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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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十年-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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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中外之大防,多少有点不牢靠。

  雍正二年,上谕命两广总督孔毓珣,调查耶稣会士在内地传教,以及外洋船上的外国人和中国居民混杂的情况。孔毓珣彻查之下,发现洋人们在黄埔和当地民众打成了一片,显然是关系良好。为了让雍正皇帝大大地放心,孔毓珣发布命令,规定外洋船上的一应人等,在黄埔期间,一律留在船上,不得下船。另派军队守卫于船边,以防本地人上船。

  禁令发表后,奏折递到雍正皇帝手中,雍正皇帝又有点担心起来了:如此一来,似乎对外洋来人,过于苛刻,毫无天朝大国的大度可言。何况皇帝本人,向来对洋人没有任何敌意。孔毓珣这个马屁,并没有拍得龙心大悦。他是否按照雍正的意思,略加放宽控制,也不得而知。反正从雍正二年起,理论上讲,外洋船上的洋人,是不许下船的。

  第二年,这位总督大人再次给雍正皇帝写了奏折,说明当年共有三条英国船、一条法国船和四条港脚船港脚船称为Country Ships,虽然也是欧洲船,但是在印度注册,不拥有欧洲船那样的垄断贸易特许状,因此也没有明显的国别。到黄埔停泊;奏请派一支专门的军队,看守锚地,以严防普通的中国人上船。黄埔对于洋人的规矩,自此确立,有清一代,基本沿用。当然,从当时洋人的记录来看,规矩是理论上的,具体操作,则要宽松得多。

  外洋大船在黄埔,不能靠岸停靠,而是在江中抛锚。一条大船购买的货物,至少有几百吨之多,货物如何入舱,对于当年这些靠风帆作为动力的木船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为了行驶的稳便,必定要将重的货物,比如生锌和瓷器放置于底舱,而将轻的货物,比如丝绸放在最上面。所以外洋船不能买了什么货物便立即进舱,必须于岸边建立一个仓库,待货物买得基本齐整,才能分门别类地入舱。

  这一情况,总督大人孔毓珣是否清楚,不得而知。如果他清楚这一情况,却给皇上写奏折说,外洋船上的一干人等一律不许下船,多少有点欺君之罪。当然这种欺君,无非是让皇上放心,并且开心。当官当到广东总督这个份上,哄皇上开心,自然是拿手好戏。所以孔毓珣不管实际情况如何,给皇上写报告,却是写得斩钉截铁:一干人等,一律不得下船。

  严防中国民众上船,肯定是件容易的事情。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来,不让洋人们下船,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除了皇上以外,大家都知道,洋人必定要下船,在岸上建造一个仓库,用于存放进舱之前的货物。既然是仓库,所以船上总是要派一些军官或者水手,看守仓库。生病之人,不适宜住在船上的,一般也都允许住到陆地上的这个仓库里来。

  有趣的是,也许正因为总督大人向皇上撒了个谎,所以使得这些岸上仓库,一律不得建造永久性的建筑。每年夏秋,外洋船来,便开始建造,至秋冬之际,外洋船满载货物归国,又必须拆除。“1790年,英国公司的一位大班向海关监督申请建立永久性的岸上仓库,结果海关监督衙门予以拒绝。”如此年复一年地拆了建,建了拆,不亦乐乎。其实这种仓库,因为存放的货物很多,要求的面积也很大,如果建成永久性建筑,每个贸易季度出租给外洋船,自然要经济得多。但是也许正是因为总督大人的小谎言,因此变成了一个必须瞒过皇上的游戏。   


黄埔买办帮外洋船建造了岸上仓库

  蓝旗国的外洋船在黄埔抛锚以后,也和其他的外洋船一样,第一要紧的事情,便是要找一个供应商,一是负责造这样的一个仓库,二是要采买大量的食品,既供应船上的船员,又要为返航作准备。这种供应商,也不是随随便便任何人都可以充

  当的:他们是一些特殊的商人,当地人称之为买办,洋人则一律称为prador,这个词汇在葡萄牙语或者西班牙语当中,就是采买的意思。当买办,大概算不上是非常上台面的事情,因此要当买办,倒是不需要向海关监督衙门申请许可。但是想要当买办,必须要有一个通译,也就是领有海关监督衙门执照的专业翻译,“具结”担保。具结担保的意思,就是让一个已经在衙门登记在案的通译,写张愿意为之担保的保证书,这样出了事情,一体承担责任。

  找了愿意具结担保的通译,到海关监督衙门的书办那里办过担保手续,买办的业务才能开张。在黄埔的买办,主要业务有两种,一是帮外洋船上的洋人造岸上仓库,二是给大船上的洋人,供应日常的食品,至外洋船离港之前,还得准备大量的返航食物。他们通常被称为“黄埔买办”。“黄埔买办”和在广州给夷馆供应食物,并且负责把货物从夷馆驳运到黄埔的夷馆买办,是不同的。瑞典学者歇尔博格在其著作中,明确地把“黄埔买办”和“夷馆买办”给区分开了。但是买办真正要接到业务,却多少要给衙门里的老爷们一些好处,尤其是海关监督的家人、书办和胥役;同时为了接到业务,也要和行商与通译们打成一片。后者和洋人接触最多,故此能够给买办介绍业务。手下则要有一帮人,通称苦力(Coolies),能够迅速地建造仓库,并且帮助洋人把货物进舱。

  为瑞典公司的这条外洋船充当买办的,是坎贝尔到了广州以后,通过广州的行商找到的。坎贝尔和他谈妥的主要生意,就是让这位黄埔买办,在瑞典船停泊的岸边,先建造一座岸上仓库。双方谈妥的价格是九十两银子,大概是包工包料,一揽子的工程。照坎贝尔的话说,这比其他外洋船建造同样的一座岸上仓库,要便宜得多。

  前来广州贸易的洋人,通常把这种仓库称为Bankshall,意思是“岸上的大厅”。岸上的大厅也好,仓库也好,总之是个简易的大棚子:大致的尺寸,长是三十五米半到四十一米半,宽是十米半至十二米半,面积有四五百平方。偌大的一个仓库,建造的材料,则全部是毛竹和草席。一般说来,这么大的面积当中,也隔出两个小的空间:一间用于守卫的住房,另一间,则是守卫队长的办公室兼卧室。

  想来如此简易的大棚子,建造并不复杂,时间也不需要很长,何况外洋船急等着要用。那外洋船,万里迢迢,从欧洲远道而来,一路上也不知经历了多少艰险和风浪。到了目的地以后,自然要进行全面的整修。整修伊始,先要把船上的来货、压舱铁、船帆,甚至枪炮,都要卸下来,放在这岸上仓库里。如果船上有患病的船员,这个时候也会让他们住到岸上,一是岸上生活毕竟对健康有利,二是可以把他们隔离起来,免得传染给其他的船员。

  雍正十年,外洋船上的枪炮是不用卸除的。有趣的是,和洋人不许下船的事情一样,船上是否需要卸下枪炮,也变成了一种哄皇上的游戏。是年两广总督鄂弥达在奏折上称,他如何命外洋之船,到港后即卸下大炮;如何禁止外洋之人,把火器带入广州,云云。在皇上面前大大地表功。

  事情过了四年,到乾隆元年,刚继位的乾隆皇帝问起这件事情来,说是外洋船到港,一向是把枪炮卸下,这个办法好,应该继续实施下去。

  皇上一开始较真,当大官的只好实话实说。乾隆元年还在两广总督任上的鄂弥达,这时候想方设法要自圆其说,承认卸下大炮的事情从来没有实施过。理由有两点:一是彼时珠江水面颇多海贼,外洋船需要枪炮,以震慑海贼;二是很多船上,大炮根本是固定在船上的,不能卸下。这第二点理由,多少又有点糊弄皇上。那个时候的大炮,基本都是可以卸下的,比如瑞典船上的大炮,就可以轻易卸下。

  这次蓝旗国的外洋船,带来的货物,只是一些呢绒布,而且数量不大。这且不说,长时间的航行,船身多少有点损坏,船帆也需要修补。这些事情,都要在到黄埔以后,抓紧时间完成,因为购买的货物,很快就会源源不断地从广州运到。黄埔村那个地方,曾经有专门帮助“修整鬼船”的木匠铺和漆匠铺。见《世界目光两度驻停琶洲岛》,刊于《羊城晚报》2004年4月29日。但是雍正十年的时候是否已经有了这种服务,不得而知。想来早期的修船补帆的活,还是船上的瑞典海员自己干的。   


洋人在黄埔的饮食和生活

  下船干活和看守仓库的船员,毕竟是少数;大量的船员,还是要生活在船上。虽然都是职业水手,长期待在船上,想来是一件很憋闷的事情,好在不许洋人下船的理论,主要用于糊弄皇上。当地的官府,对这一条根本做不到的禁令,基本上是眼开眼闭。所以船员无聊的时候,大可以下船,在黄埔村一带,四下溜达。黄埔村也算个古老的村庄,早在元朝便有大户人家迁徙而来;当地有胡冯梁罗四大家族,也建有不少祠堂,这种有趣的中国建筑,想来也是十分吸引洋人的。

  但是对于水手来说,最为美妙的事情,莫过于黄埔码头附近,有一个专门出售中国米酒的小店铺。欧洲人好酒,是不争的事实,而对于瑞典水手来说,酒这种美妙的东西,乃是一天也不可或缺的。从瑞典带来的酒,毕竟数量有限,所以每天喝多少,也有限制。眼下在黄埔锚地,居然有一个卖酒的店铺,怎能不感到欣喜呢。于是乎,瑞典的船员和同在黄埔的荷兰人、法国人和英国人一样,大买其酒。

  这家中国小店铺卖的酒,洋人一律称之为Samsue。这种中国酒,多半是一种米酒,但是酒性也比较烈,因为这些洋人喝了之后,变得醉醺醺的,整天吵架。吵架还不算,喝醉以后,还不分日夜,放枪取乐。两广总督鄂弥达在奏折中提到,洋人日夜放枪,深为扰民。如此一来,这雍正十年的黄埔古村,又热闹,又有点乌烟瘴气。这年年底的时候,新任的海关监督大人一怒之下,下令禁止在黄埔开设卖酒的店铺。此乃后话,暂且按下不表。

  蓝旗国的船员,在雍正十年的秋天,在黄埔基本上享受了一种相当宽松的环境。可以下船溜达,可以买酒喝,可以吵架,还可以放枪取乐。黄埔口海关的官员,基本上是和善友好的,除了不遗余力地捞好处之外,对这些洋人,并不十分管束。甚至对于瑞典公司的大班们,淋成落汤鸡的模样,深夜找上门来,也予以热情接待和帮助。话反过来,要管束这些在黄埔的洋人,必定要由他们的大班出面;而这些外洋船的大班们,正忙着在广州做生意,购买货物,未必有精力来管束这些桀骜不驯的水手。

  黄埔买办,多少有点像现在的建筑包工头:手下自有一班人,承揽一应事务。岸上仓库建造以后,或者在建造的过程中,最大的事情,就是给外洋船提供食品。长途航行之后,船员们自然渴望吃到新鲜的蔬菜和鱼肉:不吃新鲜的蔬菜水果,在船上很容易生病,这种观点,在雍正十年的时候,瑞典人已经十分明白。因此船到以后,黄埔买办就会向外洋船提供各种食物,形形色色,种类繁多。

  从当时的购物清单上看,黄埔买办可以为外洋船提供的食品和其他货物,非常丰富,多达一百五十多种,当然是食品为主,主要是鸡鸭牛羊猪肉、蔬菜和水果。在美国尼阿波利斯(明尼苏达州)的詹姆士•;贝尔基金会图书馆找到的档案中, 1736年到1738年期间的一份价格单,显示黄埔买办为外洋船提供的食品等货物,多达154种。 詹姆士•;贝尔基金会图书馆,明尼阿波利斯(JFBL),查尔斯•;爱尔温档案,除了通常有的鸡鸭牛羊猪肉,还有野鸡、鹅、鸽子、鹌鹑和兔肉,甚至是燕窝。海鲜有各种鱼虾、螃蟹和鳗鱼;蔬菜水果的种类也很多,黄瓜、胡萝卜、白菜,菠萝、香蕉、西瓜,应有尽有。看上去外洋船上的船员,比当代的瑞典人,吃的东西还要丰富。

  有趣的是,这份清单上居然列着一些传统的西洋食品,牛奶、黄油和长面包。莫非雍正年间,黄埔村一带,已经由买办组织生产这些西洋食品了?由此可见,广州贸易的繁荣,也带动了其他的许多产业。更有趣的是,黄埔村除了酒铺之外,外洋船停泊的季节,还有大量的摊贩,不仅出售各种蔬菜瓜果,还提供剃头缝衣等服务。小贩们甚至能够操夷语,和洋人们大做生意。雍正十三年八月初六日巡抚杨永斌的奏折称:“洋船进口俱在黄埔湾泊其附近之深井,村民多有能番语者于洋船湾泊所处搭盖篷寮货卖蔬菜、剃头。”引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

  除了食品之外,也供应一些灯油、蜡烛、木炭和劈柴,用于船上的日常生活。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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