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第22号企业合并》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19-第22号企业合并- 第5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①将商誉的账面金额在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确定的剩余有用年限内摊销(见第44段至54段);
②将负商誉的账面金额在购入的可辨认应折旧/应摊销非货币资产的剩余加权平均使用年限内确认为收益(见第62段(1))。
(即:任何变更的处理,应与《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 当期净损益、重大差错和会计估计的变更》对会计估计所要求的处理方法一致。)

 
生效日期
102.本准则对报告期自1999年7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财务报表有效。鼓励较早地运用。如果企业将本准则应用于1999年7月1日之前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则企业应:
    (1)披露这一事实;
    (2)同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一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一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和《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一无形资产》。
    103.本准则替代199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一企业合并》。
 
老土制作
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