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生天下 作者:东徒玉(起点2012.8.18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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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生天下 作者:东徒玉(起点2012.8.18完结)- 第6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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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一张字纸。
  她小心翼翼地展开,就见上面写着清俊挺拔的四个字:百年好合。
  愣了一愣,楚翎马上反应过来是什么意思,不由地会心一笑。
  

第九十三章 暮云为诺昏为期
更新时间2011…9…29 20:53:45  字数:3541

 楚翎把糕点一家一家地送完之后,望了望日头,发现它已经开始西坠,便稍作收拾,走出了门。
  村子东边,有一条小溪潺潺地流过,其水清可见底。据村里老人们说,这是从会稽山上流下来的水,当初越王勾践与吴王夫差交战,兵败夫椒,退守会稽山时只剩得五千残兵,凄惨落魄。恰逢山上一股甘泉流下来,因为昼夜交战,勾践饥渴难耐,遂捧了一捧这山泉解渴。可是当这水一喝下去,勾践立刻就觉得力气又回到自己身上来了,他马上意识到这水不是一般的水,是上天恩赐给他,救他于困境,助他成就霸业的。于是勾践令五千兵士每人都饮用了这泉水,养足了精力与夫差周旋。最终,越王勾践在经历卧薪尝胆之后,发奋图强,一举灭吴,继而进图中原,成就霸主之业。而这泉水,也被勾践赐名为恩业泉。
  这恩业泉在流出会稽山后,又有别的水源汇入其中,流到这村边时,已经成为了一条不窄的小溪。因溪边生长了一大片的野百合,故而这条溪又被村民们称为“百合溪”,人们是不允许在这里边淘米洗菜搓衣服的。但凡哪家的姑娘要嫁出这山村时,其父母便一定会到这溪边来采一株百合,放在女儿嫁衣的衣襟间。这不仅是对新婚夫妇百年好合的美好祝愿,也是取莫忘故乡之意,希望她看到百合就会想起自己从小长大的百合溪,以及溪边她那花白了双鬓的父亲母亲。
  楚翎走到百合溪边,其时日影西斜,晚霞把清澈的溪水照耀得金光闪耀,犹如铺上了一层金子。元宵节东京城内猜灯谜,东方瑾猜出“百年好合”的谜底为“昏以为期”时,楚翎就在一边,所以当她看见东方瑾写给她这四个字时,她马上就反应过来,那是东方瑾在约她——黄昏之时,百合溪边,不见不散。
  果然,才沿着溪边走了几步,就看见了东方瑾的身影,弯着腰在那里不知道看些什么。楚翎轻轻走过去,拍了拍他的肩膀,故意大声大气道:“东方先生,你是在这里发现金子了吗?”
  东方瑾回头,见是楚翎,他无声一笑,指了指脚边道:“你看这个。”
  楚翎定睛一看,才注意到不远处清浅的溪水中,有着许多洁白闪亮的石子,不仅有早上东方瑾给她的石子一般星星形状的,还有月牙形状的,各式各样,甚至有长得像百合花形状的,都在水底静静地跳跃着美好的光泽。一群五彩斑斓的小鱼在这些石子间忽而前进,忽而后退,忽而又隐匿不见,就如一幅时刻在变化的图画,神奇而又美丽。
  楚翎满足地叹了一口气,道:“我以为你找到的是金子,没想到你挖到了宝藏。”
  东方瑾笑了笑,指着一旁的一丛不起眼的植物,道:“我们拿一些回去种在家里吧。”
  楚翎打量着那些植物,长长的茎蔓盘绕在地上,嫩绿的叶子在微风中摇曳,也并没有花朵,是着实的不起眼。她有些不解地问道:“这是什么?”
  “是野葛。”
  “野葛?是做葛布的那个葛吗?”
  “没错。”东方瑾点头微笑道。
  楚翎望着眼前摇摇曳曳的长长葛藤,伸手拨弄了一下它们,那坚韧的茎蔓便缠绕住了她的手指。
  “可以告诉我为什么吗?”
  东方瑾笑笑,答道:“在《诗经》里,我最喜欢的是唐风的一篇,唤作葛生。”他望着楚翎,见楚翎也望着他,眼中露出懵然的神色,不由地笑了一笑,道:“或许现在说这个并不合适,但我说的是实话。可能,一直以来,我都在向往这样一种深刻的情感吧。”
  楚翎不好意思地笑道:“我对《诗经》不熟,只知道‘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和‘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可能是这些诗篇更加能打动人心吧。”
  “以后我教你读《诗经》吧。”东方瑾望着楚翎,余晖反射在她的脸上,泛出一层柔和的光晕。“你会发现,里面有许许多多让人为之动心的篇章。”
  “好啊。”楚翎望着东方瑾的脸,粲然一笑道:“反正,接下来我们会有很长很长的时间。”
  东方瑾望着潺潺的溪流,似乎陷入了沉思。好半晌,他才缓缓开口,道:“你跟着我来到这里,是不是,是不是下了很大的决心?……”
  他的这句话,问得很犹豫,也问得很小心,曾经目空一切的东方瑾,在丢失了他的所有东西后,变得是如此小心翼翼。
  对于他的问题,楚翎微微一笑,很干脆地答道:“是。”
  东方瑾转头望着她,神情复杂,那欲言又止的态度,让楚翎终于忍不住“扑哧”笑出了声。
  “我说我下定了决心,就不会再改变态度,我是一个长情的人。”她直直地注视着东方瑾的眼睛,道:“的确,我放弃了很多很多,有时候甚至在想,我这么做,是不是太过于自私,因为这样做我对不起的不仅仅是一个两个人,我觉得,要我谈放弃,除非是找出了一个足够分量的理由。但是最后,我还是下了这个决心,理由就是,我找到了那个可以让我放弃一切的人。所以我不会离开,除非,是你先找出了那个让我离开的理由,否则,这个承诺便是一辈子。”
  一只鸥鹭贴着水面飞过,雪白的翅膀把夕阳剪成闪闪发亮的碎片。东方瑾低下睫羽,金色的光泽就在他的眼睛上方闪烁。他微微翘起嘴角,牙齿就如那星星石一般洁白。
  “我从小,就是由我母亲一个人抚养长大的。”他缓缓地说道,声音就如那溪流一般清澈而平稳:“我母亲未婚而有我,她原本是远近闻名的美人,追求者不知凡几,但自从生下我后,从人人追逐变成了人人厌弃。再加上我一生下来就长着一双不一样颜色的眼睛,附近的人都说我是个不祥之人,没有人愿意与我们母子来往。是我母亲,一个人忍受着所有一切的苦楚,抚养我长大,并教我识文断字与做人的道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她不仅是我的母亲,更是我一辈子的老师,会是我这一生最爱的女人。”
  “在我十三岁上,我母亲积劳成疾,在她病逝前,才向我说出身世的秘密。也就是那一天,我母亲的忌日,我才第一次知道我的父亲是谁——吴乞买,汉名完颜晟,当时是大金的谙班勃极烈,将来的大金皇帝。就像经常听说的轶事中一般,我父亲与我母亲的邂逅源于一次他私服中原的偶然,他们在一起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两个月,然后,他就离开我母亲回上京去了,接下来,便有了我。”
  “其实,我父亲,他是一直知道我的存在的,作为一个皇储,他必须清楚他到底有几个儿子。但是,正因为我的这双眼睛,令他怀疑我的身份,甚至怀疑我母亲的忠诚,也就是因为这样的怀疑,使我母亲一直留在了家乡,至死没有踏进上京一步。她说,皇帝的位子永远不缺人,而我,永远不会是被想起的那一个。”
  东方瑾嘲弄地笑了一笑:“他不应该怀疑的,无论是作为一个皇储,还是作为一个男人,就算相处的时间只有短短两个月,他也应该清楚,自己的女人,从头发到脚趾,她到底有着怎样的出身与过往。”
  楚翎注视着他那双异常深邃的眼睛,心中动了一动,脱口而出道:“你的母亲……她不是汉人?……”
  “准确的说,她是一个有着突厥血统的汉人。她母亲的家族,在突厥灭国后就举家西迁,她是随做商人的父亲来到中原定居的。虽然从外表上看,她几乎看不出拥有着突厥血统,但是事实上,她还是经常思念着她的母亲。我小时候经常听见她一个人用突厥语在那儿自言自语。”
  或许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东方瑾会有一只蓝色一只黑色的眼睛了吧。楚翎低着头想了一想,道:“既然你母亲不想让你卷入纷争,那你为什么,要为他做那么多?……”
  东方瑾望着她,像是自嘲般地道:“因为是我不懂。”他伸手,轻轻抚摸着胸前挂着的那枚狼牙,道:“我母亲在临终前,把这枚狼牙交给了我,告诉我离开中原,向西去寻找她的族人,在那里,他们会收留我的。可是我没有那么做。我一直以为,我母亲对他是怨恨的,因为他抛弃了我们,甚至还怀疑我的出身,她的忠诚,这对于一向骄傲的母亲,是绝对无法容忍的事。”
  “所以,这么多年来,我都在一直努力,试图得到他的认同。我以为这样做,才能化解我母亲心中那多年的郁结。我甚至设想,在取得他的信任之后,让他看清楚,谁才是身边最优秀的儿子……”
  天色一点一点地暗了下去,晚霞开始渐渐消散。东方瑾长叹一声,继续道:“是我低估了他,我低估了一个可以爬上皇位的人,他的心思绝对不会比我少。我呕心沥血出生入死替他做事做了那么多年,小心翼翼地在朝廷中择队而站,而他却始终不冷不热,甚至,连我的完颜姓氏都不肯明确承认。他一直在把我当做一枚棋子,一枚可有可无的棋子,一旦无用了,立即抛弃也不为可惜……只可惜,我看透这一点的时候,已经太晚了……”
  从东方瑾的脸上,楚翎第一次看出了哀伤,看出了悔恨。她的一只手不由地攥住了自己的衣角,低下头,轻声道:“你为什么不认为,其实,你母亲始终是爱着你父亲的呢?正因为她爱他,她也爱你,才不想让你回去找他,宁愿你回到西方,去过平平静静的生活。”
  “那是因为,这么多年来,我始终没有看透过这一点。”东方瑾悲哀一笑,“你相信吗,在遇见你之前,我一直不懂得,真正的爱,到底为何。”
  在最后一丝霞光隐没在天边的云朵时,东方瑾轻轻拉起楚翎的手,深深道:“这些年来,我一直都在被我自己所蒙蔽双眼,所以在很多时候,我看不清前面的道路。现在,我正在学着努力适应,当一个明白的人。如果哪天,我一不小心松手了,你一定要记着拉紧我,带我找到回家的道路。”
  楚翎望着他握着她的那双手,喃喃道:“我说过,只要你不松手,我就会一直握着,直到永远。”
  

第九十四章 执手相望百年身
更新时间2011…10…1 19:44:50  字数:3513

 浓荫阴翳的夏,蝉鸣阵阵,东方瑾走回屋时,整个屋子静悄悄的。
  桌子上放着一把剥了一半的莲子,几个水灵灵的桃子放在一碗新汲的井水中湃着,屋前屋后都看不见一个人影。东方瑾走到自己的房中拿了东西,才转身经过楚翎的房门前时,不由地被里面一样东西吸引了目光。
  整个房间很素净,也很整齐,不多的几样东西都被收拾得干干净净的,只有一个小小的布包被放在了床头,突兀地显眼。
  东方瑾走过去,拿起那个布包掂了掂,分量不是很重,里面应该是衣物一类的东西。楚翎为什么要把衣服收拾了随时放着,这确实很奇怪,在东方瑾的印象中,她一贯是喜欢把干净衣裳放在箱子里的人。
  怀着疑惑的心情打开布包,东方瑾的眼角不由地跳了跳,一瞬间百种滋味涌上心头。
  那是他亲手交给她的白狐披风。当日匆忙离开东京城,东方瑾看得很清楚,她手中什么东西也来不及带着,这件披风也自然落在了东京,而现在,她又是通过什么办法,把这件披风取回到手边呢?
  雪白而细密的狐毛一如从前,散发着华贵的光泽,而穿它的人,却已再也回不到从前。
  东方瑾似乎想起了什么,他重新包好了布包,转身走到妆台前,翻找了一会儿,终于在妆奁最深处的一个角落,看见了那串曾经楚翎无时无刻不戴在身上的小铃。
  此时,它正静静地躺在黑暗的角落,渐渐失去光泽。
  东方瑾轻轻地拿起它。曾几何时,他不再听见那清脆跃动的铃声,有一次他还好奇地问过楚翎这个问题,楚翎只是笑笑回答他忘了戴了。他不知道这个铃铛对于楚翎有怎样的一种意义,他只知道,就算在最危急的时刻,她也不忘护住这串铃铛防止它的丢失。如果,真如她所说的那样,是忘了戴了,那他可不可以认为,她已经打算在这里长长久久的住下去,而再也不怕把这铃遗忘在某个角落了呢?
  听到有人进来,东方瑾忙替她掩好了妆奁走了出去,就看见楚翎站在桌边喝着水。
  “你在啊。”楚翎见到东方瑾,伸手递过一个桃子:“吃桃子吗?隔壁杨嫂子送来的,说是新摘的呢。”
  “回来拿点东西。”东方瑾接过桃子,注意到楚翎的脸上红一块白一块的,煞是奇怪,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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