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唐余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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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余烬-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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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两百米远的山路上,三个黑影一动不动地矗立在那里,当前的一匹黑色战马低着头在地上刨着什么,马上的骑士全身包裹在一件皂色连体札甲当中,半圆锥状的铁盔下,甲叶围住了大半个面部,只露出一双闪着精光的眼睛,像盯着一个猎物般地看着他。

    刘稷立刻拔脚后退,那些骑兵没有丝毫动作,只有为首的骑士眼里露出一个戏谑的笑意,使他的心一下子沉了下去。

    紧接着,身后便传来清晰的蹄声,不必回头,他也能听得出,两匹战马正疾驰而来。。。。。。至少。

    上当了。

第三章 搏命() 
一个情报人员的字典里,永远都没有“安全”两个字。

    这句格言,是他在接受特训时,教官反复灌输的一个道理,直到这时候,刘稷才深刻地理解了它的含义,永远,包含了地点还有时空。

    无论在哪里,无论是什么时候,哪怕是千年之前。

    刘稷垂下双臂,脸上作出一幅惊惶失措的表情,脑子里却在急速地转动着。

    很明显,自己站在河边发呆时,忽略了对周边环境的观察,这个至少五人的骑兵队,远远地就发现了他,于是前面的三骑装作路过,骗得他自己爬上去,然后便被堵住了后路。

    当然,他可以再一次跑下河谷,如今是四月,河水刚刚解冻,温度远远低于体温,自己很可能游不到对岸,就会因失温而昏迷。

    另一个方向是密密的丛林,如果是后世,他会毫不犹豫地跑上去,凭着自己的野外生存能力和对地形的熟悉,活下去摆脱追兵,还是有把握的。

    然而,这是一千二百多年前,虎、豹等猛兽还远远不到濒危的地步,就凭手中这把40厘米长的短刀,危险性可想而知。

    怎么办?

    刘稷侧过身体,背向山林,保持左右两个方向都在视野中,左边,出现在视线里的只有两个骑兵,一前一后,他的身体一动不动,仿佛吓呆了,直到两骑驰近,近得能看清马上骑士的表情,都没有再出现其他的人。

    好消息就是,一共只有五个骑兵,两个速度较快的已经到了跟前。

    而坏消息,另外的三个正不紧不慢地靠近,很快就将合围。

    到目前为止,这些人都一言未发,表现出来的是明显的敌意,自己的打扮不过是个行商,有什么必要如临大敌,以多欺少不算,还要耍些小聪明。

    马蹄声由远及近,由快到慢,他垂手低头,做出一付恭顺的样子,看着路上的黑影慢慢停在自己的面前,马嘴发出的气息几乎打到脸上,发出难闻的味道。

    “什么人?抬起头来。”

    刘稷的心里一惊,他居然听懂了这句话,从发音来看,有点像是后世西羌自治区的古语,又有几分巴尔蒂语的影子,结合之前的发现,这些骑兵应该就是这个时代统治着从西羌到青海的广大区域,成为唐朝西部边陲最强敌手的。

    吐蕃人。

    他一脸惊恐地抬起头,一个骑在马上足足高过他半个身体的骑士,正单手握着一把标枪状的武器,目光警惕地打量着他,同前路那个带头的骑士一样,此人也穿着全身札甲,只是双手的手臂没有覆上,除了拿枪的那只手,另一只手上绑着一块皮盾一样的东西。

    刘稷故作听不懂地又是摇头又是摊手,那人朝身后一呶嘴,一个身着羌式长袍,只在腰间挂了一把佩刀的男子从马上跳下来,狞笑着走向他。

    “我是正当商人,我是正当商人。”见此情景,刘稷扔下棍子,摇着手连连叫喊。

    “唐人?”

    马上的骑士嘀咕了一声,却没有停手的意思,只是将注意力从他的身上移开了,瞧向对面而来的另外三骑。

    那个下马的男子一把抢过刘稷身上的包裹,因为口子被扯开,里面的东西一下子掉了出来,“咕噜咕噜”滚得到处都是。

    “胡饼,金胡饼!”

    男子看着那些闪着各色光泽的钱币,眼睛都直了,跳着脚大声喊叫,这时,挡在前路的三骑已经来到了近前,为首的那个骑士眉头一皱,目光从刘稷的身上扫过。

    “动作快些,还要赶路呢。”

    这句话同样是用吐蕃语说的,刘稷心知不秒,只见后路为首的骑士点点头,露在外头的眼睛里闪过一丝残忍,慢慢将手上的细长标枪举过了头顶。

    与此同时,前面的三骑已经开始掉转马头,为首的骑士没有多看一眼,刘稷注意到,跟在他身后的两人和下马男子一样,都是只穿了长袍,不曾披甲。

    他们的同伴正弯下腰,兴奋地去捡地上的钱币,至于那个一脸惊惶的唐人行商,结果已经注定了。

    今天的天气不错,太阳从河谷的另一边升起,照亮了这片山林,刘稷的视线被高他很多的马上骑士给挡住了,只能看到一块巨大黑影,黑影的顶部是一个突起的尖端,

    马上骑士的眼中笑容越来越盛,这种杀人方式是他最擅长的,手中的长矛,曾经取下过无数敌人的性命,唐人、突厥人、粟特人等等,将近两步长的铁尖,刺穿敌人身体的时候,将他们钉在地上,那种挣扎无门慢慢嚎叫着死去的一刻,很快就会上演了。

    “嗯。”

    骑士在面甲里闷闷地一哼,手上的速度陡然加快,由上至下狠狠地挥出,正中目标的一刻,他眼前一花,年轻的唐人行商突然间失去了踪影。

    “噗”地一声,骑士感到手上由紧到松,这是矛尖刺穿身体的反馈,对于他来说再熟悉不过,可是他的眼中却没有一丝兴奋,因为被钉在泥地上,不停惨叫的,根本就不是自己的目标,而是下马去捡金币的那个男子。

    骑士顿时感到了不秒,他的反应不可谓不快,毫不犹豫地放开手上的长矛,试图去拔腰间的佩刀,手指将将挨上刀柄,就听得胯下的马儿一声悲鸣,整个身体突然一下子失去平衡,连人带马朝一侧倾倒过去。

    “轰!”地一声,大片大片的尘土四下飞散,弥漫了整条山路。

    人马加上一身重甲和装备,全重超过六百斤的庞大躯体,恰恰压在了被刺穿身体的男子身上,一下子打断了他的惨嚎。

    毫无准备的骑士被摔得七荤八素,眼前金星直冒,好不容易睁开眼,却发现自己的一条腿被马身死死地压住,根本就站不起来,那匹跟了自己多年的战马,发出一声接一声的长嘶,他这才看清楚,战马扬起的右前蹄,竟然从膝盖的位置被切掉了,只剩了血淋淋的小半截。

    骑士奋力地想要拔出腿,眼前的光线被一片黑影给挡住了,那个年轻的唐人行商,正以一个似笑非笑的表情看着自己,与不久前自己看着他的那个眼神一模一样。

    一个无处可逃的猎物。

    刘稷用一只手掀开他的面甲,反握着短刀的另一只手上,还带着血渍的刀尖飞快地划过裸露的颈部,手指顺便做了一个下按的动作,这是为了防止大动脉破裂时,大量鲜血溅到自己身上。

    然后毫不停留地飞身一跃,像一只灵猫般窜向上方的山林,等到前路的三人听到动静回过头来,只看到那个骑士徒劳地捂住自己的脖子,眼球凸起,想叫又叫不出声的惨状。

    鲜血从他的指缝间飙了出来,就像圣山上的流泉一般,绚烂无比。

第四章 丛林() 
“射死他!”

    一声低吼从面甲下发出,在几层铁片和牛皮之间撞来撞去,显得有些沉闷,露在外头的那双眼睛里,红得就像是喷出火来,显是愤怒已极。

    后面的两个长袍男子立刻从马身后抽出木弓,两只羽箭几乎同时射出,无一例外都打在了山间的树身上,他们的目标已经飞速地消失在林间。

    “格桑留下,贡多松布,你跟我追上去,一定要找出来。”

    达囊乞是这一小队吐蕃骑兵的头儿,官名为“祖本”,有点像唐人的伍长,手下的这四个人,死掉的那个是他的副手“俄本”,这种名为‘组’的五人队是吐蕃军队中最小的单位,以两名披甲重骑为首,三名轻骑为辅,可马战也能步战。

    听到他的命令,除了被留下来的一名长袍男子外,另一个手持弓箭的男子随着他下了马,循着目标消失的方向追了上去,山林里长矛施展不开,他只带了一面圆形的藤牌,以及腰间的长刀,而将所有的马匹和其他装备都留在了原地。

    这是一片坡度接近40度的山林,生长的大部分都是本地雪杉,由于地处高寒带,很少能长到五米以上,再加之树冠直径普遍不算大,林间的分布也比较稀疏,因此,在阳光的照射下,山林里并没有显得多么黑暗。

    刘稷弯着腰一阵疾跑,在躲过箭矢的射程之后,马上改成了匀速,要知道这里的平均海拔超过了四千米,越往上走空气越稀薄,任何呼吸道疾病都可能引发肺水肿,不同于后世的有针对性的锻炼,对于高原反应,他的这具新身体,还不怎么适应。

    呼吸着草木特有的清新味道,感受着体内越来越充沛的活力,同时对于新身体的掌控也在逐步增强,好像刚才亲手杀了人都没有影响到心境。

    后世的华夏是个提倡和平的国家,自从七十年代末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战争,但并不表示华夏的军人没有杀过人,就以他们所在的边境防务来说,贩毒者、偷盗者、越境者比比皆是,他开过枪也打死过人,后来转到情报战线,反而没有电影中那么刺激了。

    刚才的生死只是一瞬间的事,但凡有一点心慈手软,也许已经穿越到别的时代了,并不是对这个时代抱有什么念想,才来了三天,任是谁都会有好奇之心,他也不会例外。

    况且,对于任何一个华夏人来说,汉唐都是值得骄傲的年代,他想亲眼看一看那些传说中的城市和历史人物。

    前提就是,得活下来。

    刘稷越跑越慢,到最后停在了一棵树边,一边坐下来,一边小口地喘着气,以求尽快地恢复体力,才有可能应付未知的局势。

    除了休息,还有一个问题始终在他脑海里萦绕,这些吐蕃人的行为非常可疑,从装扮上看他们不像是山贼,就算是山贼也没有无缘无故上来就杀人的道理,那些金币或许是下手的理由,可刘稷总觉得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没有什么道理但他就是这么想的。

    这些人出现的时机太巧了,如果不是自己坚持要留下来,他们此时应该还一直跟在后头,刘稷感觉到,他的行为很可能改变了什么。

    会是什么呢?

    显然,敌人不会留给他多少思考的时间,没等他喘完气,山林里就传来了一阵唏簌的声音,刘稷的听力还没有能恢复到重生以前,只能大概地认为有人追过来了。

    高寒山地,树叶的枯萎和腐化都会变得很慢,林子里铺了一层厚厚的落叶,人的脚一踩上去就会发出那种声音,他仔细听了听,判断出来人不会超过两个,才稍微放心。

    五个敌人,已经解决了两个,余下的三个对付起来不会比之前更困难,何况在山林里,马匹没有了作用,重甲影响行动,他的劣势已经被缩小了不少。

    当然了劣势还是存在的,因为时间太紧,他来不及去拿那两个死者的武器,因此手上只有一把短刀,这种处境让他想起了曾经经历的野外求生训练。

    这一回,他的敌人除了大自然,还有活生生的人。

    刘稷迅速站起身,用短刀在树身上剥下一条长长的树皮,来不及将树皮捻成索,只能就这么捆在两棵树干上面,离地大约五厘米的样子,紧接着在隔了三、四个树身的位置,又做了一道绊索,当敌人的身影出现时,他已经完成了三道这样的绊索,然后伏在一棵树身后面,向远处张望。

    贡多松布是族里打猎的好手,最擅长的就是追踪,这也是达囊乞敢于带着他一个人就追上来的原因,两人一前一后,全付重装的达囊乞在前,靠着稍后一点的贡多松布的指点,一点点地接近了刘稷的位置。

    他们的速度不算快,每过一会儿,都会停下来,直到贡多松布确认无疑,时间隔得不久,落下的痕迹来不及消除,就连达囊乞都看出了点端倪,他们离目标越来越近了。

    “那个唐人就在前头。”蹲在地上的贡多松布拿起一片叶子,在鼻子上嗅了嗅,很肯定地说道。

    眼看他们就要接近第一道绊索了,如果再让他们这么一路查过去,过于粗糙的布置根本就瞒不了行家,刘稷‘呼’地一下站起来,从树身后头现出形迹,就像是慌慌张张地乱跑一通,没头没脑地窜向山林深处。

    “是他,你绕过去。”

    达囊乞举起手里的长刀一指,示意贡多松布走另一个方向,以便包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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