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总裁爱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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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总裁爱上我- 第1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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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不得历史上那么多女人专权的例子,千万别小看女人,只有女人才是这个世界最可怕的动物!

在场的人们就算一百个不情愿,但看今天的架势,要是不签字,谁也别想活着离开。

但还是有几个愣头青不服,不知谁冒出一声:“咱们好歹也是社团大哥,怎么能听她的加入风云会,给那个女人做马前卒,那我们成什么了!咱们这么多人还怕不成,要死要活,反正今天拼了!”

人群里一阵骚乱,好多人都憋着股火,被这么一煽动,都摆出拼命的架势,朝这边涌来。

丧尸二话不说,从一个保镖手里拿起把汤姆逊微冲,对着人群就是一通怒射。

哒哒哒哒……

枪机撞击底火的声响,水连珠似的清脆,子弹四处飞射,狂虐,冲撞,在人群里扬起道道血剑。

抛洒的鲜血,被撕扯的人体器官,狂乱的叫喊,杂沓的脚步,密密麻麻裹成一团。

乱!

直到变成空仓挂机的声响,枪声才停下,甲板上铺了厚厚一层血浆,慢慢溢出甲板边缘,当然,还有密布的弹眼和层层叠叠的尸体。

该死的不该死的都死了,剩下的都是不想死的。

接下来,人们乖乖的在盟单上签字。

徐芳华看着司马风云道:“老家伙,我刚才没杀你,就是为了让你亲眼看着我这个婊子是怎么一统江湖的。还有件事必须告诉你,其实派人暗杀丁香的不是别人,是我。原因很简单,她是我的绊脚石,虽然她侥幸没死,好在也没妨碍我的计划。”

司马风云闭着眼睛,一句话没有,到现在他除了等死还能说什么。

叶承欢念头一转,忽然觉得事情似乎并不如看起来那么简单。

平时一步不离他左右的几个保镖今天没在,未免有点蹊跷吧。

在场的保镖全都挂着金堂堂徽,其他的人都到哪儿去了?

还有木水火三堂的堂主,从头到尾都站在哪儿一点反应没有,也看不出他们是谁的人。

还有,司马风云一副任人宰割的样子,一点不像他的风格。

最关键的是,徐芳华今天安排的一切是不是有点太顺利了。

难道……

叶承欢明白了点些什么,人老精鬼老灵,这老家伙才是真正的苦情派演技大师。

有些东西是可以冲昏头脑的,现在的徐芳华又何尝不像刚才的司马风云呢,其实稍微动动脑筋就能想到的事,却被她完全无视了。

“司马风云,我可是将情义的女人,看在你救过我的份上,临死前再给你点时间,说说遗言吧。”满脸兴奋的光彩,嘴角则全是鄙视。

司马风云颓然看了看丁香,最后落在叶承欢身上,“我死没关系,这条命早在十五年前就不是我的了。只求你放过我女儿和……姓叶的小子……”

他居然用了个“求”字,可是过去他常说的一句是“求人不如求己,我命由我不由天”,多豪迈的气概,多桀骜的胸怀!

“你求我?哈哈……哈哈哈……”徐芳华笑的无比灿烂,一口小白牙在阳光下泛着点点亮光。她的目的达到了,**也得到空前满足,过去想都不敢想的事居然就这么发生了。

止了笑声,她的语气立刻阴冷下来:“司马风云,你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没骨气了,居然肯低头求我,我求你别打我的时候,你有没有听过?”

司马风云从她的神色里看出答案,忽然攥紧拳头:“徐芳华,你真要把事情做绝么!”

徐芳华冷哼一声,“那也是和你学的,做绝的不是我,是时势,你不是常给我讲李世民玄武门之变的故事么,你还常说‘一将功成万骨枯’,古往今来做大事的人没一个不是心狠手辣的。”

司马风云脸上瞬息万变,半晌终于泄了气,拳头也松了,忽然冒出一句:“姓叶的,你女人有危险,我看你能装多久。”

老狐狸就是老狐狸,节骨眼上把包袱甩给别人,叶承欢咳了声:“原来你也看出来了。”

司马风云扬起嘴角,呵呵一笑:“其实你早看出我看出来了。”

一旁的徐芳华、丧尸以及众人听着两人一问一答古怪的交谈,都皱起眉头来,可眼下的情境,难道那老家伙还有什么法子么?

“哼,我看你们是真的不想活了。”徐芳华魅惑的脸上露出一丝狠厉,“司马风云,你的招数我是见多了,别以为这样能唬住人,既然你没什么遗言要说,那我就送你升天。”

她刚要下令,叶承欢不冷不热的冒出一句:“我还以为你很聪明,原来也是个蠢货。”

徐芳华厉色一闪,“你说什么!”

“船已经靠岸了。”叶承欢淡淡道。

徐芳华压抑着内心的兴奋,“岸上都是我的人,你们想不死都难。”

叶承欢扬了扬眉毛:“你确定岸上都是你的人么?”

徐芳华眼里闪过一丝惊疑,场上的许多人都感觉到几分异样。

徐芳华和丧尸互相看了一眼,都从对方眼里读到了惊骇之色,不约而同的看向岸边……

从甲板到码头,几十米的距离间,隔着浓浓水雾,但还是能清楚的看到,岸上密密麻麻一片黑,上百刀手全都穿着黑色中山装,表情冷漠的在岸边肃立。

根本不是什么沈东泽的援兵,而是风云会的马仔!

顷刻间,情势突转直下。

不仅是徐芳华跟丧尸面色瞬间煞白,难以置信,所有的帮会大哥,好似被人扼住脖子一般,呼吸都收紧了。

叶承欢对司马风云抛了个散漫的眼神,两个心照不宣的男人,此刻,彼此都笑了。

第172节第172章骨血

叶承欢看得一点没错,以司马风云几十年的打拼,没点头脑和手段,恐怕早就横尸街头了。

这盘棋下到现在,眼看着一盘死局,就因为精妙的一步,全盘逆转。

姜还是老的辣!

姓孙的再有本事也逃不过如来哥哥的法掌。

现在他明白,为什么当初司马风云能一手建立龙都最大的黑社会社团黑金会,在折戟沉沙后又在短短十年内东山再起,这种人可怕之处就在于,不是他适合这行,而是本身就是为这行生的。

龙都那些个大大小小帮会大哥,在他面前,简直都是屁!

徐芳华死灰着脸,连连后退,“这不可能,这绝对不可能!沈东泽呢,你给我出来!”

“别浪费嗓子,那小子比猴还精,一看势头不妙早跑了。”叶承欢道。

“你怎么知道?”

“你们刚才的对话,一字不落我都听见了。傻瓜都看得出来,沈东泽根本不信你这个玩火的女人能干成,更不信司马风云能败在你手上,所以暗地里早就向司马风云买好去了。徐芳华,你还说别人自作聪明,我看你才是,你自以为能掌握一切,可你偏偏把赌注压在沈东泽身上,你不输谁输。还有,你和丧尸都是司马风云最亲近的人,没人比他更了解你们,风云会经营多年,到处都是他的耳目,你和丧尸暗地里搞破鞋他会不知道?唉,你要是找个奶油小生还能理解,偏偏找丧尸这种人,长得丑也就算了,还是个榆木疙瘩,除了宰人根本不懂用脑子。你以为靠他就能买通风云会所有人么,起码有几个就不会。”他对木水火三位堂主努努嘴:“喂,说你们呢,别装13了。”

三位堂主脸色一变,全都抽出手枪,对准徐芳华和丧尸。

司马风云眯着眼,暗暗惊叹,全盘计划只有他自己清楚,叶承欢怎么一板一眼都猜对了,就好像这些事都他都经历过似的!

他拍了拍手,“叶承欢,真有你的。没错,你说的都对。这个婊子是什么人我最清楚,她想参与帮会事务已经不是一两天了。自从来到龙都,她对我加倍殷勤,丧尸这混蛋也经常神秘消失,我就觉得奇怪,派人一查,两个人果然有事。包括这婊子暗中在帮会上下活动,深夜造访沈公馆,自以为做的滴水不漏,其实这些我早就知道了。直到昨天,我宣布这场鸿门宴的计划时,这对狗男女竭力推荐要金堂的人上马,我就全都明白了。”

其实叶承欢明白,司马风云还有一点没说,他一直都在试探,用这样的场景,来试探风云会的忠心。

在场的人万万没想到,从头到尾,司马风云才是真正掌控一切的人,徐芳华耍了他们,但她何尝不是被司马风云耍了?

“你……我……不可能,不可能……”徐芳华支吾了一会儿,忽然扑通一声跪了下去,一把抱住司马风云的腿,哭着求道:“会长,放了我吧,我跟了你这么多年就算不是夫妻,也有点夫妻情分吧,看在我精心伺候你的份上,你饶了我,我以后一定不敢了……”

司马风云一脚把她翻在地,“我司马风云是什么人你不会不知道,背叛我的人是什么下场你也清楚,你还想有以后么。”

徐芳华的哭声顿住了,她当然了解背叛他的下场,她曾亲眼见到叛徒被司马风云丢进狼群里,那几声嘶叫至今还记忆犹新。

丧尸冷森的看着一切,淡淡的道:“婊子难养,这话一点没错。活该我丧尸鬼迷了心窍,才落到今天这步田地。不过,司马风云,你别得意,就算今天我们活不了,你也别想活。这里都是我金堂的兄弟,大不了大家同归于尽算了!”

他说的一点不错,岸上的人虽多,可远水解不了近渴,司马风云就算有通天的本事,也不可能从几十把枪下逃脱。

可司马风云一点不慌,阴翳的目光在人群扫过,金钟般的声音道:“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告诉这个叛徒,你们是谁的人!”

话音刚落,有一多半枪手放下枪,跪地道:“誓死效忠会长!”

声音洪亮,震的脚板都发麻。

连叶承欢都啧啧感叹,人算不如天算,何况丧尸这个莽夫,他自以为金堂的人都听他的,可他忘了那是在赢的前提下,眼看大势已去,谁愿意给他陪葬?

当然,并不是所有人都不忠于他,起码还剩二十几个死士心甘情愿保护和丧尸共存亡,好歹没算让他太折面子。

而且二十个人已做好了随时开枪的准备。

在这种时候,拼的不是人多,而是枪多!

扳机下沉,弹簧松动,枪机等待装机底火的声响,略过所有人,准确的送进叶承欢耳鼓。

“趴下!”叶承欢叫了一声,包括司马风云在内的这些老到的江湖人还没搞懂他的意图,全都本能俯身。

同时,叶承欢这一嗓子也吸引了所有火力点,枪口瞬间调转,枪声响彻一片,怒吼的火舌带着灼热的子弹,犹如疾风骤雨般向他所在的位置舔了过去。

他的人已如离弦之箭弹射出去,他的速度不一定快过子弹,但对预射的判断,还有这种由极静到极快的启动度,已超越想象!

那些人都是训练有素的枪手,面对高速启动,本能的射击**调动起来,尤其面对这么一个难以击中的目标。

枪口迅速一晃,朝着他冲出的轨迹扣动扳机,伴随“砰”的一声,心里暗道:得手!

谁知叶承欢就在距离枪手预测距离的咫尺之前,猛的停住了,来了一个绝对静止的急刹车。

接着一猫腰,又飘忽而去!

叶承欢用自身的一切告诉人们,子弹,是杀不了人的。

又是牢牢的锁定了目标,叶承欢忽然一个低姿,手指已经扣了下去,“砰”的一声,三颗子弹又打空了。

枪口微微上调,趁着他刚刚直身的机会,又是一枪。

叶承欢不可思议的做了个前空翻的动作,身体在空中卷成了一团,缩小了最能受到射击的面积,弹雨在他下方呼啸而过。

枪手们心里开始急,他们感觉瞄准的好像不是一个人,而是一只已经熟知自己心意的妖灵。

他们的射击感,手感,运动轨迹预测感,在这里全都失灵。

他们忽然有一个感觉,根本不可能打中他。

一个优秀的枪手如果连开三枪还没有击中对手的话,那这个枪手的精神就会崩溃。

何况一群枪手,又何况不止三枪!

叶承欢双脚稳稳的落地后,陡然加速,子弹在他脚边划出一道长长的火炼,飞溅的火星刺得人睁不开眼。

枪手们咬了咬牙,再次瞄准,射击!

又一片弹雨射了出去,但都被叶承欢以假动作骗过。

他忽跑忽停,运动和静止之快,好像机器一般精准。

更可怕的是,在他身上,竟然找不到“惯性”二字!

等这两个字有所显现的时候,叶承欢已经到了丧尸面前,对着那张白铁皮般的脸颊扬起嘴角,说了声:“借你用一下。”

丧尸手里一空,那支汤姆逊微冲已到了对方手里。

还没等他生出抢回的念头,后背好像被无数马蜂蜇了般,其实打在身上的却是自己兄弟的子弹。

丧尸一贯杀人,从来没试过被杀的感觉,所以他的反应迟钝了些并不奇怪。

子弹,削藩身体的感觉,还没传遍脑神经,他的身子就一阵筛糠似的抽搐,伴随猩红,伴随骨裂!

可悲的是,削藩身体的是自己人的子弹。

丧尸一身烂肉倒下的瞬间,叶承欢已经到了几米外的空间。

同时,伴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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