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中期宗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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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中期宗教史-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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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之命》),殷所以灭亡,因其缺德,周人欲保住江山,亦必增德,只有有 

  德之君始能得天命,“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尚书·吕刑》), 

  意即君王的德性是得天命、成为元子的依据,亦即“以德配天”。因此,周 

  代在铭文中常有“德”字。《尚书·周书》几乎每篇均论及德,要求君王“明 

  德”、“崇德”、“敬德”,德的具体内容要求是“修身”、“慎罚”、“保 

  民”。君王应“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即君王 

  不应享于安乐,耽于田猎,而应知民之稼穑,勤于政务,修身养性。“保民” 

  思想是“德”的重要内容,“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尚书·无逸》), 

  即不仅要保护民众,还要照顾到鳏夫寡妇。此乃得民心、承天命、立国保国 

  之根本。此外,“德”之内容还包括孝悌思想、尊重父、兄的权利,兄友弟 

  恭,以维护其宗法制度的秩序,对于失此“德”者,天必罚之。 

       周人宗教主要的缔造者是周公旦,他把人本、民本思想纳入宗教信仰之 

  中,使对“天”的崇拜充满了伦理色彩,反映了周代从武王克商中认识到人 

  心向背之作用的力量,因而要求君主“以德配天”,以理性主义编织了天的 

  神性和带有伦理性的天命论,这不仅为中国后世数千年的传统宗教打下了基 

  础,也为儒家天命论学说提供了思想资料。 

       ②鬼神崇拜。周代宗教信仰的核心是对最高神“天”的崇拜与祖先崇拜, 

  但在宗教史上仍属多神教阶段,同时存在着对多种鬼神的崇拜,并构成为中 

  国宗教的主要组成部分。众多鬼神各有其神性与职能,组成一个以“天”为 

  首的多层次的鬼神系统。 

       周人把鬼神世界分为天神、地祇、人鬼三类。“古之今之为鬼、非他也, 

  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墨子·明鬼篇》)。“天 

                                                                            ① 

  神曰灵,地神曰祇,人神日鬼。鬼者,归也。故古者谓死人为归人” 。这种 

  三分法与周礼之划分相同,“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示,祈福求永 

  贞”(《周礼·春官大祝》)。因此我们可确定这三大系统的划分。 

       天神系统除最高神“天”之外,还包括日、月、星、辰、云、风、雨、 

  雷、电、司中(文昌第五星)、司命(文昌第四星)等,皆与天象有关,其 

                                                        ② 

  职能为雪霜风雨。地祇系统包括社(土地神)、稷、五岳(泰山、嵩山、恒 

  山、衡山、华山)、四渎(黄河、长江、淮水、济水)、河伯、四海 (东西 

  南北)、木(花草树木)。地祇之职能主水旱疠疫。天神与地祇均属自然神, 

  虽有管辖范围之不同,但均围绕农业生产这一主题而设,祭祀众鬼神,主要 

  是祈求风调雨顺,消水旱灾、去流行病,以保证农业丰收。当时农业生产决 

  定国家的命运,与农业关系最大的是土地神与谷神,所以二者又合称社稷神, 

  并成为王室与政权的象征。关于众多之人鬼,则以祖先神为先,主要是祖先 

  崇拜。其他人鬼亦有配天神、地祇者,甚至司天神地祇之职能,如某人死后 

  为某星辰之神、山川之神、花神等。 

       ③圣贤崇拜。周人的祖先崇拜不仅供奉有血缘关系的已故亲属,而且扩 

  大到对本民族有卓越贡献的传说人物与历史人物,并加以神化,使之成为半 



① 《尸子》,转引自肖登福《先秦两汉冥界及神仙思想探原》,第54 页。 

② 谷神,粟之别称,为五穀之长,又与社神合称为社稷,即土地五穀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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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半神的圣贤,加以崇拜。正如《礼记·祭法》所说:“夫圣王之制祀也, 

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 

捍大患则祀之。”即将历史上有贡献的各种人物或传说人物均视为神圣,以 

念其功德,世代供奉。 

     似此之圣贤甚多,相传炎帝为古羌人之始祖,他发明了农耕,故称神农 

氏;太皞为夷人之先祖,传说他发明了畜牧业,故称伏羲氏;少皞为山东半 

岛部落的始祖与英雄;颛顼为夷人之先祖之一,黄帝为北方部落联盟之领袖, 

曾战胜炎帝,又打败蚩尤,并传说在他指导下发明了舟车、弓箭、房屋与衣 

裳,逐步被视为华夏族的祖先而受到广泛崇拜。其它圣贤如尧、舜、禹均受 

到广泛的崇拜,尧舜被视为人格完美、品德高尚之圣王。禹因治水而闻名, 

 “禹平水土,主名山川”(《尚书·吕刑》),视其为山川之神。 



      (2)宗教的神职与礼仪 

     周代宗教的信仰通过神职人员的中介活动与宗法制的礼仪活动体现。其 

主要的礼仪有祭天、祭祖与祭社,并已成定式,关于其具体规范与制度主要 

载于《周礼》、《礼记》、《仪礼》三部著作中,反映了周代与春秋战国时 

期的宗教活动。 

     ①巫祝卜史。周代的宗教神职人员为巫祝卜史,他们虽然不能主持宗教 

仪式,但被认为是神人之中介,交流信息与解释神意,以通神鬼人之事为己 

任,他们最初多为国家任命,属国家的官职。“巫”为“女能事无形,以舞 

降神者也”(《说文》),认为她能请求与调动神力为人祈福祛灾,能预言、 

解梦、占星、祈雨、治病,国君常命之祈雨,以保农业丰收。 

      “祝,祭主赞词者”(《说文》),即代表主祭者向神祇祝词之人。周 

代设有太祝官职,为祭祀礼仪中之司仪,并代诵祷词,引众前行。“卜”为 

专司占卜之人,周代设太卜官职,负责占卜之礼仪。《周易》为西周中后期 

集占卜之大成的著作,它以阴阳八卦为基础演化为64卦,384爻,卜官以此 

为依据进行推理,以测吉凶,探祸福。 

      “史”为“记事者也”(《说文》),古代国家之大事,在于祭祀与戎 

兵,故史官所记之事,多为宗教活动。周代设太史官职,主管起草文书,保 

存典籍,观察天象,兼司占卜。至秦汉时代史官始与巫祝分离。 

     此外,周代还设有“太宗”官职,主管宗庙,筹备祭祀典祀。 

     ②祀天。周代祭天称为祀,是其国家宗教最隆重的礼仪。对最高神“天” 

的祭祀是天子的特权。《礼记·王制》规定:“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 

大夫祭五祀”,任何人不得僭越,如有违反,视为篡权叛逆,从此点说明周 

代的国家宗教实为王室宗教。天子祭天的形式有三:郊祭、封禅与庙祭。 

     较隆重的祭天礼仪为郊祭,又称“祀”,每年举行一次。从周代开始, 

天子祭天于南郊,原为每年两次,即播种祭与丰收祭,后渐集中在每年一次 

的于冬至日南郊祭天,以感谢天赐丰收,因祭祀时把牲畜及玉帛置于柴火上, 

加以烧烤,以便香气上升而闻于天,故又称为禋祀。是日,于南郊设坛,精 

选上等牛、羊、猪三牲及玉帛,作为贡品,其仪式颇似古代希腊节日之燔祭, 

将精心喂养的牛披饰彩掛,在人们前呼后拥下,将祭牛拥上祭坛,由君主亲 

自迎接。君主祈祷后,将牛置于木架上烧烤,缕缕青烟伴以香气与虔诚直达 

于上苍,以感恩与祈求国泰民安,农业丰收,与此同时,鼓乐齐鸣,载歌载 

舞。天子祭天之歌、舞、乐为最高等级,他人不得擅用,《周礼·春官大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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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记载舞乐有不同等级,天子祀天时“乃奏黄钟,歌大吕,舞云门,以祀 

                        ① 

  天神。”并用八面鼓 。 

       周天子另一主要祀天礼仪为封禅,《史记·卦禅书》谓,“此泰山上筑 

  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之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 

  曰禅”。泰山为五岳之首,在神话传说中认为泰山为神山,孔子曾说“登泰 

  山而小天下”,故在泰山祭天,具有神圣意义。由于天子赴泰山筑坛祭天必 

  率大队人马,兴师动众,所以一般是改朝换代,或功德无量之国君始往泰山 

  封禅,据司马迁在《封禅书》记载曾有72个帝王前去封禅,春秋时期齐桓公 

  称霸,欲往泰山封禅,被齐相管仲劝阻。直至秦始皇统一中国,自认为功德 

  无量,即位后,首至泰山祭天。此为首次有确切记载之封禅。 

       庙祭,或称“明堂报享”(祭天于明堂),每月举行一次,由天子主祭, 

  规模较小。 

       ③祭社稷。祭社稷是周代国家宗教的重要仪式,但此非天子之特权,诸 

  侯亦可祭社稷,一般百姓亦可参加,周人以后土为社神,即土地神,以稷为 

  谷神,合称社稷。对社稷的崇拜起源于古老的农业崇拜,中国自古以农业立 

  国,故对土地与谷物神的崇拜,特别重视。在周代对其崇拜已非单纯的自然 

  崇拜,土地神与地神的概念有所不同,已具有封土统治权的含意。“社,土 

  地之主也,土地阔不可尽敬,故封土为礼,以招功也。稷,五谷之长也。谷 

  众不可遍祀,故立稷神以祭之” (《孝经纬》)。这说明此时之祭社与设于 

  北部的建坛祭地已区别开来,具有确认领地权之含意。 

       社稷坛位于宫廷之右侧,“社者,五土之神也”(《礼记·外传》), 

  即社稷坛用赤、青、黄、白、黑五色土筑成,黄色居中,赤黑青白位于南北 

  东西,以表明天子居中央,统帅四方。至春秋战国时代,据周礼“天子祭天 

  地,诸侯祭社稷” (《礼记·王制》),各诸侯国亦建有社稷坛。 

       祭社稷每年春、秋、冬祭三次,祭日为每季的第一个甲日,目的分别为 

  祈求风调雨顺,与感恩,礼仪为“以血祭社稷”,即杀牲取其血沉于地,所 

  用之乐、歌、舞为“乃奏大簇,歌锺钟,舞咸池,以祭地王”(《周礼·春 

  官大司乐》)。 

       天子与诸侯之社稷坛各有两类。“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立社, 

  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立为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 

  立社,曰置社” (《礼记·祭法》)。由此可见,天子之王社与诸侯之侯社 

  为第一类,具有主权与神权的性质,成为江山与国家的象征。王及诸侯国每 

  逢出征、田猎、巡狩、献俘等活动,均由官方举行隆重的祭祀礼仪,如遇荒 

  年,天子或诸侯均至其社稷祈雨。此外,周礼还规定,每年春天天子应到社 

  稷坛作象征性的耕耘土地的仪式,以示对农业的关心与重视。 

       第二类是为群众设立的太社或国社,其祭仪则是民间的节庆活动,逢祭 

  礼时万民参与,心情享乐,特别是春祭,除祈祷与感恩内容外,尚有类似古 

  希腊的酒神节之处,青年男女可以自由联欢与接触,这很可能是古代原始群 

  婚之遗风。 

       ④祭祖先与丧葬礼仪。周代国家宗教的祭祖礼仪仅次于祭天、地、社稷, 

   “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史记·礼书》)。祭祖先, 

  以报先祖之造化和父母养育之恩,故上自天子,诸侯,下自黎民百姓,皆重 



① 祀地时用六面鼓,祭祖先为四面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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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祭祖。 

     周代实行的以嫡长子继承和五世而终为基础的宗法制度,在宗法祭祀制 

度上有相应的反映。“别子(始祖)为祖,继别为(大)宗,继祢者为小宗, 

有百世不迁之(大)宗,有五世则迁之(小)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 

宗其继别子所生者,百世不迁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也”(《礼记·大 

传》)。即始祖以下,历代嫡长子为大宗,世代相传,“百世不迁”。始祖 

之嫡长子的诸弟为小宗,在五世之内为宗亲,五世以外即不再为之服丧,可 

通婚,俗称“出五服”。在祭祖仪式中嫡长子世代为主祭人,以示其权威。 

     祭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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