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固定资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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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固定资产指南- 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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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南
目    录
一、基本要求六、关于折旧
二、关于引言七、关于后续支出
三、关于定义八、关于减值
四、关于确认九、关于处置
五、关于初始计量十、关于披露

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范围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将满足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
    (二)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正确核算固定资产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主要涉及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固定资产的折旧、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固定资产的减值、固定资产的处置等内容。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正确计量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核算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所选择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关会计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应当正确记录和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类别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会计科目。企业因购置、建造、投资者投入、在建工程转入或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等增加固定资产,或者因固定资产出售、换出、报废等减少固定资产,应当正确地加以记录和反映。
二、关于引言
本准则在引言部分指出,其规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但不涉及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以及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
    1.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由于业务特殊,本准则不予涉及,而由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除初始计量外,与企业合并中所取得的固定资产相关的其他内容,仍应遵守本准则的规定。
    2。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由于性质特殊,本准则不予涉及,而由有关农业的会计准则进行规范。
三、关于定义
本准则第3条规定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和折旧的定义。

    (一)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3)单位价值较高。
    固定资产的最基本特征在于,企业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不是直接用于出售,从而明显区别于流动资产。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本准则除强调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具有实物形态这两个特征外,还强调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这两个特征。

    (二)使用寿命
    使用寿命,指固定资产预期使用的期限。有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可以用该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量来表示。
    通常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使用年限;在有些情况下,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也用其所能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眼务的数量来表示,如估计的生产总量、工作时间或行驶里程等。例如,对于一辆汽车或者一架飞机,可能通过预计其行驶里程来估计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三)折旧
    折旧,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其中,应计折旧额,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预计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方式与原材料等存货的价值转移方式不同。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固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则通过折旧的方式逐步转移到企业的产品成本中,或者形成当期费用。
四、关于确认
本准则第4条、第5条和第6条分别规定了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某一资产项目,如果要作为固定资产加以确认,首先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其次,还需要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即,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对固定资产的确认来说,如果某一固定资产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在实务工作中,首先,需要判断该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即使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企业也不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该项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同时满足固定资产确认的其他条件,那么,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在实务中,判断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主要依据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其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是指,由于经营情况变化造成的相关收益的变动,以及由于资产闲置、技术陈旧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报酬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直接使用该资产而获得的收入,以及处置该资产所实现的利得等。通常,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判断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到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凡是所有权已属于企业,无论企业是否收到或持有该固定资产,均可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反之,如果没有取得所有权,即使存放在企业,也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有时,某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能够控制该项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给企业,也可以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加以确认。比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企业虽然不拥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企业能够控制该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与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移到了企业(承租方),因此,符合固定资产确认的第一个条件。
    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过程中,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等资产,它的使用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是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或者将减少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这类设备,企业应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这类资产所确认的价值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和不能超过这两类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总额。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者折旧方法,此时,该各组成部分实际上是以独立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因此,企业应将其各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例如,飞机的引擎,如果其与飞机机身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从而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则企业应将其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对于企业所持有的工具、模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资产,施工企业所持有的模板、挡板、架料等周转材料,以及地质勘探企业所持有的管材等资产,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核算和管理。如果这些资产项目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标准,就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如果这些资产项目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或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就不应当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而应当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其为取得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也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同时满足其他确认条件,就可以加以确认;否则,企业不应加以确认。
    企业在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有时需要根据所获得的最新资料,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比如,企业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需要根据工程预算、工程造价或者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等资料,按暂估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五、关于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确定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本准则第7条指出,固定资产应当按其成本入账。这里所指的成本应包括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购买、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取得方式的不同,其成本的具体确定方法也不尽相同。本准则第8条至16条规定了不同取得方式下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
    本准则第8条规定,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如场地整理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必须进行试运转而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分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种情形。前者的取得成本为企业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和相关税费等;后者的取得成本是在前者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
    例1:20×2年3月2日,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86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46200元,发生的运输费为5000元,款项全部付清。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ABC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1011200
      贷:银行存款   1011200
    ABC股份有限公司购置的设备成本为:
        860000+146200+5000=1011200(元)
    例2:20×2年2月3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26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42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25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安装设备时,领用本公司原材料一批,价值24200元,购进该批原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114元;支付安装工人的工资为48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设备价款、增值税、运输费合计为306700元
    借:在建工程   306700
      贷:银行存款   306700
    (2)领用本公司原材料,支付安装工人工资等费用合计为33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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