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毒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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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毒的历史-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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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若一年之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无不平允。查旧例,吸食鸦片者,罪仅枷杖,其不指出兴贩者,罪杖一百徒三年,然皆系活罪。断瘾之苦,甚于枷杖与徒。故甘犯明刑,不肯断绝。若罪以死论,是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臣知其情愿绝瘾而死于家,必不愿受刑而死于市。”(《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一册,第465页)黄爵滋提出了用“死刑”严惩鸦片吸食者的主张。    

  道光皇帝阅后,抄转全国各地方大员,并谕令“盛京、吉林、黑龙江将军、直省各督抚,各抒所见,妥议章程,迅速具奏”。(《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258页)于是,针对黄爵滋的意见,全国各地方大员展开了章奏大讨论。综合起来看,各大员都认为银贵钱贱是由于鸦片大量输入造成的白银大量外流。但对于用“死刑”重罪吸食者,绝大多数官员都表示了反对,他们认为:吸食鸦片不过如酒色过度一样,是自戕躯命,与杀人、强盗等十恶同罪,量刑过重;而且吸食者几遍天下,势必造成诛不胜诛的局面;二是认为禁绝鸦片,逐应从正本清源入手,贩售鸦片是活水源头,吸食为其流,只有重治贩售,遇源绝流,才能堵绝吸食。他们有的主张应严惩贩烟,开烟馆之人;有的主张严禁鸦片入口,禁绝烟船入港,驱逐趸船;有的主张首先严海口之禁,次加兴贩开馆之罪;有的主张重惩海口接引奸商;有的主张严惩官吏中的吸烟者。这些人的意见,也是很有道理的。在鸦片流毒全国之时,只有从入口到吸食的整个过程全力严加禁堵,才能收到禁绝之奇效,缺一则不可。    

  同意黄爵滋重罪吸食的仅仅是少数督抚,林则徐完全同意黄爵滋的意见,并结合自己在湖广辖境的禁烟成果,指出严刑峻法是可以禁绝鸦片的。他指出:“民情非不畏法,习俗大可转移,全赖功令之森。”(《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第357页)林则徐在条奏之时,还附上了《钱票无甚关碍宜重禁吃烟以杜弊源片》的附片,进一步指出了鸦片的危害,发生了震聋发聩的吼声:“迨流毒天下,则为害甚巨,法当从严。若犹泛泛视之,是使数十年后中原几无可御敌之兵,且无可充饷之银。”(《林则徐集·奏稿(中)》)    

  此时的大讨论,进一步促进了禁烟措施的合理化与实施,因而也推动了禁烟工作的进行,在全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成果显著的禁烟活动。直隶、山东、江苏、湖广、福建、浙江、江西、两广等地,查获了多起烟土案。仅道光十八年(1838)十月,即有二千余名鸦片贩子、掮客、吸食者被捕,每一天都有一些罪大恶极之人被判处死刑。到年底,鸦片商已成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四处逃匿,鸦片的兴贩几乎中断了。


第二部分:鸦片贸易:从走私到合法清廷的严厉禁烟与鸦片战争(2)(图)

  内地禁烟初获成功,道光皇帝又把禁烟重点转向了堵绝鸦片进口上。道光十八年(1838),道光皇帝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禁烟,并谕令两广总督邓廷桢、广东巡抚怡良通力合作。次年三月,林则徐到达广州后,立即进行了雷厉风行的禁烟活动。他在邓廷桢、怡良的支持下,下车伊始,即缉拿了17个据报在案的烟贩,调查了45名涉嫌从事鸦片交易活动的官府人员。之后,又下令所有吸食、贩卖鸦片之人,必须在两个月内交出鸦片和烟具,投案自新。到六月底,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林则徐共捕获鸦片贩子1700余名,收缴烟膏   烟土近65万两,烟枪7万余杆,成果较为显著。对于官员中涉嫌贩卖鸦片之人,林则徐也大力进行调查、惩处,先后惩办了广东水师副将韩肇庆及蒋大彪、徐广等下级军官。对于贩卖鸦片的外国人,林则徐也下了最后通牒,义正辞严地指出:“查尔等以此物(指鸦片)蛊惑华民,已历数十年,所得不义之财,不可胜计,此人心所共愤,亦天理所难容。从前天朝例禁尚宽,各口犹可偷漏,今大皇帝闻而震怒,必尽除之而后已。所有内地人民贩卖开烟馆者,立即正法,吸食者亦议死罪。尔等来至天朝地方,即应与内地民人同遵法度,本大臣家居闽海,于外夷一切伎俩,早皆深悉其详。是以持大皇帝颁给平定外域屡次立功之钦差大臣关防,前来查办。若追究该夷人积年贩卖之罪,即已不可姑容。惟念究系远人,从前尚未知有此严禁,今与尔明申约法,不忍不教而诛。查尔等现泊伶仃等洋之趸船,存贮鸦片甚多,意欲私行售卖,独不思海口如此严拿,光复有人敢为护送,而各省亦皆严拿,更有何处敢与销售?此时鸦片禁止不行,人人知为鸩毒,何苦贮在夷趸,久锭大洋,不独徒费工资,恐风火更不可测也。合行谕饬,谕到该夷商等,速即遵照,将趸船鸦片,尽数缴官,由洋商查明共交若干箱,造具清册,呈官点验收明毁化,以绝其害,不得丝毫藏匿。一面出具甘结声明,嗣后来船永远不敢夹带鸦片,如有带来,一经查出,货即没收,人即正法字样。”(《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二册,第144页)然而,林则徐的谕令遭到外国鸦片贩子的抵制,林则徐采取了坚决的措施:下令封仓,停止中外贸易;派兵包围商馆,撤退商馆内的中国买办、工役,停止食物供应。至此,英国商务监督义律以英国政府的名义,责令英国商人将鸦片全部交出,损失由英国政府和他本人负责赔偿。    

  林则徐收缴鸦片的工作至此已大见成效,至四月(1839年6月)共收缴了鸦片二万余箱。四月二十二日(6月3日)林则徐在虎门公开销毁鸦片。其时销毁鸦片,是在海岸处挖了若干池子,将鸦片、石灰放在一起,当海水涨潮时,鸦片、石灰、水发生化学反应,变成了灰烬,并被海水冲走,干净利落,一点残渣剩膏也未留下。    

  虎门销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禁毒行动,是正义战胜了邪恶的行动。然而,英国殖民主义者,却以此为借口发动了鸦片战争。    

  承平日久,清朝的八旗官兵、绿营兵已腐败不堪,没有什么战斗力。因此,鸦片战争中,清军一败涂地,马戛尔尼的预言至此被证实了。道光二十二年(1842),清廷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等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屈辱地同意了英军的一切要求。


第二部分:鸦片贸易:从走私到合法鸦片贸易的合法化

  《中英南京条约》共有十三款,主要内容有七点:①准许英国商人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口通商贸易,准许英国在上述五口派驻领事;②割让香港给英国;③赔偿英国鸦片烟价600万元,行商欠款300万元,英国远征军费用1200万元,合计2100百万元;④废除公行制度,允许自由贸易;⑤赦免在战争期间充当汉奸的中国人;⑥重新订立进出口关税;⑦中英官员平等往来。    

    从上述内容来看,鸦片战争后签订的《南京条约》的条款中只字未提鸦片一事,似乎不可理解。其实,英国当局也知道从事鸦片贸易的邪恶性,英国民众强烈呼吁放弃鸦片贸易,因此,他们不敢公开要求鸦片贸易合法化。但是,鸦片贸易合法化,一直是英国奸商的梦想。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鸦片贸易的邪恶的权力。著名军事理论家克劳塞维茨认为,战争是政治的继续,而英国发动的鸦片战争,其实原则是鸦片贸易的继续。因此,在签订条约时,英国不敢将鸦片贸易合法化写进条款中,而是“劝说”清廷自动放弃禁烟。在谈判中,英方的中文秘书小马礼逊向钦差大臣耆英提出,鸦片纳税进口的要求,并诱劝说:清廷每箱鸦片征收关税50元,每年进口约6万箱,清廷便可得到300万元关税收入。英国首相巴麦尊也致函英方代表璞鼎查,再次强调:“为了保证两国间长久的友好关系,中国政府把鸦片贸易放在某种正常、合法的基础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希望您利用一切有利机会,使用一切有力论点,使中国全权代表深刻认识到您的意见,用征税代替禁运,对中国有莫大的好处。”因此,璞鼎查极力申说,引诱耆英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但耆英老于世故,委婉予以拒绝:“鸦片弛禁之事,目前不便遽然奏请,各国商船是否携带鸦片,中国不必过问,亦勿庸绳之以法。”耆英的话表明:中国无意于让鸦片贸易合法化,但对英国商船贸易鸦片也不查不禁,任其发展。这是战败者无可奈何的态度。    

  但是,清廷却未放弃禁烟的努力。既然不能杜绝外国输入鸦片,道光皇帝就企图严禁国内兴贩和吸食,来达到禁烟的目的。道光皇帝在谕令中要求各地严禁,他在谕令中指出:“朕思鸦片烟虽来自外夷,总由内地民人逞欲玩法,甘心自戕,以致流毒日深。如果令行禁止,不任阳奉阴违,吸食之风既绝,兴贩者即无利可图。该大臣(指耆英)现已起程,著于回任后统饬所属申明禁令,此后内地官民如再有开设烟馆及贩卖烟土、并仍前吸食者,务当按律惩办,毋稍姑息。……总之有犯必惩,积习自可渐除,而兴贩之徒亦可不禁而自止矣。”道光皇帝还是要求各地查禁兴贩和吸食,直隶等地区也惩治了一批烟贩,朝廷的禁烟令似乎还在生效。    

  但是,清廷战败了,五口通商,便于海外鸦片跨区域地输入中国。因此,鸦片战争以后,鸦片走私获得了迅速发展。仅从印度的加尔各答、孟买两口岸输入中国的鸦片,即大大高于鸦片战争以前的水平。    

  虽然鸦片战争以后,英国输入中国的鸦片空前增加,而清廷却熟视无睹,不敢认真查禁,不加干涉,但英国仍不满足,仍然要求邪恶的鸦片贸易合法化。于是英国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    

  第二次鸦片战争,清廷再次失败,英法联军甚至攻陷京师,火烧了圆明园。战败之辱,何以复加!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咸丰八年(1858)中外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计有中英、中法《北京条约》,中英、中法、中俄、中美《天津条约》以及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后章程:海关税则》等。中国的领土和主权,被进一步瓜分,中国也进一步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泥潭中。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英国所没有得到的鸦片贸易合法权,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实现了。在《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中规定:“向来洋药(即鸦片)……等物,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洋药准其进口。”(王铁崖主编:《中外旧章约汇编》第一册,第129页)具体税率则规定为:“凡外洋及内地客商在各省关口贸易者,均照酌定税则:上海一口,议定每百斤税银三十两,所有各海口及津关,均系一水可通,在内江河面凡船只能到各税关口者,均请照上海一律输税。其民间买卖,于(咸丰)九年(1859)三月初一日,出示晓谕,一月以后,悉照新定条例,一体遵行。”(李:《鸦片战争事略》卷下)至此,清廷的禁烟政策彻底破产了。    

  鸦片贸易合法化后,洋药(鸦片)进口迅速攀上了新的高峰;同时,五口通商、上海开埠以后,上海便迅速代替偏处东南一隅的广州而成为新的鸦片最大进口口岸。1847年,上海进口鸦片约为16500箱,约占全国进口总量的一半,70年代以后,上海的鸦片进口量已占全国进口量的70%以上。(苏智良:《中国毒品史》,第139页)


第二部分:鸦片贸易:从走私到合法清廷禁烟政策的破产

  咸丰八年的中英、中法、中美《通商章程善后条款:海关税则》,明确规定了鸦片进口的合法化,但清廷仍保持征税等权。具体说来,鸦片合法化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允许鸦片纳税进口(每百斤鸦片征收关税30两),但外商不得将鸦片运至五口以外的内地;第二,鸦片在内地的关税厘金,由中国自主办理。根据这些规定,清廷无法阻止洋鸦片入口,又不想让洋鸦片如决堤的河水,四处泛滥,掠走更多的白银。于是,清廷在内地关税厘金上作文章,企图通过高税政策,稍微限制一下洋鸦片的销售。    

    关税厘金,其实是一种过境税。咸丰三年(1853),清军镇压太平天国而设立的江北大营帮办军务大臣雷以,为了搜集军费,创办了厘金制,强征货物过境税,并在扬州之仙女庙、宜陵、张网沟等地试行,收税率为货物总值的百分之一,故称厘金。次年,厘金税推广到全国各地,成了国内货物中转税。当时,全国共有厘金局六百余所,分局、分卡则多如牛毛,难以计数。厘金局、分局、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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