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解影响中国历史的11个关键人物-历史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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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解影响中国历史的11个关键人物-历史的刀-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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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律的儒家化——礼法结合。 

  儒家的纲常名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法调整着生活的方方面面,所谓“德主刑辅”,“出礼入刑”便是封建法律的一大特点。董仲舒更是开创了“经义决狱”的司法传统,以《春秋》大义进行裁决,将儒家经典置于法律之上。传统法律只涉及行政、刑事等公共事务,而民事方面则受传统礼教风俗控制,没有关于家庭、贸易的私法与民法。宋朝以后,家族法规、乡规民约也成为国家法律的一种补充。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说:“在中国人那里,道德义务的本身,就是法律、规律、命令的规定。” 

  四、行政司法合一。中央司法机关不能独立行使职权,只是皇帝的附庸;地方司法机关则由行政机关兼理,最高行政长官就是最高司法官,他们全都隶属一人——封建帝王。 

  而西方现代民主法制的核心内容与原则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严格实行立法、司法、执法三权分立。现代法治与民主宪政相联系,在本质上反映公众的意志而非个人或某些团体的意志,它是一切生活及公共权力的基础。法律就是“上帝”,就是神意。它凌驾于一切之上,所有权力包括国家权力都置于法律的范围之内,即使国王、总统、首相,都得受其制约,必须遵法守法,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没有谁可以超越法律之上,也没有谁拥有任何特权逃脱或减轻法律的裁决。其内部机制的重要特点就是法官终身任职、独立审判,不受任何力量干预、左右与影响;为确立司法公正与司法信任,司法机关在法律上享有绝对权威,而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了法律约束,最终都要接受司法机关的检验。 

  由此可见,中华法系悠久,但并非严格意义的现代法治,其专制性、残暴性、随意性与封建政体相吻合,长期地施行着一种人治政治。 

  所谓人治,就是“为政在人”,主要依靠统治者的个人才识及人格感召力,人凌驾于法之上,没有“人”这一先决条件,“法”就失去效用无从谈起;使其政治理性化的唯一方式就是统治者个人的良心发现与自我约束,其统治方式以暴力强权为主、道德教化为辅。这种政治方式注定了政策的不连贯性及政权的不稳定性,这是中国封建周期性动荡的根源之所在。 

  异化,是人治政体下不可避免的一大特征。人治模式中的官员是人民的统治者、支配者,具有管理、教化人民的职能。他们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逐渐集名、利、权于一身,具有高于普通人的尊贵特权。官职成了一根闪闪发光的“魔杖”,拥有官职就意味着拥有一切。于是,一种以官为本、官贱民贵的群体心理——“官本位”就这样形成了。官本位突出官权,贬低民权,以官为主,以民为仆,本末倒置,官位就这样慢慢地异化了;而那些拥有官职者“一登龙门,身价十倍”,自我膨胀,对上则奴,对下则主,没有人格的平等,被权力阉割,完全失去了“人味”。因此,人治模式下的人,都已异化得不成人样,难以找到一个真正的、纯粹的、大写的人! 

  人治模式下,必须形成任人唯亲、虚伪谄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因循守旧、朋党之争、庸官当道、外戚专权、宦官为祸等诸多恶习与弊端。 

  与人治关系最密的,就是令封建皇帝最为头疼的贪污腐败现象。历代都有严厉惩治贪官的法律,朱元璋更是将那些被判死刑的贪官拉到每个府、州、县设有的“皮场庙”去剥皮,并将剥下的皮填充稻草、石灰等物,然后挂在衙门的公座旁以儆效尤。可贪官们总是“前仆后继”、屡禁不止,一个比一个更贪。根源就在于人治下的封建法律本身的缺陷——人民没有法权。官场属“黑箱”操作,政治不透明,只有自上而下的直线制约,没有自下而上的普遍监督。民众除了叹息、旁观、祈祷而外,对贪官无可奈何,也就难怪清官意识在广大民间上升为某种类似宗教的虔诚崇拜了。 

  人治是中国古代所特有的一种政治现象,它不仅仅是一种政治思想,也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是长期积淀形成的传统。 

  中国古代文明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农业文明,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个体生产与经营活动。这种经济的长期延续,一方面由于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从春秋战国到清朝末年,铁器始终是农村主要的生产工具;另一方面,封建统治者人为地制造了一些适合小农生存的条件,如重农抑商政策就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民被固定在一块土地上相互隔绝,过着一种自给自足的农耕生活,也就没有必要建立民法、商法等法律体系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行为准则。也就是说,性的法治缺乏诞生的土壤与条件。 

  而西方的民主法治一开始就与商业的繁荣和商品经济的发达紧密相连。以西方文明的源头古希腊文明而言,由于希腊半岛依山傍海,农业的大规模发展受到限制,经济主要依靠向海外殖民和从事商业活动来维持。商品经济打乱了原来的血缘氏族制度,各个不同氏族混居杂处,成员间只有通过共同协商才能决定当地的事务。慢慢地,便形成了不同利益集团相互妥协又相互制衡、少数服从多数的政治机制,这就是现代西方民主制度的早期雏形。 

  从上我们可以寻到中西两种法律的不同起源。 

  中国法律是“圣人”或国家主观设计制定的,它自上而下,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治民之具”,统治者希望人民不懂法、远离法,而由他们为民做主,其目的是安排成员间的身份地位,然后各归其位、安分守己地生活;而西方是由成员在彼此的交往中由个人自下而上自发产生的,具有公约的性质,它有一个民众认同的天然保护层,其任务在于确定成员间的平等权力义务关系,保障规则之下的个人自由。 

  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也就没有以商品经济为内容的民法。正是民法,充分体现了法治的价值,其中的人权、所有权、平等权是现代公民权的原型;民法中的契约观念、平等自由精神、个人主权意识正是宪政法治的源泉与基础。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所决定的土壤,难以自发地诞生现代宪政法治。即以哲学思想而言,直到明末清初的黄宗羲才具有一点真正的的民主意识。他在《明夷待访录》中指出,秦以后的法律都是“一家之法”、“非法之法”,而不是“天下之法”,于是“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而此前上所有思想家的认识,都没有超出封建人治的基本范畴。 

  哪怕鸦片战争后的列强入侵,虽然对中国封建国家主权有所打击、削弱,但并没有对内部的专制政体构成冲击与破坏。 

  近代的仁人志士们引来西方“火种”,追求民主、科学、自由,即使他们,民主也非政治变革所追求的真正目的,而是作为一种富国强兵、反帝救亡的手段。此后,救亡的呼声便一直压倒、掩盖了民主的启蒙,直到公元1949年全国解放。 

  而“文革”时期,虚无主义又使得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一点民主与法制建设摧毁得荡然无存。 

  直到今天,痛定思痛之际,我们才对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施政原则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作为一种合理的行政管理模式加以借鉴。 

  外来的民主宪政、法治建设能否嫁接移植,茁壮地长成一颗参天大树? 

  民主政体固然不是尽善尽美,也不是最好的理想政体,然而,它却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好的政治体制。 

  人治,必将被现代文明与民主法治所抛弃。 

  其实,当唐太宗将封建人治推至顶峰后,后人们在无法企及的失落与衰败中早该认真反思,换一种“活法”了。 

  尽管如此,唐朝仍是中国人心中一个遥远的理想、一片灿烂的文明梦景。当中华民族的民主法治走上正轨,封建人治作为一种永远不再的遗迹后,我们再来回望唐太宗所开创的传统人治与封建盛世之巅,感受唐朝的博大、强盛与阳刚,或许会从另一角度获得某种独特而深刻的启迪感悟,获得一种永恒而神圣的朗朗光照与奋斗不息的精神动力。 
 

 
不胜重负的黄袍加身 一
 
  当大唐盛世的最后一抹余晖于公元906年彻底消失在的地平线之后,代之而起的是无数割据一方的短命王朝。“唐室既衰,五季迭兴,凡易八姓,纷乱天下五十余年”,后代史官在叙述这一战乱频仍的黑暗时代时,总是无法保持惯有的客观冷静态度,笔墨间往往饱含着一股强烈的愤激之情。相比于大唐的繁华、强盛、富裕与博大,五代十国的分裂、动荡、衰微与混乱仿佛使人感到具有几千年的悠悠古国已经进入了它的末世。 

  事实也正是如此,自唐以后,中华文明虽然有过多次复兴,然而大唐盛世已成为中国封建一座难以逾越的山峰和标高,人们只有在对的回望中才能领略当年黄金时代的灿烂。 

  尽管辉煌难再,但那“天下大势,分久必合”的大一统观念早已深入人心,黎民百姓在战乱的夹缝中艰难而执著地生存着,总是满怀希望地渴望天下明主早日诞生,期盼中华民族再度统一,憧憬朗朗乾坤重现人世。 

  就在人们焦灼难耐的强烈期盼中,“明主”犹如难产的婴儿终于呱呱坠地,真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了——这位明主不是别人,就是宋朝的开国君主赵匡胤。 

  后周显德七年(公元960年)正月初四这一天,一群即将远征的军人在开封东北四十里的陈桥驿群起鼓噪,于一片喧嚣地闹嚷中将一件黄袍披在时任检校太尉、殿前都指挥使的赵匡胤身上。于是乎,一位开国君主与封建王朝就这样应运而生了。 

  年仅三十四岁的赵匡胤抚摸着披在身上鲜艳而高贵的黄龙袍,昨天还在为立足与发展而奔波祈祷的他没想到眨眼间就变成了位居九五之尊的天子,一切恍惚如在梦中。这一变化实在是太大太快了,面对群臣的磕首跪拜,他一时还无法适应,难以端足皇帝的威严与架子…… 

  赵匡胤于后唐天成二年(公元927年)三月十六日出生于洛阳城内的一个官宦世家,先祖曾为唐朝政府官员,父亲赵敬是一名战功卓著的出色将领。赵匡胤从小聪颖过人,无论什么一点就通,一学就会,可就是受不得半点束缚,仿佛一匹脱缰的野马随意奔驰。家人曾送他到学馆念书,但他对读书习文兴趣不大,分裂割据的现实使他认识到唯有武夫才能称王称霸;就他本人家世而言,所谓的官宦世家,先祖们做的也都是一些武官。于是,他将练功习武、驰骋疆场、建功立业视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父亲给他取名匡胤,就有扶救后世之意。因此,儿时的赵匡胤嘴里虽然装模作样地念着诗云子曰,而一颗不安分的灵魂,却早就“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而射之”了。 

  随着局势的动荡不安,赵匡胤十二岁那年,举家迁至汴京(今河南开封)。虽然政权走马灯似的更迭,时局变幻不定,但有家庭的卵翼与庇护,赵匡胤完全可以像其他官宦子弟那样过一种无忧无虑的闲适生活。可对一心想干一番事业的赵匡胤来说,平静的生活只能使他感到乏味与惘然。他的内心深处,时常涌动着一股莫名其妙的冲动,向往外面那征战杀伐的刺激与硝烟。于是,二十一岁那年,赵匡胤怀着满腔热血、一身武艺毅然决然地告别爱妻,离开家庭,开始了孤零困苦的闯荡生涯。 

  他不知道自己的最终目的,也不知道究竟要干些什么,犹如一棵浮萍漂泊不定。他以惊人的活力与速度,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孤独的身影频频出现在陕西、甘肃、湖北、河南等地,吃透了苦头,遭尽了磨难。尽管如此,他没有半点后悔,如果长期待在家中,除了安逸、平淡,将不会有多大的出息。希望在于寻找,命运在于把握,赵匡胤依凭自己的感觉,义无反顾地朝着冥冥之中的幸运之神走去。为了鼓励自己,他还写过一首以日为题、毫无文采但气势磋磅礴的明志诗: 

  欲出未出光辣达, 

  千山万山如火发。 

  须臾走向天上来, 

  赶却流星赶却月。 

  正是在这种远大志向的激发下,赵匡胤才能百折不回、毫不气馁地继续向前,顽强寻找。 

  乾佑二年(公元949年),一直在苦苦漂泊寻找的赵匡胤听说后汉重臣郭威正在招兵买马,他急忙赶来投奔。至此,赵匡胤才得以找到一棵可以依靠的“大树”,一处安身立命之所。 

  郭威出身贫寒,却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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