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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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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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虑。名为定地。此定生戒。与定心俱。故得定地。得定戒也。彼圣得道生者。
明得道戒也。彼谓彼前静虑。复说圣言。简取六地。谓未至中间。四根本定。唯
此六地。有无漏道。故说圣言。简取无漏六静虑地。得彼圣道。得道生戒。与心
俱故。别解脱律仪得由他教等者。明得别解脱戒也。言他教者。从师受故。此有
二种。一从僧伽得。僧伽此云众。苾刍及尼正学。依众发戒。名从僧伽得。二依
补特伽罗得。是别人也。余勤策等。五种戒。不从众发。各从补特伽罗得。颂云
等者。毗婆沙师说。有十种得具戒法。故说等言。一由自然谓佛独觉。自然是
智。以不从师。证此智时。得具足戒。二由证入正性离生。谓憍陈如等五比丘。
见道生时。得具足戒。三由佛命善来苾刍。尔时得戒。谓耶舍等。正理论云。由
本愿力。佛威加故。四由信受佛为大师。得具足戒。谓大迦叶也。五由善巧酬
答。谓苏陀夷。年始七岁。佛问汝家在何。彼答言。三界无家。称可佛心。未满
二十。佛许僧中羯磨受戒。六由敬受八尊重法。谓大生主。梵云摩诃波阇波提。
大梵天王。名大生主。生众生多故。从梵王边。乞得以所乞处为名。佛遣阿难为
说八法。彼闻敬重。便即得戒。七由遣使。谓法授尼。此尼端正。恐路有难。不
住僧中。僧遣使尼。传法往与授戒。彼便得戒。以尼端正。别开此缘。八由持律
为第五人。边国僧少。许五人受。要须一人持律羯磨。故云第五。九由十众得。
谓于中国。十由三说归佛法僧。谓六十贤部。共集受具足戒。佛遣阿难。为说三
归。彼便得戒。如上所得别解脱律仪非必定。依表业而发。
  从此第二。明戒时分齐。一明别解脱戒。二明不律仪。今即是初戒时分齐
者。论云。又此所说。别解脱戒。应齐几时。要期而受。颂曰。
  别解脱律仪  尽寿或昼夜
  释曰。苾刍等七众。要尽形寿。唯近住戒。一昼夜受。以戒时边际但有二
种。一寿命边际。二昼夜边际。故时定尔。若依经部。或一昼夜或多昼夜。皆容
受得近住律仪。毗婆沙师言。曾无契经说过昼夜。受近住成。是故我宗。不许斯
义。
  从此第二。明恶戒时。论云。依何边际。得不律仪。颂曰。
  恶戒无昼夜  谓非如善受
  释曰。要期尽寿。造诸恶业。得不律仪。非一昼夜。谓此非如善戒受故。谓
必无有立限对师。我一昼夜受不律仪戒。此是智人所诃厌业。无对师故。无一昼
夜。要期尽寿。虽不对师。由起毕竟坏善意乐。得不律仪。
  从此第三。明近住戒。就中一明受方法。二明具八支。三明不受近事得近
住。且初明受方法者。论云。说一昼夜近住律仪。欲正受时。当云何受。颂曰。
  近住于晨旦  下座从师受
  随教说具支  离严饰昼夜
  释曰。此有七意。一于晨旦。谓受此戒。要日出时。此戒要经一昼夜故。若
旦有碍缘。斋竟亦得受。二须下座。谓在师前。居卑劣座。或蹲或跪曲躬合掌。
唯除有病。若不恭敬。不发律仪。三从师受。谓必从师。无容自受。以后若遇诸
犯戒缘。由愧戒师。能不违犯。四随教说。受此戒者。应随师教受者后说。勿前
勿俱。异此授受。二俱不成。五具足受八支。方成近住。随有所阙。近住不成。
六离严饰。憍逸处故。常严身具。不必须离。缘彼不能生憍逸故。七昼夜谓至明
旦日初出时。若不如斯依法受者。但生妙行。不得律仪。云近住者。近阿罗汉
住。以随学彼故。或近尽寿戒住。或名长养长养薄少。善根有情。令其善根渐增
长故。如有颂曰。由此能长养。自他善净心。是故薄伽梵。说此名长养。
  从此第二。明具八支。论云。何缘受此。必具八支。颂曰。
  戒不逸禁支  四一三如次
  为防诸性罪  失念及憍逸
  释曰。前两句者。离杀等四。名为戒支。防性罪故。离饮酒一。名不放逸
支。酒必放逸。犯性戒故。离涂饰等三。名禁约支。以能随顺厌离心故。下两句
者。释上立三支也。所以立第一戒支者。为防性罪故。杀生等四。名为性罪。立
第二不放逸支者。防失念故。立第三禁约支者。防憍逸故。而说此八。名八斋支
者。依经部宗。此之八种。总名为斋。别说为支。支者分也。以别成总。得支名
故。是故斋名。假而非实。如车众分(揽众分成。名为车也)。及四支军(揽象
马车步。四支成名军也)。五支散等(揽五分药。成名散也)。其车军散。三是
假名也。若萨婆多宗。离非时食是斋体。八中一故。亦斋支。所余七支。八中一
故。是斋支。非是离非时食。非斋也。
  从此第三。明不受近事。得近住。论云。为唯近事即得受近住。为余亦有受
近住耶。颂曰。
  近住余亦有  不受三归无
  释曰。余亦有者。余谓三归也。不受近事。但受三归。亦得近住故。言余亦
有。不受三归。必不得近住。故言不受三归无。或有不知要受三归。方始发戒。
或复忘误。直受近住。亦发得戒。由意乐力。发律仪故。
  从此第四。明近事戒。一明发戒时。二会经文。三明三品戒。四明三归体。
五明离邪行。六明娶妻不犯。七明离虚诳语。八明遮饮酒。此下第一。明近事律
仪。依经部宗。受三归名三归近事。后说五戒相。名五戒近事。受三归时。未发
五戒。于此五戒。随受多少。皆发得戒。若萨婆多宗。受三归竟。即发五戒。要
须五戒。方名近事。故论云。如契经说。佛告大名。诸有在家白衣男子男根成
就。归佛法僧。起殷净心。发诚谛语。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此云近事)愿尊忆
持。慈悲护念。齐此名曰邬波索迦。为但受三归。即成近事。(引经起问)外国
诸师。说唯此即成(经部宗答。唯此三归。即成近事也)。迦湿弥罗国诸论师
言。离近事律仪。则非近事(有宗义也。要五戒名近事)。若尔应与此经相违
(经部难也。此大名经。但说三归。不言五戒也)此不相违。已发戒故。(有宗
答也)何时发戒(经部徵已上论文)颂曰。
  称近事发戒  说如苾刍等
  释曰。称近事发戒者。答发戒时也。大名经中。称近事言。此时发戒。谓经
云。自称我是邬波索迦愿尊忆持。慈悲护念。此时即发近事五戒。称近事等言。
便发律仪故。本求戒心。拟受五戒。故受三归。即发五戒。以经复说我从今日。
乃至命终。舍生言故。此经意。说舍杀生等。略去杀等。但说舍生。故于前时。
已发五戒。说如苾刍等者。举喻释成也。说谓经说舍杀生等。由如苾刍。一白三
羯磨竟发苾刍戒。后说四重学处者。令识相坚持。近事戒亦然。先受三归已。发
近事戒。后说舍生等。令识相坚持。是故近事。必具律仪。
  从此第二会经文。颂曰
  若皆具律仪  何言一分等
  谓约能持说
  释曰。前两句。引经难。后一句。通释也。经部师言。若具律仪。方名近
事。何故世尊言。有四种。一能学一分。(谓一戒也)。二能学少分(谓二戒
也)。三能学多分(谓三戒四戒也)四能学满分。(谓五戒也)谓约能持说者。
有宗通释也。理实近事。须具五戒。谓约能持。说一分等。能持先所受故。说能
学言。若不尔者。应言受一分等。经既不言受一分等。明知能学。约能持说。
  从此第三。明三品戒。论云。此近事等。一切律仪。何缘得成下中上品。颂
曰。
  下中上随心
  释曰。上品心受戒。得上品戒。乃至下品心受。得下品戒。故戒随心。有三
品别。由此理故。或有罗汉。成下品戒。异生成上品戒。
  从此第四。明三归体。论云。诸有归依佛法僧者。为归何等。颂曰。
  归依成佛僧  无学二种法
  及涅槃择灭  是说具三归
  释曰。归依佛者。不归佛身。但归依成佛无学法。由无学法。能成佛故。又
佛得无学法。是殊胜故。又佛得无学法。能觉悟一切故。由此三义故。归依也。
无学法者。谓佛身中。尽无生智。无漏五蕴为体。归依僧者。谓归依成僧二种
法。所谓学法。无学法。此二种法。能成四向四果僧故。故归依也。归依法者。
唯归涅槃。涅槃即择灭也。一切众生身中。所证摄灭。是善是常。寂灭一相故。
通归依。若依论主。归依佛者。非直归依佛无学法。亦归依佛身。以损生身。成
无间罪。故知佛身亦真佛体。故须归依。归依僧者。亦归僧身。以所依身是苾刍
故。故通归依。此能归依。语表为体。问归依者。何义。答是救济义。由归三
宝。解脱苦故。如世尊言。众人怖所逼。多归依诸山(山神名也)园苑及丛林
(亦神名也)孤树制多等。(孤树神。制多外道塔也)。此归依非胜。此归依非
尊。不因此归依。能解脱众苦。诸有归依佛。及归依法僧。于四圣谛中。恒以慧
观察知苦(苦谛)知苦集(集谛)知永超众苦。知八支圣道(遣谛)趣安稳涅槃
(灭谛)此归依最胜。此归依最尊。必因此归依。能解脱众苦。是故归依。普于
一切受律仪处。为方便门。
  从此第五。明离邪行。论云。何缘世尊于余律仪处。立离非梵行。唯于近事
一律仪中。但制令其离欲邪行(离欲邪行者。自妻不非时也)颂曰。
  邪行最可呵  易离得不作
  释曰。此有三意。制欲邪行。一最可呵责。侵他妻故。感恶趣故。非非梵
行。二易远离故。谓邪行易远离。在家耽欲。离非梵行。难故不制离非梵行也。
三得不作故。谓诸圣者。于欲邪行。决定不作。得不作律仪。经生圣者。性戒成
就。虽易多生。亦不犯故。离非梵行。则不如是。谓初二圣。有自妻故。有非梵
行。由上三因。是故近事。制欲邪行。若不尔者。应经生圣犯近事戒。有自妻
故。
  从此第六。明娶妻不犯。论云。诸有先受近事律仪。后娶妻妾。于彼妻妾。
先受戒时。得律仪不。(问也)理实应得。勿但于一分。得别解脱律仪(答也)
若尔云何。后非犯戒(难也)颂曰。
  得律仪如誓  非总于相续
  释曰。得律仪如誓者。如本受誓。而得律仪。本受誓云。我于一切有情。誓
断欲邪行罪。非总于相续者。谓誓不言我总于一切有情相续。离非梵行。故于有
情得离邪行戒。不得离非梵行戒。故后娶妻妾。非毁犯前戒。
  从此第七。明离虚诳语。论云。何缘但制离虚诳语。非离间语等。为近事
戒。亦由前说三种因故。谓虚诳语。最可呵故。诸在家者。易远离故。一切圣
者。得不作故。复有别因。颂曰。
  以开虚诳语  便越诸学处
  释曰。学处者戒名学处。所应学故。越者违越。若开诳语。便越学处。被检
问时。于所犯戒。便言我不作。因斯于戒。多所违越。故佛为欲令彼坚持。于一
切律仪。皆制虚诳语。
  从此第八。明离饮酒。论云。何缘于彼诸遮罪中。不制离余。唯遮饮酒。颂
曰。
  遮中唯离酒  为护余律仪
  释曰。遮罪虽多。饮酒过重。谓饮酒者。心多放逸。必犯律仪。为护律仪。
故遮饮酒。酒无定量。少分亦醉。故佛严制。乃至茅端亦不许饮酒非性罪。佛教
遮制。不许令饮。违遮得罪。故名遮罪。如杀生等。未制戒时。圣必不犯。故名
性罪。性是罪故。又性罪相。唯染心行。疗病饮酒。不为醉乱。许无染心。故非
性罪。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四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五
  从此大文第五。明得三律仪别。就中一明得处时同异。二明有情支因。三明
得恶处中。此下第一明得处时同异。论云。此别解脱。静虑无漏。三种律仪。从
彼得一。亦得余二不。不尔云何。颂曰。
  从一切二现  得欲界律仪
  从根本恒时  得静虑无漏
  释曰。上两句。明得别解脱戒。下两句。明得定道戒。从一切二现得欲界律
仪者。一从一切。得欲律仪。二从二得欲界律仪。三从现得欲律仪。从一切者。
谓根本业道。加行后起。此发罪处。名为一切。谓别解脱。离根本罪及加行后起
罪故。于一切发恶处。得别解脱戒。二从二得者。二谓二类。一有情类。性罪遮
罪。性谓杀生等。遮谓女人同宿等。二非情类。性罪遮罪。性谓盗外财。遮谓堀
地等。今受善戒。能离性罪及与遮罪。故从二类发罪处。得别解脱戒。三从现得
者。论云。谓从现世蕴处界得。非从去来。谓此律仪。有情处转。去来非是有情
处故(解云。有情处者。一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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