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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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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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沫若究竟读过这篇文字没有,不得而知。但是中共官方学术界似乎曾注意到它的存在,并且作出了间接的然而又是针锋相对的反应。几年之后白寿彝在《历史研究》上发表了一篇《钱穆和考据学》,通篇都是用下流的暴力语言,把钱先生的一切著作,特别是考据著作,骂成一钱不值。此文后来收在他的《学步集》中。其中第四节《钱穆考据的剽窃和诬妄》是专为骂《先秦诸子系年》的,而且处处以吹捧郭沫若的《十批判书》作为对照。让我抄摘其中几段,以供欣赏。
  
  白寿彝特别强调《系年》是“剽窃”而成,又刻意把《系年》的考据说成一无是处,而《十批判书》则处处精到,充满创见。在我看来,这两点似乎正是针对着我那篇《郭沫若抄袭钱穆先生著作考》而发。否则也未免太巧合了。我虽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支持我的推测,但是我的直觉告诉我:这一推测大概是虽不中,亦不远。我详引白寿彝的原文,也是为了存真。
  
  余氏对待郭沫若先生和白寿彝先生的态度自然是恶劣的,这我们可以继续批判。但他无意借剥夺白寿彝先生的著作权来达到诬陷郭沫若先生的目的,却是明明白白的。至于劳方先生费心“也来一段‘互校’”而核出来的《学步集》原文,我想我就没必要再在这里抄录了,因为那都是余氏本来的引文,并不曾有一个字的改动。方先生在这里并没有度准余氏之腹。
  我不知道是因为方先生的水平过高抑或过低,竟会产生读了远东版的该文,“哪一个会怀疑写《钱穆和考据学》的就是《十批判书》的作者”的幻觉,我想这也绝不会是删改者的本意。(不知他们看到方先生这样想入非非,是会哑然失笑,还是会心惊肉跳?)照我这样嗅觉不灵敏的普通读者看来,除了“《十批判书》的作者”和“此文后来收在作者的一本文集中”,二处“作者”相衔,可能(也仅仅是可能)一时引起歧义;而只要通读下去,那么与方先生产生同感的可能应该是微乎其微的。一则如果余氏要“处处暗示这是《十批判书》的作者的反弹”,那么他何以在开始就声明“《十批判书》的作者究竟读过这篇文章没有,不得而知”?二则余氏说那篇文章“处处以吹捧《十批判书》作为对照”,说的是“吹捧”而不是自吹,也没有加定语说是吹捧他自己的《十批判书》,所以按常理亦可知文章的作者当为第三者。如果这还不足以说明问题,那么就看被删改过的白文,其中说有关史料“还是《十批判书》钩出来了”;又引《十批判书》语,说“话虽不多,已很可以破钱穆的‘老子不得在孔子前’的妄说”,其言“显然比钱穆之说更为可信”;又说“《十批判书》中有一段话,对钱穆是具有照妖镜的作用的,很值得在这里称引”,云云,更句句都是非第三者莫属的口吻,这本是非常明显的。可方先生的读后感偏就是“又怎会怀疑这是郭沫若在自吹自擂”?正所谓故作迂痴,匪夷之思,我就不知道他是真不懂还是在装不懂了。我只是很难想象个性张扬、行文恣肆的郭沫若先生会这样装模作样地像谈论别人一样地来炫示自己的著作,而不出现一个“我”字,这只要读过《十批判书》的首篇《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就不难体会。方先生自称是“通读过郭沫若的史学著作”的,不料他却对郭沫若先生的文风隔膜如此,竟会把这样板滞的文字当成郭沫若先生的手笔,还说“我读了之后,也觉得郭沫若未免有点恼羞成怒气急败坏了”,我看这倒真是对郭沫若先生的侮辱──而那责任自然不在余氏。
  鉴于方先生在文中的过失主要是出于无知,我无意再东施效颦地来作“英时《犹记》分明在,莫道人间总不知”之类拙劣的句型练习。但方先生因无知而膨胀的自负,使他不仅在文中振振有词地教训余氏,同时还居高临下地教训大陆的学者,指责余氏的“跋语已发表七、八年,《钱穆与中国文化》在大陆也出版了四、五年,不就从来没有人去查核原文吗”?这就太陶醉于自己的只眼独具了。他不知道他自鸣得意而实则是无事生非的这种查核,其他的学者不是因为无识而不知去做,而是因为无聊而不屑去做。这更不意味着大陆学者对余文就全无认识。余英时也包括钱穆的政治观点和学术观点,不少都是可以而且应该批判的。事实上大陆学者早就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北京的《中国史研究》、上海的《文汇读书周报》都曾发表文章,对余说进行了驳斥。但那些文章的作者都是内行,所以用的靶子都是原本的《犹记风吹水上鳞》。方先生在这一点上不免外行,而对国内的研究状况又一无所知,但他却俨然作出一副国人皆醉、只有他在美国圆睁着警惕的眼睛、只身维持着国内治安的扮相来,这样的自视无论如何是过高了。
  在全文的末尾,方先生引录了郭沫若先生一九五○年在《十批判书》改版书后《蜥蜴的残梦》中反击他人批判时所说的一段话:
  
  不逻辑竟到了这样的地步!老实说,做学问的人是不能够这样的,一定要虚心,要把别人的著述先作适量的体会,从全面来了解别人,然后才能进行批判。不懂就是不要假充内行。假充内行的结果,只是表示自己的无知。单纯的无知倒还可以救药,只要虚心地多读书,改正一下头脑,知识倒也会积蓄得起来的。假使在无知之中再加上敌忾,敌忾而且很强,巍巍乎俨然一个大权威那样,是的,那才是“很有问题”的!
  方先生说:“文史全才代不乏人。但近代以来,在文史两领域都有郭沫若那样的天才,都作出了开拓性多方面的成就的,却几乎找不出第二个人来。”对“近代以来”的“文史两领域”中的众多学者──例如从王国维到钱钟书──的著作,我既没有水平全部读懂,更没有能力详加比较(我想恐怕也不宜于比较),所以不敢妄下雌黄。至于方先生颂赞郭沫若先生“文史全才,一代宗师”,则是我完全同意的。不过,正如越是末学而肤受者或者索性就是不学而有术者却越要急不可耐地亮出“业师钱钟书”的幌子,而真正的登堂入室者反而讳言自己是钱门弟子、“原因很简单:不配”一样,郭沫若先生这样的“师”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有资格“宗”的。全才不论,就说郭沫若先生在前面就治学态度所作的谆谆教诲,方先生就根本是佯奉而实违的。在我看来,上引方先生的文章正是一个“在无知之中再加上敌忾,敌忾而且很强,巍巍乎俨然一个大权威那样”的“很有问题”的标本。方先生自称他是一个“多疑的人”,但他无疑更是一个勇于自信的人。他曾怀疑:“有没有可能是余氏记错了,把作者搞混了呢?”回答是“绝无可能”。他又曾怀疑:“有没有可能余氏或者编辑是因为不想让白先生‘出丑’,所以才隐去作者的名字呢?”回答是“也绝不可能”。之所以以事实为绝不可能,恐怕就是因为很强的敌忾在起作用。在提及余氏时,方先生称自己是“不能不对他的一切学术论著都保持怀疑态度的”。但他偏偏没有怀疑,既然余氏存心舞弊,一再“在引文时作了手脚误导读者”,“处处暗示”白文“是《十批判书》的作者的反弹”,却为什么还要清清楚楚地详注《钱穆和考据学》的出处是“《学步集》,北京,三联书店,一九七八年版,第二九一至二九二页。原书出版于一九六三年,这是再版,但文字没有改动”?以至方先生查证时只要“根据书名去找,一找就着”。这等于是余氏一面作贼,一面却把赃证当奖杯似地高高举起来招摇过市,以便引来方先生一捉一个正着。方先生竟不多心天下为什么会有这等好事,还喜出望外地说“连我这样早就不齿余氏文风的读者,也完全想不到他竟会下作至此”。其实方先生当初最该怀疑的倒是:即使余氏出于方先生所设定的目的而真“下作”到如此丧心病狂,他也未必会“下作”得如此弱智。
   一九九九年十月
  (此文曾在日本出版的《百年》杂志1999年11月号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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