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战略逼近中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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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战略逼近中国(2)-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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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进入8月份还不到大豆收获期,跨国大粮商就开始向以黑龙江省为主的大豆产区的采购市场发起攻势。有报道说,一家跨国大粮商投入30亿美元采购大豆,如果按新豆开秤价4300元/吨进行估算,则可采购500万吨大豆,接近黑龙江省的大豆总产量。还有的跨国大粮商开始租赁粮库。2006年开始,“抢救大豆产业”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斥资对大豆种植业进行补贴,鼓励豆农回种大豆,可是到了大豆收获时,这些跨国大粮商又采购了大量大豆,抢占国产大豆定价权。如果外资粮商再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到土地耕作,会严重威胁我国的粮食供需安全,如果从源头输入转基因还会威胁到粮食的食用安全。
2008年7月28日多哈谈判无果而终,经济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为了各自的农业生产互不相让,可见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则天下定,我国13亿人的食粮都系在这有限的农业资源上。5年前ABCD四大跨国粮商用大豆撬开了我国油脂行业的大门,目前跨国大粮商又在向小麦加工、玉米加工及饲养业、粮食采购等领域渗透,还将渗透到我国粮食生产,农资生产等领域。其操控能力正在向纵深发展。如果其取得粮食流通的控制权,将会给我国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安全造成极大影响。
我国的应对策略
(一)积极引导消费者需求,调整食用油消费产品结构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加大食用油行业开发大豆油替代产品的力度,扶持新型的食用油开发企业。我国盛产花生、芝麻、油菜、油茶、菜籽等油料作物,而目前大豆油(其中大部分是转基因)占食用油消费很大部分,转基因作物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基本上禁止食用,因为其对人类的负面影响目前虽尚无定论,但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在我国食用大豆油销售过程中,大部分的转基因大豆油没有明确标识,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四大粮商控制着转基因大豆油的生产,美洲大部分的出口大豆属于转基因产品,要摆脱对国外油料的依赖,必须从开发大豆油替代产品入手,采取迂回策略夺回食用油产业的控制权。
首先,需要引导消费者的消费观念,通过法规强制转基因食用油必须明确标识,积极将消费引向非转基因大豆油。其次,开发大豆油替代产品的优势显而易见,我国盛产花生,而花生生产对土地的要求较低,一般都是沙质的粮食低产田,扩大花生种植面积可不占用种植粮食的良田;油茶产于山区丘陵,不需要占耕地;生产米糠油属于二次开发利用,利于节约粮食;其他的如芝麻主产于我国,外销量很大,消费结构变化后可以优先满足国内需求,菜籽则可以分地区、分季节生产以调剂余缺,丰富产品种类。这将对我国粮食安全产生积极作用。
(二)完善粮食立法,适度限制投机资本的炒作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发展,国际投机资本的流动性更强,炒作范围更加广泛。近年来发生的多起地区金融、经济危机都和国际投机资本有关,最著名是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就和臭名昭著的索罗斯“量子基金”密切相关。国际投机资本对市场的影响力已经到达了惊人的程度,目前其投机领域已渗透到了多个产业、产品。以我国为例,从境外热钱流入炒作人民币升值到炒作房地产,再到炒作粮食,极大的影响了地区经济的稳定。对于国际投机资本的疯狂行为,市场经济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多少有效的措施加以限制。然而我国和美国完全不同,人多地少的现实要求我们必须有效防御国际投机资本的炒作。这要求我国有规范的政策法规体系,而法律的出台首当其冲。
目前国内《粮食法》立法呼声渐高,然而要做到粮食安全调控有法可依仅靠出台一部《粮食法》是不够的,必须还要有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形成一个有效运作的法律体系。立法也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急功近利,必须要结合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经过多方多次的论证,不可因为部门利益妨碍大局,法律必须要有延续性,切忌朝令夕改。此外法律法规不能过度限制市场的自由竞争,要尽量符合WTO规则。经济运行对法律规范要求越来越严格,立法要考虑协调各个方面的因素,完善对市场的监督协调管理职能。应对国际投机资本炒作需要提高辨别能力,投机资本一般从证券市场进入,比较多的是股票、期货炒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监管起来有不小的难度,对于其炒作粮食的行为既要限制,又要依靠经济规律行事,当前要完全杜绝投机资本的炒作是不可能的,只能及早发现,依照法律法规及早采取措施加以适度限制。
(三)调控粮食加工转化方向,首先满足食用需要
面对“粮食战略”的逼近,我国要采取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控制粮食加工转化的方向和粮食加工转化量,保障粮食安全。
加工转化对原粮的需求近年来逐年增大,保证粮食供给安全的主要途径在于减少粮食非食用用途的加工转化量。目前来看,由于石油短缺,世界上主要粮食出口国是用粮食加工转化为生物燃料,这导致汽车与人争粮,影响粮食安全。通过政策导向鼓励粮食流向直接食用或加工食品用途,限制以玉米为原料的生物燃料的加工量。让粮食非食用用途的加工充当“丰歉平衡器”的调节作用,即在粮食丰收年份,有充足的粮食储备时,放宽对非食用用途粮食加工量的限制,在粮食短缺年份限制非食用用途的加工量,甚至要限制原粮消耗率高的食用品加工。其次可以寻求不占用粮食耕地的其他作物或者加工副产品进行生物燃料转化。例如,可以开发利用农作物秸秆、植物纤维以及林业加工的副产品进行燃料酒精生产。但是在国家出现危机情况下的需要采取特别处理措施,如发生大规模的自然灾害、战争、经济危机等情况,要保证粮食供给安全,必须严格限制非食用用途的粮食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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