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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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净道论++修订版(简体版)- 第6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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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句说常等的非有,

    以后句说断等的破灭,

    以此两句说明正的道。

    “以前句”——即以说明缘的和合的“缘”的一句,因为存在的诸法是依于缘的和合而生起,故(缘的一句)是说明常论、无因论、(自性、微、时等的)异因论及自在天论等类的“常等的非有”;因为是由于缘的和合、那里是由于常等或无因等的呢?“以后句”——即以说明诸法生起的“起”的一句,由于缘的和合而得诸法的生起,所以是破灭断论、非有论及无作论等,故(以起的一句)“说明断等的破灭”,因为由于前前的缘而数数生起后后的法,怎么是断、非有或无作的呢?“以此两句”——是以缘与起的全句——由于那样那样的缘的和合相续不断而有那些那些的法生起,说明中道,即舍弃“作者与受者是一,或作者与受者是异”的(邪论),不着于世人所用的语言,亦不超越世俗的名称,这是“说明正道”。上面是先说缘起的语义。

    (三)各缘起支的解释

    其次世尊演说缘起,曾于经典中用“由无明的缘而有行”等的方法说,要解说它的意义的人,应去入于分别论者的会众。不诽谤诸阿阇梨,不放弃自宗的意义,不攀他宗的意义,不违于经,随顺于律,见大法教,了解于法,把握其义,再三思虑及以其他的各种方法来解说其意义。解释缘起之义,自然困难,即如古人说:

    谛、有情、结生、缘相的四法,

    难见极难说。

    所以除了精通及证得经典之义的人之外,去解释缘起之义实在不易,这样考虑了之后:

    现在我想解释此缘相,

    如入大海而无立足处,

    然此教法严饰着种种的说法,

    并有存在着不断的古师之道。

    我依此二来释缘起义,

    希望你们等持心来听。

    古代的阿阇梨亦曾这样说:

    谁人乐我而听者,

    获得前后(永久的)胜法:

    获得前后的胜法,

    到达了死王不见的境地。

    (1)(无明缘行)先就“无明缘行”等的句子说:

    (Ⅰ)以说法的差别,

    (Ⅱ)以义,

    (Ⅲ)以相等,

    (Ⅳ)以一种等,

    (Ⅴ)以缘起支的差别。

    如是当知抉择说。

    此中:(Ⅰ)“以说法的差别”,世尊有四种缘起的说法,犹如四位采蔓的人相似,从最初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后,及从最后或从中间开始而至于最初。

    即(1)譬如四位采蔓的人中一人先看见蔓的根,他便割断根,一切都拉来,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最初开始而至最后说缘起:“诸比丘,无明缘行……乃至……生缘老死”。(2)譬如彼等四人之中,一人先看见蔓的中部,他便割断中部,只拉其上部,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后说:“对于他的受而欢喜而欢迎而耽著者生起喜,那于受中的喜是取。以取为缘的是有。以有为缘的是生”。(3)譬如四人中的一人,先看见蔓的尾端,便执其尾端,从尾至根,取其全部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最后而至最初说缘起:“我说生缘老死。诸比丘,是否生缘老死,你们的意思怎样?尊师,生缘老死,我们的意思是生缘老死。我说有缘生……乃至……无明缘行。诸比丘,是否无明缘行,你们的意思怎样?尊师,无明缘行,我们的意思是无明缘行”。(4)在这些人里面的一人,先看见蔓的中部,他便割断中部,向下而至于根,取而使用。世尊亦这样从中开始而至最后说:“诸比丘,此等四食,是什么因缘?是什么集?是什么生因?是什么原因?此等四食以渴爱为因缘,以渴爱为集,以渴爱为生因,以渴爱为原因。渴爱是什么因缘?…受…触…六处…名色…识…行是什么因缘?……行以无明为因缘……乃至……行以无明为原因”。

    为什么他要这样说?因为缘起的完善及他(世尊)自己到达说法的微妙之故。即缘起的确是完善的,由(四种说法的)任何一种都得通达正道。因为世尊以无畏及四无碍相应并到达四种甚深的状态,故为到达说法的微妙,因他到达说法的微妙,所以才能以种种的方法而说法。

    特别是:(1)他从最初开始的顺说,因为他观察其所化的人(弟子们)迷昧于(诸法)进行的原因的分别,为示各各以自己的原因而进行,为示其生起的次第,所以他曾这样说。(3)他从最后开始的逆说,因为他以此等方法而见世人陷于苦恼:“这世人实在陷于苦恼!有生、有老、有死、有死灭、有再生”等,为示从他在(成道的)前分所通达(的缘起)而自证的老死等苦的原因。所以这样说。(4)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初的说法,是为了从确定食的因缘而回溯到过去世,再示从过去世以来的因果次第,所以这样说。(2)从中间开始而至最后的说法,是为了指示那未来世的因即于现在世起始的未来世的状态。

    于此等说法中,为了对于迷惑了转起的原因的所化之人,提示各各由于自己的原因而进行及其生起的次第,而说从最初开始的顺的说法,当知这里便是这一种。

    为什么于此(顺缘起)中最先说无明?这无明是否无因而为世间的根本因犹如自性论者(数论派)的自性呢?不是无因的,因为“由于漏集故有无明之集”,所以说为无明的原因。

    那末,有以(无明)为根本的原因的说法怎么说的呢?于轮转说(无明)成为首,即世尊于轮转说中曾说(无明及有爱)二法为首,第一是无明(为首),即所谓:“诸比丘,因为不知无明的前际,所以说“无明以前不存在,从此以后而发生”。诸比丘,虽然这样说,但应知道由此(漏)缘有无明”。第二是有爱(为首),即所谓:“诸比丘,因为不知有爱的前际,所以说“有爱以前不存在,从此以后而发生”。诸比丘,虽然这样说,但应知道由此(受)缘而有有爱”。

    然而世尊于轮转说中,为什么以此二法为首?因为它们是至善趣及恶趣的业的特别原因之故,即(一)无明是至恶趣的业的特别原因,何以故?因为给无明所克制的凡夫,而造杀生等种种至恶趣的业,那是有烦恼的热苦而无乐味,并且会堕恶趣而对自己是不利的;譬如因为给火所烧为棍所打而逼使力竭的屠牛,饮了热水一样,那是痛苦而无乐味,并对自己是不利的。(二)有爱是至善趣的业的特别原因。何以故?因为给有爱克制的凡夫,为了去烦恼之热而有乐,及为至于善趣而除自己的恶趣之苦,而行离杀生等种种至善趣的业;譬如上述的屠牛,因爱冷水有清凉之乐,并且为了除去自己的疲乏,而饮冷水一样。

    在轮转说的开头的此等(无明及有爱的二)法中,有时世尊说一法为根本。

    即所谓:“诸比丘,以无明为亲因而有行,以行为亲因而有识”等。又说:“诸比丘,于令其取著的诸法中而视为乐的住者,则爱增长,以爱为缘而有取”等。

    有时亦说两者为根本,即所谓:“诸比丘,有无明盖及爱相应的愚夫,得成如是之身,此身与外的名色为二种,由此二缘有触与六处,以此等触,愚者有苦受乐受”等。于此等的说法中:“以无明为缘而有行”,这样以无明一法为根本的说法,当知为此处之意。——如是当知先以说法的差别的抉择——

    (Ⅱ)“以义”,即以无明等句之义。即所谓:

    (无明)(1)以不应成就的身恶行等名为不当有——不应得的意思,那不当有而有,故为无明。(2)相反的,身善行等名为当有,那当有而不有,故为无明。(3)因为对于蕴的聚义,处的努力义,界的空义,根的增上义,谛的如实义,都不知故为无明。(4)不知以逼恼等而说苦等四种之义,故为无明。

    (5)于无始的轮回,令诸有情徘徊于一切胎,趣、有、识住、有情居之中,故为无明。(6)奔走于第一义不存在的男女等之中,而不奔走于第一义存在的蕴等之中,故为无明。(7)障蔽眼识等的所依、所缘及缘起。缘生法等之故为无明。

    (缘)果从彼缘而来故为“缘”。“从缘”,是非无及不拒绝之义。“来”即生起及进行之义,又缘的意义为资助之义。无明即缘为“无明之缘”;所以说“由无明之缘”(而有行)。

    (行),行作有为故为“行”。行有二种:(一)“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行;(二)由于说行的语句而来的行。此中:(一)福行、非福行、不动行三种,及身行、语行、心行三种的此等六种为“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行;它们都只是世间的善及不善的思而已。(二)由于说行的语句而来的行有四种:(1)有为行,(2)曾行作行,(3)在行作的行,(4)加行的行。此中:(1)在“诸行无常”等句,是说一切有缘的法,名“有为行”。(2)在义疏中说业所生的(欲、色、无色界)三地的色法及非色法,为“曾行作行”;这亦包摄于“诸行无常”的句子中,但其各别叙述的来处则不清楚。(3)三地的善与不善的思,名为“在行作的行”。它的来处,见于“诸比丘,这在无明中的人,在行作福行”等句。(4)由于身心的精进,名“加行的行”,它来自“直至车轮行作之时,停止车轴都固定”等句。

    不只是此等方法而已:并有其他由行字而来的方法,如“朋友,毗舍佉,那于想受灭入定的比丘,先是语行灭,其次身行,其次心行灭”等。然而此等一切行,没有不包摄于有为行里面的。

    其次于“行缘识”等句之中,亦如上述的方法。还没有说明的如下:识知故为“识”。倾向故为“名”。可坏故为“色”。来者伸展及扩大的引导故为“处”。觉受故为“受”。渴故为“爱”。取着故为“取”。成有及使有故为“有”。生的故为“生”。老的为“老”。(人)以此而死故为“死”。忧愁的为“愁”。悲痛的为“悲”。苦痛为苦;或依破坏于生住二种故为“苦”。不快意的状态为“忧”。深忧为“恼”。“发生”即生起。“发生”一字,并非只与愁等诸字结合,当知是和一切句结合的,不然的话,说“由无明缘而行”,而行做什么呢?则不清楚;如有“发生”来结合之时,则无明即是缘为无明缘,所以形成“由无明缘而行发生”,则确定其缘与缘生的意思了。其他各句也是同样。

    “如是”即指刚才所说的方法,便是说无明等是原因,而不是自在天等所化作。“这”是如上所说的。“一切”是不杂或全体之义。“苦蕴的”是苦聚的,不是有情的,不是乐净等的。“集”即生。“是”即成为。

    ——如是当知以义的抉择——

    (Ⅲ)“以相等”,即以无明等的相等,所谓:“无明”有无明的特相,有蒙昧的作用(味),有障蔽的现状(现起),以漏为近因(足处)。“行”有行作的特相,有奋勉的作用,思是它的现状,无明是它的近因。“识”有识知的特相,有先行的作用,结生是它的现状,以行为近因,或以所依及所缘为近因。

    “名”有倾向的特相,有(与识)相应的作用,不分别是它的现状,以识为近因。“色”有毁坏的特相,有散布的作用,无记是它的现状,以识为近因。“六处”有努力的特相,有见等的作用,(识的)所依及(识的)门是它的现状,以名色为近因。“触”有接触的特相,有冲击的作用,结合是它的现状,以六处为近因。“受”有领纳的特相,有受用境味的作用,苦乐是它的现状,以触为近因。“爱”有因的特相,有欢喜的作用,不满足是它的现状,以受为近因。

    “取”有执取的特相,有不放的作用,强烈的爱及恶见是它的现状,以爱为近因。“有”业和业果是它的特相,令存在及生存是它的作用,善、不善、无记是它的现状,取是它的近因。“生”等的相等,当知如谛的解释中所说。

    ——如是当知以相等的抉择——

    (Ⅳ)“以一种等”,此中:“无明”——因无智、无见、痴等之性,故为一种。因不行道、邪行道之故为二种;或依有行、无行之故为二种。三受相应故为三种。四谛不通达故为四种。隐蔽五趣的过恶故为五种。于(六)门(六)所缘(而起)故;亦于一切非色法中故为六种。

    “行”——在有漏异熟法的法等之性故为一种。善、不善故有二种;亦依大、小、劣、中、邪、正、定、不定故有二种。依(三)福行等之性故为三种。

    依(胎、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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