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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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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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终转账时,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第511号科目 补助支出
  1。本科目核算本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包括:
  (1)税收返还支出;
  (2)按原财政体制结算应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
  (3)专项补助或临时性补助。
  2。发生补助支出或从“与下级往来”科目转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与下级往来”科目;支出退转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冲销,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补助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应按补助地区设明细账。
  5。用基金预算资金补助下级财政的地区,应分设基金预算补助明细账。

  第512号科目 上解支出
  1。本科目核算解缴上级财政的款项。包括:
  (1)按体制由国库在本级预算收入中直接划解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2)按体制结算补解给上级财政款项和各种专项上解款项。
  2。发生上解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库存款”等有关科目;支出退转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上解支出累计数。
  4。本科目一般可不设明细账。

  第514号科目 调出资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各级财政部门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用于平衡预算收支的资金。
  2。调出基金预算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调入资金”科目。凡是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分设存款账户的地区,应同时调整国库存款的明细账。
  3。年终转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基金预算结余”科目,借记“基金预算结余”,贷记本科目。

  第524号科目 财政周转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支付的占用费及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2。本科目应设置“占用费支出”、“业务费支出”等二个明细科目。
  “占用费支出”核算因借入上级财政周转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业务费支出”核算委托银行放款支付的手续费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的有关费用支出。
  3。支付占用费时,借记本科目(占用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支付手续费时,借记本科目(手续费支出),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
  4。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为已支付的周转金占用费及手续费。
  5。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借记“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九章 会计结账和结算
第五十七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当定期、及时地进行会计结账。结账期限为每月一次,结账的具体方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第五十八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应当全面进行年终清理结算。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如下: 
    一、核对年度预算。预算数字是考核决算和办理收支结的依据,也是进行会计结算的依据。年终前,各级总预算计,应配合预算管理部门把本级财政总预算与上,下级财总预算和本级各单位预算之间的全年预算数核对清楚。追追减、上划下划数字,必须在年度终了前核对完毕。为了于年终清理,本年预算的追加追减和企事业单位的上划下,一般截至11月底为止。各项预算拨款,一般截至12月日为止。
    二、清理本年预算收支。凡属本年的一般预算收入,都要认真清理,年终前必须如数缴 入国库。督促国库在年终库款报解整理期内,迅速报齐当年的预算收入。应在本年预算支领列报的款项,非特殊原因,应在年终前办理完毕。 
    清理基金预算收支和专用基金收支。凡属应列入本年的收入,应及时催收,并缴入国库或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组织征收机关和国库进行年度对账。年度终了后,安照国库制度的规定,支库应设 置十天的库款报解整理期设置决算清理期的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相应顺延)。各经收处12 月31日前所收款项均应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报达支库,列入当年决算。同时,各级国库 要按年度决算对账办法编制收入对账单,分送同级财政部门、征收机关核对签章,保证财政收入数字的一致。 
    四、清理核对当年拨款支出。各级总预算会计对本级各单位的拨款支出应与单位的拨款 收入核对清楚。对于当年安排的非包干使用的拨款,其结余部分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属于单位正常周转占用的资金,可仍作为预算支出处理;属于应收回的拨款,应及时收回,并按 收回数相应冲减预算支出。属于预拨下年度的经费,不得列入当年预算支出。
    五、清理往来款项。各级财政的暂收、暂付等各种往来款项,要在年度终了前认真清理 结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归还。应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款项,要及时转入本年有关收支账。 
    六、清理财政周转金收支。各级财政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对财政周转金收支款 项、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周转金借入借出款项进行清理。同时对于各项财政周转金贷放款进行清理。财政周转金明细账由财政业务部门核算的,各预算部门或周转金管理机构应与业 务部门的明细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七、进行年终财政结算。各级财政要在年终清理的基础上,结清上下级财政总预算 的预算调拨收支和往来款项。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计算出全年应补助、应上解和应返还数额,与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已补助、已上解和已返还数额进行比较,结合借垫款项,计算出全年最后应补或应退数额,填制“年终财政决算结算单”,经核对无误后,作为年终财政结算凭证,据以入账。 
    第五十九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对年终决算清理期内发生的会计事项,应当划清会计年 度。属于清理上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上年度账内;属于新年度的会计事项,记入新账。要防止错记漏记。 
    第六十条  经过年终清理和结算,把各项结算收支记入旧账后,即可办理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工作一般分为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三个环节,依次作账。 
    一、年终转账。计算出各账户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余额,编制结账 前的“资产负债表”,再将应对冲转账的各个收入、支出账户余额,填制12月份的记账凭证 (凭证按12月份连续编号,填制实际处理日期),分别转入“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 ”和“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冲销。将当年“财政周转金支出”转入“财政周转金收入”科目冲销,并将财政周转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额转入“财政周转基金”。 
    二、结清旧账。将各个收入和支出账户的借方、贷方结出全年总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 
    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表示转入新账。 
    三、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个总账账户和明细账户年终转账后的余额编制年终决算“ 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不编记账凭证),将表列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年度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各账户预留空行的余额栏内,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 年度发生数。 决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如需更正原报决 算草案收入、支出数字时,则要相应调整旧账,重新办理结账和记入新账。
第十章 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六十一条  总预算会计报表是各级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其结果的定期书面报告,是各 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定期编制和汇总预算会计报表。 
    第六十二条  总预算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预算执行情况表、财政周转金收支情况表 、财政周转金投放情况表、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其他附表等。其他附表有基本数字表、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汇总表以及所附会计报表。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三。 
    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按旬、按月、按年编报。旬报、月报和年报的报送期限及编报内容应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具体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管理的需要办理。 
    第六十三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报表要做到数字正确,报送及时,内容完整。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要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记账、结账。所有预 算会计单位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出报表,以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时汇总。
    二、总预算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根据核对无误的账户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 有根有据。不能估列代编,更不能弄虚作假。
    三、总预算会计报表要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种类、格式、内容、计算方法和编制口径填 制,以保证全国统一汇总和分析。汇总报表的单位,要把所属单位的报表汇集齐全,防止漏报。 
    第六十四条  总预算会计的年报,即各级政府决算,反映着年度预算收支的最终结果。 各级总预算会计在财政部门首长的领导下,参与或具体负责组织下列决算草案编审工作: 
    一、参与组织制定决算草案编审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和本行政区域预算 管理的需要,提出年终收支清理、数字编列口径、决算审查和组织领导等具体要求,并对财政结算、结余处理等具体问题规定处理办法。 
    参与组织制定本级单位决算草案编审办法。
    二、参与制发或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转(制)发本行政 区域财政总决算统一表格和本级单位决算统一表格。协同财务部门设计基本数字表及其他附表。
    三、办理全年各项收支、预拨款项、往来款项等会计对账、结账工作。 
    四、对下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单位预算主管部门布置决算草案编审工作,并督促检查其及时汇总报送决算。 
    五、审查、汇总所属财政决算草案收支各表,并负责全部决算草案的审查汇总工作。 
    六、编写决算说明书,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决算编审工作情况,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财政体制结算以及财政总决算的文件归档工作。 
    第六十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汇总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及时报本级政府审定。各级财 政部门应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和份数,将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本行政区域决算草案逐级及时报送备案。计划单列城市的会计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在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的同时 ,直接报送财政部。
第十一章 会计电算化
第六十六条  为了保证总预算会计电算化核算的准确、安全,省级(含省本级)以上财 政部门必须制订相应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应相应制定有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六十七条  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开发和运用,各级总预算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计算机在会计上的运用,实现会计操作技术的现代比。 
    第六十八条  总预算会计电算化软件,必须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核算方法,并经财政部鉴定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十二章 会计监督
第六十九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财政性资金的核算管理与会计监督。严格依法办事,对于不合法的会计事项,应及时予以纠正或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七十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自觉接受审计及监察部门的监督,按规定向审计及监察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十一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对用款单位拨出款项的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单位的用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制度未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处理。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三条  有关预算外资金的核算,由我部另行发文规定。财政周转金由专设的周转金管理部门管理的,其核算应由周转金管理部门参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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