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上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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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 上册- 第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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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闽省各库局,无论如何为难,每年按限协银二十四万两,陆续筹解。并请旨饬下粤海、江海、浙海、九江、江汉五关,每年协银三十六万两,共成八十万两,以五年为度。统计闽省及闽海关所协四十四万两,合之台地岁入百万两,专为防军月饷之需。其五关每岁各协七万余两,尚属轻而易举,而台事稍得藉手,庶不致尽托空言。仍求朝廷宽以时日,容臣铭传分别缓急轻重,次第举办。现已奏明清理田赋,并随地随事,力求整饬,变私为公。如三五年后,能照部议,以台地自有之财,供台地之用,即当奏请停止协款。一切改设事宜,清单内有未核裁者,容臣等续行奏咨办理。”当是时,全台入款岁只一百十余万两,而地丁、税饷、供粟、余租、官庄,叛产、耗羡共有十八万六千六百六十六两有奇。台湾土田甲天下,而供赋如此之少,则以清廷有永不加赋之谕,新垦田园多未征租,而各地官业又多中饱,未能涓滴归公也。铭传深知其弊,故整理财政,则以清赋为始,隐匿者揭报,开垦者升科。于是课额增为五十一万一千九百六十九两余,随征补水秤余十二万八千二百四十六两,加以官庄租额三万三千六百五十七两,其征六十七万四千四百六十八两,较旧溢有四十九万一千五百零二两,除补水秤余以充各项津贴,岁实增收三十六万三千三百四十九两,而后可以经营新政也。初,建省之时,奏设布政使下置布库大使一名,兼理台湾征收地丁税饷等款。吏部议准。以各属征收及营兵粮饷,统归布政使,案照福建旧制,核明详办,内地布政使无庸会奏。乃设支应、善后两局于台北,由布政使管之。而海关事务,照浙江之例,亦归巡抚就近监督。十三年,奏准每三个月,造报一次。台湾财政至是稍平,而铭传乃得展布矣。筑铁路,购轮船,辟商场,通邮传,设学堂,行保甲,制军器,筹边防,劝农桑,振工艺,凡百新政,次第举行。又以外币纷入,制钱日亡,乡曲细民,每以小钱之故,攘臂相争,怒起械斗,杀人罢市,层见叠闻。有司虽岁时示禁,数月而弛,圜法之乱,莫此为甚。乃议筹自铸,饬通商局办之。十六年,向德国购入机器,设官银局于台北,以候补知府督办。先铸副币,面画龙文,重七分二厘,岁铸数十万圆,南北各通用焉。

  十七年春三月,邵友濂任巡抚,新政皆罢,而台湾之生机一挫矣。当是时,海关洋税岁入五十余万两,洋药厘金二十万两,百货厘金七万余两,茶厘十三万余两,盐课十二万余两,脑磺余利四万余两,兼以正供官庄三十六万余两,计为一百四十二万余两。而福建协饷四十四万两,至是停止,于是出款不敷三十余万两。使得竭力整顿,足以弥缝。而友濂乃自畏多事,甘心保守,其足以阻台湾之进步者大矣。是年,友濂奏请于藩库地粮项下,除额支外,岁拨台防经费二十万两,倘能再有盈余,每年奏销之时,截数报部,专款封留,以备海防有事之用。诏曰可。先是,铭传在时,部议以台湾财政渐裕,饬岁解京饷五万两,奏准于百货厘金项下拨付。自十六年起,汇交海军衙门。嗣接北洋大臣李鸿章来咨,以奏办关东铁路,令解天津。而部咨不许开支补水,饬将应解之款,改于地粮项下按年提解,其已经解者,亦于地粮提还。是为台湾协济中央之款。
  二十年,台湾有事,募兵购械,需费颇巨。已而布告自主,设筹防局,各省亦多协济。台北既破,刘永福驻南治军,设官票局于府治,以郊商庄明德办之。权发银票,凡三种,为一圆、五圆、十圆。票长九寸二分,阔五寸二分,为三联式,一存知府,一存局中,而一为用。上列号数及年月日,钤盖台湾总兵、台南知府及办理全台防务总局之印,又有民主国之章。流行市上,众咸用之。既又发行股份票,则公债也,名曰安全公司。票式钤印,与银票同,分为一圆、五圆、十圆,俟克复后,付息三倍。一时颇多派购,藉助饷源。是为台湾军事公债。乃未几而嘉、凤俱没,永福宵遁,戎马倥偬,档案尽失,台湾财政遂不能详,而仅于故纸中约略得之,具如表。

  台湾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正 供    15305 两4 钱(供谷51018 石余,每石折银3 钱。)
  丁 银    681  两5 钱5 分4 厘
  番 饷    73   两
  陆 饷    2030  两7 钱9 分9 厘
  水 饷    1314  两2 钱5 厘
  官 庄    1486  两1 钱9 分2 厘
  盐 课     756  两1 钱4 分3 厘
  计款     21647  两2 钱8 分3 厘

  台湾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项 目       款 数
  分巡道俸银   62 两4 分4 厘   彛    28 两9 钱3 分3 厘
  分巡道衙役   68 两2 钱
  铺兵二名    12 两4 钱      斋膳夫门斗    53 两5 钱3 分3 厘
  知府俸银    62 两4 分4 厘
  知府衙役    229 两4 钱      典史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同知俸银    42 两5 钱5 分6 厘 又衙役民壮    62 两
  新港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同知衙役    105 两4 钱      又衙役纠弓兵   51 两2 钱6 分
  府经历俸银   24 两2 钱2 厘   两察院吏役    68 两2 钱
  经历衙役    31 两        府县圣庙香灯费   5 两4 分
  府儒学教授训导 85 两        祀典费      196 两2 钱
  府廛生二十名  57 两8 钱6 分6   乡饮费      15 两3 分
  厘拜贺费      6 钱
  膳夫      13 两3 钱3 分3   祈祷费       3 两
  厘坛庙修理费  40 两
  本县知县俸薪  45 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1 两3 钱3 分3 厘
  县衙役     303 两8 钱
  铺司兵     108 两3 钱3 分3 厘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30 两
  进士旗匾年额   2 两
  新港铺司番   28 两2 钱7 分2   府县岁贡生旗匾年额 3 两7 钱5 分
  厘存恤孤贫费  260 两6 钱2 分
  县丞俸薪    40 两6 厘
  又衙役民壮   86 两8 钱      囚犯口粮     30 两
  县儒学教谕训导 80 两
  计款     2374 两8 钱4 分6 厘

  凤山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数                    
  正供   13153 两5 钱(供谷45845石余,每石折银3 钱。)
  陆饷    573 两8 钱
  水饷    1046 两5 钱3 分2 厘
  丁银    709 两4 分5 厘                
  官庄    9332 两9 钱6 分7 厘
  番饷    551 两3 钱8 分2 厘              
  盐课    1680 两

  凤山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项 目       款 数
  分巡道薪凑银  42 两9 钱5 分6 厘  下淡水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分巡道衙役   161 两2 钱       又衙役弓兵     45 两2 钱6 分
  知府薪凑银   42 两钱5 分6 厘    两察院吏役     68 两2 钱
  知府衙役    24 两8 钱       圣庙香灯费      2 两5 钱2 分
  府经历民壮   49 两6 钱       祀典费       162 两
  府儒学斋夫   12 两4 钱       拜贺费          6 钱
  本县知县俸薪  50 两          祈祷费        1 两2 钱
  县衙役     303 两8 钱       乡饮费        6 两
  铺司兵     197 两9 钱4 厘     坛庙修理费      1 两3 钱5 分7 厘
  县丞俸银    40 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1 两3 钱3 分3 厘
  又衙役民壮   86 两8 钱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  30 两
  典史俸薪    31 两5 钱2 分     进士旗匾年额     2 两
  又衙役民壮   82 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1 两2 钱5 分
  县儒学教谕训导 80 两          存恤孤贫费     278 两5 钱2 厘
  彛   28 两9 钱3 分3 厘  囚犯口粮      20 两
  斋膳夫门斗   50 两5 钱3 分3 厘
  计款     1920 两7 钱5 分1 厘

  诸罗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 数
  正供      14428 两8 钱(供谷48096 石余,每石折银3 钱。)
  丁银       1029 两8 钱3 分9 厘
  番饷       218 两3 钱2 分
  陆饷       1262 两9 钱
  水饷       780 两7 厘
  官庄      18888 两2 钱1 厘
  计款      36608 两6 钱7 厘

  诸罗县岁出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 目      款 数          项 目      款 数
  同知薪凑银   37 两4 钱4 分4 厘   又衙役弓兵   45 两2 钱6 分
  同知衙役    74 两4 钱        县儒学教谕训导 80 两
  知府衙役    193 两4 钱        彛   28 两9 钱3 分3 厘
  府经历俸银   15 两7 钱9 分8 厘   斋膳夫门斗   50 两5 钱3 分3 厘
  府经历衙役    6 两2 钱        两察院吏役   68 两2 钱
  府儒学门斗   18 两6 钱        圣庙香灯费    2 两5 钱2 分
  澎湖通判民壮  124 两           祀典费     166 两
  本县知县俸薪  45 两           拜贺费        6 钱
  县衙役     303 两8 钱        祈祷费      1 两2 钱
  铺司兵     296 两8 钱5 分6     乡饮费      6 两
  厘坛庙修理费  11 两3 钱5 分7 厘
  县丞障银    40 两           新中举人旗匾年额 1 两3 钱3 分3 厘
  又衙役民壮   86 两8 钱        会试举人盘费年额30 两
  典史俸薪    31 两5 钱2 分      进士旗匾年额   2 两
  又衙役民壮   62 两           岁贡生旗匾年额  1 两2 钱5 分
  佳里兴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存恤孤贫费   238 两6 钱1 分5
  又衙役弓兵   45 两2 钱6 分厘
  斗六门巡检俸薪 31 两5 钱2 分       囚犯口粮    20 两
  计款     2197 两9 钱1 分6 厘

  彰化县岁入表(乾隆二十年,据《台湾府志》)

  项目     款 数
  正供     8826 两9 钱(供谷29423 石余,每石折银3 钱。)
  丁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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