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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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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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者。列四名也。中谓无记。善恶中故。一无记爱上界贪也。二无记见。上界
见。及欲身边见也。三无记慢。上界慢也。四无记痴。谓上界痴。及欲身边见。
相应痴也。三定皆痴故者。释立四无记所以也。三定者。爱见慢三。依定而转。
愚夫修定。不过此三。谓爱上定。及见上定。慢上定也。皆痴者。此三皆依无明
力转。有斯胜用。故立此四为无记根。
  从此第二。明四记事。颂曰。
  应一向分别  反诘舍置记
  如死生殊胜  我蕴一异等
  释曰。上两句标。下两句指事释之。且问记有四。一应一向记。二应分别
记。三应反诘记。四应舍置记(记者答也)。如问死者。一切有情。皆当死不。
应一向记。一切有情。皆定当死。如问生者。一切有情。皆当生不。应分别记。
有烦恼者。受生无烦恼者。不生。如问殊胜。应反诘记。有作是问。人为胜劣。
应反诘言。为何所方。若言方天。应记人劣。若言方下(恶趣)应记人胜。如问
我蕴一异者。应舍置记。若作是问。我与五蕴为一为异。应舍置记。此不应问。
若有我体。何问一异。本无我体。一异不成。如问石女生儿。为白为黑。应舍置
记。谓石女本自无儿。何得论其黑白。此上依毗婆沙师说。颂言等者。等取发智
本论。及契经说。发智如论说。今且叙经。云何有问。应一向记。谓问诸行者。
无常耶。此问名为应一向记。云何有问。应分别记。谓若有问诸有故思。造作业
已。为受何果。此问名为应分别记。造善受人天。造恶受恶趣。云何有问应反诘
记。谓若有问士夫想。与我为一为异(此问假我)应反诘言。汝依何我。作如是
问。若言依粗我(色蕴上我)应记与想异(想色不同。故言异也。)此问名为应
反诘记。云何有问。但应舍置记。谓若有问世为常。(一问)无常。(二问)亦
常亦无常。(三问)非常非无常。(四问)世为有边。(五问)无边。(六问)
亦有边亦无边。(七问)非有边非无边。(八问)如来死后为有。(九问)非
有。(十问)亦有亦非有。(十一问)非有非非有。(十二问)为命者即身。
(十三问)为命者异身。(十四问)此问名为但应舍置(已上论文)解云。此经
问世。及问如来兼命者。皆是我之异名。此有十四问。皆不可记。名十四不可记
事。以我体既无故。皆应舍置答也。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十九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
  从此第六。明惑能系。就中分二。一约世明能系。二约断明能系。就约世明
能系中。分二。一正约世明系。二明三世有无。此下第一。正约世明系。论云。
谓诸有情。于此事中(所系境事)随眠随增。应说过去。现在。未来。何等随
眠。能系何事。颂曰。
  若于此事中  未断贪瞋慢
  过现若已起  未来意遍行
  五可生自世  不生亦遍行
  余过未遍行  现正缘能系
  释曰。初句明所系事。后七句明能系惑。第二句未断字。第八句能系字。通
住中间句也欲晓此颂。且要先知随眠有二。一者自相。谓贪瞋慢。缘别法起。名
为自相。二者共相。谓见疑痴。缘多法起。名为共相。缘共相境也。若于此事中
者。所系事也。未断贪瞋慢者。能系惑也。于所系事。未断贪瞋慢名为能系也。
过现若已起者。此贪瞋慢于所系事。过去已生。未断。现在已生。能系此事以贪
瞋慢是自相惑。非诸有情定遍三世诸事起故。不名遍行。现在已生。不标未断
者。体现在前。必然未断义必有之。故不标也。应知遍行。须具二义。一者世遍
缚三世故。二者事遍。能缚一切自所缘故。过现意识。贪瞋慢三。虽于世遍。阙
于事遍。谓有缘此境。不缘余境故。未来意遍行者。未来意识。贪瞋慢三。遍于
三世。乃至未断。皆能系缚。以未来意识。缚三世境及一切事故。能遍系名遍行
也。谓未来意识。境流三世故。名世遍。又此意识。种类无边。于所缘事。必能
遍缚。亦名事遍。五可生自世者。未来五识。相应贪瞋。若未断。可生者。唯系
自世。在未来世。唯系未来。若流至现。唯系现在。若落谢过去。唯于过去。谓
境必俱故。不生亦遍行者。未来五识。相应贪瞋。若未断不生。亦遍系三世。及
一切自所缘事。谓所缘境。或在未来。或流至现在。或谢过去。识虽未来缘阙不
生。由未断故。性能系彼三世境也。或有同时参差三世。如有眼识。定缘青黄赤
色三境而起。随阙一境。识即不生。其所阙境。或一未来。或一现在。或一过
去。故说五识遍缚三世。言事遍者。谓不生五识。种类无边。于自所缘。必能遍
缚。余过未遍行者。余谓见疑无明。贪等外故。名之为余。见疑无明。若在过
去。或于未来。未断皆能。遍缚三世一切事境。以共相惑。定遍起故。现正缘能
系者。见疑无明。于现在世。正缘境时。随于何境。能系此事。此现在惑。虽具
二遍。以不定故。不说遍行。此能系字。通上诸句。思而可知。
  从此第二。明三世有无等。就中分二。一述宗。二正破。就述宗中。分二。
一教理证。二叙说定宗。且初教理证者。萨婆多宗说。有三世。经部不许。欲将
破彼。今且叙宗。论云。应略标宗显其理趣。颂曰。
  三世有由说  二有境果故
  说三世有说  许说一切有
  释曰。上两句证。下两句结宗。三世有由说者。三世实有。由经说故。经
言。苾刍当知。若过去色。非有。不应多闻圣弟子众勤修厌舍。以过去色是有
故。应多闻圣弟子众。勤修厌舍。若未来色非有。不应多闻圣弟子众勤断欣求。
以未来色是有故。应多闻圣弟子众勤断欣求。二有境果故者。二者谓经说。识二
缘生。如说眼识以眼及色。为二缘。乃至意识以意根及法。为二缘。意根过去。
法通三世。过未若无。能缘意识。应阙二缘。过去无故。便阙意根。过未无故。
复阙法境。已上教证也。有境者。此下有二种理证。此初理也。以识起时。必有
境故。有境识生。无境不生。其理决定。过未若无。所缘无故。识亦应无。有果
者第二理也。又过去业。有当果故。过去若无。其过去业。体应非有由业无故。
当果应无。既业有果故。知过未理必实有。下两句者。结宗说三世实有故。许是
一切有宗也。
  从此第二。定宗。论云。今此部中。差别有几(问数)谁所立世。最善可依
(问宗差别)颂曰。
  此中有四种  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  立世最为善
  释曰。上两句。答初问。下两句。答第二问。今此部中。差别有四。一类
异。二相异。三位异。四待异。尊者法救。作如是说。由类不同。三世有异。谓
从未来。至现在时。舍未来类。得现在类。若从现在流至过去。舍现在类。得过
去类。但类不同。非体有异。如破金器。作余物时。形虽有殊。金色无异。尊者
妙音。说相不同。三世有异。谓法在过去。正与过去相合。而不名为离现未相。
以过去相显。但名为过去。现在正与现在相合。而不名为离过未相。未来正与未
来相合。而不名为离过现相。随显得名。准过去说。尊者世友说。位不同。三世
有异。未作用位。名为未来。正作用位。名为现在。作用谢位。名为过去。至位
位中。作异异说。如运一筹。置一位名一。置百位名百。置千位名千。历位有
别。筹体无异。尊者觉天说。待不同。三世有异。待谓观待。前观于后。名为过
去。后观于前。名为未来。观待前后。名为现在。如一女人名女。名母。观母名
女。观女名母。论主评云。法救执法有转变故。应置数论外道朋中。以数论执法
有转变故也。妙音所立。世相杂乱。三世皆有三世相故。觉天所立。世还杂乱。
三世法中。应有三世。谓过去世。有多刹那。前后刹那。应名去来。中名现在。
未来现在。类亦应然。故此四中。第三世友立世最善。以约作用位。立世差别
故。
  从此第二。经部广破。颂曰。
  何碍用云何  无异世便坏
  有谁未生灭  此法性甚深
  释曰。前三句。经部破。第四句。有宗答。何碍用云何者。此用字两度言
之。一何碍用。二用云何。何。碍用者。经部破云。汝说三世法体常有。应一切
时能起作用。何法碍用。时有时无。用云何者。汝说法体由作用故。三世有别。
又此作用。云何得说为去来今。且作用中。而得更立有余作用。用上有用。便致
无穷。无异者。有宗救也。用不离体。名为无异。既用即体。体既无无穷之过
故。用亦无无穷之失也。世便坏者破也。此经部重破。若言无异。三世便坏。体
既恒有。用亦应然。何得有时。名为过未。故彼所执。世义破坏。有谁未生灭
者。更以理破之。若说过未如现实有。应俱名现。谁未已生。名为未来。谁复已
灭。名为过去。故不许法本无今有。有已还无。则三世义。皆不成立。又经部
云。汝萨婆多。许体恒有。而说性非常。如是义言。所未曾有。依如是义。故有
颂曰。许法体恒有。而说性非常。性体复无别。此真自在作(此颂经部调有宗
也。言如外道说。自在天。自作诸世间。须作即作此)。此法性甚深者。萨婆多
救也。如向所难。我不能通者。谓法性甚深。非寻思境。岂不能释。便拨为无。
论主意朋经部故。作斯释。
  从此第二。约断明离系。论云。今应思择。诸事已断。彼离系耶。设事离
系。彼已断耶(问也)若事离系。彼必已断有事已断而非离系(答也)断非离
系。其事云何(徵起)颂曰。
  于见苦已断  余遍行随眠
  及前品已断  余缘此犹系
  释曰。上两句明见道。第三句。明修道。第四句。通上两位。应言余遍行随
眠缘此犹系也。及前品已断。余缘此犹系。于见苦已断余遍行随眠者。谓苦智已
生。集智未生。苦智已生。见苦已断。集智未生。有余集谛遍行随眠也。此集下
遍行随眠。缘此苦谛。犹系也。是则苦谛虽断。而集惑犹系。是名断非离系也。
及前品已断者。于修道位九品随眠。于前八品。随断何品。名前品已断。前品已
断。未断后品。能缘此前品者。于前品犹系。故前品虽断。而后品犹系。是名断
非离系。
  从此大文第七。明惑随增。就中分二。一正明惑随增。二明有随眠心。且初
正明随增者。论云。何事有几。随眠随增(问也)若随事别。答便费多言论。是
故应造略毗婆沙。由此虽劳少少功力。而能越渡大大问流。谓法虽多略有十六
种。即三界五部(三五十五)及无漏法(足前成十六也)能缘彼识。名数亦然
(识亦十六)应知何法。何识境。易思何事何随眠随增(境识既解。境即是事。
事上惑增。自当了也)此中且应知。何法何识境。颂曰(已上论文)。
  见苦集修为  若欲界所系
  自界三色一  无漏识所行
  色自下各三  上一净识境
  无色通三界  各三净识境
  见灭道所断  皆增自识行
  无漏三界中  后三净识境
  释曰。前两行颂。明苦集修三境。后一行颂。上两句。明灭道境。下两句明
无漏境。见苦集修断者。通标三界三部也。若欲界所系者。简别前三部也。自界
三色一无漏识所行者。此上欲界所系。苦集修断各五识缘。谓自界三。及色界
一。并无漏识。名为五识。自界三者。即如前说。苦集修也。及色界一者。谓修
所断。以色界修断得缘欲界苦集修也。无漏识者。谓无漏识。亦缘欲界苦集修
也。色自下各三上一净识境者。谓色界所系。苦集修断。各八识缘。谓自界三。
及下界三。下即欲界也。三谓前说。苦集修断。并上界一。谓无色界。修所断
识。能缘色界苦集修故。兼无漏识。亦缘色界苦集修断故。此八识一一。各皆容
缘色界苦集修断也。无色通三界各三净识境者。无色所系。苦集修断。各十识
缘。谓通三界。各三为九。三谓苦集修也。无漏净识为十。此之十识。一一皆容
缘无色界。苦集修断。见灭道所断皆增自识行者。约三界说。且欲界系见灭道所
断。为六识缘。五识如前。更增第六见灭所断识。见道所断。亦六识缘。五识如
前。更增第六见道所断识。自谛下识。名为自识也。色界见灭。见道所断。各为
九识缘。八识如前。各增自一。无色界见灭。见道各十一识。缘十事。如前各增
自一。准前欲界说也。无漏。三界中中后三净识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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