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灵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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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诺儿-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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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顾宇铭?嗟,无所谓,他不算帅哥。 

  “好,”我稳了稳神,大叫道,“冲啊──” 

  有点像战士冲锋陷阵。做任何事情气势很重要。气势这东西能先发制人,不战自胜。即使我赤手空拳寡不敌众也要大张旗鼓大轰大嗡高唱“必胜之歌”。这就是气势,这就是我们中国人的精神。怎么听起来有点自欺欺人阿Q主义? 

  闭着眼睛往前冲。惨在我没有孙大圣的铜头铁脑,现在的人又爱苗条,碰上瘦骨嶙峋的只有狗屁着凉。 

  一阵猛撞之后,脚下像装了轮子刹不了车。只闻一声哨响,又是狠命一撞,撞得失去重心,狼狈地一屁股坐地上。“啪”的一下,一只篮球重重打中我脑袋,眼冒金星。 

  周围顷刻爆发一场致命的轰动。 

  待我神志清醒,看见一个男生蹲在我面前,穿制服,手里捧着篮球,是球员。 

  “你没事吧?”男生问。 

  我环视周遭,蓦然发现自己坐在篮板下。怎么冲到这里来啦?! 

  “喂!”另一名球员跑过来,对着我大骂,“你这个笨蛋!你知不知道你撞掉一个三分球啊……” 

  “闭嘴。”男生不紧不慢地说。 

  球员涨红了脸:“队长……” 

  “行了,”男生起身道,“继续打球。” 

  站是站了个好位子,可浑身酸痛得不偿失。Angel就舒服多了,照样维持着淑女风范。我倒是像在反衬这位美女。 

  依我看,篮球场上女生的声势远远浩大于男生。男生们个个都变绅士文质彬彬观球不语,顶多在超级球技前发表一下赞叹;而女生们则组成一支庞大的拉拉队,手上拿着汽水瓶和依拉罐边敲边歇斯底里地大叫:“高凌!高凌!……”到激动处索性发出一阵鬼哭狼嚎。Angel要做淑女,汽水瓶没拿,但也跟着大叫:“高凌!高凌!……” 

  我问她:“谁是高凌?” 

  “喏,”Angel用手一指,“他。” 

  Angel指着的那个球员球技果真不凡,半分钟之内连进两个三分球,而且都是空心球,现场就他主导全局。但最最引人注目的不是他的球技,而是他那身黑得发亮的肤色,看上去很健康,安室奈美惠没他黑得刺激,晒太阳浴也晒不出这么好的效果。 

  “啊──?”我吃了一惊,“就是刚才撞我的那个人?” 

  Angel白了我一眼,说:“是你撞他──” 

  嗟,这不一样嘛。噢,大不一样,想必女孩们喜欢高凌已经到了被他撞一下也会甘之如饴的地步,这好比被丘比特的爱神之箭射中。若是哪一天高凌真主动撞上某个女生,那其他女生必定嫉妒得要死。以前我怎么就没想到撞人还能撞出这么微妙的奥秘来。 

  “高凌好棒喔──” 

  高凌三步上篮得分,又是一阵尖叫。 

  高凌是这支球队的队长,打前锋。不过听说他是任意位置球员,被誉为校“篮球明星”。球场上往往出现三对一的防守情形,而高凌似乎有金蝉脱壳的本领,防不胜防。 

  有人说,男生看球是看球,女生看球是看人,这话真可奉为金玉良言。我敢打赌,在场观赛的女生中球盲居多。她们只不过假借看球赛的名义来寻觅帅哥,谁叫篮球队向来帅哥特多。Angel就是那种输球也会鼓掌的人。 

  发型像仙道的高凌是流川枫式的风靡人物。篮球赛一结束,女生们就像苍蝇叮大粪似的把高凌团团围住。Sorry(对不起),这个比喻不恰当,我没有意思要拿高凌和粪作比较。送百事的也有,帮着擦汗的也有,嘘寒问暖,无微不至。高凌也乐在其中,并不拒绝女孩子们的殷勤。高凌喜欢哗众取宠,他抓起一瓶矿泉水就往头顶上灌,弄得制服球鞋全湿透。 

  “哇──!高凌好帅啊──!”女生们稀里哗啦笑成一片。 

  高凌确实又高又帅,十足的运动型男孩,是我喜欢的那种类型。我发誓要写情书给他。 

  这年头写信的人到底是越来越少了。通讯手段先进了,有空就煲电话粥,有钱就上网聊天。生意人是识时务者,知道现在要写的只有情书,所以设计出来的信纸上印着大大一颗心,再写些伤感迷离的话,信封上注明“Love Letter(情书)”,生怕看 的人不起鸡皮疙瘩。 

  记得周杰在《还》剧里对林心如开口便是长串长串的情话听得我耳根发毛差点把隔年饭呕出来。我可就痛快多了,直奔主题:I love you(我爱你)。 

  我把信丢进他们班的信箱里,躲在墙后窃视。 

  不一会儿就有人出来开信箱。我看见他拿出厚厚一叠信,五颜六色的,很花俏。 

  “哈,”他一边笑一边朝教室里叫道,“高凌,又有那么多小女生给你写情书了!” 

  高凌无疑是个大众情人。 

  高凌慢吞吞地从教室里走出来,接过信。 

  “真无聊。”他嘀咕了一句,看也不看便把信全部丢进旁边的废纸篓里。 

  什么!我气得直想冲过去给他一记耳光。 

  这种男人怎么一点不懂得欣赏女孩子,一点不懂得怜香惜玉!情书这东西,即使只有短短几个字,写起来可比千字文还辛苦。尤其是一些心灵敏感纤细的女孩,更是逐字逐句地考虑。言得过轻,不够诚意;言得过重,又显轻浮;须措辞得体不差累黍。“写”不过只完成了一个步骤,更关键一步还看经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反复斟酌之后是否有胆量把它送出去。我说这些写情书的女孩,就是钟无盐投胎也算勇气可佳值得称赞。高凌这家伙以为自己帅死了,草菅情书糟蹋女孩子的心血。这家伙应该拖出去五马分尸天诛地灭! 

  “怎么白辛苦了?”顾宇铭不知何时来到我身后。 

  这小子竟敢取笑我! 

  “神经病。”我推开他就走。 

气死我了,连这小子也取笑我,真是岂有此理。哼,我怎么能被这小子看扁?我要是不追到高凌,我誓不为人。高凌不看那些情书也好,想必我的信也没本事脱颖而出,省得我情敌眼里出东施。我可不想做赤木晴子苦苦暗恋流川枫把自己搞得花痴一样,到头来人家认都不认得她是谁。相比之下,单恋就高级多了。“单恋”和“暗恋”是大有区别的。暗恋是最最无趣最最纯粹的单相思。比如你无法自拔地爱上一个人,你的情绪随着他一颦一笑而起伏。你总是躲在角落里默默注视他,你为他不经意的回眸开心老半天,为他的不屑一顾黯然伤神。你一团乱麻自作多情地以为他也像你关注他一样地关注着你。因为暗恋中的女人容易被眼睛所欺骗,明明是很平常的一瞥到你眼里就变得含情脉脉用意暧昧。而事实上,他风平浪静当你是空气根本无视于你存在。单恋嘛至少可以时时刻刻提醒他有这样一个痴情女子一无返顾地等他回心转意,又可让你落个专情执着的好名声。我之所以欣赏赵敏就因为她在张无忌手背上咬了一口。 

  听说高凌喜欢在晚自修前独自练篮球。 

  傍晚我候在球场外。透过一根根电线杆似的铁栅栏,我看到夕阳中的高凌。高凌身穿白T恤和有红线条的黑色运动短裤。余晖把他的脸打照得有棱有角。高凌练 球很认真,不忽略基本功。他每一次运球,每一次投篮,甚至每一次跳跃都深深吸引着我。高凌很帅。 

  “砰”的一声,篮球飞过来撞在我面前的铁栅上,吓了我一大跳。 

  高凌是故意这么做的。 

  他靠着篮球架一手插腰一手伸出食指,勾了勾,说:“过来。” 

  我听话地绕开铁栅走到他跟前。 

  高凌审视了我一遍,说:“你是上次撞我的那个女孩?” 

  我受宠若惊,他居然还记得我! 

  “你记得我?”我诧异地问。 

  “嗯嗯,印象深刻,”他笑笑,“你挺好玩的。” 

  这算批评还算表扬?把我当笑料? 

  “你──找我?” 

  篮球弹回来,滚到他脚边。 

  “嗯。”我点点头。 

  他弯腰捡球,“有事?” 

  “有事。” 

  “什么事?”他把球顶在手指上转。 

  “告诉你我喜欢你。” 

  “What(什么)?”球从他的指尖滑落。 

  我走近他,大声说:“我喜欢你──” 

  高凌斜着眼看我,说:“你,”球又在指上转起来,“会打篮球么?” 

  嗟,不过学了些三脚猫的功夫就班门弄斧狗眼看人低。会打篮球有什么了不起的,他不知道我从前是校女子篮球队队......队员。嗟,队员队长又无所谓。篮球队里藏龙卧虎,不能凭这论资质。要不是我与世无争信奉无官一身轻的自由主义,这队长之位非我莫属。 

  高凌自以为这个问题能难倒我,有点得意忘形。 

  趁其不备,我一踮脚拍掉他手上的篮球。高凌呆呆地站在原地看着我的一举一动。不等他反应过来,我抄起球就跑到篮板下,轻轻一跃,把球扔进篮筐里。 

  我拍了拍手上的灰,看着一脸震惊的高凌,说:“怎么样?” 

  高凌望了我一阵,脸上露出一丝狡黠的笑。忽然,他连走带跑来到篮板下,抓起篮球,一跳,头过篮筐,再一鼓作气地把球塞进篮筐里。他会灌篮!我讶异高凌居然有如此惊人的弹跳力。 

  哼,这不是占着身高的优势存心把我比下去吗?我绝不服输! 

  我跑过去硬抢他手里的篮球。 

  “这可是犯规的。”谁知这回他早有防备,“有种来抢球。”他把篮球往腰上绕了一圈,又一跳上篮。 

  怎么那么不争气啊!气死我了! 

  我跟高凌即刻像展开一场激烈的篮球赛。我不在乎用什么卑鄙的方式抢球,可高凌左闪右躲总能避开我的防守顺利上篮。我连碰球的机会也没有。索性冒着生命危险站在篮筐下,高凌一进篮,我就趁机接球。高凌一愣,没料到这招。 

  我接住球马上从篮筐底下钻出来,转身狠狠跳起,全力以赴上篮。眼看球已对准篮筐,忽然一只大手遮住我视线。“啪”的一声,球被拍出老远。居然被盖火锅?!我哆嗦着,身体向后一倾,压在高凌身上。 

  “对不起,对不起。”我立即爬起来,有点手足无措。 

  高凌坐在地上,支起腿,手搁在膝盖上。他抬起头板着脸瞅我,说:“遇见你真没好事!” 

  要是以前我早该破口大骂了。但不知为什么,我一动不动地站着,像在听候发落。 

  “哈哈哈哈……”高凌发出一阵狂笑,然后起身凑到我面前,低低地说,“我逗你玩的。” 

  高凌。 

  夕阳在篮球架上弄出一排淡淡的绯红。晚自修的铃声响了。 

  就这样我和高凌开始了一场轰轰烈烈却又似是而非的恋爱。我们一起逛街,一起打篮球,开通宵的圣诞Party(聚会),在充溢着罗曼蒂克气息的情人节里共进晚餐。我喜欢高凌大把大把的流汗,喜欢高凌牵着我的手的感觉,和他送我的玫瑰。每每他向他的同学介绍说我是他的女朋友,每每其他女生们向我投来欣羡的目光,我都会觉得无比优越。我以为谁做了高凌的女朋友谁就会成为世界上最幸福的人。我应该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大学好比天堂。没有深文周纳,没有高中里发复习提纲像发草纸似的作业量,没有猫科动物的凶神恶煞和女魔头的明枪暗箭。寝室一人一间,但不宽敞,只够容纳一张床,一张写字台。阳台是四间寝室合用的,几个女生为了晾衣服也会喋喋不休,于是拿了支粉笔划分地盘。我在我的区域里养了几盆茸嘟嘟的仙人球,丢在那里死活不管。兴许这植物生命力旺盛,偶尔把衣服晒在上面滴水给它点滋润,除此也不做额外护理。 

  今天下午有书展,学校借展览中心的场地自己办的。高凌说有比赛来不了,顾宇铭自告奋勇愿充当“次”,我也不拒他的好意于千里之外。 

  我在寝室里打瞌睡的时候,顾宇铭就冒冒失失冲进来催我说再不去快打烊了。我去不为别的,只为那里买书打八五折图个便宜。 

  正准备出门,电话铃突然响起来。是高凌打来的,说比赛临时取消想约我见面。 

  书的诱惑怎么比得上高凌?我当即检查自己的装束。呃,不至于吧?我头发半长不短地散在肩上,睡衣脱鞋,脖子上一块玉居然荡秋千一样荡在背后,只看到一条红线掐着喉咙像要做吊死鬼。就算跟顾宇铭出去也不至于这副态度吧?来不及化妆,我三下五除二地抄起根绳子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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