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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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新篇- 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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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倣做。①
    一、与宝藏。凡金、银、铜、铁、锡、煤、盐、琥珀、蠔壳、琉璃、美石等货,有民探出者准其禀报,爵为总领,准其招民采取。总领获十之二,国库获十之二,采者获十之六焉。倘宝有丰歉,则采有多少,又当视所出如何,随时增减,不得匿有为无也。此为天财地宝,虽公共之物,突② 亦枕近者之福,小则准乡,大则准县,尤大者准省及省外之人来采也。有争门抢夺他人之所先者,准总领及地方官严办,务须设法妥善焉。③
    一、兴邮亭以通朝廷文书,书信馆以通各色家信,新闻馆以报时事常变、物价低昂。只须实写,勿着一字浮文。倘有沉没书札银信及伪造新闻者,轻则罚,重则罪。邮亭由国而立,余准富民纳饷,禀明而设。或本处刊卖,则每日一篇,远者一礼拜一篇,越省则一月一卷,注明某处某人某月日刊刻,该钱若干,以便远近采买。④
    一、朝廷考察若探未实者,注明‘有某人来说,未知是否,俟后报明‘字样,则不得责之也。
    一、兴各省新闻官。其官有职无权,性品诚实不阿者。官职不受众官节制,亦不节制众官,即赏罚亦不准众官褒贬。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鉴,则奸者股栗存诚,忠者清心可表,于是一念之善,一念之恶,难逃人心公议矣。人岂有不善,世岂有不平哉!⑤
    一、兴省郡县钱谷库,以司文武官员俸值公费。立官司理,每月报销。除俸值外,有妄取民贿一文者议法。⑥
    一、兴市镇公司。立官严正,以司工商水陆关税。每礼拜呈缴省郡县库存贮,或市镇公务支用,有为己私抽者议法。①
    一、兴士民公会。富贵善义,仰体天父、天兄好生圣心者,听其甘心乐助,以拯困扶危,并教育等件。至施舍一则,不得白白妄施,以沽名誉,恐无贞节者一味望恩,不自食其力,是滋弊也。宜合作工,以受所值,惟废疾无所归者准白白受施。②
    一、兴医院以济疾苦。系富贵好善,仰体天父、天兄圣心者,题缘而成其举。立医师,必考取数场然後聘用,不受谢金,公义者司其事。③
    一、兴乡官。公义者司其任,以理一乡民情曲直吉凶等事,乡兵听其铺调。④
    一、兴乡兵。天村多设,小村少设,日间管理各户,洒扫街渠,以免秽毒伤人,并拿打架攘窃,及在旁证见之人,到乡宜处处决,妄证者同罪。夜於该管之地有失,惟守者是问。若力不足而呼救不及,不干守者之事。被伤者生则医,死则瘗,有妻子者议卹。⑤
    一、罪人不孥。若讯实同情者及之,无则善视抚慰之,以开其自新之路:若连累及之,是迫之使反也。⑥
    一、禁溺子女。不得巳难养者,准无子之人抱为己子,不得作奴视之,或交育婴堂;溺者罪之。⑦
    一、⑧外园有兴保人物之例:凡屋字人命货物船等有防於水火者,先与保人议定,每年纳银若干,有失则保人赔其所值,无失则嬴⑨ 其所奉。若失命,则父母妻子有赖,失物则已⑩不致尽亏。
    一、外国有禁卖子为奴之例。家负责子,只顾眼前之便,不思子孙永为人奴,大辱祖考;後世或生贤智者不得为国之用,反为国之害矣。故准富者请人雇工,不得买奴,贻笑外邦。生女难养,准为女伺,长则出嫁从良也。
    一、禁酒及一切生熟黄烟、鸦片。先要禁为官者,渐次严禁在下。绝其栽植之源,遏其航来之路,或於外洋入口之烟,不准过关、走私者杀无赦。①
    一、禁庙宇寺观。既成者还其俗,焚其书,改其室为礼拜堂,籍其资为医院等院。此为拯民出於迷眜之途,入於尤明之国也。②
    一、禁演戏修台建醮。先化其心之惑,使伊所签助者,转助医院、四民院、学馆等,乃有益於民生实事。③
    一、革阴阳八煞之谬。名山利薮,多有金、银、铜、铁、锡、煤等宝,大有利於民生国用。今乃动言风煞,致珍宝埋没不能现用。请各自思之,风水益人乎,抑珍宝益人乎?数千年之疑团,牢而莫破,可不惜哉!④
    一、除九流。惰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於此。准其归於正业,焚去一切惑民之说。若每日无三个时辰工夫者,即富贵亦是惰民,准父兄乡老擒送迸诸绝域,以警颓风之渐也。诚以游手偷闲,所以长其心之*,劳心劳力,所以增其量之所不能。此天父之罚始祖,使汗颜而食者,一则使自养身,             一则免生罪念,亦为此故也。⑤
    一、屋宇之制。坚固高广任其财力自为,不得雕镂刻巧,并类王宫朝殿。宜就方正,勿得执信风水,不依众向,致街衢不直。既成者勿改,新造者可遵,再建重新者,亦可改直。⑥
    一、立丈量官。凡水患河路有害於民者,准其申请,大者发库助支,小者民自捐助,而屋宇规模,田亩裁度,俱出此官。受赃者准民控诉,革职罚罪。
    一、兴跛盲聋哑院。有财者自携资斧,无财者善人乐助,请长教以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①
    一、兴鳏寡孤独院。准仁人济施,生则教以诗书各法,死则怜而葬之。因此等穷民,操心危,虑患深,往多有用之辈,不可不以恩感之也。②
    一、禁私门请谒,以杜卖官鬻爵之弊。凡子臣弟友,各有分所当为,各有奉③ 值,各有才德,各宣奋力上进。致令闻外著,岂可攀援以玷仕途。即推举者亦是为国荐贤,亦属分内之事,既得俸值,何可贪赃。审实革职,二罪俱罚。④
    ⑧ 此‘一‘字为编者所加,案此处系分列条文,应有一‘一‘字。
    ⑩ 巳,误,当作己。
    一上所议,是‘以法法之‘之法,多是尊五美、屏四恶之法。诚能上下凛遵,则刑具可免矣。虽然,纵有速化,不鲜顽民,故又当立‘以刑刑之‘之刑。刑刑类
    一、善待轻犯。宜给以饮食号衣,使修街渠道路,练其一足,使二三相连,以差人执鞭刃掌管。轻者移别县,重者移郡移省,期满释回,一以重其廉耻,二以免生他患,庶回时改过自新,此恩威并济之法也。⑤
    一、议第六天条⑥ 曰:‘勿杀。‘盖谓天父有赏罚於来生,人无生杀於今世。然天王为天父所命以主理世人,下有不法,上(不)可无刑。是知道刑者非人杀之,是彼自缚以求天父罚之耳。虽然,为人上者,不可不亲身教导之也。⑦
    一、议大罪宜死者,置一大架圈其颈,立其足,升至桅杆顶,则去其足下之板,以吊死焉。先彰其罪状并日期,则观者可以股栗自仿,又少符勿杀之圣诫焉。
    一、① 十款天条治人心恶之未形者,制於萌念之始。诸凡国法治人身恶之既形者,制其滋蔓之多。必先教以天条,而後齐以国法,固非不教而杀矣,亦必有耻且格尔。
    一、与番人并雄之法。如开店二间,我无租值,彼有租值,我工人少,彼工人多,我价平卖,彼价桂② 卖,是我受益而彼受亏,我可永盛,彼当即衰,彼将何以久居乎?况我已有自固之策,若不失信义二字足矣,何必拘拘不与人交接乎?是浅量者之所为也。虽然,亦必有一定之章程,一定之礼法,方不致妄生别议。但前之中国不如是焉,毫无设法,修葺补理,以致全体闭塞,血脉不通,病其深矣。今之人心风俗,皆非古昔厚重之体,欲清其病源,既不可得,即欲俊③ 补,其可得乎!
    此皆为邦大略,小弟於此类凡涉时势二字,极深思索,故於古所无者兴之,恶者禁之,是者损益之。大率法外辅之以法而入於德,刑外化之以德而省於刑也。因又揣知圣心图治大④ 急,得策则行,小弟诚恐前後致有不符之迹,故恭录巳⑤所窥见之治法,为前古罕有者,彙成小卷,以资圣治,以广圣闻。恳自今而後,可断则断,不宜断者付小弟掌率六部等议定再献,不致自负其咎,皆所以重尊严之圣体也。或更立一无情面之谏议在侧,以辅圣聪不逮。诸凡可否,有宜於後,不宜於今者,恳留为圣鉴,准以时势二字推行,则顶起天父、天兄纲常,太平一统江山万万年矣。
    ……太平天国印书,第16 册。
    ⑤ 巳,误,当作已。
马新贻遗摺
    马新贻遗摺
    同治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奏为微臣猝被重伤,命在顷刻,伏枕哀鸣,仰祈圣鉴事。
    窃臣由道光二十七年进士,以知县即用,分发安徽。到省后迭任繁剧,至咸丰三年以后,军书旁午。臣在营防剿,随同前漕督臣袁甲三等克复凤阳、庐州等城,驰驱军旅,几及十年。同治元年苦守蒙城,仰托国家威福转危为安。旋蒙文宗显皇帝及皇太后、皇上特达之知,洊擢至浙江巡抚,升授浙闽总督。同治七年六月,恭请陛见,跪聆圣训。出都后,行抵济宁即蒙恩命调任两江总督,九月到任。两江地大物博,庶政殷繁。江宁克复后,经前督臣曾国藩、前署督臣李鸿章实心整理,臣适承其后,谨守成规,而遇事变通,总以宣布皇仁休养生息为主。本年来旸雨幸尚调匀,民物渐臻丰阜。臣寸衷寅畏,倍矢小心,俭以养廉,勤以补拙,不敢稍逾尺寸,时时以才智短浅,不克胜任为惧。
    五月间,天津民教滋事,迭奉谕旨,垂询各海口防守事宜。臣一闻外人要挟情形,愤懑之余继以焦急,自顾身膺疆寄,苟能分一分之忧,庶几尽一分之职。两月来,调派水陆各营并与江皖楚西各抚臣,及长江提臣密速妥商。所有公牍信函皆手自披答,虽至更深漏尽不敢假手书记。稍尽愚拙之分,弥懔缜密之箴。所有水陆布置事宜,甫于本月二十五日详析密陈在案。二十六日遵照奏定章程,于卯刻亲赴署右箭道校阅武牟月课,巳刻阅竣,由署内后院旁门回署。行至门口,突有不识姓名之人,以利刃刺臣右胁肋之下,深至数寸,受伤极重。当经随从武弁等将该犯拿获,发交府县严行审讯。一面延医看视,伤痕正中要害,臣昏晕数次,心尚明白,自问万无生理。伏念臣身经行阵,叠遭危险,俱以坚忍固守,幸获保全,不意戎马余生,忽遘此变,祸生不测,命在垂危。此实由臣福薄灾生,不能再邀恩眷。而现当边陲未靖,外患环生,既不能运筹决策,为朝廷纾西顾之忧,又不能御侮折冲,为海内弭无形之祸,耿耿此心,死不瞑目。惟有伏愿我皇上敬奉皇太后懿训,益勤典学,时敕几康,培元气以恤疲氓,运远谟以消外衅。瞻恋阙廷,神魂飞越!
    臣年甫五十,并无子嗣,以胞弟河南试用知县马新祐之子胞侄童生马毓桢为子。臣待尽余生,语多舛误,口授遗摺,命嗣子马毓桢谨敬缮写,赍交江宁将军臣魁玉代为呈递。无任依恋,屏营之至。伏乞皇太后、皇上圣鉴。谨奏。
    PS:小说中有关于到刺马一案的情节,于是把马新贻的遗摺拿出来供大家参考吧。
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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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1、小煜:说实话,作者写的太快了,你是杨秀清你会这么容易相信一个陌生人,又不是老太平军(广西),当时太平军不缺人才(18531856)而且讲一番话,下面的人就服你了?
    发布答:小煜说得不错,当时太平天国内分为广西派和湖南安徽派,由此还差一点发生了兵变(张继庚案),但是我想,如果我是东王,我必定会扶植一个什么背景都没有,也不属于任何派系的人,这样才对自己有利,因为这样的人,也不会很容易的倒向任何派系。至于为什么王财手下人往往被王财几句话说服,我想这和现在社会一样,我的领导说几句话,我也服从,虽然我心里并不一定认同,有时候还当他放P,但是领导毕竟高人一等,想混口饭吃,也没办法。
    发布2、洛云:要赶紧自立为王
    发布答:洛云兄关于自立为王的想法,我觉得至少发展到现在还算太早,王财根基太浅了,现在能混混完全是各方面不想为难他,清廷被北伐束住手脚,天国方面内斗历害,细心的朋友已经发现,小说中,东王已经借天父的名意把洪秀权在朝堂之上给打了一顿,还抢了洪秀权的女官朱九妹,其时斗争已经非常激烈了,因此各方面都想拉拢统兵将领。这才是王财能发展起来的前提。
    发布3、我的一些看法
    发布a当时清政府在苏南地区已无可用之兵了,这就是历史学者对于太平天国不扫荡两江大营而西征、北伐的原因。也是本小说主角能够利用苏南发展的前提条件。另外您说的根据地发展问题,我考虑到是否可以修改《天朝田亩制度》及后来的《咨政新篇》结合将中国带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太平军北伐、西征的时候,清兵两大营总计兵力不到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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