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中国史:秦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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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秦汉史- 第8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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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 77—78 页;《后汉书》卷八九,第 2943 页以下。
② 《后汉书》卷四,第 173 页;《后汉书》卷十九,第 720 页。前汉“西域都护”一职的始末,见何四维:
《中国在中亚:公元前 125 年至公元 23 年的早期阶段》(莱顿,1979),第 79 页注 63;本书第 6 章《行
政管理的安排》。



军队

后汉继续征兵。所有体格健壮的人到了 23 岁都在本郡作为材官(步兵)、
骑士或楼船士(水兵)接受一年训练。他们还要当一年戍卒,或是作为京师
卫尉统帅下的或诸王朝廷中的卫士,或是作为郡和边境的士兵。服兵役满两
年以后,他们返回家乡,组成紧急时刻可以动员起来的地方民兵。从 56 岁起,
参加民兵的人便不再担负任何职责。③
北军由驻守京城执行防卫任务的职业士兵组成。由于这支部队由五名军
官指挥,故称为五校兵。后汉时期不再设南军。前汉曾把由卫尉指挥的征募
的卫兵称为南军。北军由光武帝重新组成,公元 39 年定型。
五校分别掌管各自的营地,他们是屯骑校尉、越骑校尉、步兵校尉、长
水校尉和射声校尉。除长水校尉的骑兵征自乌桓和匈奴以外,其余的士兵似
乎都是汉族。长水校尉的头衔是一个时代错误。前汉享有这个官衔的军官曾
驻守在长安东南方的长水岸边。后汉仍保留这个头衔,虽然其营地已移往洛
阳。北军中侯监管五校及其营地。北军的全部兵力共有官兵 4000 多人。①
黎阳营位于洛阳东北方 200 公里左右的华北平原,属于首都外围的保卫
力量。公元 43 年已有文献记载,它由 1000 名步兵和骑兵组成。公元 110 年
在西北地区的渭河谷地建起两个附加的军营。②其中雍营恰好位于渭河中游的
北岸,虎牙营位于渭河南岸,在更东的长安。二者显然为渭河下游的谷地形
成一条连续的防线,但不一定总是有效。虎牙营于公元前 140 年被南匈奴、
羌和乌桓袭击并摧毁。③
在前汉,关都尉在保卫赖以通过悬崖直达西北京都地区的关隘时起重要
作用。这名军官监视着通过关隘的往来旅客并负责保护它们不致遭到除重大
攻击以外的一切攻击。后汉的创立者把首都迁往洛阳以后,这个职务似已变
得不必要,因此公元 33 年被取消了。但是皇帝发现来往于西北的行旅仍然很
繁忙(特别是通过黄河正南面的函谷关),需要进行监督,因此他于公元 43
年再次任命了函谷关都尉。④
度辽将军一职在前汉从公元前 77 年至前 66 年只存在了 12 年。公元 65
年后汉重设这一官职并不再废除。与其头衔相反,度辽将军与东北的辽河毫
无关系;他指挥的部队驻守在鄂尔多斯区黄河西北一曲的正北面。可以说他
驻守了一段长城,他的部队就等于插在中国西北的南匈奴与中亚的北匈奴之
间。主要目的就是防止这些部落再次联合起来。①
以上所详细叙述的武职属于和平时期和战时的组织。在发生重大紧急事


③ 见《后汉书》(志)卷二八,第 3624 页注 1,参看引自《汉官仪》的材料;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
(剑桥,1867)第 1 卷,第 162 页以下。
① 《后汉书》卷一下,第 53、55、66 页;《后汉书》卷十八,第 684 页;《后汉书》卷二四,第 859 页;
《后汉书》(志)卷二七,第 3612 页以下。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17 页。
② 《后汉书》卷十八,第 694 页;《后汉书》卷五,第 215 页。
③ 关于这些打击,见《后汉书》卷六,第 269 页;《后汉书》卷八七,第 2895 页;《后汉书》卷九十,第
2983 页。三个营存在时,它们象北军一样,不仅为了防卫,还有进攻任务,它们曾多次对付外来侵略者及
国内的叛乱。
① 《汉书》卷七,第 230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1 卷,第 171 页);《汉书》卷十九下,第 796、
803 页;《后汉书》卷二,第 110 页。



件而动员民兵时,营的将领通常被授予将军的头衔。营划分为由校尉指挥的
部,部划分为由军候指挥的曲,曲再次划分为由屯长指挥的屯。还有其他担
负各种职责的军官,事实上很可能没有一支部队与别的部队完全相同。当为
之招集的战役结束以后,民兵也就被解散。②
最大的一次遣散发生在内战快结束或结束以后。在转变为和平时期的军
事组织的过程中,政府还免除了以前的战地军事将领之职。随着时间的推移,
当再次授予某些军事头衔时,它们的性质已经改变,已经具有政治上的意义
了。公元 57 年汉明帝恢复了骠骑将军的头衔,把它授给自己的一个亲弟弟。
公元 188 年汉灵帝将此头衔授给自己的亲姨表兄弟。这两位任职者都不是真
正的将军;他们得到的职位都是荣誉性的闲职。③
公元 77 年恢复了车骑将军的头衔。④在公元 110 年之前车骑将军在外进
行征战,但是确定车骑将军的人选时则优先考虑皇帝的母系亲属,他们当中
有两个人直接从这个位置晋升为摄政。公元 110 年以后,只有在战争的紧急
时刻战地将领才被授予此职。其余时间此职只由皇亲国戚或宦官担任,因此
车骑将军一职也成了为政治目的而设的闲职。
在国内战争时期,大将军的头衔被授给突出的军事将领,但后来就被免
除了。公元 89 年重新采用这个头衔时,它已经成为摄政的同义语。第一位和
最后一位大将军在行使政治职能的同时指挥着军事征战。其他的大将军则与
军事事务不相干;他们在政治上被任命,以皇帝的名义控制政府。如表 14
所示,①后汉时期有七位这样的摄政掌权。大将军的品级与三公相同,但权力
比三公大。他在洛阳的官署实际上成为按照习惯分成若干个曹的主要机构。
表 14  后汉的大将军
窦宪 公元 89 年 10 月 29 日— 92 年 8 月 14 日
邓骘 公元 109 年 1 月 18 日— 110 年 10 月和 11 月间
耿宝 公元 124 年 9 月 16 日— 125 年 5 月 24 日
梁商 公元 135 年 5 月 19 日— 141 年 9 月 22 日
梁冀 公元 141 年 9 月 28 日— 159 年 9 月 9 日
窦武 公元 168 年 1 月 30 日— 168 年 10 月 25 日
何进















② 《后汉书》(志)卷二四,第 3564 页。
公元 184 年 4 月 1 日— 189 年 9 月 22 日
③ 《后汉书》卷二,第 96 页;《后汉书》卷八,第 356 页。
④ 《后汉书》卷三,第 135 页。
① 《后汉书》卷四,第 169 页;《后汉书》卷五,第 211、240 页;《后汉书》卷六,第 264、271 页;《后
汉书》卷八,第 328、348 页,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24 页;本书第 3 章《光武帝死后的朋党》。



文职官员的吸收

后汉吸收文官的制度比前汉的更为完备。最高荣誉仍然是被皇帝召见以
委派给可能的官职。可以拒绝这样的召唤,不过抵制专横的皇帝是十分困难
的。
诏令一如既往地不定期发布,要求推荐具有特定的道德品质或专门技能
的人。①他们到达首都以后要通过一次专门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每位郡守或
王国的相都要在每年年底的报告中作为例行公事推荐两名孝廉。孝廉已经有
资格当官。他们通常作为三署之一的郎经历一段试用期后得到官职。由于这
种吸收人才的方式不利于人口稠密的省份,因此从公元 92 年开始采用定额
制。从此有 20 万居民的郡、国每年可推举 2 名孝廉做为候选人,人口少于
20 万的每两年举荐 1 名,少于 10 万的每三年举荐 1 人。为优待北方边界人
烟稀少的各郡,公元 101 年又下令这些人口不到 10 万的郡每两年可推荐 1
人,人口不到 5 万的郡每三年可推荐 1 人。结果用这种方法全国每年可推荐
250 至 300 人。②
公元 132 年以前的孝廉不必经过笔试。同一年下令,除去有非凡前途的
年轻人,所有候选的应试人年龄必须够 40 岁。考试的成绩由三公的官署和尚
书来评定等级。③
当前汉不定期地颁布诏令邀请推荐的候选人做官时,“秀才”是其中所
需要的品性之一。后汉中兴以后为避光武帝之讳,把秀才改为“茂才”。他
于公元 36 年下令把举荐茂才作为每年一次的定例,举荐茂才的工作应由每个
三公、光禄勳、司隶校尉和州牧去做。这意味着每年会有 17 人通过这种方法
举荐上来。后来有的大将军也享有选择茂才的权利。茂才一般已是官员。他
们已无须再在三署做郎,并且按照规律他们很快就可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

公元 178 年灵帝设鸿都门学作为吸收官员的另一种与上述办法相竞争的
制度。鸿都门学设在洛阳的一座皇宫里。三公及州、郡、国的官员受命办理
一年一度的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之事。这些人接受书法、辞赋及撰写政府公文
的训练,然后给他们安排官职。鸿都门学遭到各种享有既得利益的人的敌视,
但是皇帝坚持把它保留下来。①
前汉的高级官员(俸禄在两千石以上)做官满三年以后有权让自己的兄
弟、异母兄弟、儿子或侄子进三署做郎。这种做法由于不以功绩做标准而遭
到反对,故于公元前 7 年被取消。后汉的开国皇帝恢复了这种制度。另外,
两汉都允许官员们主动举荐有德之人,但是如果发现被推荐人不够条件,推



① 《东汉会要》卷二六收集了许多这样的诏令。关于吸收官员的制度的详细情况,见毕汉斯:《汉代的官
僚制度》,第 132 页以下。又见雷夫?德克雷斯皮尼:《后汉帝国官僚机器的征募制》,载《崇基学报》,
6:1(1966),第 67—78 页。
② 《后汉书》卷四,第 189 页;《后汉书》卷三七,第 1268 页。
③ 《后汉书》卷六,第 261 页。
① 《后汉书》卷八,第 340 页、341 页注 1;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41 页。赋的出现及形式,
见吴德明:《汉代宫廷诗人司马相如》(巴黎,1964),第 135、211 页;戴维?克内克特格斯:《汉代的
赋:扬雄(公元前 53— 公元 18 年)赋的研究》(剑桥,1976),第 12 页以下。



荐者就有受惩罚的危险。②
在京师主管官署的官员,以及在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的州、郡、国、县的
官员,实际上可以自由地任命自己的属员。如果这些属员有能力,有运气,
就能晋升为更高一级的文官。从数量上看,这是进入官员队伍的最重要的渠
道。
在前汉,太学的学生已经可以通过特科考试成为文官。后汉的史料不完
整,但是鉴于学生的众多,我们仍然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肯定,大多数人必须
自己找门路得到任命或官职。③
最后,还有购买官职的可能,虽然这种办法的声誉不好。但是,不要把
这与公元 178 年颁布一项政府的政策相混淆:根据这项政策,高级官员必须
在获得新官职以前或在以后强制性地分期捐献。①

政府的权力

汉代中国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是不让人拥有过多的权力。官员与皇帝分
享权力,官员与官员之间互相分享权力。直到公元前 8 年为止,前汉的丞相
在职业官僚中品级最高,可以以他官职的权力为后盾与皇帝抗衡。从那一年
三公三方划分相等的权力以后,这种地位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较难形成的。
不久以后大将军就作为三分之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来填补权力的真空。
与三公对应的是尚书台,它由它的官员及曹组成,后汉的开国皇帝对它
甚为器重。②三公品级高于尚书台,但是由于尚书台接近皇帝,它的权力并不
小于三公,甚至超过三公。从某种意义上讲,尚书台和三公形成了两个竞争
的内阁。在皇宫以外没有正式权力的宦官,为了使自己生存下去,就与皇帝
认同而成为一体,这样就逐渐加强了他们在政府中的作用。皇帝、三公、尚
书台和宦官的相对的势力因时而异,这要取决于各人的个性、偏爱和派别斗
争。③
后汉诸帝或满足于起一种更消极的作用,或希望减轻他们行政职责的负
担,而把权力委托给别人。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同时任命一名录尚书事。这意
味着由他代替皇帝监督御用的尚书台。在公元 189 年有效的政府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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