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血酬定律》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吴思-血酬定律- 第13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注5:见《道咸宦海见闻录》第113页,第88页,参见第86页。中华书局1981年第1版。

    注6:见郑秦:《清代司法审判制度研究》

    注7:转引自袁伟时:《章士钊思想演变的轨迹》,《炎黄春秋》杂志2002年第3期。
庶人用暗器


    《诗经·齐风·甫田》描述了公田的草荒,在荒草丛中,我认出了庶人阶级的“斗争武器”,那是一种“蔫坏”的暗器(注1)。

    诗云: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的骄。

    怀念不要怀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忧心劳劳。

    种田不要种公田呀,只有莠草长得高。

    怀念不要怀念远方的人呀,白白地伤心劳劳。

    (原文:“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怀远人,劳心忉忉。无田甫田,维莠桀桀。无思远人,劳心怛怛。”)

    所谓甫田,就是井田制中的公田(注2)。二千七八百年前的“公家”是指贵族集团,是庶人集团的领导阶级,公家的田就是公田。

    孟子曾描绘过“同养公田”的制度:“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听上去就像在说人民公社制度下的集体大田和自留地。当然比重不同,井田制中的公田不过九分之一,而人民公社的大田占了全部耕地的97%;公田占用庶人劳动日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人民公社的田要占用劳动日的绝大部分,自留地只能在业余时间种。不过,自留地带来的收获却远远超过这个业余水平的比例,因为社员在公田里不像在自留地里那么好好干。

    二十多年前,我在农村当生产队长,很为公田里的草旺而发愁。看了《诗经》才明白,原来这并不是人民公社的“时代愁”。倒退两千七八百年,到周王朝的地里看看,公田里已然杂草丛生。这并非孤证,《春秋公羊传》何休注中也说,“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偷懒是庶人对付公田的武器。《诗经》里有许多对农业集体劳动场面的描绘,我们在其中可以看到监督者身影,那这是贵族阶级对付偷懒的工具。这场战争的胜负很分明,地里闹草荒,意味着贵族战败了。统治阶级拥有强大的武力,庶人很难用正规战法在战场上取胜,但是惹不起却躲得起。庶民人多分散,监督困难,干活使劲不使劲只有自己最清楚,干得仔细不仔细只有自己最明白。第一线实践者的信息优势是无法剥夺的,因此就可以大打信息战。这是贵族很难对付的“低成本伤害能力”。

    两千多年前的那场失败,迫使当时的领导阶级放弃了“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制度,大量的公田转化为私田。公田里的集体劳动也改革掉了,改成向私田征收“公粮”的制度,这便是鲁国的初税亩,发生在公元前594年。这场被后来的历史学家视为革命的制度变迁,确实开辟了两个阶级共同受益的双赢局面,而新树立的规则其实并不神秘,无非是我们熟悉的那一套:“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也就是1978年冒头的大包干——原来大包干也不是首创。

    想象一下那个时代,《诗经》的时代。年轻的恋人们还在彼此思念和怨恨,蟋蟀还是同样地叫着,从田野里叫到屋檐下。人世过去了上百代,但人的本性和蟋蟀的本性一样,并没有多少变化。我们的心和古人的心是相通的。

    那些不通的心灵和思想到哪里去了?那些不肯采纳新规则的人到哪里去了?这样的流派和人物必定会有,不过无关大局。春秋五霸或战国七雄中只要有一两个认可新规则的就够了,譬如,一个秦国的商鞅就够了。那些冥顽不化之国和冥顽不化之辈最后都被灭了,被淘汰出局了。他们的后勤供应不足,军队的士气不足,国力比较弱,早晚要被淘汰掉。

    刚到农村插队的时候,我曾问过偷懒的社员,为什么不好好干活。一位贫农反问道:“有我多少?”很久以后我才明白过来,这就是在公有制中生活的农人的核心计算。在自留地里,苦干也好,偷懒也罢,好坏都是自己的。在集体的地里则不然。譬如大寨有80户人家,你刨80镐,才有一镐是给自己干的。反过来,你偷懒少刨80镐,自己才承担了一镐的损失,其他79镐的损失可以转嫁给同队社员。激励大寨社员多刨两镐或少刨两镐的力量,从物质利益的角度计算起来,只有自留地的八十分之一,而领导们的感召力和威慑力又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79份,这便是大寨道路让位给大包干的道理。

    我们的祖先还从信息或监督成本的角度说过另一层道理,《吕氏春秋·审分》云:众人共同耕种一块土地,集体耕作速度就慢,因为有办法隐藏偷懒。分地后干活就快了,因为无法偷懒了。(原文:“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

    英雄很容易小看老百姓,最终被打败的却不是老百姓。毛泽东统帅着中国历史上最强大的力量,一路阳刚纯取攻势,既要清除小农,又要彻底改造人心,试图创造出一套新价值观和计算得失的方式。当时宣传得铺天盖地,灌输得无孔不入。不过二十多年,许多东西就好像《诗经》中的故事了。

    注1、在修改本文的时候,读到郭于华介绍詹姆斯·斯科特的《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和《支配与反抗的艺术:隐藏的文本》这两部著作的文章——《“弱者的武器”与“隐藏的文本”》。“暗器”的提法深受她这篇介绍文章的影响,特此致谢。

    注2、甫田即大田(毛亨、朱熹),大田为贵族所有(程俊英《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华锋等《诗经诠译》,大象出版社,1997)。《诗经·小雅·甫田》中对甫田上的劳动场面和劳动关系的描绘也支持这种解释。
正编三
硬伙生意:商家膏血招来的风波


    一

    北京安定门外的地坛是明朝修建的,当时叫方泽坛。方泽坛西门外的官街叫泰折街,即如今的安定门外大街。明朝的时候,商人们在官街旁搭了一些棚子做生意,按照现在的说法,那就是临时建筑。同今天一样,这些临时建筑随时面临着被官府拆除清理的风险。

    按照嘉靖之后的惯例,明朝的皇帝冬至祭天,夏至祭地。崇祯十三年阴历五月三日为夏至(1640年6月21日),阴历四月二十日,司礼监太监派了两个宦官到工部营缮司,向该司主管道路的杨所修主事(近似如今的处长)传达指示,凡皇上所经之处,排棚、接檐、榥竿等一律拆除,以肃观瞻。杨主事向各坊(近似如今的街道委员会)发出通知后,担心执行不力,又亲赴现场督办。

    据杨主事说,尽管都市之中居处鳞集,大家还是遵守规定拆除了临时建筑。但是,在方泽坛泰折街的牌坊对面,偏偏有一座高架脊棚,侵占官街,棚上有黄纸大书:“司设监堆设上用钱粮公署”。

    这几个字,在当时人看来非同小可。司设监是皇宫内廷的二十四衙门之一,专管御用的仪仗帷幕等物,黄纸上也写得明白,这里堆设着皇上用的东西和钱粮。有此一纸坐镇,谁还敢动这棚子一根毫毛?

    但是杨主事又说,他进去看了,里边并没有堆放“上用钱粮”,只是一家开张的烧酒杂货店,店主是铺户赵二。所谓铺户,大体就是如今的工商个体户,他们无权无势,是太监、官吏和衙役们敲诈勒索的常规对象。

    就在杨主事在棚子里追问店主的姓名身份的时候,一位宦官挺身而出,神态倨傲地反问杨主事是什么身份,同时又亮出了自己的身份:司设监管理官陆永受。陆太监宣称,这棚子就是为圣驾往返准备的,如果拆除,万一皇上怪罪下来,谁来负责?

    杨主事并不好吓唬。他和颜悦色地请陆永受写下自己的姓名和职务,然后劝说他不要插手此事,最后硬是不买太监的账,逼令赵二立即拆除高架脊棚。杨主事有备而来,身后又有衙役助威,说拆便拆,哪里肯与赵二罗嗦。

    二

    以上故事出自杨所修自己抄录的劾太监题本,见于(清)姚元之的《竹叶亭杂记》卷二,我的转述近乎逐字逐句。至于赵二与太监究竟是什么关系,赵二的那张黄纸是怎么弄来的,陆永受掩护赵二的动机何在,原本并无说明,我也无从考证。不过,姚元之在《竹叶亭杂记》卷七中又讲述了另外一个故事,可以为我们的推测提供一个参考。

    姚元之说,听说明朝在严嵩当政的时候,“凡质库能得严府持一帖往候者,则献程仪三千两。盖得此一帖即可免外侮之患。”

    这里需要解释两句。严嵩是大名鼎鼎“奸相”,地位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为人阴险,无人敢惹。质库是从事抵押贷款业务的当铺,这个行业在唐宋时代便相当发达了——别看老也长不大,我国金融资本家的历史居然悠久到一千多年。而所谓程仪,则是明清流行的礼节或陋规的一种,即以路费的名义送上的礼物或贿赂。那两句古汉语的意思是:如果能让严府的人持严嵩的名片来拜访一次,当铺愿意献上三千两银子作为路费。

    三千两银子是什么意思?在严嵩当政时代(1550年前后),一两银子能买两石大米(注1),依据粮价折算,这笔银子相当于今天的一百多万人民币。这个数太大了,即使从北京到南京坐马车走一个来回,也用不了这笔钱的一个零头。那么,这笔钱的整数部分究竟买了什么呢?姚元之说了,买的是“免外侮之患”的能力,也就是消灾免祸的保险单,更准确地说,是通过贿赂弄来一张吓阻豺狼的虎皮。汉语中找不到描述这种交易的体面词汇,“程仪”二字虽有“以点盖面”之嫌,古人在遣词造句时的苦心却不难理解。

    姚元之说他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亲眼见过这张虎皮。那是一张五寸长的纸片,满满地写着“嵩拜”两个颜体字。南京“松茂”号当铺把这张虎皮当作古玩收藏。遥想当年,严嵩显赫一时,大小官员的前程甚至生死都在其掌握之中,而他又是一个睚眦必报的家伙,某官吏看到这张帖子会有什么想法?他当然有理由推测,这家当铺或许与严嵩有金融往来关系,至少能与严府说上话,当铺有如此硬的关系,还是不要敲诈勒索为妙。

    严嵩晚年失宠,威风不再,那张虎皮吓唬人的有效期最多不过二十年,每年分摊的吓唬费高达五万元人民币。这五万元花得值吗?即使可以有效地吓阻豺狼,吓得住狐狸或豹子吗?

    我在段光清的《镜湖自撰年谱》上读到过一个向当铺勒索陋规的故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段光清在浙江省宁波府慈溪县当知县,遇到了三件要花钱的事:一是宁波新知府到任,二是浙江巡抚(省府一把手)到宁波阅兵路过慈溪,三是浙江学政(主管教育的副省长)到宁波监考途经慈溪县境。遵循潜规则,县里照例要掏钱意思意思,偏偏县财政紧张,拿不出钱来。财政方面便向段光清请示,说慈溪有一个惯例,城乡各当铺此时都要帮贴费用,是否发文催促一下?

    段光清说,此等陋规,怎么能发公文呢?你等去和他们好好商量,各当铺自愿帮贴,我便接受。如果不肯帮忙,你也别多说什么。

    好好商量的结果,各当铺果然“自愿”掏钱,“帮贴公费数千串”,相当于上千两银子,而且不留文字。

    我觉得我们的祖先说话特别高明。用现在的表达方式,他们的所作所为不就是乱摊派吗?但是仔细品品人家的措辞,“帮贴公费”——行为的主动发出者一举从索取方变成了掏钱方。在“公”字面前,人家“自愿”,表现出很高的觉悟和境界,这能和摊派搭界吗?帮贴不是摊派。群众的自觉行动,怎么能叫摊派?

    俗话说:“灭门的知县,破家的县令。”意思是县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掌握了如此手段的县太爷和颜悦色地来了,找你商量“帮贴公费”的公事,而且又不是找你一家,公费的去向又那么尊贵,一个开当铺的,即使身上披着虎皮,真有胆量拒绝吗?毕竟那张虎皮不过是一张皮,并不是真虎,连“为虎作伥”的“伥”也不是。这“伥”也不知用什么手段从主人家弄出来一张名帖,卖了三千两银子,一旦真闹出事情让老虎知道了,他能有好果子吃吗?我在后边还要接着开头的故事讲陆太监把事情闹大后的情况,诸位自会发现“伥”们闹事也是有风险的。更要紧的道理是:当铺方面不过买了一张虎皮,只出了一张虎皮的价钱,并没有提出售后服务的要求,也没有支付售后服务的费用,难道可以指望伥们学雷锋吗?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