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观论集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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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观论集卷- 第2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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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这些言词,以真正幼稚的轻信接受这定言令式并立即把它看作一个无争论余地的问题。事实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一理论断言提出的任何反对意见,很容易和道德上不老实相混淆;结果是,每个人,虽然在他自己思想中对这定言令式没有很清楚的想法,却宁可保持沉默,他暗自相信,很可能别人境况较好,已经成功地形成了对它更清楚、更具体的认识。因为没有人喜欢把他的良心翻出来。 
  ①〃正和我想到的一样!如果他们给不出什么理性的回答,很快便把理由改变:他们说,良心出了毛病。〃席勒:《哲学家们》(Philosophen)。
  因此在康德的学派中,实践理性及其定言命令,似乎越来越像一个超自然的事实,像一座人的灵魂中的特尔斐神庙,虽然由它的幽暗神殿所发出的神谕,可惜!未宣告将要发生的事,但却确实宣告应当发生的事。这和睦实践理性的学说,一经被接受为,或更确切地说,以诡计加挑衅被提出为一直接的,直观的事实,不久便不幸地也扩展到理论理性;而这也不出所料,因为康德自己曾说,二者不过都是同一个理性(例如,前言第12页;罗,第8页)。一旦允许在实践领域中存在一个从特尔斐神坛发布的,即有权威的理性。也把这同样的特权给予理论理性,这一步很容易,因为后者与前者密切相关——确实,和它是同质的。因此这一个就被宣称正像另一个直观的一样,这样做的好处可真算既明显又很大。
  于是,所有冒充的哲学家及好散布幻想的人,以F.H.雅可比(Jacobl)——无神论的斥责者——为首,簇拥地来到他们根本料想不到给他们开的方便之门。他们想到市场去兜售他们的小商品,或者无论如何要拯救康德的教导可能摧毁的,他们最重视的古老传家宝。有如一个人一生中,简单年轻的一个错误常毁掉整个事业一样,当康德提出那关于实践理性的错误假定时,也是这样,他给实践理性提供全然超验的凭据,以及最高上诉法院那样〃无根据〃判决的权力,结果是,从朴质庄重的批判哲学中却演变出一种性质完全和它不同的讲授方法,我们听到这样一个理性,它最初仅仅模模糊糊地〃在揣度〃,尔后清楚地〃在理解〃〃超感觉〃之物,而在最后被赋予对它的一种纯然的〃理智的直观〃。每一个梦想者现在均能够把它的内心怪念中,散播为〃绝对〃之物,即由官方发布的对这个理性的判决与启示。如果这新的特权已被充分利用的话,我们也不必惊讶。
  那么,这就是康德以后迅即出现的那种哲学方法的根源,这种方法是由空话,由神秘化,由蒙骗,由扬沙迷人耳目的做法,拼凑而成的。这个时代终有一天在哲学史上以〃不诚实时期〃而闻名。因为这一时期,再也看不到所有以前哲学家著作中突显的那种诚实、那种与读者一样追求真理的特点了。因此冒充的哲学家的目的,正像每一页文章所证实的,不是要教育而是去愚弄他们的听众。最初,费希特与谢林当这一时代的英雄很出色;追随他们的那个人则和他们很不相称,才能又远不如他们——我是指那愚蠢而笨拙的江湖骗子黑格尔。这合唱队由一伙各种各样的哲学教授组成,他们煞是庄严地对他们的公众谈论永久、绝对以及其他许多他们自己也绝对一无所知的事情。
  为了把理性提高到它的先知的宝座,实际上在讨论中插入一个可怜的戏谑语,利用它当作一个踏脚石。据断言,由于Ver-nunft(理性)这一词来源于vernehmen(lomprehend (理解),所以理性意指一种理解所谓〃超感觉〃之物的,或子虚乌有境界的能力。这一漂亮的意见得到无限赞同,在德国极令人满意地不断沿用历时30年之久:确实它成了哲学家手册的基础。然而如日在中天那么清楚,理性当然来源于vernehmern,但仅仅因为理性才使人优于动物,以致他不仅能听,而且也能理解(vernimmt)——决非子虚乌有境界发生的事——别人说的事情,有如一个有理性的人对另一个有理性的人所说的事情那样,所说的话被听者理解(vernem…men);而这种能力称为理性。
  这便是所有的民族、时代与语言,对理性一词做出的解释。人们一向认为,它意谓拥有一般的,抽象的,非直觉的观念,称为概念,这些概念凭借字词表示与限定。说实在的,单单这种能力能给人以胜于动物的优越性。因为这些抽象的观念或概念,亦即许多零散事物综合组成的心理印象,是语言的条件,并且通过语言是实际思想的条件;而通过语言,这些概念不仅决定现在的意识(动物也有),而且也决定像过去与将来这样的意识;由是可以说,它们是清楚回忆的,周密思考的,先见的以及意向的模型;是有系统的合作的,国家的贸易、艺术、科学、宗教与哲学的发展之恒常因素,简而言之,是使人类生活截然异于动物生活的一切事物发展之恒常因素。动物只有由直觉得知的观念,所以也只有直觉的动机;因此它们选择行为的步骤依赖动机,是很明显的。对于人说来,有这种依赖性也一样是个事实;他也(考虑到个人性格差异,容有不同)在最严格的必然性法则条件下,受种种动机的影响。不过,这些动机大部分不是直觉的而是抽象的观念,亦即种种概念或思想,不过它们仍然是先前的直觉知识,因此还是外在影响的结果。可是,这给他一种比较的自由——比较的,即同一个动物相比较而言。因为他的活动不是由当时直觉感知的环境决定的(一切其他动物是这样),而是由他从经验推衍或从教育获得的思想决定的。所以,这动机,他也必然受其支配,旁观者并非总能立即从他的行动看出来;它隐藏于头脑之中。就是这种动机,使得所有他的活动,以及他的行为与整个工作,具有一种特性,它和一般可见于动物的习惯特性迥然不同。看来他仿佛由更细微、见不到的思路所引导,从而他的所有行动都带有深思熟虑的标志,这样取得使它们充分有别于动物的,看似独立的外观。然而,所有这样巨大差别完全源出自抽象的观念、概念的能力。因此这种能力是理性的本质部分,亦即人类独具的能力的本质部分,其名曰理性如果有人问我,理性与知性(Verstand)有何区别,我会这样答复:后者是动物在不同程度上也具有的认识能力,而在我们人类之内则发展到其最高程度;换句话说,知性是对因果性法则的直接意识——一种先于一切经验的意识,由知性的根本形式构成,其基本本质事实上已包含在知性之内。知性首先依赖对外在世界的直觉感知;因为感觉单独地只能有印象的能力,这种印象远远不是直观的感觉;确实,前者不过是后者的质料:心灵看,心灵听;其他一切聋而盲。直观感觉是我们直接把感官的印象归因于其起因的结果,这种现象,正因为这知力活动,在我们特有的直观模式下,即空间中,呈现为一外在的对象,这可证明,因果性法则是我们先天地认知的,不是从经验产生的,因为经验自身,由于它以直观感觉为先决条件,只有通过这同一法则才是可能的。所有更高质的智力,所有聪明、睿智、洞察力和敏锐,是和人们用以把握因果性在其一切关系中的作用之准确、充分成正比的;因为一切关于事物关系的知识,从关系一词最广泛意义上说,是建立在对这一法则的理解上的,并且人们理解它的清晰与准确程度,是衡量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在知性、精明与妙计方面优越性的尺度。另一方面,〃有理性〃的这个形容词都是应用于形容这样的人,他不允许自己受直观印象而受思想与概念的指导,所以他总是在适当反思与预想以后,才着手合逻辑地工作。这类行为在任何地方,都被认为是有理性。并不是说这种行为一定意味着正直和对自己同胞的爱。相反,很可能是以最有理性的方式,就是说,根据科学地推导的结论,斤斤计较掂量;可是却遵循最自私、不公正和甚而邪恶的格律。所以在康德以前,从来没有任何曾把公正的,善良的和高尚的行为,和有理性的行为等同起来;这两条行为路线一直是完全分开的,保持区别的。一个视动机作用的种类而定,另一个视基础原则的区别而定。只是在康德以后(因为他教导,德行来自纯粹理性),有德行的人或行为和有理性的人或行为,才变成纯一的和一致的东西,不顾所有语言对这些词已经采取的惯用法——一种惯用法不是偶然形成的,而是普遍的,所以是人类一致的判断成果。〃有理性的〃与〃邪恶的〃这两个词搭配得很好;确实,重大的,影响极坏的罪行,没有两者的联合,根据不可能。同样地,我们时常看到〃非理性的〃与〃心地高尚的〃相联系;例如,如果我今天把自己的东西给予需要的人,实际上我明天比他更迫切需要这东西;或者,如果我深受感动,以致把自己要还债主的钱,送给一个受苦的人;像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
  我们已看到,这种把理性拔高为一切德行源泉的说法,由两个断言支持。第一,把它当作实践理性,说成像个神谕一样,断然发布纯粹先天的令式。第二,把它与《纯粹理性批判》对理论理性的错误解释联系起来看,它被描述为基本上与绝对有关的某种能力,正如在3种所谓的理念①中表明的那样(这智力同时先天地觉察它们的不可能性)。并且我们发现,这种见解,正如〃滥用最好的即是最坏的〃那样领导着我们的、头脑糊涂的以雅可比为其首的哲学家们每况愈下。他们把理性说成直接领悟〃超感觉〃之物,并荒谬地宣称,它是某种本质上与超越一切经验之物,即与形而上学有关系的精神特性;而且它直接地、直觉地认识一切事物的终极原因,以及一切存有、超感觉、绝对、上帝等的终极原因。那么,如果人们真曾希望运用理性,而不是崇拜它的话,像以上这样的断言,一定在很早以前就遭到这一直率的评论;如果人类,凭借一种特别器官,配备了他的理性,为解决世界之谜,拥有一种仅待发展的生而俱来的形而上学;在那种情况下,对形而上学的问题就一定会像对数学与几何学的真理那样,意见完全一致,这样一来,世界上就完全不可能存在许多根本不同的宗教,以及更多得多的根本不同的哲学体系了。的确,我们倒可能猜想,如果发现任何一个人的宗教或哲学的观点和别人的不同的话,他一定会立刻被认为是精神病理学研究的对象。以下这朴实的意见也不会不出现:如果我们发现有一类人猿,有意为打仗或建筑或任何其他目的而准备了工具,我们会马上承认,这类人猿是天生有理性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遇到没有任何形而上学或没有任何宗教的野蛮人(而确有这样的人),我们不会根据这一点便否认他们没有理性。那证明为它的号称的超感觉知识的理性,由康德的批判才被置于适当界限以内;但雅可比的不可思议的理性,那直接领悟超越感觉之物的理性,他本应想到它确实是根本不配批判的。同时,某种与此同类的傲慢专横似神谕的理性,在各大学,仍然是我们纯洁青年思想的桎梏。 
  ①这3种理念是:(1)心理的;(2)宇宙论的;(3)神学的。见《纯粹理性批判》第2编第2卷第1章〃纯粹理性之误谬推理〃。






  
 

 
 
论康德道德学的主要原则

  在前一章里,我们已经检验了康德道德学的基础,现在转而检验奠基于其上之物——他的主要的道德原则。后者和前者的关系非常密切;确实,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一同发展起来的。我们已看到,表述这原则的公式读如下:〃只按照你能同时意愿也能成为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法则的那项格律去行动。〃这可真是个奇怪的行事方法:一个人,根据假定,正在寻找决定他应该做什么和应该不做什么的法则,却被教导首先要去探寻一个适合于管理一切可能的有理性者行为的法则;但我们愿意放过那个问题。只要注意这一事实就足够了:康德提出的上述指导规则中,显然我们并没有得到道德法则本身,得到的仅仅是个指路牌,或应向何处去找寻它的指示。打个比方说,钱尚未支付,但我们握有它的一张汇票。那么谁是出纳员呢?马上告你实情吧:关于这事的一个发款员,人们当然根本意料不到,他不多不少正是利己主义,我下面即将说明。 
  据说,这一诫令,是我能够意愿它是所有人的行为指南的,它本身就是真正的道德原则。我所能意愿之物是已给的指示赖以旋转的枢纽。但是真正我能意愿什么,不意愿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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