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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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通史第九卷-中古时代-明时期(下册)- 第9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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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正月二十四日,黄道周等人被清军解赴南京,幽于禁城中,绝食十有四日。在狱中,著诗文数卷。清朝招抚江南经略洪承畴以同乡劝其降,道周拒不答。操江巡抚陈谦以剃刀、满帽见遗,亦不受。书绝命词十二字:“防风虽倒,犹留一节,以问孔丘”,藏于衣带。黄道周以身殉节,视死如归。三月初五日(4 月20 日)赴刑场路过南京西华门,突然止步,坐地不起,曰:“此与高皇帝(指朱元璋)陵寝近,可死矣。”监刑者从之,遂英勇就义,年六十二岁①。同时被害者,还有蔡、赖、赵、毛四人。唐王闻黄道周死,震悼罢朝,赠文明伯,谥忠烈。清乾隆中,改谥忠端。
  黄道周博学多才,是明季著名的学者之一。他精道经史、诗赋、天文、历法、数学,书法妙绝、绘画亦见功力。尤其是他以数明理,以理明数,潜心研究《易》学,对后来的一些学者颇有影响。其奏疏、诗文、杂著,多由后人编入《明漳浦黄忠端公全集》,刊行于①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二下《黄道周》。另,关于黄道周遇难的时间和地点,《清世宗实录》卷二三,谓:顺治三年正月斩于徽州军前。似属误记。
  第三十六章李梦阳第一节官场险恶,四度入狱李梦阳(1473—1530),字天赐,后改献吉,号空同子(崆峒子),陕西庆阳(今属甘肃)人。明代著名文学家,为“前七子”之首。
  少年时代生活于庆阳。弘治初,李梦阳父亲李正被聘为明藩周王府教授,全家移居河南开封。弘治六年(1493),逢科举,他本想在河南应试,未成,不得已回到庆阳,“而棘围且闭。梦阳拦监场使者,大言:‘梦阳不入试,是科无解首。’使者勉收之,果举乡试第一”①。狂傲自信之态,跃然纸上。弘治七年(1494),李梦阳中进士,授户部主事。这时才二十一岁。此后十二年间,他除户部主事工作之外,主要活动于文学领域。他“居燕中,社集四方名士,兴复古文词,与信阳何景明互旗鼓,时人称李何”。“抗论古今,傲绝一世”②。此时,内阁大学士李东阳为文坛盟主,“天下翕然宗之。梦阳独讥其萎弱。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非是者弗道”③。与何景明、徐祯卿、边贡、康海、王九思、王廷相等号“七才子”,史称“前七子”。弘治十八年(1505),李梦阳应诏上书,陈“二病”、“三害”、“六渐”,极论时政得失,其大致内容为:(1)官场风气日下,“廉耻道丧”。“张拱深揖,呐呐不吐一辞,则目为老成;遇事圆巧,则以为善应。转相则效,翕然风靡,承讹重弊,言行无实”①。(2)宦官之祸。指出国家之仓厂场库、腾骧四卫、锦衣卫及团营等被宦官掌管,为社会稳定、社稷安全之隐患,提请孝宗要加倍留意。本来,这都是些切中时弊的言论,但因文末语及孝宗张皇后的父亲寿宁侯张鹤龄的不法行为,而以“疏末斥后,大无人臣礼”的罪名下锦衣卫狱。后来虽经大学士刘健、谢迁求情,得以官复原职,但仍被罚俸三日。李梦阳气愤难消,“一夕醉遇寿宁侯于道,以鞭梢击堕其齿二”②。张鹤龄愤极,但“为前疏未久”,毕竟有些心虚,遂“隐忍且止”。
  武宗继位以后,李梦阳升任户部郎中。正德元年(1506),大学士刘健、谢迁,户部尚书韩文等大臣联名上疏弹劾以刘瑾为首的“宦官八虎”,试图除掉他们。李梦阳在其中推波助澜,并代草疏文。因消息泄露,刘瑾先发制人,韩文等均被赶出京城,李梦阳也被降为山西布政司经历,并被勒令致仕。不久,刘瑾又以其他借口将李梦阳逮捕入狱,“将杀之”。经好友翰林院修撰康海冒险营救,才幸免于难。事后,他因感而作《去妇词》,其中写道:“孔雀南飞雁北翔,含颦揽涕下君堂。”“妾悲妾怨凭谁肖,君舞君歌空自怜。”“郎乎幸爱千金躯,但愿新人故不如”。③曲折婉转地表达了对皇帝的不满情绪。
  正德五年(1510),刘瑾被诛,李梦阳官复原职。不久,起江西提学副①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②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③ 《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
  ①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②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③ 沈德潜:《明诗别裁》卷四○。
  使。他虽已两次下狱,但似乎并没有丝毫改变其性格。“往往负才气自高,弗能下人。”①副都御史俞谏,“总督江西,欲用两广例屈体诸司”,李梦阳长揖廷抗道:“公奉天子诏督诸军,吾奉天子诏督诸生,何所不如公?”②又明代官场惯例,监、司官员每五日“一会揖御史所”,李梦阳又不往揖,并且喻“诸生亦毋谒上官,即谒,长揖毋跪”③。因此而得罪了俞谏和御史江万实。他们即借李梦阳鞭笞淮王府校一事,将李梦阳“御史按治”。李梦阳不服,援结宁王朱宸濠和他们互相讦奏,最后惊动了皇帝,派大理寺卿燕忠“即讯”,“召梦阳羁户信狱。诸生万余为讼冤,不听”。终以“陵轹同列,挟制上官”之罪而被勒令致仕。
  罢官以后,李梦阳返回开封。少却了官场的桎梏与同僚的构陷。他“益跅弛负气”,尽享自在闲适生活之乐趣。他治园池,招宾客,“日纵侠少射猎于繁台、晋丘间,自号空同子,名震海内”④。离开官场,并不等于远离了政治漩涡。正德十四年(1519),宁王朱宸濠叛乱事败,李梦阳因曾为其作《阳春书院记》,为御史周宜纠劾,以“党逆罪”被第四次关进了监狱。经大学士杨廷和、刑部尚书林俊力救,才得再度幸免于难。
  此后的十年,是李梦阳一生最为沉寂,但仍然狂气十足的时期。有的记载称:“自后交游断绝。大梁贾客求文,赍金为寿而已。梦阳得金,复集宾客,治供帐园林,为富贵容,殊骄奢。”⑤嘉靖九年(1530),李梦阳在郁郁寡欢中病逝,终年五十八岁。
  李梦阳一生命运多舛,风险迭起。虽少年得志,但因才高气傲,不懂权谋,故难容于官场而四次下狱。就其性格和气质言,他更宜做个纯粹的诗人。从历史实际看,亦正是如此。他在文学史上的地位远远高于其在政治史上的地位。
  ①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②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③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④ 《明史》卷二八六《李梦阳传》。
  ⑤ 《罪惟录·列传》卷十三上《李梦阳传》。
  第二节“今真诗乃在民间”
  李梦阳是明中叶迁延百年之久的文学复古运动的著名代表人物。《明史》本传称他“才思雄鸷,卓然以复古自命”。因而被视为复古派。但人们往往忘记了他也曾提出过“今真诗乃在民间”这样反复古的口号。
  自宋代理学盛行,性理诗连绵不绝。这种诗“尚理而病于意兴”,“言理不言情”,甚至“以文字为诗,以议论为诗”①,虽然扩大了诗的表现手法,但严重阻碍了诗的健康发展。至明初,则一变而为以“三杨”为代表的一味点缀升平的“台阁体”。李梦阳正是针对这种近世俗体而提出了复古的主张。他说“诗至唐,古调亡矣,然自有唐调歌咏,高者犹足被管弦。宋人主理不主调,于是唐调亦亡”②面对这一历史现实,李梦阳提出了自己的文学主张:“山人商宋、梁时犹学宋人诗,会李子客梁,谓之曰:宋无诗。山人于是遂弃宋而学唐。已问唐所无,曰:唐无赋哉!问汉,曰:无骚哉!山人于是则又究心赋骚于唐汉之上。山人尝以诗视李子,李子曰:夫诗有七难,格古、调逸、气舒、句浑、音圆、思冲,情以发之。七者备而后诗昌矣。”①楚骚、汉赋、唐诗是骚、赋、诗三种文体的典范,分别代表着这三种文体的最高成就。李梦阳要求骚学楚,赋学汉,诗学唐,就是要求以各种文体的典范作品为榜样,创造出典范的封建文学。对于诗,他要求既要学习古代优秀作品的高尚风格,即“格古、调逸”等等,又要出于真情,即“情以发之”。只有“情以发之”,才能成为真正的诗,这是诗的生命;只有“格古”、“调逸”,才能成为最好的诗,这是诗的高格。显然,李梦阳的文学理想,就是克服后世各种卑格俗体,全面振兴封建文学,使之达到历史上的最高水平。
  这种理想虽美好,但却无法实现。因为仅从它的理论内涵来说,就有着尖锐的、无法克服的矛盾,这就是“情以发之”同合于高格的矛盾。不同时代的人会有不同的感情,不同时代的诗也会有不同的格调。因此,要合于古之高格,就往往不能“情以发之”;要“情以发之”,就往往不能合于古之高格。
  而李梦阳的文学理论,就是在这对矛盾中发展的。沿着提倡古之高格的方向,他走上了摹拟古人的道路。所谓“夫文与字一也,今人摹临古帖,即太似不嫌,仅曰能书,何独至于文而欲自立一门户邪?”②这是他遭受时人及后人非议的主要原因。但是,从强调“情以发之”出发,他却又得出了“今真诗乃在民间”的结论。他在《诗集自序》中写道:“夫诗者,天地自然之音也。今途咢而巷讴,劳呻而康吟,一唱而群和者,其真也。斯之谓风也。孔子曰:‘礼失而求之野。’今真诗乃在民间。”《诗集自序》为李梦阳晚年之作,因而这是他全部诗歌理论的总结。
  明代已进入戏曲和小说繁盛期,正统五七言诗已不再是文学主流。在这① 严羽:《沧浪诗话》。
  ② 李梦阳:《空同集·缶音序》。
  ① 李梦阳:《空同集·潜虬山人记》。
  ② 李梦阳:《空同集·再与何氏书》。
  种状况下,李梦阳等倡导复古,力图振兴正统封建文学,自然属于徒劳。但是,他晚年提出的“今真诗乃在民间”却颇值得重视。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阶层的壮大,新兴的市民文学迸发了强大的活力。这时,提出“今真诗乃在民间”,就不仅仅只具有提倡向民间文学学习的一般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它也具有了面向新兴的市民文学,否定振兴正统封建文学的意义。
  第三十七章王世贞第一节身世和宦历王世贞(1526—1590)①,字元美,号凤洲,又号弇州山人,苏州太仓(今属江苏)人。出生于官宦世家,祖父王倬曾为南京兵部右侍郎,父亲王忬曾任蓟辽总督、右都御史。他少年有才名,史籍称“生有异禀,书过目,终身不忘”②。“年十五,咏宝刀诗,师为之避席”③。嘉靖二十六年(1547)二十二岁中进士,次年授刑部主事。由于他爱好诗和古文,加入了王宗沐、李先芳、吴维岳等人组织的诗社,又经常同李攀龙、宗臣、梁有誉、徐中行、吴国伦等人往来唱和,“绍述何、李”,“名籍公卿间”④,很快升迁刑部员外郎、郎中。
  王世贞是一位忠于职守、精于吏事的合格官员。有人称他“日坐公署,剖决案牒。所谳狱,度得情,辄手录付吏趣书之。各以轻重决遣,不三日而毕”⑤。“奸人阎姓犯法,匿锦衣卫都督陆炳家,世贞搜得之。炳介严嵩以请,不许。”陆炳、严嵩在当时都是炙手可热的人物,王世贞不畏权贵,伸张正义,确属难能可贵。
  嘉靖三十二年(1553),兵部郎中杨继盛上疏揭发严嵩十大罪、五大奸,被下狱论死。王世贞挺身而出为之发丧:“时进汤药。其妻讼夫冤,为代草。既死,复棺殓之。”由此结冤于严嵩。严嵩即借口将他调离刑部,贬为山东青州兵备副使。
  青州多大侠巨盗,他们杀人越货,扰乱治安,地方当局无可奈何。王世贞到任以后,“集强壮,教之射。申饬保甲,重捕盗之赏。又于州邑画地为界,以义官统之”。规定:盗当时捕获者为上,不出境获者次之,拒不能剿者又次之。申令:“凡盗从其所起而不觉察者,经其所过而夜巡不传捕者,罚。释盗而党者立杖死。”这一系列措施行之有效,仅一年,“盗尽解散”。嘉靖三十八年(1559)五月,鞑靼辛爱等入潘家口,掠迁安、蓟州(今河北迁西)、玉田,在边墙以南停留五日,京师震动。王世贞的父亲,蓟辽总督王忬因滦河作战失利,被下狱问死。王世贞知悉,立即从青州赶到北京,与弟世懋“日蒲伏嵩门,涕泣求贷”,不果。“又日囚服跽道旁,遮诸贵人舆”,叩头求救,但亦枉然。嘉靖三十九年(1560)十月,王忬被杀。“兄弟哀号欲绝,持丧归,蔬食三年,不入内寝”。
  隆庆元年(1567)八月,王世贞兄弟上书讼父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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