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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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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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以后,也就是宣德四年(1429)正月,宣宗在斋宫中对大学士杨士奇也谈到了守成的问题。
  “朕每念创业难,守成不易,夙夜惓惓。”宣宗这样讲是不过分的。因为仁宗虽然也力图于守成中有所作为,但他毕竟在位太短,宣宗即位之初的几年,与群臣计议国事,确实下了一番功夫。然而宣宗在守成的原则上与仁宗又不尽相同。他不像仁宗那样去强调敬天法祖。
  “隋文帝户口繁殖,自汉以来,皆莫能及。议者以当时必有良法,享国不永,故无传焉。此未必然。”他以隋文之治为例,指出:“夫法存乎人。理财,国之大务,汉、唐初政,立法未尝不善,而子孙力役繁兴,费用无度,无下不能不凋敝,隋文克勤克俭,足致富庶,岂徒以其法哉。秦法多非先王之制,后世犹有存者,亦未尝计其享国长短也。大抵人君恭俭,则生齿日繁,财赋自然充足。”②宣宗的这番话很有意思,后世所存既然有非先王之制,也就是说先王之制是可以改变的。世无定法,关键在于守成之君的作为。这比起仁宗一味主张动法祖宗要进了一大步,这也是宣宗比仁宗有所成就的原因之一。
  诚然,洪武、永乐的盛世是很了不起的。史书上称:“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①但那是个国富民穷的时代。巨大的收入难于应付更大的支出。史书中亦称:“当是时,兵革初定,论‘靖难’国臣封赏,分封诸藩,增设武卫百司。已,又发卒八十万问罪安南,中官造巨舰通海外诸国,大起北部宫阙,供亿转输以钜万万计,皆取给户曹。”并有成祖五次亲征蒙古,以致“比年师出无功,军马储蓄十丧八九,灾眚迭作,内外俱疲”②。所以仁宣之治的要领在于减少这类大规模的开支。仁宗首先罢西洋宝船,并罢迤西市马及云南、① 余继登:《典故纪闻》卷八。
  ②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 《明史》卷一四七《夏原吉传》。
  交阯的采办。宣宗二年,又放弃交阯。这些举措对于改变永乐后期经济困难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并未能根本解决财政的艰难。
  宣宗即位的前几年,他将主要精力放到了人事安排上面,在元老将退的形势下,积极选拔新人,努力创造一个人才济济的局面,终于形成了一个由元老、新人和更年轻的初仕官吏组成的梯队形官吏体系,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于是从宣德五年(1430)起,他开始实行一套恢复经济的措施。
  这一中心工作的转变,大约是在宣德三年(1428)六月至四年底。
  三年六月罢左都御史刘观,以顾佐代。那也是为了解决官吏的贪浊之风。顾佐任都御史后,风宪部门得到整肃,吏治逐渐走上了正轨。
  这是人事安排的关键一步,第二年十月,张瑛、陈山被调离内阁,张瑛出任南京礼部尚书,陈山则专职教授小太监读书。张、陈是宣宗为太子时东宫旧僚,这次被排斥出参预机务的核心之外,其原因在于陈山“寡学多欲,而昧大体,非君子也”。又“于诸司征求不厌”。“瑛行事亦类山”①。这种索贿行为与当时的反贪颇不相宜,于是又引出主张罪废赵王的往事。张瑛、陈山调离内阁,意味着朝廷中的人事安排基本上告一段落了。
  从宣德五年(1430)五月起,宣宗开始着手经济的整顿。这一年的两次任免,目的都是为了财政治理。第一次是重要地区知府的任命,第二次又因天下财赋多不理,再命周忱、于谦等为巡抚,分治各省。
  当时凡属理财方面的上报,宣宗都给予大力支持,甚至像郭资、胡■这样老资格大臣出面反对时,也遭到宣宗毫不客气的切责。
  这种强有力的支持,给理财官员们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许多措施很快便收到了一定效果。在这里老天也帮了一点忙,宣德七年(1432)江南大丰收,周忱和况钟等人设置的济农仓获得大量存贮,以后数年间,“江南数大郡,小民不知凶荒,两税未尝逋负”②。财赋的充盈,使地方上诸事得以并举,“修葺廨舍学校、先贤祠墓、桥梁道路,及崇饰寺观,赠遗中朝官,资饷过客,无稍吝惜。胥吏渔蠹其中,亦不甚訾省”①。此事颇遭朝中物议,而富庶之名亦由此播之四海。
  据史书所载,巡抚河南、山西的于谦,亦着力于发展当地经济,垦田植树,两省各积谷数百万,对缺食下户随分支给,老疾贫困无力偿贷,则予蠲免。至正统初,山东、陕西大饥,流民入河南达二十万,全凭地方所积,发仓赈给,成效甚著。
  然而,史书中却亦有不同记述。
  宣德五年(1430)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曲计减苏粮七十余万,他府以为差,而东南民力少纾矣。忱又令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户部劾以变乱成法。宣宗虽不罪,亦不能从。而朝廷数下诏书,蠲除租赋。持筹者辄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帝与尚书胡■言“计臣壅遏膏泽”,然不深罪也。②周忱奏请松江府上海县等地官田依民田起科,事在宣德六年(1431)三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②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①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月。宣宗得奏后,命户部会官议,太子太师郭资、户部尚书胡■于是奏言:“其欲减官田古额,依民田科收。缘自洪武初至今,籍册已定,征输有常。忱欲变乱成法,沽名要誉,请罪之。”宣宗对郭资等人所奏并不满意:“忱职专粮事,此亦其所当言。朝议以为不可则止,何为遂欲罪之。卿等大臣,必欲塞言路乎?忱不可罪,余如所议。”③显然,宣宗是倾向于周忱的,只是迫于朝议,难于一切按照周忱的主张去办。大约半年前,广平、大名一带因水涝无收,宣宗命户部蠲免田税,当时他曾与侍臣谈起这个问题。
  “水旱灾伤,世恒有之。。。毕竟君道当修,其在己,不可委之于天。”
  “亦贵国家素有备。”侍臣答道。这是太祖太宗时的旧方针,“丰年则敛,凶年则散”。但是宣宗却认为:“国家有备,犹不若百姓有备。”①这也便与洪、永之世有了根本的区别。主张百姓有备,是明确的富民政策。与其竭民之所有而征敛,再于凶年蠲赈,不若藏之于民,用之于民。可惜的是,宣宗在这方面还没有足够的决心,而户部和朝中大部分官员,还因循于永乐间的旧方针,难于一时改变。这一点从全国税粮征收可以得到明显的反映。
  明代历朝全国田赋实收平均数额及其升降比例(以洪武朝为100)
  宣德年间的赋额,虽比永乐年间有明显减少,但仍高于洪武朝。赋额真正锐减是在正统间,以往的学者都认为这是因为征税田地失额所致,其实并非如此。而是因为宣德六年(1431)周忱提出官田依民田起科的主张,直到正统元年(1436)才得以实施。“正统元年,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①因为实际上宣德中的减额作用,被宣德七年(1432)的大丰收暂时扩大开来,并未能根本解决重赋的压力。史书在谈到正统元年官田依民田起科时称:“盖宣德末,苏州逋粮至七百九十万石,民困极矣。至是,乃获少苏。”②有些学者认为这里的宣德末应为宣德五年(1430)周忱巡抚江南之时,然而《明史·食货志》中却明确记述了周忱与况钟计减苏粮之后,周忱请官田依民田起科未成,朝廷所下蠲除租赋的诏书难于实施,宣宗也慨叹:“计臣壅遏膏泽。”而后才又谈到宣德末年逋粮之事,这显然说的决非宣德五年(1430)间的事情。
  到这时候我们似乎才看到了仁宣致治的全貌。它成功地解决了洪武建国以来一直困扰未决的藩王问题、文官治国问题、财政负担过重问题、交阯问题等等,从而使国家政治由开创转向了守成;它还力图解决藏富于民的问题,迈出了艰难的一步,为正统后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但是仁宣致治不同于汉文景、唐贞观,它并未完成一代盛世之治,而只是成就明朝长治之始,或者说它结束了洪、永的开国,开启了以后二百余年致治之世。这便是有些史家说的:“仁、宣之治,非高、成不开;而高、成之政,非仁、宣不粹也。”①这是否也正是史家们不称之为“仁宣之治”,而称之为“仁宣致治”的原因① 《明宣宗实录》卷七一,宣德五年十月乙未;《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七,永乐九年七月戊子。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二》。
  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二八《仁宣致治》。
  呢?
  第十二章周忱况钟第一节周忱周忱(1381—1453),字恂如,号双崖。江西吉水人。永乐二年(1404)进士,选庶吉士。自请进文渊阁,与修《永乐大典》等。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虽有经世才,但浮沉郎署二十年,未得升迁。夏原吉知之,永乐二十二年(1424)荐迁越府长史。宣德五年(1430),又经大学士杨士奇、杨荣的赏识,被荐为工部左侍郎,巡抚江南诸府,总督税粮。
  周忱巡抚江南的一个重要使命是整顿江南税粮。江南田赋重,赋税拖欠,百姓生活艰难。周忱到任后,深入民间,调查研究。他不带任何随从,向农夫村妇详细询问最感痛苦的事情是什么,原因在哪里,希望如何处置。时间长了,百姓有什么心里话都愿意向他倾诉,彼此相处如家人父子。他对下级也比较宽和,有好多事情主动同他们商量,向他们请教。对有才干的官员,则放手提拔使用。如苏州知府况钟、松江知府赵豫、常州知府莫愚都成为他得力的左膀右臂,共同促成了江南的经济改革。
  明代江南官田重赋,是明代经济财政中一个十分特殊的现象。沉重的负担,迫使农民大批逃亡,国家税源减少,拖欠严重。苏州府,从永乐二十年至洪熙元年(1422—1425)欠粮三百九十二万石;松江府,从永乐十三年至十九年(1415—1421)不得不免征几百万石。宣德初年,苏州府累计拖欠至七百九十万石。宣德五年(1430),松江额定征收田粮的起运部分为四十三万九千石,实征六万六千石,只征得百分之十五。实在如有人所说:“只负重税之名,而无征输之实。”①从朱元璋时候起就一直颁布减轻税额的诏令,但多数情况是朝令夕改,言而无信。因为江南是朝廷的财赋重地,承担着官僚、勋贵的巨额俸禄支应。到宣德年间,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宣德五年(1430)宣宗再次下诏减轻官田税额,而户部考虑到支出的困难,往往“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②。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周忱被派往江南整顿田赋。周忱拉皇帝诏书作大旗,抵制户部的压力,与苏州知府况钟等经过一个多月的筹算,对各府的税粮都作了认真调整,仅苏州府即减七十二万石(《明史·食货志》)。周忱本想更多地降低一些官田税率,如,当时一种田称古额官田,税额特别重,耕种者无力负担,周忱请求依民田起科。太师郭资和户部尚书胡■便弹奏他“变乱成法,沽名要誉”,要求给以惩治。宣宗虽然批评了郭资、胡■,但也没有答应周忱的请求。朝廷不愿承受更多的“损失”。周忱便把思路转到以灵活的政策办法促进赋役改革和均平负担上来。
  田粮运输的改革。粮食的运输征解是田赋制度中一个十分困难与棘手的问题。当时江南田粮运送北京,有军运,有民运。民运中,运夫百姓的负担相当沉重,“军船给之官,民则僦舟,加以杂耗,率三石致一石,往复经年,失农业。”周忱与漕运总督陈瑄商议,将江南漕粮兑给漕军运输,具体办法是:民运至淮安或瓜洲水次交兑,然后由漕军运至通州。每正粮一石民运至① 顾炎武:《日知录》卷十《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
  淮安,加耗粮五斗,运至瓜洲,加耗五斗五升。江南卫所官军就附近仓廒直接运输,另加给过江米二斗,铺垫芦席费五合。这个办法,农民既省费用又便利,漕军也得到了实惠。
  运输要加耗,鼠雀吃食、水中漂没、腐烂等都会有消耗。所以田粮正项之外,耗米征收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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