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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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第5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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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顺决择分。顺胜进分。能生三。除顺退分。顺决择分。唯能生一。谓自顺
决择分也。
  从此第四。明修超等至。论云。如上所言。净及无漏。皆能上下。超至第
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颂曰。
  二类定顺逆  均间次及超
  至间超为成  三洲利无学
  释曰。二类定者。谓本善等至。分为二类。一者有漏。二者无漏。往上名
顺。还下名逆同类名均。异类名间。相邻名次。越一名超。至间超为成者。明修
超也。谓观行者。修超定时。先于有漏八地等至。顺逆均次。现前数习。次于无
漏七地等至。顺逆均次现前数习。次于有漏无漏等至。顺逆间次。现前数习。次
于有漏顺逆均超。现前数习。次于无漏。顺逆均超。现前数习。是名修习超。加
行成满。后于有漏无漏等至。顺逆间超。名超定成。三洲利无学者。明处及人
也。修超等至。唯人三洲处也。于三洲中。是利根不时解脱。诸阿罗汉。人方能
修也。以利无学定自在故。无烦恼故。故能修超。
  从此第五。明等至依身。论云。此诸等至。依何身起。颂曰。
  诸定依自下  非上无用故
  唯生有顶圣  起下尽余惑
  释曰。初两句者。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无容起下。一上地起下
地。无所用故。二自地有胜定故。三下定势力劣故。(已上通简净与无漏)四于
下地。退弃舍故。五下地法。可厌毁故(此二唯简净等至)唯生有顶圣起下尽余
惑者。前约总相。此委细说。谓圣生有顶。必起下地无所有处无漏等至。为尽有
顶诸余烦恼。以自有顶无圣道故。于下圣道。欣乐起故。唯起无所有处者。谓最
邻近故。
  从此第六。明等至缘境。论云。此诸等至。缘何境生。颂曰。
  味定缘自系  净无漏遍缘
  根本善无色  不缘下有漏
  释曰。味定缘自系者。味定唯缘自地有漏。不缘下地。谓已离故。亦不缘
上。爱地别故。不缘无漏。应成善故。净无漏遍缘者。净及无漏。俱能遍缘自上
下地。有为无为。皆为境故。有差别者。无记无为。无漏不缘。非谛摄故。根本
善无色不缘下有漏者。根本地摄。善无色定。不缘下地诸有漏法。自上地法。无
不能缘。唯能缘下类智品道无漏法也。无色近分。亦缘下地。彼无间道。必缘下
故。
  从此第七。明等至断惑。论云。味净无漏三等至中。何等至力。能断诸烦
恼。颂曰。
  无漏能断惑  及诸净近分
  释曰。诸无漏定。皆能断惑。诸净近分。亦断烦恼。即欣上厌下断也。言近
分者。简根本地。以根本净。不能断惑。不能断下。谓已离故。不能断自。自所
缚故。不能断上。以胜已故。中间禅净。亦不断惑。故言近分。
  从此第八。明近分差别。论云。近分有几(一问)何受相应(第二问也)于
味第三为皆具不(三问)颂曰。
  近分八舍净  初亦圣或三
  释曰。近分八者。答初问四。本静虑。四本无色。各有近分。与八根本。为
入门故。舍者答第二问。此八近分。皆舍相应。作功用转。故无喜乐。净字及初
亦圣或三者。答第三问。净者谓八近分。皆净定摄。初亦圣者。初禅近分。亦通
无漏。此八近分。皆无有味。离染道故。或三者。或言显别有说。初未至定。有
味等至。未起根本。亦贪此故。由此未至。具三等至。
  从此第九。明中定不同。颂曰。
  中静虑无寻  具三唯舍受
  释曰。中间静虑。无寻唯伺。具三等至。唯舍相应。言中间者。谓初静虑。
寻伺相应。二禅已上。皆无寻无伺。唯中间静虑。无伺有寻故彼胜初。未及第
二。依此义故。立中间名。此定能招大梵处果。多修习者。为大梵故。
  从此第四。明诸等持。就中一明寻伺等三。二明单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
四明修四等持。且第一明寻伺等三者。论云。已说等至。云何等持。经说等持。
总有三种。一有寻有伺。二无寻唯伺。三无寻无伺。其相云何。颂曰。
  初下有寻伺  中唯伺上无
  释曰。初下有寻伺者。初谓初禅。下谓未至。此有寻有伺。谓与寻伺共相应
故。中唯伺者。中间静虑。无寻唯伺。三摩地也。上无者。二禅已上。乃至有
顶。无寻无伺。此名无寻无伺三摩地也。
  从此第二。明单空等三。论云。契经复说三种等持。一空。二无愿。三无
相。其相云何。颂曰。
  空谓空非我  无相谓灭四
  无愿谓余十  谛行相相应
  此通净无漏  无漏三脱门
  释曰。空谓空非我者。空三摩地。谓空非我。相应等持。空即空我所。非我
空其我。故二行相。俱得名空。无相谓灭四者。无相三摩地。谓缘灭谛。四种行
相。相应等持。涅槃离十相。故名无相。定缘无相。得无相名。言十相者。谓色
等五。男女二种。三有为相(除住相也)无愿谓余十谛行相相应者。释无愿三摩
地。谓缘余谛。十种行相。相应等持。言余谛者。谓余苦谛。非常苦相。集谛下
四。因集生缘。道谛下四。道如行出。此名余谛十种行相。非常与苦。及集谛因
此二谛相。可厌患故。道谛如船筏。必应舍故。故缘彼谛。得无愿名。不愿乐
故。名为无愿。谓此超过现前所对。苦集道谛。可厌舍故。于苦谛下。空非我
相。非所厌舍。以与涅槃相相似故。此通净无漏者。此上等持。各通二种。二谓
净及无漏。世出世间。等持别故。无漏三脱门者。唯无漏者。名三解脱门。能与
解脱涅槃。为入门故。
  从此第三。明重空等三。论云。契经复说三重等持。一空空。二无愿无愿。
三无相无相。其相云何。颂曰。
  重二缘无学  取空非常相
  后缘无相定  非择灭为静
  有漏人不时  离上七近分
  释曰。重二者。标名也。缘无学下。正辨释也。空空等故。名为重二。缘无
学字。流入下三句中。取空非常相者。一取空相。二取非常相。取空相者。释空
空也。空空等持。缘前无学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顺厌。胜非我故。唯取空
相。不取非我。于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烧死尸。以杖回转。尸既尽已。杖亦应
烧。先以空相故。烧烦恼已。后起空定。厌舍前空。故名空空。取非常相者。释
无愿无愿也。无愿无愿。缘前无学无愿等持。取非常相。观前无愿。作非常相。
厌舍无愿。无愿不欣。重言无愿。不取苦相因集生缘者。此五非是无漏相故。不
取道等。四行相者。为厌舍故。谓此无愿。不愿圣道。作道等相。便欣于道。不
能厌故。后缘无相定非择灭为静者。释重无相也。无相无相。即缘无学无相三摩
地非择灭。为境。以无漏法无择灭故。观前无相非择灭故。于无相上。复更无
相。名无相无相。观非择灭。但取静相。非灭妙离滥非常灭。不作灭相。以非择
灭是无记性故。不作妙相。非离系果。不作离相。有漏人不时者。重三等持。唯
是有漏。厌圣道故。唯三洲人。不时无学。能起此定。离上七近分者。明重空等
三依十地起。谓欲界。未至。中间。四本静虑。四本无色也。初禅已上。七近分
地。无重空等三故言离也。
  从此第四。明修四等持。论云。契经复说四种等持。一为住现法乐。二为得
胜知见。三为得分别慧。四为诸漏永尽。修三摩地。其相云何。颂曰。
  为得现法乐  修诸善静虑
  为得胜知见  修净天眼通
  为得分别慧  修诸加行善
  为得诸漏尽  修金刚喻定
  释曰。为得现法乐修诸善静虑者。善言通摄净及无漏。修诸善静虑。得住现
法乐故。修净天眼。得殊胜知见。知见即是。清净眼识。相应慧也。若修三界诸
加行善。及无漏善。得分别慧。修金刚喻定。得诸漏永尽。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八
  俱舍论颂疏论本第二十九
  从此第二。明能依功德。就中六。一明四无量。二明八解脱。三明八胜处。
四明十遍处。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缘。且第一明四无量者。论云。如是已说所
依止定。当辨依定所生功德。诸功德中。先辨无量。颂曰。
  无量有四种  对治瞋等故
  慈悲无瞋性  喜喜舍无贪
  此行相如次  与乐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  缘欲界有情
  喜初二静虑  余六或五十
  不能断诸惑  人起定成三
  释曰。初句总标。次一句显唯有四。次两句出体。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
所缘。次两句明所依地。次一句明不断惑。次一句明处及成。无量有四种者。一
慈。二悲。三喜。四舍。言无量者。无量有情为所缘故。引无量福故。感无量果
故。问此何缘唯有四种。答颂言对治瞋等故(等取害等三障故也)此有四障。一
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贪瞋。对治此四多行障故。建立慈等。慈悲无瞋。性
喜喜舍无贪者出体也。慈悲二种。无瞋为体。若依论主慈用无瞋。慈是不害也。
喜即喜受。舍即无贪。此慈悲等。若并眷属。五蕴为体。问若舍无贪性。如何能
治瞋。答此所治瞋。贪所引故。若依论主。舍用无贪无瞋二法为体。与乐及拔苦
欣慰有情等者。明行相也。与乐是慈。拔苦是悲。欣慰是喜。有情等是舍。谓怨
亲平等。舍怨舍亲。名为舍也。愿诸有情。得如是乐。如是思惟。入慈等至。愿
诸有情。离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诸有情类。得乐离苦。岂不快哉。如
是思惟入喜等至。诸有情类。平等平等。无有怨亲。如是思惟。入舍等至。缘欲
界有情者。明所缘境。此四无量。普缘欲界一切有情。不缘上界者。谓能治彼瞋
等障故。上界无瞋等故。不缘上界也。喜初二静虑余六或五十者。明依地也。喜
无量。唯依初二禅立。余六者。谓余三无量。依六地也。谓四静虑。未至。中
间。或五者。或有师说。唯依五地。除未至地。谓修无量。是容预位。已离欲
者。方能修故。故除未至。或有欲令此四无量。通依十地。谓欲界。四根本禅。
及四禅近分。并中间。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无量摄。故通十地。不
能断诸惑者。此四无量。不能断惑。谓有三义。一谓有漏根本静虑摄故(前文已
释根本不断惑耳也)第二胜解作意。相应起故。断惑要须真实作意。此既胜解
故。不能断。三遍缘一切有情境故。断惑要须缘法作意。此缘有情故。不断惑。
前文说此治四障者。约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断已更远故。前说此能治四
障。若依根本。四种无量。实不断惑。问初习业位。云何修慈等。答谓先思惟自
所受乐。便作此念。愿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乐。若彼本来。烦恼增盛。不能如
是平等运心。应于有情分为三品。所谓亲友处中怨仇。亲复分三。谓上中下。上
亲友者。谓生法身。中亲友者。谓财法交。下亲友者。谓唯财交。处中为一。怨
复分三。上怨仇者。谓夺名誉命及亲友中怨仇者。谓夺已身命缘资具。下怨仇
者。谓夺亲友。命缘资具。总成七品。分别品已。先于上亲。发起真诚。与乐胜
解。此愿成已。于中下亲。亦渐次修如是胜解。于亲三品。得平等已。次于处
中。下中上怨。亦渐次修如是胜解。由数习力。能于上怨。起与乐愿。与上亲
等。修此胜解。既得无退。次于所缘。渐修令广。谓渐运想。思惟一邑。一国。
一方。一切世界。与乐遍满。是为修习。慈无量成。修悲法者。谓观有情。没众
苦海。便愿令彼皆得解脱。修喜法者。谓想有情得乐离苦。便深喜慰实为乐哉。
修舍最初从处中起。渐次乃至。能于上亲。起平等心。与处中等。人起定成三
者。此四无量。人起非余。随得一时。必成三种。
  从此第二。明八解脱。论云。已辨无量。次辨解脱。颂曰。
  解脱有八种  前三无贪性
  二二一一定  四无色定善
  灭受想解脱  微微无间生
  由自地净心  及下无漏出
  三境欲可见  四境类品道
  自上苦集灭  非择灭虚空
  释曰。初句总标。次两句别明前三解脱。第四句别明次四解脱。第二行颂别
明第八解脱。后一颂总明所缘。解脱有八种者。一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谓于
内身。有色想贪。为除此贪。观外不净。青瘀等色。令贪不起。故名解脱。第二
内无色想。观外色解脱。谓于内身。无色想贪。虽已除贪。为坚牢故。观外不净
青瘀等色。令贪不起。名为解脱。第三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谓观净色。令贪
不起。名净解脱。观净色者。显观转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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