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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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 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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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工不好不行,超编也不行。假如牧工的数字达到90万,所谓十羊九牧,那多出来的89万自称牧工的家伙,在朱元璋和老百姓看来无异于虎狼。朱元璋动杀心,因为他见不得虎狼糟蹋自己的心血,严刑苛法很合乎创业者的性格和利益。
  问题在于,选择牧工和捕杀虎狼是很劳神费力的。《春明梦余录》提到过朱元璋的工作量:“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23由此计算,朱元璋平均每天要看200多份奏章,处理400多件政事。以每天工作10小时计算,每个小时要读20份奏章,处理40件事情。平均每份奏章只有3分钟,每件事只有一分半钟。如此高强度的工作,不眠不休苦干10个小时,这个皇帝究竟还有什么当头?
  朱元璋自己也发牢骚,据说他写过一首诗:“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犹披被。”24“江南富足翁”不过是牧主的一条牛,竟然活得让大牧主羡慕不已,究竟谁是主,谁是奴?朱元璋自己苦惯了,发发牢骚也就算了。但朱元璋的后代舒服惯了,假如他们减轻工作量,把过去一天的工作分成50天慢慢干,多留下一些享受生活的时间,这样做岂不是更合情理?干得不好,无非让牛羊多吃点苦,容虎狼多吃几口肉,与皇帝的个人福利关系很小。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子孙后代或许要因此受到一些损失,不过三五代之后的子孙的祸福,贴现到今天又能值几个钱?
  历史正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的。自从明英宗登基后(1436年),明朝皇帝的工作量就削减到每天早朝处理八件事,相当于朱元璋每日工作量的1/50。王《寓圃杂记》卷一记载:英宗以冲幼即位,三位内阁大学士担心皇上身体受不了,规定每日早朝,只许言事八件。而且要在前一天将副本送到内阁,由内阁预先提出处理意见。有意思的是,这个临时照顾小孩子的规矩居然定型了:英宗长大成人了,三位阁老也相继去世,没人要求复旧,于是成为定制。
  后来,明朝皇帝的生活更加滋润,竟有人敢20多年不上朝,而且不爱上朝的皇帝都比较长寿,各自占据皇位40多年。他们死后,明朝还要经过三五个皇帝才最后灭亡。说得更彻底一些,即使明朝灭亡了,亡国之君个人也未必受多少苦。崇祯上吊自杀是因为他气性刚烈,假如他不死,捞个王的封号是没有多大问题的。这可是足以让无数英雄折腰的待遇。
  总之,皇上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他追求个人福利最大化是很自然的。
  再进一步说,皇帝也是有私人关系的,他的私人关系的利益比国家社稷的利益离他更近。明宪宗喜欢珍宝,成化年间(1465~1487),四方“白丁”勾结内臣,进献珍玩,哄皇上高兴了,动辄便赏个什么官。按照规定,官员任命都要经过吏部,但是皇上硬要照顾私人,破坏祖宗的规矩,官僚们也挡不住。这样的“编外官员”有个专用名词,叫作“传奉官”。前边提到的马文升给过一个数字,他说:“京官额一千二百余人,传奉官乃至八百余人。”25明武宗(1506~1521)时代的传奉官似乎更多,《明史》卷186提到的数字是:“传奉冗员,多至千百”。由此看来,皇上竟是最大的白员滥设者和容留者,按《大诰》的规定,不灭族也该陵迟处死。


对局结果


  八、对局结果
  对局各方的利益分析完了,现在可以做总结了。
  苏州府是朱元璋亲自抓过的典型。二百多年后,《虞谐志》如此描绘苏州府常熟县的白役阵容:“计常熟皂隶、快手、健步、民壮、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号曰‘正身’。每正一二副,号曰‘帮手’。每帮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计’。合之得万余人。”《虞谐志》的作者说,这意味着万余只虎狼,在方圆百里内横行,无休止地弱肉强食。愚昧善良的乡下人之所以丧家亡命,都是因为这个。
  明朝人一般算术水平不高,“万余虎狼”相当可疑。我根据上边给出的数字计算,最多不过8000人。就算这样,白员也在“正身”的十倍以上。(明)黄省曾在《吴风录》中也提供了一个数字:“隶人之害为尤甚。一人之正,十人之副,与吏胥夤缘为奸。”这里也是十倍。
  至于吏(白书)的情况,四川巴县的档案表明,晚清光绪一朝的清剿也以惨败告终。光绪二十五年三月(1899年),巴县在册吏员243名,其中15名是中央认可的正吏,228名是地方政府认可却不敢上报中央的“灰吏”,还有一大批给灰吏当学徒的“白书”。由于白书不注册,准确数字不详,不过能够统计出来的数目已经与灰吏相近了。这就意味着,吏级白员已经接近正吏的30倍。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巴县大举裁汰冗吏,次年在册吏员只剩113人,不及前年的一半。又过了一年,巴县在册吏员的数字又反弹到233名,增加了一倍多,裁员失败26。
  巴县的白役数字同样骇人听闻。刘衡在清朝道光年间任巴县知县,他说巴县吃衙役饭的约7000人。巴县的额定衙役只有70人,白役竟是正役的100倍。
  总之,朝廷失败了,白役和白书胜利了,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
  官僚队伍的情况也不容乐观。明末的刑科给事中(近似负责监督司法部的总统秘书)解学龙在给皇帝的上书中谈到官员的数字:“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矣。今不知又增几倍。”27根据他提供的数字,文武官员差不多增加了三倍,然后“不知又增几倍”。
  明朝人关于实际情形的记录也支持上述数字。正统十四年(1449),周忱巡抚江南,发现各州县衙门里有许多佐贰(超编副职),昆山县有两个知县(一把手),三个县丞(二把手),四个主簿(三把手)。县民王廷佩在他来视察时,在驿站的墙壁上题诗诉苦:“昆山百姓有何辜,一邑那胜两大夫。巡抚相公闲暇处,思量心里忸怩无?”28
  其实,按照如今四套班子的标准衡量,一个县才有屈指可数的几位品官,重叠的两套班子,寥寥几个超编副职,实在是清爽之极。我在李昌平《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中看到,中组部和人事部明确规定县长的职位是一正二副,最多也不能超过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监利县2000年的实况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时一正十副。科局长一般都是一正八副。29这还仅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况。
  写到这里,我再次遇到了定义方面的困惑。一正十副中多出来的那六七位副县长也算“白员”吗?他们在地方政府认可的编制内,而且从财政拿工资,哪方面都不“白”。但他们又不在中央的明文规定之内,类似清朝巴县的那些灰吏。我们要判断对局的胜负,不能不确定一个标准,将这些灰官灰吏归归类。
  在当代西方的观念中,官府和民众的关系只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关系。民众掏钱纳税,购买政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譬如安全和抗灾。官吏衙役及其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完全取决于民众愿意掏钱购买的数量,就好像村代销点每年进的糕点取决于村民购买量一样。超出这个量哪怕只有一块,那块也属于废物点心——多余的白员。
  这条标准太理想化了,恐怕不能指望民众及其代理人将公共服务公司能管理得这么清爽。别说民众的代理人,即使是私人老板直接管理的公司,一旦管理层级增加,中间加入几个代理人——有资格慷他人之慨的人——冗员和偷懒现象就是难免的。因此西方政府和大公司多少都要染点官场病。不过这条西方标准毕竟提供了一个衡量中心,那就是民众的购买意愿。按照这个尺度,朱元璋身边的太监也属于白员,因为百姓并不需要他们。
  中国的传统标准是认可太监的,毕竟皇上是大老板,掏钱雇人的是皇上而不是民众。问题在于太监的数量。朱元璋自奉俭朴,用的宦官很少。明朝嘉靖年间的刑部尚书郑晓说,洪武二年规定设置的内官编制(内使、监、奉、御)不过60人,如今自太监(宫内24监局的领导,正四品)至火者(宫内的杂役)已经将近万人了。30这上百倍的差距体现出好老板与败家子的距离。个人色彩如此浓重,我们以哪个皇上为标准呢?
  除了民众中心和皇帝中心这两套标准之外,实际上还有第三套标准,那就是官府标准或代理人标准。按说他们不是老板,自己不掏钱,根本就不该以他们为标准,但是中国有自己的特色,代理人往往能当家作主,至少当个二地主。在这第三套标准中,高级代理人和低级代理人的尺度仍有不同。按照中央政府的尺度,那多余的六七位副县长就是白员。按照地方政府的标准,副县长就可以不算白员,容城财政所30多个正式编制之外的那100多人才算白员。但是这100多人也拿工资,也吃财政,根据容城财政所的标准,他们也不算白员,不吃财政而吃政策的临时工才是没有争议的白员。
  这太复杂了。我们在评判帝国时代的对局的胜负,只能采纳皇帝的标准,准确点说应该是开国皇帝的标准。朱元璋划定的圈子之外的官吏衙役,一概要算作白员。为了贯彻这条标准,我们不得不把太监当成公务员,也不得不把平民百姓可能需要的公务员当成白员。皇帝不肯为百姓掏钱,我们能有什么办法?他是天下万物的总代表,垄断了对错标准的确定权。我们说朱元璋败于白员,依据的便是他的标准。
  当然,朱元璋在自己的任期内发动了几次大扫荡,取得过局部和暂时的胜利,但这是一场持久战和游击战。我们可以把儒家信条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正式法规看作一种共识,一项边界协定,一条统治集团与百姓之间在长期互动中摸索出来的公认疆界。我们已经看到,官吏、白员甚至皇帝都乐意侵犯百姓的边界,而百姓缺乏应手的反击武器。抵抗侵犯主要依靠皇上和大臣的良心,依靠那种“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儒家式的迂阔和梗直。这未免过于软弱单薄了。既然无法借用民间力量构筑利益对抗格局,好皇帝和好儒家的良心便陷入敌众我寡的战略态势之中,败局由此确定。


局势:淘汰良民假说


  九、局势:淘汰良民假说
  白员的胜局又意味着什么呢?复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目睹明朝灭亡,入清后在《壮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写了一段文字,我想把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称为“淘汰良民定律”。“定律”需要更充分的论证,不能妄称,这里先称其为“假说”。侯方域的“淘汰良民假说”,从百姓的视角展现了白员必胜之局所牵涉的全局。
  侯方域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时老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侯方域说,富裕的百姓,争相出金钱入学校;狡猾的百姓,争相拉关系充吏胥。用这种办法可以逃避七项负担中的两项。
  这里需要解释几句。按照明朝的规定,州县学校的生员(俗称秀才)和胥吏可以免除赋役。生员是官员的后备军,官员食税而不纳税;胥吏已经是领伙食补助的服役人,因此不再承担赋税。于是,这两种身份就提供了针对“税加之”和“役加之”的避难所。我们知道,胥吏的身份是可以用“顶首钱”买的。生员的身份同样可以买到,譬如《儒林外史》第三回中的周进,那位每年挣12两银子的私塾先生,就用200两银子买了个相当于生员的监生身份。这种交易实际上包含了避税权的买卖。
  不过,侯方域把这两种身份仅仅当成避难所,未免有些消极片面。生员可以领取国家发的伙食费,大体是每天两升米的样子。胥吏不仅有工食银,还有种种陋规收入。这一增一减,对金钱和人力投入来说便是可观的回报。更何况,加入生员和胥吏队伍也将提高对抗刑罚、兵、胥吏和豪强吞并的能力。
  侯方域接着说:现在单说赋役问题。百姓正在痛苦无告之时,进学校就免除了,当吏胥就免除了。免除的结果如何呢?侯方域开始进行动态计算。他说,十个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将那十人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恶性循环,逃避的压力越来越大,逃避的竞争越来越难以禁止。于是,天下的生员和胥吏渐渐增多,百姓渐渐减少。开始还是以学校和胥吏加于百姓,后来就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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