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与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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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制度与大革命- 第3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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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公共工程,尤其是要致力排干沼泽,防备洪涝,等等;最后,要在所有各省鼓励商业和农业。    
  陈情书要求将济贫院分为设在各区的小型收容所,取消那些乞丐拘留所,代之以慈善工场;在省三级会议领导下,设立救济金库,为了免费为穷人治病,由各省出资,将外科医生、医师、助产士分散到各区去;法庭对人民应永远免费;最后应为盲人、聋哑人、弃婴等等创建各种设施。    
  尽管如此,在所有这些问题上,贵族阶级一般来说,只限于表述他们的改革愿望,不涉及如何执行的重大细节问题。    
  贵族阶级不像下层教士那样长期生活在下层阶级当中,不像下层教士那样接触民间疾苦,故而他们很少考虑如何医治这些苦难。    
  关于录用贵族担任公职、贵族地位的等级制和荣誉特权问题。尤其是,或者说仅仅是在贵族等级制和社会地位的差异问题上,贵族阶级背离了要求改革的普遍精神,他们作出了若干重要让步,但却固执于旧制度的种种原则。他们感觉到他们在这里正在为自身的生存而战斗。贵族阶级陈情书坚决地要求维持教士和贵族特殊等级的地位。陈情书甚至要求多方设法保持贵族等级的完全纯粹;因而禁止以金钱为代价获取贵族头衔,在某些场合不许再授予,唯有长期为国家立功效力,方可荣膺。陈情书希望对假贵族进行追查和起诉。所有陈情书最后都坚持要求维护贵族的全部荣誉。有一些陈情书要求给贵族颁发一种从外表即可认出的特殊标记。    
  再也想象不出比这样的要求更典型、更能证明已经存在于贵族与平民间的完全相似了,虽说社会地位还有差异。总的说来,在这些陈情书里,贵族虽然对许多权益表现极其随和,却拚死固执于他们的荣誉特权。他们要保持他们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他们还想发明那些他们没有的特权,他们已经感到自己被卷入了民主浪涛,他们惧怕葬身其中。多么稀奇古怪的事!他们凭本能感到这种危险,却对此没有认识。    
  至于职务的分派,贵族要求取消捐纳法官职位;当事关这类职务时,所有公民都能由国民推荐给国王,国王依其年龄能力一视同仁地加以任命。至于军阶问题,多数陈情书认为不应排斥第三等级,所有军人只要有功于国,均有权晋升,直至最高官位。“贵族等级不赞成任何将第三等级关在军职大门外的法律”,几份陈情书这样写道。贵族要求保留直接担任军官无须经由低级军阶的贵族特权。而且几乎所有陈情书都要求确立固定的适用于一切人的军阶分配规章,不得将军衔全部留作恩典,除高级军官外,其他各军阶可凭年资取得。    
  至于教士职务问题,陈情书要求恢复有俸圣职选举制,或者至少由国王创设一委员会,在有俸圣职分派问题上向国王提出意见。    
  陈情书最后说道,从今以后,分发年金时必须更有识别力,不再集中在某些家庭,任何公民不得同时有一份以上年金,不得同时领取超过一个职位的官俸;必须废除职位承继人的指定权。    
  教会与教士。当问题不再涉及贵族阶级的权利和特殊结构而涉及教会的特权和组织时,贵族阶级就不再那样仔细斟酌;他们圆睁双目,盯住弊端。    
  贵族阶级要求教士不得享有免税特权,必须偿付债务,不得转嫁给国民,修道会必须深入改革。多数陈情书宣布,这些修会背离教会精神。    
  多数大法官辖区要求减轻什一税对农业的危害;甚至有大量陈情书要求废除什一税。一份陈情书说道:“什一税的最大部分是由那些本堂神甫征收来的,这些人却最少用它来为人民谋得精神上的佑护。”可见第二等级在其话语中,不大宽容第一等级,对于教会也不再彬彬有礼。许多大法官辖区正式承认三级会议有权取消某些宗教等级,将教会财产另作他用。17个大法官辖区宣布,三级会议有权制订教规。许多大法官辖区说道,宗教庆典节日太多,损害农业,助长游手好闲,必须大量废除,将它们推迟到礼拜天。    
  政治权利。关于政治权利,陈情书承认,所有法国人均有权直接或间接参与政府,这就是说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但须保持地位等级制;因而个人只能在本等级内进行提名和被提名。这一原则确定以后,代议制度的建立就必须确保国家的所有等级皆可认真参加国家事务的领导。    
  关于三级会议议会内的表决方式意见不一:大多数人要求按等级分开投票;一些人认为捐税表决应属例外;另一些人最后要求这样的表决方式应成为定例。他们说道:“必须依人头不依等级计算选票,这乃是唯一合理的形式,唯一能够摆脱和消灭团体利己主义这一万恶之源的形式;它能使人们和衷共济,将人们引向国民有权希望议会达到的结果,即它是一个既爱国,又具有伟大品德,并由知识武装起来的议会。”    
  不过,由于这项革新如操之过急,在目前的精神状况下可能有危险,所以许多人认为,采用时必须谨慎,必须由议会来判断是否最好将实行依人头表决这件事推迟至下几届三级会议。在一切情况下,贵族阶级要求每一等级都有权保持一切法国人所应有的尊严;因此,必须废除在旧制度下第三等级被迫服从的那些侮辱形式,例如下跪:“一个人在另一个人面前下跪有损人的尊严,这种景象在天生平等的人与人之间,显出一种与人的基本权利不相容的卑下感”,一份陈情书写道。    
  关于政府形式应采取的制度和宪法原则。关于政府形式,贵族阶级要求维持君主政体,保护国王本人的立法、司法、行政权,但同时要确立根本法,以保障国民执行权力的各项权利。    
  因此,陈情书全都宣布,国民有权召集三级会议,三级会议成员的人数要足以保证议会独立性。陈情书要求,三级会议今后要定期召开,每次新国王继位时也应召开,不必发放召开会议通知书。许多大法官辖区甚至希望这种议会为常设议会。如果三级会议不能按法律指定期限如期召开,人们有权拒纳捐税。少数陈情书要求在两届三级会议间隔期间,必须建立一个中间委员会,负责监督王国政府,但是大多数陈情书明确反对建立中间委员会,宣称这样的委员会完全违反宪法。理由很奇怪:他们担心与政府并存的这个小议会会被政府的挑唆所诱惑。    
  贵族阶级要求取消大臣解散议会的权力,大臣们若用阴谋诡计破坏议会秩序,将依法受到制裁;任何政府官员,任何与政府有某种依附关系的个人,均不得成为议员;议员人身不受侵犯,陈情书说道,不得因发表政见而对议员起诉;最后,议会会议应公开,为了逐步邀请国民参与议会讨论,将通过印刷渠道传播讨论情况。    
  贵族阶级一致要求各项制约国家政府的原则均应实施于不同部分的领土的治理上;因此,各省、区、教区,必须建立由自由选出、定期任职的成员组成的议会。    
  许多陈情书认为,总督与总收税员的职位必须取消;所有陈情书都认为,今后唯有省议会负责摊派捐税,监督省里的特殊利益。陈情书认为区议会和教区议会也同样如此,它们今后只依附于省三级会议。    
  权力区分。立法权。关于国王和聚集在一起议事的国民之间的权力区分,贵族阶级要求,法律只有经三级会议和国王同意,并在负责维持其执行的法院注册,才能生效;唯有三级会议有权设立和确定捐税数额;只有在一次三级会议召开到下次三级会议召开这段时间,才能同意给予津贴;所有未经三级会议同意而征收或设立的捐税均被宣布为非法,凡下令征收这种捐税的大臣和征税员将作为贪污犯被提起诉讼;    
  没有三级会议同意,同样不准任何借款;唯有三级会议决定的贷款可以开放,政府要在战争和重大灾害情况下使用这笔贷款,除非在最短期限内召开三级会议;    
  所有国库均置于三级会议监督之下;三级会议确定各部门的支出,必须采取最可靠措施确保经过表决的收入不被超支。    
  大部分陈情书要求取消那些使人恼火的捐税:以登记税、百分之一得尼埃税、批准税等名目,汇总在国王领地税务局名下。“单是税务局这个名义就足以伤害国民,因为它宣布本属公民财产的真实部分的那些物品归国王所有,”一份陈情书说道;所有未经让与的领地均由省三级会议管理,任何有关财政问题的法令、敕令,未经国民的三个等级同意,不得颁布。    
  贵族阶级的思想显然是要将全部财政管理权通过三级会议和省议会授予人民,不论是借款和捐税的规章制度,或是捐税的征收。    
  司法权。同样,在司法组织上,贵族阶级倾向于使法官的权力至少在很大部分上从属于聚会议事的国民。许多陈情书就是这样宣布的。    
  “法官必须以其职守对聚会议事的国民负责”;法官未经三级会议同意不得被免职;未经三级会议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扰乱法庭执行其职能;最高法庭的渎职以及高等法院的渎职须由三级会议审判。依照多数陈情书的意见,只有根据人民的推荐,国王才能任命法官。    
  行政权。至于行政权,则概归国王所有;但也规定必要的限制,以防专权。    
  例如,关于行政管理,陈情书要求,不同部门的帐目须印刷出来予以公布,大臣须对聚会议事的国民负责;同样,国王在使用部队对外防御之前,必须将其意图准确告知三级会议。在国内,这些军队只有经三级会议征调才能用来对付公民。部队的人数必须加以限制,平时仅留三分之二于第二兵员。至于政府雇佣的外国军队,必须离开王国中心,派往边境。    
  读贵族阶级陈情书时,最使人感到惊奇、而任何摘录都无法再现的事实,是这些贵族浸透他们时代的程度:他们具有时代精神,他们极其流畅地使用时代语言。他们谈论不可剥夺的人权、社会公约固有原则。当涉及个人时,他们通常关心个人权利,当涉及到社会时,他们通常关心社会义务。政治原则在他们看来,同道德原则一样绝对,二者均以理性为共同基础。当他们提到废除农奴制残余时,他们认为:问题在于消除人类堕落的最后痕迹。他们有时称路易十六为公民国王,并多次谈到危害国民罪,而这条罪状后来被经常认为是他们发明的。他们同其他人一样认为,应不遗余力地发展公共教育,领导公共教育的是国家。一份陈情书说道,三级会议关心通过儿童教育中的变革,灌输一种国民性格。和同时代其他的人一样,他们对立法的统一表现强烈持久的爱好,然而触及到等级存在问题时看法就不同了。他们和第三等级一样,要求行政统一,度量衡统一,等等;他们提到各种改革,并希望改革彻底。按照他们的想法,所有捐税,一无例外,均须废除或改造;所有司法制度均须变革,领主司法除外,领主司法只需完善。对于他们像对所有其他法国人一样,法兰西是一块政治试验田,有一种政治模范农场,在这里,一切均当翻转过来,一切均当加以尝试,除了生长着他们个人特权的小天地;还必须替他们说句公道话,就连这块小场地,他们也没有放过。总之,读贵族阶级陈情书时,人们能够肯定,如果这些贵族是平民的话,他们就能发动这场大革命。    
  第176页,第15行。    
  有人说,18世纪哲学的特点是对人类理性的崇拜,是无限信赖理性的威力,凭此就可以随意改造法律、规章制度和风尚。应该确切地解释一下:真正说来,这些哲学家中有一些人并不崇拜人类理性,而是崇拜他们自己的理性。从未有人像他们那样对共同智慧缺乏信心。我可以举出许多人,他们几乎像蔑视仁慈的上帝一样蔑视民众。他们对上帝表现出一种竞争对手的傲慢,对民众则表现出一种暴发户的骄傲。真正恭敬地服从多数人的意志同服从神的意志一样,对他们来说都是格格不入的。几乎所有革命家后来都显示出这一双重性格。这与英国人和美国人对其公民多数人的感情所表现的那种尊重相去万里。在他们国家,理性对自身充满自豪和信心,但从不蛮横无礼;因此理性导致了自由,而我们的理性,只不过发明了一些新的奴役形式。    
  第188页,第18行。    
  弗里德里希二世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丰特内尔和伏尔泰、霍布斯、科林斯、沙夫茨伯里、博林布鲁克之辈,这些伟人给宗教以致命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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