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血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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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思-血酬定律- 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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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与社会变迁》,第13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12月第1版。

    注2:见《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第647…649页,转引自洪焕椿:《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第571页

    注3:《陶澍集》,上,第68页,岳麓书社1998年8月第1版

    注4:《湖北崇阳县知县师君墓志铭》,《魏源集》上册第338页,转引自《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4页。

    注5:《复奏苏省钱漕查禁帮费陋规折子》,《陶澍集》,上,第81页

    注6:转引自《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8页。

    注7:《陶澍集》,上,第70页

    注8:《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第139页。

    注9:参见《陶澍集》,上,第69页,第76、77页,第79页
白员:一个无名集团的胜局


    一、正名

    2002年春节期间,我闲翻顾炎武的《日知录》,忽然被一句话触动,心中大震,绕室疾走,浮想联翩。下边抄录这段话(括号内为引者注释):

    “一邑(县)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大约)数行人(古军旅一行为25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嚇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

    这里描绘了一种常见现象:官家的一个名额,总要由六七个人共用。那么,我问自己,这多余的五六个人及其所属的集团叫什么名字呢?

    现代汉语称这五六个人为“超编人员”,古汉语把多余的公家人称作“冗员”。超出三五成不妨如此称呼,如今多余部分是正额的五六倍,究竟谁超谁?谁是谁的“冗”?最不像话的是:“超编”和“冗员”一样,都特别强调了这个集团的附属性质,似乎他们只是赘肉,没有脑袋和四肢,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没有自己的追求和生命,竟不肯从正面给人家起一个名字。这样做有助于掩饰重大问题,却很不公道。

    其实,描述这个集团的文字并不少见,各个分支的学名和诨名也传下来不少,例如“传奉”、“小书”、“白书”、“帮虎”、“小牢子”、“野牢子”、“白役”等等。其中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领工资而做官事,这就是白役。《汉语大词典》将白役定义为“编外差役”。

    我国古代官府的干部职工分为官、吏、役,“白书”单指编外书吏,见于清代四川巴县档案 ,词典和正史上都查不到。“白役”一词流行稍广,却偏指差役。这两个词中都没带官员的位置,很不尊重领导。为了弥补这个缺陷,我们不妨依据“白役”和“白书”的造词法 ,生造它一个“白员”。“白员”是白役和编制外官吏的统称。

    我有一个猜想: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而且,历代都不缺少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却又根除乏术,屡战屡败。在为这个猜想求证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做过五六十条与白员相关的笔记,又几十次上百次地视而不见,与这个规模超过官吏集团的庞然大物擦肩而过,真所谓“有眼不识泰山”。这回不能再让它溜了。

    二、朱元璋的发现

    洪武十九年(1386年),松江府的吏卒违法害民,都察院穷追根由,揭露出一个特殊群体。

    都察院近似如今的监察部。松江府位于今日的上海市松江县,下辖上海县和华亭县。 如果以当政年头计算,洪武十九年相当于共和国的1968年,正是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的年代。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干劲十足,试图建立一个干净的社会,在审案子的时候讲究“瓜蔓抄”,刑讯逼供,内查外调,最多时一个瓜竟能牵扯出两万多个大瓜小瓜。这次在松江府顺藤摸瓜,又牵扯到苏州府,结果发现了一个2871人的害民集团。

    朱元璋详细描写了这个发现。他说,松江府有一批不务正业的人,专门依附衙门里的役吏皂隶,借官府之威害民。这些人自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帮虎,仅松江一府就有1350名,苏州府还有1521名。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知农民的艰辛,农忙时下乡生事。芒种正是栽种季节,他们拿着官府批文找到农民,从水车上把人锁下来,或者从农民手里夺下秧苗,锁人出田。

    朱元璋还详细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狱警)职位上的猫腻。朱元璋说,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编制内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务正业之徒,这样的人仅松江府就有九百余名。

    皂隶(衙门内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职位上也有猫腻。编制外的皂隶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当于皂隶职位上的临时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后,可能属于二等临时工。当时的政府工作人员似乎也像如今一样,位子坐稳当了,就想把脏活累活交给临时工做。临时工干久了,位子也坐稳了,又会招徕和支使二等临时工,同一职位上就可以形成三个等级。

    正吏的职位上也有编外人员,朱元璋提到过“主文”和“写发”。我无法确定这些人的数目和身份等级,但从清代巴县档案看来,同一职位上也存在三个等级。四川巴县的正吏(典吏)不过15名,一等临时工(半正式工)“经书”常有200多人,二等临时工“清书”和“小书”是经书的徒弟,统称白书,数目与师傅相近。

    朱元璋说,这些人不务士、农、工、商这四项正业,也就是说,不属于上述四大社会集团。那他们属于什么集团呢?朱元璋将他们统称为“帮闲在官”之徒。这个“闲”字用得好。本来官吏和衙役集团已经满额了,日子过得颇闲在,他们偏要去帮。不过“帮闲”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经有主了,专指那些帮助阔人消闲的门客,朱元璋创造的术语未能普及。

    朱元璋逮捕了这个害民集团的2871人,但他认为并没有抓干净。据他估计,“若必欲搜索其尽,每府不下二千人。”

    明朝初年松江一府二县,不过三个衙门,如此平均下来每个衙门就有六七百位白员。明朝一个县的正式官员不过四五位,再加上十几位吏,县级衙门的“经制”名额不过二十左右,此外还有约二百名额设衙役 ,而“帮闲在官”的人竟然超过这个数字的三倍。

    顾炎武说“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说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严,腐败不那么严重,白员为正员的三倍。我在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看到,2000年,湖北监利县容城财政所的正式编制为30多人,实际工作人员140多人,编外人员是编内人员的三四倍。 不如明初,却好于明末。

    三、赶尽杀绝

    面对白员集团,朱元璋的反应极为凶狠,杀手叠出。

    朱元璋说,竟有官员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闲民当“干办”和“的当”。官员擅自起名,闲民擅自承当,这是乱政坏法,罪当处斩。今后捉拿进京,官员和闲民一概斩首于市。

    没过多久,朱元璋就觉得仅仅砍当事人的脑袋不解气了。他说:如今的官府故意违反法律,滥设无藉之徒。这些人自称“的当”、“干办”、“管干”,出入城市乡村,祸害百姓比虎狼还厉害。……今后再有敢这么干的,“的当”本人、“管干”本人、“干办”本人,连同政府官吏,族诛。

    灭族?灭族。《大明律·吏律·滥设官吏》规定,对滥设编外人员的官吏,最重处罚是杖一百、徒三年。明朝立法严酷,已经比唐朝规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至于钻营滥充者,《大明律》规定杖一百、迁徒。容留(错误轻于滥设)滥充者的官吏,最多杖一百,不判徒刑。朱元璋竟不加区别,一概满门抄斩。

    朱元璋不仅立下严刑酷法,还发动群众保障实施。

    《大诰续编·吏卒额榜第十四》规定:今后,各省、府、州、县衙门的官员,必须把应役皂隶的名额张榜公告,让民众知道。公告最后还必须声明:“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门名色,称皂隶、称簿书者,诸人擒拿赴京。”

    为了鼓励百姓替他捉拿白员,朱元璋悬下重赏:

    “所在乡村,吾良民豪杰者、高年者,共议擒此之徒,赴京受赏。若擒‘的当’人一名,‘干办’人一名,‘管干’人一名,见一名赏钞二十锭。的不虚示。”

    洪武十八年的二十锭等于一百贯钱,如果不考虑次年出现的通货膨胀,这笔钱可以买到七八千斤大米,价值六七千元人民币,似乎比务农的收益高。

    后来朱元璋又提高了赏格。《大诰续编·闲民同恶第六十二》规定:闲民私下擅称名色,与官吏共同祸害老百姓的,族诛。如果被害人告发,将犯人的家产赏给首告人。有关官员凌迟处死。

    《大诰》是朱元璋亲自处理的各类案例的汇编,其地位相当于“文革”或“严打”时期的暂行法规。《大诰》像《毛主席语录》那样发行全国,朱元璋要求人人学《大诰》,家家户户有《大诰》,这就在全国城乡撒下了天罗地网。

    如果把这种局面比喻为一盘棋,那么,延续千年的棋局上出现了朱元璋的新杀着。除了皇帝之外,对局者还有白员集团、百姓和官吏集团,且看他们如何动作。

    四、当白员的利害计算

    知道了在衙门“钻营滥充”的法律风险,还应该理解钻营的实际好处。

    《儒林外史》开篇就写到几位衙役,百姓尊称其为“老爹”,能和他们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荣。他们的真实收入,据《儒林外史》第二回对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绍:“李老爹这几年在新任老爷手里着实跑起来了,怕不一年要寻千把银子!只是他老人家好赌,不如西班黄老爹,当初也在这些事里玩耍,这几年成了正果,家里的房子盖得像天宫一般,好不热闹!”

    与此对照,这一回说到教书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馆金不过十二两银子。李老爹一年的进项,顶教书先生的83年。这并非特例。据统计,清朝四川巴县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过一千两白银,巴县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一千两左右 。按说,三班衙役的名义收入从六七两到十二两不等,未必比得上教书先生,但他们有机会捞外快。

    不仅教书不如当衙役,开小商店也不如。(明)西湖渔隐主人《欢喜冤家》第九回说到一个合伙开南货店的小商人的收入,以三百两银子为资本,经营有方,每年可以赢利一二百两(明朝的二百两银子以粮价折算约四五万元人民币,银子在清朝的购买力渐趋走低,这里不作购买力比较),而这不过是李老爹的五分之一。有了这样的比较,我们可以想见钻营的强度和朱元璋严防死守的难度。

    李老爹大概是正身衙役,而且负责抓人,格外容易混好。他的地位和收入可以引来白役,却不能代表白役。晚清退休官员李榕曾经给父母官写信,详细描绘差役(白役)是如何谋生的,下边将几段内容再抄一遍:

    “剑州(今四川剑阁县)有查牌差役,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四散于乡,不知其差自何时,所查何事,乡人但呼之曰查牌而已。所到之处,市镇街坊头人,或为具酒食,或量给盘费。临路小店及乡僻零星之户,必索一餐。自道其苦差,而亦莫敢有抗之者。遇有酗酒、赌博、偷窃瓜果鸡狗之贼,乡愚不忍小忿,若辈窜入其中,横架大题,动辄黑索拘拿,视其肥瘠而讹之,从未有事发到官者。”

    这段文字介绍了三种收入:一、酒食或一餐饭。无论有事无事,工作餐已经有着落了。二、市镇街道的首脑们支给的盘费。这是比较有保证的日常现金收入。至于当地领导如何摊派这笔钱,那是他们的事。三、讹诈酗酒、赌博和偷鸡摸狗者。我们知道,抓赌至今仍是基层干警和联防队员额外收入的来源。至于其他轻微犯罪,只要竹杠敲得恰当,也可能出一笔小财。凭借以上收入,大概可以混到温饱和小康之间。

    “近年有私磺小贩由广元趋中坝(今四川江油)花爆房,路经下寺巾子山一带,屡为旗牌诈索,地方无赖子弟相与串通分肥。小贩累向舍下泣诉,但有令其改业,慰而遣之。亦更无人焉向查牌理论者。以此,若辈之胆愈横。”

    这是拦路敲诈硫磺运销税。硫磺用于生产火药和爆竹,属于违禁品,犯者以贩卖私盐论处。有了合法伤害的依据便容易敲诈。这项收入想必更丰厚也更稳定,以至当地的“无赖子弟”也能“相与串通分肥”。无赖算什么呢?如果查牌差役是正役,无赖就是白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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