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第50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接受形形色色的小人,还必须网罗有才干的人。因此,一旦有了机会,刘瑾就很注意选用那些干练之人。如韩福,在知县、知府、参政任上,均有政绩,任右副都御史时因事下狱,刘瑾素闻其名,立出之,拜户部侍郎②。屈直任太仆寺卿,近幸“揽纳请托,百计求中,直力禁之。近幸共谮于权瑾,瑾察得其情,亦雅重之,谮者失气”③。后来清理刘瑾党人,有不少如韩福、屈直者。
  结交刘瑾较晚,而刘瑾最为信任、欣赏,与之相始终的官僚是张綵。张綵,陕西安定人。马文升、杨一清等一代名臣都很器重他。弘治年间,他曾弹劾辽东镇守等官“乱杀贡夷冒赏”。张綵通过焦芳与刘瑾结识,刘瑾大为敬爱,称为神人。张綵也有许多不好的品行。如好色,为了夺同僚美妾,或者升之官,或者治之罪,都是极恶劣的行径。但与焦芳相比,他不但在才智上远远超出,而且对刘瑾确有积极的影响。④张綵之前,无人敢对刘瑾的行为有所评论,晓以厉害。自“吏部尚书张公采(綵)入朝始敢进言。凡事于顺门讲议,虐政多所中止,然后六部效之,中外之情始通”⑤。张綵进言,在两方面对刘瑾有一些影响:一是劝刘瑾加强对宦官的约束,说:“公左右用事者多骗财坏事。”⑥刘瑾“疏同类”,与张綵有关。二是劝刘瑾惩治贪贿。当时朝觐官员们为讨好刘瑾,往往在京师借贷向刘瑾行贿,时称为京债,回到任所,再靠盘剥小民,或取之府库,加倍偿还。张綵对刘瑾说:“公亦知贿入所自乎?非盗公帑,即剥小民,彼借公名自厚,入公者未十一而怨悉归公,何以谢天下?”①刘瑾对张綵此论大以为然,故而采取惩治贪贿的措施。苏州知府鲍■、同知王卺,江西左布政使马龙等贪赃,山东巡按胡节用重金贿赂刘瑾,侍郎张鸾出使福建,敛银二万送刘瑾,给事中欧阳平、御史贝仪、少卿李宣、指挥赵良等,合伙向刘瑾行贿,受到不同程度的惩处,张鸾所送银两,还被刘瑾送交承运司。于是,“剥削之弊,一时少息”②。张綵指出“利归于私家,怨结于朝廷”的严重性,颇能打动重于专权的刘瑾,这于是也成为他致力于与儒臣交接的基础。
  如果说,刘瑾与张綵等人的关系中,还包含着很大的彼此利用的成份,那么,对文学名士的延揽,似乎就更虔诚了。他对康海的仰慕之情,是其他④ 《明史》卷三○六《焦芳传》。
  ① 《明史》卷三○六《刘宇传》。
  ② 《明史》卷三○六《韩福传》。
  ③ 清康熙《陕西通志》卷二○《人物》。
  ④ 《明史》卷三○六《张綵传》。
  ⑤ 韩邦奇:《苑洛集》卷十九《崆峒记》。
  ⑥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② 《明史纪事本末》卷四三《刘瑾用事》。
  权势者们很难达到的。康海,陕西武功人,弘治十五年(1502)壬戌科状元。刘瑾认为这是很为陕西人争光的事情,欲招致之。康海在文学上名气很大,且“性刚直”,不肯往。刘瑾要杀李梦阳,康海受托,前往刘瑾处拜谒讲情。刘瑾听到康海至,“倒屣摄衣相迎,留饮坐话久之”,李梦阳由此而保全性命。③康海还对刘瑾说:“天有夏必有冬以敛之,有雷霆必有雨泽以濡之。今公威则震矣,而恩未舒,宜思消长之。”刘瑾高兴地说:“真吾兄也,未有以此言告我者。”①刘瑾的乡土观念是很强的,上面提到的数人都是陕西人。应当说,张綵因列入刘瑾党人被杀,康海因列入刘瑾党人被逐,都是很冤枉的,他们是“党争”的牺牲品。
  查盘查盘包括的范围很广泛。刘瑾执政期间,组织科道官对天下军民府库、钱粮、各边年例银、两淮盐运司革支盐引、都司卫所军器,乃至夫运、柴炭等进行查盘。
  查盘首先是打击反对派官僚的一种手段。正德三年(1508)六月,李东阳指出,查盘钱粮,巡抚官等只是督理不严,请宽追赔,或罢斥不用。刘瑾拟旨,谈到督抚等官应负的责任后,突然一转,称:“如钱钺之擅改禄米,张缙、马中锡等之不职,王时中之酷烈,许进之越制选官,刘健、谢迁、韩文之无知叩阍,尤有不能尽举者,不治何为?”②这些远远超出了查盘的范围。刘瑾所推行的查盘,也带有一定的改变吏治目的,因此,查盘在打击反对派官僚的同时也会波及其他官僚,甚至包括刘瑾的亲信,使他们惕厉不已。正德三年正月查盘时,刘宇已任兵部尚书,因前任大同巡抚耗费者多,他深感不安,上疏自陈,请求“少垂优礼,将远年巡抚任内事听与开释”③。刘宇尚且如此,其他人可想而知。这里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刘瑾对各边年例银的查盘。
  年例银是朝廷每年分解各边的银两,包括食盐开中改折的部分和朝廷对边费的贴补,数量相当大,且有急剧增长的趋势。如正德元年(1506),宣府和大同在五万两年例银之外,又分别送银六十一万两和四十万两,辽东在十五万两年例银之外,又送银三十三万四千两。①正德三年(1508)三月,户部安排送各边年例银,“诏不许。谓各边既设屯田,又有各司府岁输粮草,天顺以前初无户部送银之例,其例始于成化二年(1466)。盖或因警报,或以旱潦,事变相仍,行权宜接济之术耳。而其后遂为岁额,且屡告缺乏,得无盗取浪费之弊耶?”②两个月后,刘瑾奏请查盘各边年例银用度:“弘治十五年(1502)至正德三年,预解过辽东、大同、宣府、宁夏、甘肃、榆林各边年例银并奏讨银两共五百四万六千七百五③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九《史乘考误十》。
  ① 李绍文:《皇明世说新语》卷一《言语上》。
  ②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③ 《明武宗实录》卷三四,正德三年正月壬戌。
  ① 韩文:《为缺乏银两库藏空虚等事疏》,见《皇明经世文编》卷八五。② 《明武宗实录》卷三六,正德三年三月己亥。
  十三两有奇,乞差给事中、御史分行稽核籴买粮料草束用若干,折放过若干,见存若干,有侵盗浪费诸弊,从实参奏。”③边饷边银屡告缺乏有许多原因。刘瑾认为,“各边粮草缺乏,马匹罢(疲)惫,皆由官不得人。”④他还说,巡抚总理等官,“既治边无方,以致浥烂糠秕百有余万”,等到事发,则“全罪仓官小民”⑤。官僚失职造成的损失确实惊人。正德二年(1507)十二月,给事中安奎等奏:宁夏大河口驿新旧草烂十四万三千三百束有奇,典守者捏称浥烂成灰。正德三年(1508)八月,礼科给事中曹大显等奏:查盘延绥等处仓库,粮料浥烂糠秕者三万六千余石,布匹浥烂者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余匹。九月,给事中蒋金等奏:查盘建昌松潘等仓,侵盗浥烂者计万余石。
  一方面是负担过重,朝廷不堪支付,一方面是官员失职,造成巨大浪费。刘瑾把查盘当作一件大事,不时举行,并用经济制裁的手段惩治官员。在查盘中被劾官员,开始多被逮下狱,后来改为追赔罚米,赔银多至干两,罚米多至千石。他们中有一些是无辜者,另有一些当治罪而未治罪者,而相当一部分被治罪的官僚确为失职。罚米很引起官僚们的不安和反感,但对后一部分官僚来说,要他们分担朝廷的经济压力,有其合理之处。
  清丈刘瑾对清丈土地的自觉意识或许不如查盘,其意义却要更大。从正德元年十月刘瑾开始把持朝政以后,屡有清丈土地的记载。
  正德二年(1507)十一月,命户部侍郎王佐等踏勘徐保所进皇庄田四千三百余顷,量出余地给无田民种之,如例起科。
  正德二年十一月,敕守臣踏勘汝府获(嘉)、辉(县)二县三桥坡田地,共一百三十一顷余,赐该府者七十顷。其余为退滩无粮地,只以原赏地与之。正德二年十二月,命巡按直隶御史赵斌清理大同无粮地,得五千九百五十九顷余,清理宣府原设听拨屯田地四百五十三顷余,失额并无粮余地二千零十八顷,照数造册,备考。同月,命司礼监太监王高金、户部员外郎冯颙查勘泾王奏请土地,赐王为业者二百零五顷,其余各类土地一千七百余顷,难以给赐。锦衣卫逮系有关人员至京究问(后仍以其中无粮地七百余顷赐之)。
  正德三年(1508)二月,户科给事中段豸查勘山东活碱地官民地一千二百七十八顷余,可办纳存留以备常赋,死碱官民地六百三十九顷余,可折纳布钞以宽民力。
  正德三年四月,命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张或清理宁夏等卫屯地,新增四干四百余顷,户部议,有抛荒者,亟召人佃种。
  正德三年五月,命监察御史李瑛清查甘州等十二卫古浪等三所屯田,清出膏腴田三千余顷,除补原额之数外,尚有一千余顷,拨军壮余丁承种。正德三年六月,山东巡按周熊查山东屯田,比永乐年间多一万八千三百五十余顷。户部议,已清田粮行各卫征纳。
  ③ 《明武宗实录》卷三八,正德三年五月丙寅。
  ④ 《明武宗实录》卷三六,正德三年三月乙卯。
  ⑤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正德四年(1509)二月,派户部主事李思仁核实张允于弘治初所献徽府河南鹿邑、直隶毫州田土,得地六千一百九十余顷,起税二万四千余石,以二千石给徽王,其他输河南有司。
  从这些处置来看,刘瑾清丈土地,是为了查革隐漏,增加税地,以保证“租税不失原额”。值得注意的是,正德三年三月以后,即议革罢年例银之后,刘瑾把注意力转到对屯田的清丈。这不是偶然的。刘瑾把年例银和屯政联系在一起加以考虑,看到了屯政败坏和年例银日益增加之间的逻辑关系,因而,在革罢年例银之后,才特别重视清丈屯田。
  正德四年七月以前,清丈屯田还是局部的现象,到八月,开始对屯田进行全面的丈量:派户部侍郎韩福赴辽东、兵部侍郎胡汝砺赴宣府、大理寺丞杨武赴大同、通政司左通政丛兰赴延绥、大理寺少卿周东赴宁夏、尚宝寺卿吴世忠赴蓟州、兵科给事中高淓赴沧州。这与成、弘年间清理丈田“止于腹里”①的状况相比,无疑是大为改观。不但范围扩大,而且用法严厉。高淓丈沧州等地草场屯地,劾治不职官员六十一人,其中包括他的父亲高铨。史称“淓畏瑾,遂并劾其父,士论薄之”②。对此事的是非姑且不论,但官员自劾其父,足见当时清丈法令之严。
  在对屯田的全面清丈中,除了继续强调以前提出的基本规定,还统一规定了限制内外镇守官占田的数额,即所谓“养廉田”。正德四年闰九月,户部提出裁减内外镇守等官田,诏曰:“内外镇守官,朝廷重托,俱准以水旱地各十顷,副总兵半之;分守、监枪、游击各旱地十顷,守备半之,免其征税。其余愿自佃种者,照例起科,多余田地拨与空闲舍余人等承种佃种,明立文册。敢有奏讨并吞并者,科道官查记重罚之。”③清丈过的免征地,四面立石作为标记,“严禁移换侵占”④。可见,“限田”的规定确曾一度认真执行过,也收到了一定的实效。十二月,甘肃巡抚王宪核实卫所屯田,保留下一组很有价值的数字。⑤姓名官职清出地(顷) 免税地(顷) 税地(顷)
  宋彬镇守太监112 20 92王勇总兵87 20 67操军湖田87 87张昭分守33 10 23白琮总兵14 20 …6王欣监枪10 10姜汉副总兵25 10 15苏秦分守13 10 3赵承序守备15 5 10总计396 105 291① 韩文:《为缺乏银两库藏空虚等事疏》。
  ② 《明武宗实录》卷五九,正德五年正月丙戌。
  ③ 《明武宗实录》卷五五,正德四年由九月庚子。
  ④ 《明武宗实录》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丁酉。
  如果不考虑水旱田的区别,据上表统计,漏税的土地,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三。查出这个数字意味着内外镇守等官的损失有多么巨大。宁夏之变中,武臣多从朱寘鐇反,是合乎逻辑的。
  在作出限田规定的同时,还针对勋戚庄田采取了措施。兵部左侍郎胡汝砺奏报,对“查出地土宜照例起科,革去管庄人役。各家愿自种者听,不愿者拨与附近空闲舍余种纳,还量定地利厚薄以定则例,依顷亩粮数以立案册”①。
  半年以后,吴世忠提出另一项建议:“东胜、兴州等卫所屯田,多占种盗卖者,田租拖欠终年,积弊已久,若一一置之于法,人情未免不堪。除官豪占种及知情典买不首者依律究问外,其余情不得已者量为处分,田仍给主,价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