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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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之鉴- 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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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今天美国这个超级大国是如何崛起的?它的崛起走过了什么样的道路?或者说,这个超级大国是怎样一步一步发展起来的?这种崛起的历史条件又是什么?或者说,究竟是什么原因或因素推动了它的迅速崛起?对世界人民来说,美国的崛起是“福”还是“祸”,这个以“人权卫士”自居的国家,为何不断在各地挑动战争?这里面,包含着怎样的经验和教训?这就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说清楚的了。其中许多东西,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或许我们目前还很难将它弄清楚,只能等待将来再做深入的研究。但有许多东西,并不是事实本身难于弄清,而是研究者本身观点不清,妨碍了他们去弄清问题。就这一点而言,对我们许多人来说,美国又是陌生的。   
  但是,我们不能永远处于这种对美国既熟悉又陌生的状态,我们必须尽可能地了解和认识美国这个国家,特别是它的崛起过程及其历史原因,并从这种了解和认识中得出必要的结论。因为中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期待着重新崛起于世界的东方,它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个当今世界的超级大国打交道,并在与它日益深入的交往中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而尽量避免在两个大国之间发生既影响世界局势,又削弱当事国双方本身的严重势态。所以,我们在这里,特介绍美国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过程及其动力,先介绍它崛起的历史情况,然后再做一些综合分析,以加深我们对美国的认识和了解。为纲举目张起见,我们拟把美国崛起的过程分为5个步骤、阶段或台阶,但在介绍时只选取一件在当时最具全局性影响和意义的大事为重点,其他问题和要素只作一般介绍,并以它为中心展开。从中读者不难看出,这些大事并不仅是我们叙述和讨论的中心,它们本是美国作为一个大国崛起过程中,那一个阶段、那一个台阶的主要标志或动力,并共同构成了一幅波澜起伏又多姿多彩的画面,当然,这还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在以往有关美国历史的著述中尚未见到此类系统描述,仅供讨论。       

第29节:强国之鉴(29)       
  翻阅美国内外资料,关于美国作为大国崛起的问题,政治决定论者常常强调战争的作用,进而用独立战争、南北战争、美西战争和两次大战,作为美国崛起过程中的几大标志;经济决定论者只强调生产力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相信技术上的发明和创新一定会带来历史的大变革;而文化决定论者则强调“多元文化”的作用,认为对“多元文化”(主要是欧洲文化、印第安文化和黑人文化)的包容,为这个国家的崛起提供了活力。我是“综合崛起论”者,认为,美国的崛起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这种作用并不是在任何时候或阶段都是平衡的,在一个阶段、一个时期必有一两种因素起主要作用。战争的成败得失最终要受制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更何况“暴力”本身也是一种经济力;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在很长时期内其主要精力在开疆拓土、维持生存,在这个时期内其技术主要靠从欧洲引进;至于“多元文化”问题,首先必须明白的是它强调的是“非主流文化”的作用,既然是“非主流文化”,又怎能决定一个大国的崛起呢?总之,对一个大国的崛起,既不能采用单因素论去解释,也不能忽视其发展过程。   
  一、   
  第一台阶:奠基与立国(1607—1789),   
  以联邦宪法为主要标志   
  这一时期最重大的事情,是在北美独立革命(1775—1783)的基础上,在1787年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即《联邦宪法》,以及由此而开创的美国联邦制国家体系,这个体系被马克思称为当时“最完善的”现代国家,是美国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重要基础。   
  1787年的联邦宪法,除了把国家建立在共和制的基础上而外,关于国家的性质有三条重要宣示:第一,实行联邦制,由13个殖民地的人民共同管理这个国家,各州在参议院均拥有两个席位;第二,允许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和议会,并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管理州政府,即实行地方分权;第三,中央收回了主权,但总统、国会、最高法院均不得独自控制中央政府,而是采取分权制衡的原则。此外,视情况而定,并通过一定程序,宪法还规定可对宪法进行修正,从而保证了宪法的灵活性和生命力。为什么会形成这样一种体制?这就得从英国在北美进行殖民的做法说起,因为美国联邦制的种子原是在殖民过程中埋下的。以往的研究常常只把联邦宪法看做美国革命的“结果”,我更视之为一种过程和经验,不这样看就无法理解这部大法的内在合理性。   
  首先,前往北美的英国和欧陆移民,因大多是把北美当做逃避宗教迫害的避难所,从一开始就充满了“自治”意识。1620年清教徒们在新英格兰上岸前在“五月花号”上达成的契约中就宣称,他们“自愿结为一公民政治团体,将制定和实施有益于本殖民地总体利益的一应公正和平等法律、法规、条令和宪章”,且“全体保证遵守和服从”之。这里不仅明确提出了建立一个“公民政治团体”的目标,而且围绕“公民政治团体”的建立问题,提出和张扬了三个重要观点和条件:(1)这个团体必须是“自愿结合”而成的,它说明了它的自治性质及自治和自愿的关系;(2)维系这个团体的是一整套宪法、法律和法规,且这些宪法、法律和法规必须是“公正和平等”的;(3)公民社会要求其公民“保证遵守和服从”宪法、法律和法规,而公民能否“保证”取决于公民的公民意识和法治意识。这是前所未有的民主自觉。   
  其次,13个殖民地产生和形成的方式本来也不一样,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这样的殖民地是由公司来建立的,马里兰、卡罗来纳、宾夕法尼亚、佐治亚等殖民地则是由业主建立的,而罗得岛、康涅狄格以及并入马萨诸塞前的普利茅斯殖民地又与上述两种殖民方式不同,它们是由移民群众按自己达成的契约自发建立的。最初各殖民地总督的产生办法也不一样:有的由英王任命,有的由业主指定,有的由移民选举。但这些殖民地最终都采用了代议制,也就是在原英国所建立的由英王、总督和参事会构成的旧殖民体系中,加入了一个由民意代表组成的自治机构,其中最早的一个产生于1619年的弗吉尼亚,1620年产生于普利茅斯的公民大会,是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第二个自治机构,尽管它不是代议制而是直接民主制,但以后所有这样的地方都改成了代议制。它们对旧殖民体系来说,毫无疑问已是一种制度创新。       
 
第30节:强国之鉴(30)       
  再次,无论哪种殖民地,由于终归是英王的海外领地,最终都必须获得英王的批准和特许,并颁发有正式的载明殖民地义务和权利的特许状。因此,各殖民地权力的来源实际上只有一个:英王。这是一种垂直关系,而各殖民地之间都没有类似的权力关系,因此,各殖民地之间是互不相属的,它们“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正因为如此,当独立运动开始后,各殖民地也是自行其事,纷纷各自宣布脱离英国而独立,并制定了不同的宪法,建立了各自的革命政权。这就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建立造成了这样一个逻辑和特点:先有镇而后才有州,先有州而后才有国;而建国之父们在创建美利坚合众国的时候,首要的任务是想方设法把这些原来互不相属的殖民地联合在一起,并在处理相关事宜时不得不优先考虑到州及地方的利益。   
  它决定了:1774年组成的“联合殖民地”将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直接母体。所以,美利坚合众国建立的过程并不简单:第一步是在1774年10月建立“大陆会议”,它可以看成“联合殖民地”的载体和组织形式;第二步是1776年5月10日“大陆会议”决议建议各殖民地建立组织保护“它们的选民的幸福和安全”的新政府,由此各殖民地开始转变为拥有“独立、主权和自由”之邦;第三步是建立“邦联”,它虽然正式宣布了“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但由于各邦保留了“独立、主权和自由”而成为松散联盟;第四步才是建立“联邦”,此时由于中央收回主权而成为集中统一的国家,原来的邦则降为既放弃主权又拥有相当权力的州。即便如此,联邦制的建立,也是大州和小州、中央和地方、南方和北方之间长期谈判、互相妥协的产物。由于分歧很大,结果难料,1787年的制宪会议不得不秘密举行,甚至连一个正式的会议记录也没有,而且从5月一直争论到9月还是不能完全达成一致,最后不得不请当时已81岁高龄的富兰克林出来说话。富兰克林在最后的发言中,劝说对宪法持反对意见的人自行保留自己的反对意见,因为人们不能只相信自己的判断而忽视别人判断的正确性。他说:“我愈年高就愈易怀疑我自己的判断。”   
  从美国崛起的角度看,1776年美国革命的历史作用有四:第一,它宣告了一个新的民族的诞生,而这个新的民族是带着1776年精神,即“人人生而平等”原则进入世界民族之林的,它把“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视为自己永恒的目标和权利。第二,它通过建立“联合殖民地”(1774)、邦联(1781)和联邦(1789)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这个新兴国家的结构和体系,不仅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和互相制衡的原则,而且允许地方分权。它宣布:“凡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由各州和人民保留之。”这为日后美国人民创造性活动的展开保留了无限广阔的空间,此类决定和安排前所未有。第三,构建了这个新兴国家的结构和体系的联邦宪法,不仅正确地处理了国家与民众、中央与地方及各级政权内部立法、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而且从一开始就考虑到这个体制的不完善和未来所面临的新挑战问题,特地为自己安排了“修正”机制,从而赋予该体制以生机和活力,这一决定和条款体现了“建国之父”们的前瞻性。第四,华盛顿总统通过任命主张“工业立国”的汉密尔顿和主张“以农立国”的杰斐逊作为他执政的左膀右臂,并使两者的主张和意见并行不悖、相得益彰,从而确立了美国走向现代化的基本路线和目标。所有这一切都表明:建国之时,美国虽然在领土和人口上都还是一个小国,但它作为一个大国崛起的第一步是走得不错的,也是非常坚实的。   
  二、   
  第二台阶:扩张与起飞(1789—1865),   
  以“西进运动”为主要标志   
  建国之初,由汉密尔顿和杰斐逊所确立的基本路线,已决定了美国历史发展的方向。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建国后的美国有三件大事:       

第31节:强国之鉴(31)       
  头一件是在新英格兰发生了工业革命。早在1790年,塞缪尔?施莱特就和当地资本家阿米尔?布朗在罗得岛创办了美国第一家近代棉纺织厂。施莱特原是英国一农民的儿子,1783年在一家纺织机器厂当学徒,后来曾主管机器制造,因了解到美国急需高效率的纺织机技术工人,1789年才不顾英国技术人员外流的禁令秘密乘船来到美国,靠记忆在美国复制出阿克莱特式纺纱机。至1812年,他已管理着新英格兰12家企业,此时的新英格兰已建立起类似的大小近代工厂几十家,甚至一度发展到约200家。1814年,由“新英格兰制造业协会”在瓦特罕姆投资创办的工厂,已能把从“纺”到“织”的全部流程集中在一个工厂里,被美国人骄傲地称为“瓦特罕姆制度”。   
  建国后发生的另一件大事,是在大西洋两岸发生的工业革命的刺激下,棉花正在取代烟草成为美国南部主要的奴隶制种植业,因为南部的气候和土壤非常适合棉花的生长。而为这一转变推波助澜的是1793年由伊莱?惠特尼发明的轧棉机。这种机器虽然很简单,但由于它能比较容易地使当时南方主要种植的“高地棉”脱籽,轧棉的效率一下子提高了50倍。而在此之前,用人工一天一人只能脱棉一磅,因而这种棉花种植在当时毫无商业价值。由此,佐治亚、卡罗来纳一带的粮农,纷纷改种“高地棉”,并把它由沿海向高地,甚至向墨西哥湾平原推进,到19世纪30年代已建立起一个以墨西哥湾平原为中心、面积约达35万平方英里的“棉花王国”。   
  建国后在美国发生的第三件大事,就是成千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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