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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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 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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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热心去说,并且这是由圣眼才能见证的。又此涅槃是具有道者
  才能获得之故为不共。又无前际之故而非新生。(问)既于有
  圣道时而有涅槃,岂非新生?(答)不然,这是不能由道而生的。
  只是由道而得证而不是由道而生的,所以这不是新生。非新生故
  无老死,既非新生及无老死故(涅槃)是常。(问)(外道的)微(自
  性、神我、时)等的常性,是否如得涅槃的常性一样?(答)不然,因为
  (彼等的常)无有因故。(问)是否因为涅槃常故,而彼(微)等是常?
  (答)不然,因为因相不得故。(问)(微等)是否如涅槃非有生起等
  故为常?(答)不然,因为微等不是成就之故。依照上述的道理的
  自性,故只有涅槃是常;因为超越于色的自性,故涅槃非色。诸佛
  等的究竟涅槃无有差别,故究竟是一。
  由于人的修习而得涅槃时,他的烦恼业已寂静尚有余依(即身
  体的诸蕴)在故,与余依共同命名为“有余依(涅槃)”。由于他除
  去集因,舍断业果,于最后心以后便不再生起诸蕴,并且已生的诸
  蕴亦灭之故,无有余依;这里是依照无有余依之故而命名为“无余
  依(涅槃)”。由于坚强的努力的结果及由殊胜之智而证得之故,是
  一切知者所说之故,是第一义的自性之故,所以涅槃不是不存在
  的。即所谓:“诸比丘!这是不生、不成、无作、无为”。
  这是解释苦之灭的抉择论。
  4.释导至苦灭之道
  其次于解释导至苦灭之道的八(正道)法,虽然曾于蕴的解释
  中说明此义,但这里将为说明彼等于一刹那而起的差别。即简略
  地说:
  (一)为通达四谛而行道的瑜伽者的——以涅槃为所缘而能断
  绝无明之根的慧眼为“正见”;正的见是它的特相,如界的显明是它
  的作用,破除无明的黑暗是它的现状。(二)具有如上述的见(的瑜
  伽)者的——与正见相应而破除邪思惟之心的决定于涅槃为“正思
  惟”;正心的决定是它的特相,令心安止是它的作用,断除邪思惟是
  它的现状。(三)有如上述的见及思惟(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见正
  思惟)相应而断绝语的恶行的离于邪语为“正语”;和合语是它的特
  相,离(邪语)是它的作用,舍断邪语是它的现状。(四)有如上述的
  离(邪语的瑜伽)者的与彼(正语)相应而正断邪业的离于杀生等为
  “正业”;(离杀生等的)等起是它的特相,离(邪业)是它的作用,舍
  断邪业是它的现状。(五)他(瑜伽者)的——彼等正语、正业的清
  净,与彼(正语正业)相应,断除诡诈等——离于邪命为“正命”;洁
  白是它的特相,维持正当的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命是它的现
  状。(六)那住立于称为正语、正业、正命的戒地(的瑜伽)者的——
  随顺于彼(正语正业正命),与彼相应,正断懈怠的勤精进为“正精
  进”;策励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令不起是它的作用,舍断邪精
  进是它的现状。(七)那如是的精进者的——与彼(正精进)相应,
  除去邪念的心不忘失为“正念”;注意是它的特相,不忘失是它的
  作用,舍断邪念是它的现状。(八)如是以无上的念而守护其心者
  的——与彼(正念)相应,除灭邪定的心一境性为“正定”;不散乱是
  它的特相,等持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定是它现状。
  这是导至苦灭之道的解释法。
  如是当知这四谛中的生等的抉择。
  (九)“以智作用”——当知即以谛智的作用的抉择。谛智有随
  觉智及通达智二种。此中:“随觉智”是世间的,由于随闻等而对
  于灭、道(的所缘)而起的。“通达智”是出世间的,以灭为所缘的作
  用而通达四谛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
  苦之灭,亦见导至苦灭之道”等一切当知。而此(出世间的智)作用
  将于智见清净(的解释)中说明。但于这里的世间智中,“苦智”,
  由于克胜缠(烦恼)而能遮止起有身见;“集智”能遮止断见;“灭智”,
  能遮止常见;“道智”,能遮止无作见。或者“苦智”能遮止对于果的
  异计——于没有常、净、乐、我之性的诸蕴之中而计为常、净、乐、我
  之性;“集智”能遮止对于因的异计——于非因而起为因之想,以为
  是由于自在天、初因、时、自然等而起世间;“灭智”能遮止对于灭
  的异计——于无色界及世界之顶而执为理想境界(涅槃);“道
  智”能遮止对于方便的异计——耽溺于欲乐及苦行等的不清净之
  道而执为清净之道。所以这样说:
  世间和世间的生因,
  世间之灭的幸福和它的方便之道,
  未知真谛时,
  人是痴迷的。
  ——如是当知以智作用的抉择——
  (十)“以内含的区别”即除了爱及诸无漏法,其余的一切法都
  包含于苦谛之内。三十六种爱行则包含于集谛之内。灭谛则纯
  一无杂。于道谛中:(一)属于正见部门的有观神足、慧根、慧力、
  择法觉支;(二)由于正思惟所表示的有出离寻等的三种;(三)
  于正语所表示的有四种语的善行;(四)于正业所表示的有三种
  身的善行;(五)属于正命部门的是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的正
  语、正业、正命是圣所爱的戒故,及圣所爱的戒是由于信的手而持
  故,依彼等(戒)的存在而有(信的)存在之故,亦含信根、信力及欲
  神足;(六)于正精进所表示的是四种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
  精进力及精进觉支;(七)于正念的表示的是四种念处、念根、念
  力、念觉支;(八)以正定的表示而包含有寻有伺等的三定、心定
  (心神足)、定根、定力、及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
  如是当知内含于此四谛中的区别的抉择。
  (十一)“以譬喻”:苦谛如重担,集谛如负重担,灭谛如放下重
  担,道谛如放下重担的方法。或苦谛如病,集谛如病之因、灭谛如
  病愈,道谛如药。或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
  时雨。又以怨恨、怨恨的根源、怨恨的断绝、断绝怨恨的方法,怖
  畏、怖畏的根源、无怖畏及其到达的方法;此岸、急流、彼岸及其到
  达的努力。当知四谛也适合于此等譬喻。
  ——如是应知以譬喻的抉择——
  (十二)“以四法(四句分别)”:(一)是苦而非圣谛,(二)是圣
  谛而非苦,(三)是苦亦是圣谛,(四)非苦亦非圣谛。
  此中:(一)与道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沙门果,依照“无常
  者是苦”的句子,因为是行苦之故为苦,而非圣谛。(二)灭是圣
  谛而非苦。其他的(集道)二谛可说为苦,因为无常之故,但不是因
  为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苦谛之义,(三)除了爱之外,其五
  取蕴则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圣谛。(四)与道相应的诸法及诸
  沙门果,苦依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谛理则非苦亦非圣谛。如
  是集等亦得依此类推。这里当知是以四法的抉择。
  (十三)(以空)“以空及以一种等”的一句中,先说“以空”:一
  切四谛,依第一义说,因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及行(道)
  者之故,当知(四谛)是空。所以这样说:
  有苦而无什么受苦者,
  有作而无作者的存在,
  有灭而无入灭者,
  有道却无行者的存在。
  或者
  前面的苦集二种是常恒、净、乐、我的空,
  不死之灭是我的空,
  道是常、净、我的空,
  于此四谛之中的是空。
  或者(苦集道)三者是灭空、灭是其余三者空。或者因(集、道)是果
  (苦灭)的空,因为集中无有苦故,道中无有灭故。不像自性论者
  (数论派)所说的自性,果不是含于因中的。果(苦灭)是因(集道)
  的空,因为苦与集、灭与道不结合之故。不像合论者(胜论派)所说
  的二微等,因不是与因的果结合的。所以这样说:
  三者是灭空,灭是三者空,
  因是果的空,果亦是因空。
  ——如是当知先以空的抉择说——
  (十四)“以一种等”:此四谛中,一切的“苦”,依其现起之性为
  一种。依名与色为二种。依欲、色、无色界的生起各别为三种。依
  四食为四种。依五取蕴的差别为五种。
  “集”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由于邪见的相应与不相应为二
  种。依欲爱、有爱、无有爱为三种。由四果道所断故为四种。由于
  色欢喜等的不同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不同为六种。
  “灭”亦依无为界为一种。依于经说的有余依及无余依的差别
  为二种。由于三有的寂灭故为三种。由于四圣道而证故为四种。
  由于五欢喜(色声香味触的五欲)的寂灭故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
  灭尽的各别为六种。
  “道”亦依其修习为一种。依止、观之别或依见、修之别为二
  种。依(戒、定、慧)三蕴之别为三种。因为此道有(八)部分之故,
  可以三蕴而包摄,犹如都市包摄于国内。即所谓:“朋友,毗舍
  佉,不是以八支圣道而包摄三蕴。朋友,毗舍佉,以三蕴而包摄八
  支圣道。朋友,毗舍佉,正语、正业、正命的三法包摄于戒蕴中。正
  精进、正念、正定的三法包摄于定蕴中。正见、正思惟的二法包摄
  于慧蕴中”。
  此中的正语等三种只是戒,所以因同种而包摄于戒蕴。在圣
  典中的“戒蕴中”虽以位格来说明,然而应依作格之义。其次
  于正精进等的三种之中,以定自己的法性是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
  (入定)的,当它获得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
  作用之时的帮助,便得安止。
  这里有一个相当的譬喻:即如有朋友三人,为了祭祀共同进
  入园中,一人看见了盛开的瞻波伽花,虽然举手去采,但不可
  能。另一人便屈他的背给他站,他虽然站在他的背上,但因动摇亦
  不能取得花。此时第三者又供给他的肩,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
  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用以严饰而享受祭祀。当知
  这譬喻是这样的:三友同入园中,如正精进等三法同时而生。盛
  开的瞻波伽如所缘。举手去摘而不可能,如以定的自己的法性不
  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屈背给他站的朋友如精进。另一位站着而供
  给他的肩的朋友如念。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
  其所欲而采了花,如获得了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
  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的定,得以专注所缘而安止。
  是故这里的定是依其同种而包摄于定蕴中,精进及念则依其
  作用而包摄于定蕴中。于正见、正思惟之中,慧的自己的法性是不
  能决定所缘为无常、苦及无我的,但获得寻(正思惟)的时时冲击所
  缘的帮助之时而得决定,何以故?譬如一银行家,置钱币于手中,
  虽欲视察其全部,但眼面是不能翻转(钱币)的,只能以指节去翻转
  它而得视察它的各部分。如是以慧自己的法性是不可能决定所缘
  为无常等,只有由那以专注(所缘)为相而有接触(所缘)作用的
  寻(正思惟)的资助,如冲击如翻转及取而与之(的所缘)才能决定。
  是故正见是依同种而包摄于慧蕴中,正思惟则依(资助的)工作而
  包摄于慧蕴中。如是以此等三蕴而摄(八正)道。所以说“由于三
  蕴的差别而有三种”。依须陀洹道等有四种。
  又一切四谛,由于真如及可知之故为一种。依世间、出世间,
  或依有为、无为之故为二种。由于见断,修断、及由见与修不可断
  之故为三种。由于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差别之故有四种。
  如是当知由于一种等的差别而抉择。
  (十五)“以同分、异分”:一切四谛都是不违真如故、我空故、
  难通达故,所以互相为同分。即所谓:“‘阿难!你的意思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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