《南宋不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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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不咳嗽- 第4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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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洪涛这种既没风度、也没脸皮的大脑袋,医生们丝毫办法也没有,来到图拉城的这一个多月时间,他们自己也算看明白了一点事情。

首先就是这里没法律,洪涛说的,就是神说的,比法律还管用,惹烦了他,烧死都是轻的。其次就是这里的条件是比较落后,但是发展非常快,有很多东西他们居然都没见过。最后就是这里对他们而言,从学术方面确实是天堂,没有了教会的限制,他们做任何医学研究都不会被禁止,更不用躲着。只要穿上印着红十字的白袍子,所有人都会为他们提供方便。

留下可以活着、好好活着继续自己的研究。不留下,哪儿也去不了,搞不好还得被烧死。三十名被洪涛骗来的医生没一个选择后者的,不管是不是心甘情愿,反正都乖乖的去当赤脚医生了,分成几个组,出去寻找病人,继续试验这种神奇的药粉。洪涛答应他们,只要在这里试验成功,就可以把它送回神圣罗马帝国去,可以救成千上万人,其中说不定就有他们自己的亲属。

104章斯万的牛仔国

一直等到七月份,斯万终于被罗有德派出去的通讯兵给叫了回来,摸样有点小惨,浑身都是灰蒙蒙的,衣服破破烂烂,不过精神头还不错,看见洪涛之后还知道咧嘴笑呢,这就说明他一点都不累。

“北边没法去了,全是戈壁滩和沙漠,走出去几十公里看不到一个人,白天热死、晚上冻死,到处长着扎人的玩意,毒虫遍地,咬死了我十多个人。陛下,您说是我不是到了世界尽头?过去之后真的还有您说的一眼望不到边的大平原吗?”斯万连澡都没去洗,就拉着洪涛钻进军营的帐篷,把他自己画的地图打开放在桌上,向洪涛开始诉苦,顺便又质疑了一下洪涛的安排。当初洪涛走的时候,告诉他一直向北走,穿过沙漠就是大草原,那里是骑兵的天下。

“屁的尽头,我的意思是让你把北边都探索出来,你倒好,不带拐弯的一头扎向北面了,两边是啥都不知道。我说你小子是不是看见我建国了心里着急啊,怕拖久了我不分给你土地,想赶紧找到你自己地方,然后就不给我干活了?我可和你说清楚啊,不管有没有自己的土地,该干的活儿还得干,包括我也一样。建设这里只是要把这里当个基地用,太阳城气候、资源、地势都不适合大规模建设,别以为我是自己顾自己,丢下你们不管了。”洪涛以他自己的贼心眼揣摩了一下斯万的心思,最终得出一个结论。

“嘿嘿嘿……我不是没当过国王嘛,着急想试试啥滋味。您都当过皇帝了,当然不着急,要不您让我当几天这里的国王,过过瘾呗。”结果洪涛真的说中了,斯万就是想去找他自己的领地,还得先下手为强,要找块好地方先占上。

“瞅你那点出息,这玩意有借用的吗?以后尽量少说这种没用的废话,我不在意,不见得别人不在意。先去休息休息,过两天我带你去找,老将出马一个顶俩,保证能找到,找不到我把这里让给你!”斯万真不是个合格的国王,他就是当兵打仗的坯子,思想太直、性格也直、说话更直。

“啊!您也去!要不您给我画个图,我自己找去吧……您看您年纪越来越大了,路上也不好走,吃不好、睡不好的,我怕累着您。”一听说洪涛要跟着自己一起去找领地,斯万比看见沙漠还怵头,找尽了理由不想洪涛去。

“你要是不想和我一起走,那咱俩就分两路,你走陆路我出海,然后到我指定的海边汇合。现在马上从我面前消失,我看见你就烦,没心思规划线路了。”就算知道斯万的性格,不在意他的废话,但是让别人如此讨厌,洪涛心里也不痛快,眼睛立刻又变成三角的了,这是要发飙的前兆。

“明白!明白!您一定要给我找个好地方,赶明儿我要是有了女儿,就嫁给大鼠当媳妇,咱俩当亲家。”斯万也觉得如此当面讨厌洪涛不太合适,自己能不能有块好领地,全靠洪涛一念之差,适当的还得拍拍马屁。

“你丫的给我滚蛋!谁和你是亲家啊!你现在得管我叫叔叔,合算我儿子娶了你女儿,我他娘的还得降一辈儿。你再多说一个字儿,那块沙漠就归你了!”洪涛是真不想再和这个没心没肺的玩意聊下去了,抓起地图,揉成一团,照着斯万的后脑勺扔了过去。

“你大爷的!还敢躲,我……”可惜斯万就好像脑袋后面长了眼睛,稍稍一歪头,让过了纸团,一猫腰就钻出了帐篷,都没给洪涛掏枪的机会。

一周后,斯万又带着他的军队开拔了。这次还是向北,不过有了最终目的地,不再打算穿过北面的沙漠,而是下了高原之后向西,按照洪涛给的经纬度,直奔一条叫做格兰德河的河口,洪涛将率领船队在那里等他。

这是洪涛做出的新计划,从陆地探索北美大陆距离太远了,不可能一直在后面建立补给点,工程量太大。如果换一种方式,由斯万带领骑兵从陆地上探索,自己带着船队沿着海边跟随,这样就解决了后勤补给的大问题。

太阳城一共有九艘飞鱼级、三艘鲑鱼级,洪涛打算带走其中的多一半,组成一支海上探险船队。沿着墨西哥湾沿岸转一圈,一面给斯万做后勤支援,一面仔细测量测量这里的水文资料,顺便还能系统的训练训练这些印第安水手。他们虽然已经在捕鲸船上干了好几年,有了远航的能力,但是在海战问题上,还是纸上谈兵,很多东西得自己再教他们一遍,一路走一路演习。

格兰德河,后世美国和墨西哥的界河,河南岸是墨西哥的奇瓦瓦、科阿韦拉、新莱昂、塔毛利帕斯四州,河北岸是美国的德克萨斯州。上上辈子洪涛来这条河里钓过鱼,那个在钓鱼比赛上认识的美国老头丹一家就住在拉雷多,可惜现在肯定还没那座城市。

德克萨斯州靠着墨西哥湾这一面全是大草原,平的就像我国的内蒙古一样。而且这里的民风也和内蒙差不多,淳朴、彪悍、热情、保守、宗教味道重。西部牛仔就是德州的特产,不过电影里演的多是在当年西部大开发的年代,洪涛去的时候,已经看不到皮带上挂着两把转轮枪的牛仔了,但是那种味道还在,并且很浓。

后世的德州牛仔骑马的还有,但是平时出门都换成了大功率皮卡和改装成各种各样的大摩托,其中以哈雷最多。如果你开车走在一眼望不到头的德州公路上,后面突然出现几辆嚎叫着的大摩托,上面的骑手有些须发苍白,却还穿着布满金属装饰的紧身皮衣。千万别故意躲开他们,也别用那种看小流氓的眼神看他们,否则原本热情的德州大叔瞬间就会变成狂暴的老牛仔,把你车砸了你都没地方哭去。

这些大叔、大爷级别的骑手并不是摩托党,大多都是正经人,说不定哪位还是大学教授或者公司老板。他们只是热爱这种自由自在驰骋的感觉,别用穿戴来衡量一个人的好坏,以貌取人这个词儿在德州尤其不适用。

当然了,现在还没有德克萨斯州,它既不属于墨西哥,也不属于美国。洪涛有意把这片富饶的土地纳入自己的王国里,可是看看地图,好像有点太大了,好东西不能自己全占,还是分了吧。分给谁呢?斯万最合适了,他喜欢马、爱马,想来对畜牧业也不会排斥。把这里给他,养马养牛随意,发展骑兵也是他的长项,正合适。

最主要的是有了斯万在自己王国北面待着,洪涛就放心多了。这个孩子虽然说话不好听,性格也很古怪,但是洪涛认为他是最不会和自己翻脸的人之一,野心也并不大。说不定当上几年国王之后,他自己就烦了,更别说还要去侵略别人的土地。

长途旅行,海船比骑兵快很多,路途越远越明显。洪涛一路走一路磨蹭,还经常把船队分成两拨,进行模拟海战,结果十天之后到了指定坐标点,岸上依旧是一片静悄悄,既没有火堆也没有浓烟信号,显然斯万的骑兵还在群山峻岭和热带丛林里蹒跚呢。

“上岸去放一把火,把河口北面的树林点了,然后找棵最大的树,把这个坐标刻上,再画上个老鼠头,这条河就归咱们墨西卡王国啦,河北边给他!”闲着也是闲着,在附近又转悠了几天,斯万还没出现,洪涛打算先把界桩标示好。大草原没自己的份儿了,格兰德河得归自己,河南岸也有一片草原,以后在这里养马不错。

105章北美野牛

这把火放得有点大了,烧了一下午非但没见小,反而向着西面和北面蔓延了开去。这时候洪涛才想起来,现在是旱季,那些树木虽然看着绿油油的,但实际上并不潮湿,被大火一熏烤,很快就成了好柴火。到了第二天早上,大火烧了一宿还是没灭,已经蔓延出去几十公里,浓烟升起几百米高。这下不愁斯万找不到目的地了,几十公里之外就能看到这个大烟柱。

“嘟嘟嘟……嘟!”看了一上午大火,洪涛也无能为力,烧吧,反正明年还长,就当是给斯万烧荒了。刚想拿起鱼竿去岸边浅一点的地方给自己钓顿晚饭出来,桅杆上又响起了三短一长的警报。

“我艹!这是北美野牛群吧……我怎么把它们给忘了,真多啊!要是能全赶到河南岸就好了!”端起望远镜,都不用仔细找,洪涛就发现了敌情。阵势很大,铺天盖地的尘土就像来了几万骑兵,也不知道有多少头北美野牛被这场大火给惊动了,玩了命的往东北边跑去。

北美野牛这种动物原本遍及中美洲和北美洲大陆,墨西哥谷地北面不太高的地方也有,但数量不多。可是在西部大开发的时候这些庞然大物差点被欧洲移民杀绝种喽,它的毛皮、肉都是好东西。

在白人没来美洲之前,北美大陆上的印第安人都拿北美野牛当主要肉食来源,不过他们捕杀的数量非常有限,对小牛和母牛都保护得很好。可是欧洲移民一来,谁还管保护不保护啊,先扒了皮子卖钱、弄点肉补补身子吧。据说北美印第安人的数量锐减,不光有欧洲移民屠杀和疾病的原因,北美野牛消失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他们没食物来源了。

“陛下,南边也来了,快看!它们在渡河!”叫洪涛陛下的,肯定都是原本金河国的人,这艘船的船长就是前几年留在这里的水手,他也和洪涛一样端着望远镜看热闹,只是没洪涛那么专心。四下扫视的时候,他发现了格兰德河南岸的树林里也有了动静,很快就有第一头北美野牛冲出树林来到河边,并且毫不迟疑的跳下河去向北岸泅渡,它的身后就和下饺子一样,一头又一头的野牛跟着冲进了河水。

“估计是斯万他们到了!这么多野牛,狼群来了它们也不会如此玩命跑。走,上小船,我们顺着河上去看看。”洪涛转头看了一会,觉得这些野牛后面肯定有什么东西让它们受惊了。百分之九十是斯万的骑兵,也只有这些骑着马拿着枪的家伙能让这么多野牛如此惧怕,发了疯似的要逃过河。

改装过的飞鱼级帆船,船底的外龙骨几乎消失了,桅杆也短了一些,低矮的干舷上还有两排缺口,这是把船桨伸出去的地方。这种新船型可以钻入比较浅的河流,就算没有风或者逆流,也能依靠划桨前进。

小船顺着河流逆流而上,慢慢靠近了野牛渡河的地方,这些大家伙已经跑了半个多小时,后面还有源源不断的同伴跳下河,也不知道这一群有多少只,都没法数。

“来来来,把长枪递给我,换全装弹,稳一点……停止划桨……”洪涛靠近野牛的渡河地点,可不是来迎接斯万的,他想来过过猎杀这种上吨重的猎物,这玩意在后世花钱也不让打,现在正好过过瘾。

“咣……”加长枪筒、全装药的十毫米子弹威力惊人,洪涛这么大个子,一枪打完肩膀都发麻,后坐力太大。

后坐力大,威力相应的也大,百十米外的一头野牛直接就栽倒在河岸边,脖子上出现了一个喷着血的小洞。洪涛再晚两秒开枪,它就能窜上河岸逃出生天了。这就是命啊,身前身后那么多野牛,怎么就单单打上它了呢?答案在洪涛这里。其实他并没有瞄某一头野牛,太多了瞄不过来,干脆就照着野牛们必走的那个坡道开火吧,打不着的几率估计只有百分之一。

杀戮是能让人上瘾的,弹药铿锵有力的炸响、枪身粗暴的律动、目标鲜血四溅的场面,都能让人肾上腺素玩命分泌,然后使人进入一种半发狂状态,俗话叫杀红眼了。洪涛不小心也进入了这种状态,当坡道已经被野牛尸体堵住时,他的肩膀也彻底被后坐力征服了。肾上腺素的劲头一过,不光是疼,连抬胳膊都抬不起来了。

拿出一根雪茄叼上,用左手哆哆嗦嗦的点上火,坐在船头休息了好一会儿,总算是从这种状态里解脱了出来。再看那一堆野牛尸体时,洪涛又觉得太残忍了,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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