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塔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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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塔1-7- 第35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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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大概精神错乱了,”站在水边的那个人边说边放下双手。一副酒瓶底似的黑框眼镜架在鼻梁上,一角还用透明胶粘了起来。他的头发不是黑色就是深棕色,而漆黑的胡须里掺杂的一绺白须显得特别扎眼。他上身套着一件T恤衫,上面印着雷蒙斯乐队①、火箭射向俄国,还有伽巴—伽巴—嘿几行字,下身穿着一条牛仔裤,身型算不上胖,不过已经略微中年发福。个头很高,脸色同罗兰一样灰白。埃蒂发现实际上斯蒂芬·金长得很像罗兰,可并不惊讶。当然年龄上的差距让人们不会误会他们是双胞胎,但父亲和儿子呢?很有可能。
  罗兰伸手敲了自己喉头三次,左右摇了摇头。可这些都还不够。远远不够。枪侠双膝一弯,跪在了亮晃晃的塑料玩具撒了一地的沙滩上,双手抬到齐眉位置。埃蒂在一旁目睹这一切,既着迷又有些手足无措。
  “日安,编织故事的人,”他说。“来到你面前的是蓟犁的罗兰·德鄯和纽约的埃蒂·迪恩。我们向您敞开心扉,您能不能也同样对待我们?”
  金大笑起来。罗兰的每字每句都铿锵有力,这让金的笑声在埃蒂听来尤其刺耳。“我……上帝,这肯定不是真的。”他接着又喃喃补了一句:“不是吗?”
  罗兰仍然跪在地上,仿佛站在水边的人既没笑也没说话,继续说道。“您有没有看出我们是谁?知道我们来此的目的吗?”
  “要是你们是真的,应该是枪侠。”透过酒瓶底似的厚镜片,金朝罗兰斜睨过去。“枪侠追寻黑暗塔。”
  没错儿,埃蒂暗想。此刻歌声愈发高亢,阳光撒在湛蓝的湖面上,跃动着一片明亮。真是一语中的。
  “您说的没错儿,先生。我们是来寻求帮助的,布里奇屯的斯蒂芬。您会施以援手吗?”
  “先生,你的这个朋友我不敢说,但是至于你……上帝,你是我创造的。你根本不应该站在那儿,因为你应该藏身的地方只有这儿。”他捏起拳头敲了敲自己的前额,仿佛在模仿罗兰刚刚的动作。接着他指向自己的房子,那座平房。“还有那儿,你也应该在那儿,我猜。要么在书桌的抽屉里,要么在车库的纸箱里。你是还没完成的作品,我好久都没想起你了,有……有……”
  话音渐渐沉了下去。这时,他仿佛隐约听见美妙的乐声,身体不由自主颤抖起来,膝盖一弯,跌了下去。
  “罗兰!”埃蒂飞身向前扑了过去,大叫道。“这哥们儿他妈的心脏病犯了!”幸好情况如他希望的并没那么糟糕,因为歌声仍旧高昂,树影横斜间的面孔仍旧清晰。
  枪侠弯下腰,扶住了金——他的身体开始微微抖动起来。“他不过是暂时晕了过去。可谁能怪他呢?帮我把他抬进屋里去。”
  ※※※※
  ①雷蒙斯乐队(The Ramones),一九七四年成立于纽约,美国著名的朋克摇滚乐队。成名曲包括《火箭射向俄国》(Rocket to Russia)和《伽巴—伽巴—嘿》(Gabba…Gabba…Hey)。


  6
  房屋的主卧临湖,望出去一片旖旎风光,可是屋内地板上却铺了一块俗气的紫色地毯。埃蒂坐在床上,透过浴室的门看见金脱掉湿透了的运动鞋和外衣,赤脚站在浴室的瓷砖上,换掉湿透的内衣套上了干净的。他并没阻止埃蒂跟他进浴室。自从清醒过来以后——实际上他真正晕过去只有三十秒——他的表现平静得几乎诡异。
  他出了浴室走到衣柜跟前。“是不是恶作剧?”他边问边翻找出一条干净的牛仔裤和T恤衫。在埃蒂看来,屋内每一处都体现出主人家底甚丰——至少有一些钱。上帝知道这些衣服还能体现出什么。“这是不是麦柯·米克卡森和弗洛伊德·凯德伍德想出来的鬼把戏?”
  “我不认识你说的这两个人,这也不是恶作剧。”
  “也许不是,可那家伙绝对不可能是真的。”金套上牛仔裤,平静了下来,语气变得理智。“我是说,他是我写的!”
  埃蒂点点头。“我也这么想,但他的确是真的。我一直跟随他,已经有——”多久了?埃蒂自己也一时说不上来。“——有好一会儿了,”他说。“你写了他,可没写我吗?”
  “你是不是觉得有点儿失落?”
  埃蒂笑了起来,可事实上,这的确是他此时的感受。有一点儿。也许金还没写到他,可即使真的如此,并不代表是安全的,不是吗?
  “怎么一点儿都不觉得我自己精神错乱了,”金喃喃说道,“不过我猜要是真正精神错乱了就根本不会有感觉。”
  “你没有精神错乱,我想我明白你现在的感觉,先生。那个人——”
  “罗兰。蓟犁……的罗兰?”
  “没错儿。”
  “我记不得有没有写到蓟犁那部分了,”金说。“得回头去查查,假如还能找得到的话。不过,很好,就像‘蓟犁之内无香膏。’”
  “我不大明白你说的话。”
  “算了,我自己也不大明白。”金在衣柜里找到一盒香烟,抽出一根点燃。“继续说你的吧。”
  “他把我从这个世界拽进了他的世界,当时我也感觉自己精神错乱了。”当然埃蒂被拽离的并非眼前的这个世界,非常接近但仍然不同,而且那时候他自己吸毒成瘾——难以自拔——不过当下情况复杂,还是不要提这些细节了,以免添乱。不过在他们出去找罗兰开始真正的谈话之前,他还有一个问题要问。
  “问你个问题,金先生——知不知道合作城在哪里?”
  金从湿了的那条牛仔裤口袋里掏出硬币和钥匙,放进新换裤子的口袋里。雪茄叼在嘴角,烟雾熏得他眯缝起右眼。听到埃蒂的问题,他停下手中动作,双眉一挑,朝埃蒂瞥了一眼。“是不是脑筋急转弯?”
  “不是。”
  “要是我答错了你不会用你腰里别的枪打死我吧?”
  埃蒂微微一笑。金并非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感谢上帝。可他几乎立刻想起来,上帝派了一个醉酒的司机杀死了他的小妹妹,还有他的哥哥亨利。上帝创造了恩里柯·巴拉扎,活活烧死了苏珊·德尔伽朵。笑容从嘴角隐去,答道,“这儿没人会被打死,先生。”
  “那么,合作城在布鲁克林。从你的口音判断,你就是从那儿来的吧。猜谜节的大白鹅是不是该归我了?”
  埃蒂仿佛被针刺了一下儿。“什么?”
  “没什么,我母亲常常这么说。每次我哥哥戴维和我做好了所有家务,她总会说‘男孩儿们,猜谜节的大白鹅归你们了。’玩笑而已。那么我是不是答对了,有没有奖品?”
  “有,”埃蒂回答。“当然有。”
  金点点头,熄灭了雪茄。“你是个好人。我不喜欢的是你的伙计。从来就没喜欢过,我猜这就是我决定放弃写那部小说的部分原因。”
  埃蒂听了再次一惊,蓦地从床上站起来掩饰自己的惊讶。“放弃?”
  “是呵。书名叫《黑暗塔》,本来能成为我的《指环王》、我的《戈蒙哈斯特》①,我的……随你想象。只有二十二岁的优势在于你永远不会缺乏雄心壮志,不过没过多久我就发现这个雄心太大了,我的小脑袋里装不下。太……怎么说呢……异想天开?我猜这个词儿非常恰当,而且,”他又补充了一句,“我把故事大纲弄丢了。”
  “你把什么弄丢了?”
  “听上去很疯狂,对不对?不过写小说本来就是个疯狂的活儿。你知不知道厄内斯特·海明威曾经在火车上掉了整整一本短篇小说集?”
  “真的?”
  “当然。而且还没有备份,一张都没有。就这么,咻地一声,没了。这事儿竟然也被我碰上。一天晚上我喝得酩酊大醉—— 或者是吃了迷幻药,记不得了——我给这本五千甚至一万页的史诗巨著写了一个大纲,写得很好,我觉得。小说基本成形,感觉也出来了。然后我就把它弄丢了。大概是在我骑摩托车从见鬼的酒吧回家的路上从车后座掉了下去,以前从没发生过类似的事儿。我对自己的小说还是很细心的。”
  “嗯哼,”埃蒂应了一声,心里想问他:那你有没有凑巧在附近,你丢东西的附近,看见一些开着超炫跑车、衣着鲜艳的家伙?有没有看见前额有一个血窟窿的低等人?有没有任何蛛丝马迹显示是有人偷了你的大纲?也许有人希望确保《黑暗塔》永远不被写完?
  “我们赶快去厨房吧,得好好谈谈。”此刻埃蒂只希望知道他们到底应该谈什么。无论怎样,这儿容不得丝毫差错,因为这是真正的世界,覆水难收,永不能回头。
  ※※※※
  ①《指环王》(The Lord of the Rings)英国作家托尔金的长篇魔幻巨著。《戈蒙哈斯特》(Gormenghast),英国作家默文·皮克的长篇三部曲。


  7
  面对时尚的咖啡机,罗兰一时不知如何是好。不过他在厨房的架子上找到一个旧咖啡壶,同当年三个男孩儿去眉脊泗清点货物时阿兰·琼斯随身带的那个咖啡壶很像。金先生的炉子用的是电,可三岁小儿也能琢磨出怎么打开开关。当埃蒂和金走进厨房时,咖啡壶已经烧得嘟嘟作响了。
  “我不喝咖啡的,”金边说边走向冰柜(对罗兰敬而远之)。“而且一般五点以前我也不喝啤酒,但是今天我想可以破一次例。迪恩先生?”
  “我喝咖啡就行了。”
  “蓟犁先生?”
  “我姓德鄯,金先生。我也是咖啡就行了,不过谢谢你。”
  作家拉动罐头上面一个内置的铁环,打开罐头(这个装置让罗兰不禁觉得表面上很聪明,实际上低能又浪费)。伴随着嘶的一声,一股怡人的香气
  (来吧来吧考玛辣)
  混杂着酵母与啤酒花的味道扑鼻而来。金仰起脖子,一口气喝掉一半,擦掉胡须上的泡沫后把啤酒罐放在了厨房台子上。他的脸色依旧苍白,但起码看上去已经镇静下来。枪侠心里琢磨,至少迄今为止他的表现还不错。有没有可能在他的脑海深处、心灵的一角,金实际上正盼着他们的来访?一直在等着他们?
  “你的妻子孩子,”罗兰说。“他们到哪儿去了?”
  “泰比有亲戚住在北部,班哥尔附近。我女儿上个礼拜一直待在她爷爷奶奶家。泰比带着老小——欧文,刚生下来的小不点儿——一个小时之前就出发了。再过……”他看了看表。“再过一小时我就应该去接我另一个儿子——乔。我本来想写点儿东西的,所以现在我们得赶紧。”
  罗兰沉吟片刻。也许他说的是实话,但几乎可以肯定金也是在委婉地告诉他们,要是他出了什么意外,一定很快就会被人发现。
  “我简直不能相信发生的一切。我有没有说什么惹你们生气的话。反正这一切就像我自己写的小说全变成了现实。”
  “比方说,《撒冷之地》,”埃蒂补充道。
  金抬抬眉毛。“噢,原来你知道。你来的地方是不是也有文学公会?”他一口气喝完剩余的啤酒。罗兰心猜他一定天生就挺能喝的。“几个小时以前,湖那边儿全是警车,还有滚滚浓烟。我从办公室就看见了,我还当哈里森或者斯通翰姆的草场着了火,不过现在我有点儿怀疑,是不是你们俩脱不了干系?啊,对不对?”
  埃蒂说:“他果然在写小说,罗兰。或者说曾经写过。他说他停了下来,但是小说题目就是《黑暗塔》。所以他知道了。”
  金咧嘴一笑,但在罗兰看来,撇开最初在屋外拐角处乍见到自己笔下人物时显露出的惊讶不说,这是金第一次显示出深沉的恐惧。
  难道我真的只是他笔下的人物吗?
  这种感觉既正确又荒唐,只消一闪念就让罗兰的头隐隐作痛,连胃里都七上八下。
  “‘他知道了,’”金回答。“我可不喜欢这句话。小说里要是有人说‘他知道了’,下面一句通常就接着‘我们必须杀了他。’”
  “请相信我,”罗兰特别加重了语气。“我们从来都不曾想过要杀了您,金先生。您的敌人也是我们的敌人,帮助您的人也是我们的朋友。”
  “阿门,”埃蒂接口道。
  金打开冰柜,又拿出一罐啤酒。罗兰瞥见冰柜里还有许多啤酒,像士兵似的排列得整整齐齐。“要真是那样儿,”他说,“那你最好叫我斯蒂芬。”


  8
  “说说有我的那部分故事吧,”罗兰提出。
  金倾过身子,倚在厨房的台子上,一缕阳光正好照在他的头上。他啜了一口啤酒,仔细思量罗兰的提议。就在此刻,埃蒂第一次看见了那东西,非常模糊——也许是因为阳光的对比。金笼罩在一圈灰蒙蒙的黑影之中,非常模糊,几乎看不见,但是存在,就像穿越隔界时无意瞥见的藏在角落里的阴影。是那种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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