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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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伊登-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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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生对我们是一种鼓舞。它说明一个意志坚强的人是可以摆脱环境的限制成长起来的。” 
  “他是个了不起的人,”马丁由衷地赞美道。 
  但是他似乎觉得这故事里有些限他对美和人生的感觉抵触的东西。他认为巴特勒先生那种积攒困苦的生活动机未必恰当。如若是为了爱一个女人,或是为了追求美,马丁能理解。上帝的疯狂的情人为了一个吻是什么都可以干的。但是为了一年三万元却不值得。他对巴特勒先生的事业不满意,总觉得其中有些东西不足为训。三万元一年固然好,但是因此得了消化不良,连像人一样快活一下也不会,这样的巨大收入全无价值可言。 
  他努力向露丝阐述了这种想法,露丝吓了一跳,认为还需要继续对他重新塑造。她的心灵是常见的那种编狭心灵。这种心灵使人相信自己的肤色、信条和政治是最好的,最正确的,而分居世界各他的其他的人则不如他们幸运。正是同样的偏狭心理使古代的犹太人因为自己未曾生为女人而感谢上帝;使现代的教士到天涯海角去做上帝的代有人;使露丝要求把这个从生活另一角落来的人物接她自己那特定的生活角落里的人的样子加以塑造。 





 


第九章

  马丁·伊甸从海上一回来便怀着情人的相思回到加利福尼亚。当初他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后便上了那艘寻宝船做水手。八个月的寻宝活动失败,探宝队在所罗门群岛解散了。船员们在澳大利亚领了工资散了伙,马丁立即坐上一艘远洋轮回到了旧金山。那八个月不但让他挣到了钱可以在岸上再过几周,而且让他做了许多功课和研究工作。 
  他具有学者的心灵,在学习能力背后还有他那不屈不挠的天性和他对露丝的爱。他带上了语法书,翻来覆去地读,直读到他那不知疲倦的头脑把它弄了个滚瓜烂熟。他注意到伙伴们蹩脚的语法,便刻意改正他们话语中的粗率不文之处,以求进步。他发现自己的耳朵敏感了,培养出了一条语法神经,不由得满心欢喜。他听见双重否定就刺耳,但是由于缺少实践,那刺耳的东西偏偏又常从自己的嘴里溜出。他的舌头还没能迅速掌握新的技巧。 
  反复读完了语法他又拿起字典每天为自己增加二十个单词。他发现这任务不轻松。无论在掌舵或是腔望时他都坚持一遍又一遍地复习他越来越多的单词的发音和定义,直记到自己昏昏欲睡。为了让舌头习惯于露丝那种语言,他总低声重复着某些句型及其变化:用never引起的倒装句,用if…were表示的虚拟语态,和those t hings…之类。读and和…ing要把d和g交代清楚。他练习了无数遍。令他意外的是他说出的英语竟比官员们和出资探宝的冒险家先生们还要纯粹正确了。 
  船长是个视力昏督的挪威人,不知怎么有一套莎士比亚全集,却从来不读。马丁便帮他洗衣服,好叫他同意借阅那些宝贵的书。有一段时间他读得如醉如痴。好些他喜爱的段落几乎毫不费力便印入了他的脑子。整个世界也似乎纳入了伊丽莎白时代的悲剧和喜剧的模式里。连他思考问题也用起了素体诗。①这却训练了他的耳朵,使他读起典雅英语来有精微的欣赏能力,同时也把许多古老和过时的东西引进了他心里。 
   
  ①素体诗(blank Verse):莎士比亚戏剧所采用的主要诗体。每行有固定的音节数和格律,却不押韵。 
  这八个月过得很有意义。他除了学会了纯正的语言和高雅的思想,对自己他也懂了许多。他一方面因为缺少学问而自卑,另一方面也相信起自己的力量来。他感到自己和伙伴们之间有了明显的级别差异。他有自知之明,知道那差异在潜在能力而不在实际之中。他所能做的,别人也都能做;但他内心感到了一种混乱的发酵过程。那告诉他他具有的条件要高于他已有的成绩。海上那绚丽多姿的景色使他难受,他恨不得露丝在场跟他共同欣赏。他决心向她描述南太平洋的种种美景。这想法点燃了他胸中的创作精神,要求他为更多的人重新创造出那美。于是那伟大的思想灿烂地出现了。他要写作。他要成为世人的眼睛,让他们看到;成为世人的耳朵,让他们听到;成为世人的。卜灵,让他们感觉到。他要写——什么都写——写诗。写散文。写小说,要描述;要写戏,写像莎士比亚一样的戏。这便是事业,是通向露丝的路。文学家是世界的巨人,他认为他们比每年能赚三万元若是愿意便可以当最高法院法官的巴特勒先生之流要优秀得多。 
  这个念头一萌芽,便主宰了他,回旧金山的路已恍如梦寐。他为自己从没想到过的能力所陶醉了,他感到自己什么事都能行。他在法期的寂寞的大海里看到了远景。他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露丝和她的世界。他在心里把它描绘了出来,是个具体的东西,司以双手捧起来翻来覆去地研究把玩的东西,那个世界有些部分还暧昧不明,但他看到的是全局而不是细部,而且看到了主宰那个世界的道路。写作!这念头在他心里成了一把火。他一回去就要开干。第一件事就是描写这次探宝人的海上航行。他要卖给旧金山某家报纸。充不告诉露丝,等他的名字印出来她就会大吃一惊,而且高兴的。他可以一边写一边继续研究G他每天有二十四小时。他不可战胜,他知道怎样工作,堡垒会被他征服。那他就不用再出海了——不用当水手出海了。顷刻间他已看到一艘快艇的幻影。其他的作家也有快艇呢I当然,他警告自己,开始时成功会来得很慢。在一段时间之内他只能以挣到的钱能维持学习为满足。然后,过了一段时间——准确估计好的一段时间——等地学习好了,作好了准备,他就能写出伟大的作品来。那时他的名字就会挂在众人的嘴上。而比出名还要了不起,不知道了不起多少倍,最了不起的事是:他就能证明自己配得上露丝了。出名是好事,但他那光辉的梦却是为了露丝。他不是追名逐利之徒,只不过是上帝的痴迷的情人而已。 
  兜里装了一笔可观的工资他来到奥克兰,在伯纳德·希金波坦商店那间老房间住了下来,开始了工作。他甚至没告诉露丝他回来了。他打算在写完探宝人的故事之后再去看她。他心里的创作之火燃烧正旺,管住自己不去看她并不困难。何况他要写的那篇东西还能让她更靠近自己呢!他不知道一篇文章应当写多长,但他数了数《旧金山检验者》星期日增刊的一篇占了两版的文章,以它的数字作参照。他狂热地写了三天,完成了他的故事。但是在他用容易辨认的大草体工工整整抄好之后,却从他在图书馆借来的一本修辞学书上知道还有分段和引号之类他以前根本没想到过的东西。他只好马上重新抄一遍,同时不断参考修辞学书籍,在一天之内学到的写作知识比普通学童一年学到的还要多。等地第二次抄完文章卷起之后,他又在一张报纸上读到一篇对初学作者的提示。其中有一条铁的规律:手稿不能卷,稿笺不能两面写,而这两条他都犯了。他又从那篇东西知道,第一流的文稿每栏至少可以得到十元稿费。因此,在他第三次抄写手稿时他又以十元乘十栏来安慰自己。乘积总是一样:一百元。于是他肯定那要比出海强多了。若是没有触犯那些重要规定,这篇文章地三天就写完了。三天一百元,而同样的数目在海上得挣三个多月。他的结论是:能写作的人还去出海简直就是傻瓜,虽然他并不把钱放在眼里。钱的价值只在于能给他自由,给他像样的见客服装,让他尽快靠近那个苗条苍白的、给了他灵感的姑娘——她已把他完全翻了个个儿。 
  他用一个扁扁的信封装了手稿,寄给了《旧金山检验者》的编辑。他以为报纸接受了的东西立刻就会发表。手稿既是星期五寄出的,星期一就该见报。他设想最好以文章见报的方式告诉露丝他已回来了。那么星期天下午他就可以去看她了。他还有另一个想法。他为那想法的清醒、审慎、谦逊而得意。他要为男孩子们写一个冒险故事,卖给《青年伙伴入他到免费阅览室在资料中查了《青年伙伴》,发现连载故事在那个周报上总是分五期登完,每期约三千字。却也发现有登了七期的,于是决定写一篇连载七期的。 
  他曾在北极作过捕鲸航行。原打算去三年的,因为出了海难事故三个月就结束了。尽管他富于幻想,甚至有时想入非非,可基本上他是喜欢实际的,这就要求他写自己熟悉的东西。他熟悉捕鲸,他利用自己熟悉的材料设计了两个男孩作主角,从而计展他设想的冒险活动。这工作很容易,他星期六晚上作出决定,当天①就完成了第一期的三千字——吉姆觉得挺好玩.希金波坦先生却公开嗤之以具,整个进餐时间都在嘲笑家里新发现的“文豪”。 
   
  ①当天:原文如此。以下的时间疑有误。 
  马丁只想像着星期天早上他的姐夫打开《检验者》读到探宝故事时那副吃惊的样子,并以此为满足。星期天他一大早就到了大门口,紧张地翻了一遍版数很多的报纸,又再仔细地翻了一遍,然后抗好放回原处。他很庆幸没有把写这篇文章的事告诉任何人。后来他想了想,得出结论,报纸发表文章的速度不是他所想像的那么快。何况他那文章并无新闻价值,编者很有可能先要跟他联系之后再发稿。 
  早饭之后他继续写他的连载故事。他的文思滔滔不绝,尽管常常停下笔来查词典。查修辞学。在查阅时又往往一章一章地读下去,反复地读。他安慰自己说这虽还不是在写作自己心目中的伟大作品,却是在练习写作,培养构思和表达的能力。他卖劲地写,写到黄昏时分再出门到阅览室去翻杂志和周刊,直到阅览室十点钟关门。他整周的日程都是如此。每天三千字,晚上翻杂志,调查编辑喜欢发去哪类故事。文章和诗歌。有一点是肯定的:既然有那么多作家能写,他就能写。只要能给他时间,他还能写出他们写不出来的东西。他在《书籍新闻》上读到一段有关杂志撰稿人收入的文章很受到鼓舞。倒不是吉卜林的稿费每字一元,而是第一流杂志的最低稿费是每字两分。《青年伙伴》肯定是第一流杂志,按那标准计算他那天写的三千字就可以给他赚来六十元——那可是出海两个月的工资! 
  星期五晚上他写完了连载故事,二万一千字。他算了算,每个字两分,四百二十元。这一周的活干得可不赖,他一次用收入从没有这么高的。真不知道怎么花呢!他挖到金矿了。这矿还能持续不断地开下去呢!他计划再买几套衣服,订很多杂志,买上几十本参考书,那就用不看到图书馆查书了。那四百二十元还剩下很多,这叫他伤了好一会儿脑筋。最后才想起可以给格特露请个佣人,给茉莉安买辆自行车。 
  他把那厚厚的手稿寄给了精年伙伴》,又计划好写一篇潜水来珠的故事,然后才在星期六下午去看露丝。他事先打过电话,露丝亲自到门口迎接了他,他那一身熟悉的旺盛精力喷薄而出二仿佛劈面给了她一个冲击,仿佛一道奔泻的光芒射进了她的身子,流遍了她的血管。给了她力量,使她震颤。他握住她的手望着她那蓝色的眼睛时禁不住脸红了。可那八个月的太阳晒成的青铜色把那红晕遮住了,尽管它遮不住脖子不让它受硬领的折磨。她注意到那一道红印觉得好笑,但转眼看到那身衣服她的笑意便消失了。那衣服确实报称身——那是他第一套雷体定做的服装——他看去似乎更颀长了些,挺拔了些。他那布便帽也换成了软礼帽。她要求他戴上看看,然后便称赞他漂亮。她想不起什么时候曾经这样快活过〔他的变化乃是她的成绩,她以此自豪,更急于进一步帮助他。 
  但是他最大的也最叫她高兴的变化却是他的谈吐。不但纯正多了,而且轻松多了。他使用了许多新词语。只是一激动或兴奋他那含糊不清的老毛病又会发作,字尾的辅音也会吞掉。而在他试用刚学会的新同语时还会出现尴尬的犹豫。还有,他说话不但流畅了,而且带了几分俏皮诙谐,这么叫她高兴。他一向幽默风趣,善于开玩笑,很受伙伴们欢迎,但是由于词语不丰、训练不足,他在她面前却无从施展。现在他已摸到了方向,觉得自己不再是局外人。但是他却很小心,甚至过分小心,只紧跟露丝定下的快活和幻想的尺度,不敢轻易越雷池一步。 
  他告诉她他近来做了些什么,又说他打算靠写作为生,并巨继续做研究工作。但是他失望了。她并没有表示赞同,对他的计划评价不高。 
  “你看,”她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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