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卷二 天主教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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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卷二 天主教哲学- 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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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入斯堪的纳维亚和英格兰。然而英格兰人却毫不犹豫地利用它以惩戒圣女贞德。总之宗教裁判所是很成功的;一开头,它就把阿勒比占西斯派彻底肃清了。
    天主教会,在十三纪初叶,曾一度处于叛乱的危境之中,按其可怕的程度,并不比公元十六世纪时的叛乱稍有逊色。叛乱之得以避过,大半应归功于托钵僧团之兴起;圣弗兰西斯和圣多米尼克,为维护正统教义所做出的贡献甚至比最有力的教皇还要多些。
    阿西西人圣弗兰西斯(公元1181或公元1182—1226年)是历史上最可爱的人物之一。他生于一个小康之家,少年时代并未曾厌弃通常的宴乐。有一天当他骑马路过一个麻疯患者的时候,他忽然为了一阵怜悯心感动得跳下马来,和那患者亲吻起来。嗣后不久,他决意放弃所有属世的财物,并献身于传道和慈善事业。他父亲,是一个相当有地位的商人,闻听之下,大发雷霆,但终亦不能制止他。不久他集聚了一伙追随者,人人立誓过清贫的生活。起初,教会以怀疑的眼光注视这一运动,因为这运动过分象“里昂的穷人。”圣弗兰西斯遣往远方去的第一批传教士,竟被当作异端,因为他们的确力行清贫,不(象修道僧那样)仅在口头宣誓,从不认真对待。但尹诺森三世却足够精明地看出如把这个运动保留在正统教义范围以内,它将是很有价值的。因此,在公元1209年或1210年他便承认了这个新教团。教皇格雷高里九世是圣弗兰西斯的私人朋友,他始终不渝地赞助他,但同时也强加给他一些戒律,而这些戒律和这位圣者狂热无政府主义的内心冲动是有所抵触的。圣弗兰西斯希望以可能的最严格的方式来解释清贫誓约;他反对他的信徒占用房产或教会。他们须以行乞为生,除碰到受人款待之外不许有住所。公元1219年,圣弗兰西斯到东方去游历并在苏丹王前讲道,王待之以礼,但未改变自己的回教信仰。他回来时发现弗兰西斯教团僧侣为他们自己修了一所房屋;他为此深感痛苦,但教皇却劝导他或迫使他作出让步。他死后,教皇追谥他为圣者,但却放宽了清贫戒律的尺度。
    论圣洁也有和弗兰西斯不相上下的人,然而他那乐天的态度、博爱的精神和诗人的才华却使他超然立于其他圣者之上。他的善良,就象是浑然天成的一般,从来没有什么斧凿的痕迹。他爱众生,这不仅表现在他作一个基督徒,和一个慈善家,而且在作为一个诗人上面。在他临死之前写的太阳颂几乎象是出自伊克纳顿,——太阳的膜拜者的手笔,但也不尽然如此——尽管不甚明显,赋予这首颂诗性格的还是基督教。他自觉对麻疯患者负有责任,这全是为了他们,而不是为了他自己;他不象大多数基督教圣徒,他关心别人的幸福多于他自身的得救。他从未表示过任何优越感,即使是对那些最卑贱的和最奸恶的人也不例外。普拉诺人托马斯说,他在众圣徒中是一个超圣徒;在众罪人中他是他们中的一个。
    假如真有撒旦的话,为圣弗兰西斯所创立的教团的来日必将使撒旦感到心满意足。作为教团首脑的圣徒的直接继承人以利亚兄弟是个穷奢极欲的人,他已全面容许放弃清贫的生活。在他们的创始人刚去世的几年里弗兰西斯教团的主要工作便是在规勒夫派与基伯林派残酷而血腥的战争中充当募兵官的角色。弗兰西斯死后七年成立了宗教裁判所,在某几个国家中这主要是由弗兰西斯派来领导。期间有少数称为属灵派的信徒依旧忠实于他的遗训;但其中有好些人却因异端罪名被宗教裁判所烧死。这些人认为基督和使徒们毫无财产,甚至连他们身上穿的衣服都不属于自己;这种见解在公元1323年为约翰二十二世判为异端。总之圣弗兰西斯一生努力的结果,只不过在于又开创了一个更为富有更为腐化的教团,用以加强教阶制度,并助长对所有道德忠信和思想自由的优秀人物的迫害。从他自己的宗旨和品德来看,我们当真无法想象世界上还有什么结局比这个更为令人苦笑的了。
    圣多米尼克(公元1170—1221)的事迹还不如圣弗兰西斯的有趣。他是一个卡司提亚人,他和罗跃拉一样对正统教义有着狂热的信仰。他的主要宗旨是攻击异端,并以贫穷作为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自始至终他参加了讨伐阿勒比占西斯异端的战争,虽然有人说他对这次战争中一些残虐行为也曾有过伤心落泪的事。多米尼克教团在公元1215年为教皇尹诺森三世所建立,并迅速获得了成功。我所知道的圣多米尼克所有的一点人情味就是他对撒克森尼人约但的自白:在青年妇女和老年妇女间,他更多地喜欢同青年妇女谈话。公元1242年教团发出一项庄严的教令指出这段记载,必须从约但著的多米尼克传中删掉。
    多米尼克教团僧侣在教会裁判所的工作中比弗兰西斯教团僧侣更为积极。可是由于他们致力学术,他们曾给人类做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贡献。然而这却不是圣多米尼克的本意;他曾命令他门下的托钵僧们“除经特别许可外不得学习俗界科学和文艺。”这条禁令在公元1259年撤消了。此后又采取了一切措施,以保证多米尼克教团僧侣的学术生活过得安适。在他们,体力劳动不是必尽的义务,虔修功课也缩短了,以便给他们更多的时间从事研究。他们致力于调和亚里士多德和基督;阿勒贝尔图斯·马革努斯和托马斯·阿奎那两人都属于多米尼克教团,在完成这项工作上,他们做到了一切能够做到的事。托马斯·阿奎那的权威更是凌驾一切,以致后世的多米尼克教团僧侣在哲学上竟没有获得更大的成就。虽然弗兰西斯教团僧侣比多米尼克教团僧侣更厌恶学问,但在紧接的下一个时期中,哲学界的伟大人物却都是弗兰西斯教团僧侣:如罗吉尔·培根,邓斯·司各脱和奥卡姆人维廉,都是弗兰西斯僧侣。托钵僧们在哲学上的成就,将作为从下几章中的主题。

西方哲学史 
第十三章 圣托马斯·阿奎那



  圣托马斯·阿奎那(生于公元1225或1226,死于公元1274)被认为是最伟大的经院哲学家。在所有教授哲学的天主教文教机关中他的体系是必须作为唯一正确的体系来讲授的;这一点自从列奥十三世于公元1879年敕令明申以来,便成了惯例。因此,圣托马斯不仅有历史上的重要性,而且还具有当前的影响,正象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一样,事实上,还超过后两人。他在大多数场合是如此紧密地追随着亚里士多德,以致使这位斯塔基拉人,在天主教信徒心目中几乎具有教父般的权威;就是在纯哲学问题上批评亚里士多德,也会被人认为是不虔诚的。但过去却不总是如此。在阿奎那时代,推崇亚里士多德,和反对柏拉图的斗争还有待进行。阿奎那的势力,后来取得了胜利,并一直保持到文艺复兴为止;以后。柏拉图,重新在大多数哲学家的见解中获得了至高的地位,这时人们对柏拉图的理解已比中世纪时有所进步。公元十七世纪时,一个人既可是个正教徒,也可是个笛卡尔主义者;马勒伯朗士,虽是个祭司,却从未遭到非难;但这样的自由在今日来说已成为过去;天主教僧侣,如想涉及哲学,就必须承认圣托马斯。
    圣托马斯,是阿奎那伯爵的儿子。伯爵在那不勒斯王国境内的城堡,靠近蒙特·卡西诺,而这位“天使博士”③的教育便在这里开始了。他在弗里德里希二世所创办的那不勒斯大学读了六年书;于是当了多米尼克教团僧侣,并去到科伦,受业于当时哲学界亚里士多德的领袖人物,阿勒贝尔图斯·马革努斯。托马斯在科伦和巴黎住了一个时期之后,于公元1259年重返意大利,并在此度过了余生,——公元1269—1272年再度侨居巴黎三年。那时巴黎的多米尼克教团僧侣由于他们的亚里士多德主义曾与巴黎大学当局发生了纠纷,人们怀疑他们同情阿威罗伊派异端,当时阿威罗伊派在大学中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系派。阿威罗伊派,根据他们对亚里士多德的解释,主张人的灵魂,只要具有个性,就不是不死的;
    不死性只属于理智,而理智是非个体的,它在不同的理智存在中都是同一的,当他们被迫认识到这种学说与天主教信仰互相违背时,他们又逃进“双重真理”的遁辞中,所谓双重真理指:一是基于理性的哲学真理,一是基于启示的神学真理。所有这一切都使得亚里士多德的名声败坏,圣托马斯在巴黎时便致力于消除这种由于过分拘泥阿拉伯学说所带来的危害。在这项工作上他获得了非凡的成功。
    阿奎那,不同于他的前辈,他对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确有充分的知识。他的朋友,穆尔贝克人维廉供给他一些希腊文原著的翻译,而他自己则从事写一些注释。在阿奎那以前,人们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一直被新柏拉图主义的附加物所蒙蔽而他却祖述真正的亚里士多德,并厌恶柏拉图主义,即便是出现在圣奥古斯丁言论中的也不例外。他终于说服教会,使之相信,作为基督教哲学基础,亚里士多德的体系比柏拉图体系更为可取,而回教徒,和基督教的阿威罗伊主义者都曾曲解了亚里士多德。依我看来,由亚里士多德《·灵·魂·论》导至阿威罗伊的观点比导致阿奎那的观点要自然得多;可是教会自从圣托马斯之后却有不同的看法。我可以更进一步说,在许多逻辑和哲学问题上的亚里士多德的观点,并非定论,而且还已经证明大部分是错误的;关于这一点天主教哲学家,和哲学教师们是不许公然宣讲的。
    圣托马斯最重要的著作是《·异·教·徒·驳·议·辑·要》,写于公元1259—1264年。这书通过和一个尚未皈依基督的假想读者的辩论来确立其基督教的真理;有人推测这位假想的读者,是通常被认作精通阿拉伯哲学的那种人。他还写过一部名叫《·神·学·大·全》的书,这书的重要性几乎与前书相等,但它却不太叫我们感到兴趣,因为它的议论不以基督真理为前提者较少。
    以下是《·异·教·徒·驳·议·辑·要》的一个摘要。
    首先让我们考察一下“智慧”的意义。一个人在某项特定的工作上,例如修建房屋,可能是聪明的;这意味着他通晓达成某种特定目的的方法。但一切特定目的都从属于宇宙的目的,因而智慧本身是与宇宙的目的相关的。宇宙的目的是知性的善,亦即真理。在这种意义下寻求智慧便是最完善,最崇高,最有益处,和最为愉快的事业。所有这些都靠引据“大哲学家”,即亚里士多德的权威得以证实。
    阿奎那说,我的目的是要阐明天主教信仰所宣扬的真理。
    但在此,我必须依据自然的理性,因异教徒从不接受经义的权威。可是自然的理性在上帝的事务中却是缺乏的;它虽能证实信仰中的某些部分,却不能证实其余的部分。它能证明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死,但不能证明三位一体,道成肉身,和最后的审判。举凡能论证的,其结果都与基督教信仰一致,而且没有任何启示中的事务是和理性相悖谬的。但是把那些能由理性证实的部分信仰和不能证实的部分信仰区别开来却是重要的。因此这部《·辑·要》分为四卷,其中的前三卷,除非为了证明启示与理性求得的结论互相一致时援引启示以外,一概未对启示加以援引;只有在第四卷中才论及那些离开启示就不得而知的事物。
    第一步是证明上帝的存在,有些人认为这并不是必要的,因为(他们说)上帝的存在,是自明的。设若我们知道上帝的本质,这个论断就会是真实的,因为(有如以后所证明)在上帝里面本质与存在是同一的。但是我们除了极不完备的一点知识外,并不知道上帝的本质。对上帝的本质聪明人比愚昧人知道得多些;而天使却比二者知道得更多;但是却没有一种被造物具有足够的知识从而能由上帝的本质推论出上帝的存在。由于这种原因本体论的论证遭到了摈斥。
    我们必须牢记:能够证实的宗教真理,同样可由信仰得知。这些证明是很繁难的,只有那些博学之士才能了解;但信仰对于无知者、青年、以及对于从事实际工作无暇学习哲学的人来说也还是必要的。为了这些人,启示是够用的了。
    有人说人们·只·能由信仰得知上帝。他们主张,假如论证的诸原理,有如《·分·析·后·篇》所述,是由感觉所产生的经验而为我们所知,那么,凡是超越感觉的事物便不能证明了。然而这种持论却是错误的;即使不错,上帝也还可由他的种种可以感知的作用为人们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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