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不赢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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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不赢爱情-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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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听说过,螳螂和蝎子在交配以后,雄性都会被雌性吃掉。却不知道蟋蟀也会如此,而且会用如此惨烈的方式。其他的昆虫一般都是从头开始吃起,在最短的时间内结束对方的痛苦,而我的蟋蟀朋友却让女友整整活生生地吃了他三天! 
    想来,那蟋蟀是自愿的,因为我知道他的大牙有多厉害,雌蟋蟀的口器很细小,简直不能对他构成任何伤害。只要我的爱将愿意,他一口就可以将他女朋友咬死,借着她的尸体维持很长时间。但是他没有,而是心甘情愿地被吃掉。在这暗无天日的三天里,他非常清醒地忍受着痛苦。我想,他的女朋友也非常爱他,他被咬下来的每一部分都被仔细地吃光了,没有留下任何一点他身体的残渣。 
    我把他们放进了草丛,开始抓着头发狂叫。恐惧、痛苦、震动的心情让我几乎无法停止。那是我第一次见到爱情的力量,如果蟋蟀也有爱情的话。爱一个人,就是在黑暗的绝境里把生存的希望留给对方,同时还尽量活下去,不让自己的爱人感觉孤单,在黑暗里能多陪她一分钟就多陪她一分钟。 
    很多年过去了,我有过爱情,也看过更多的爱情。当我看见所谓的恩爱缠绵的时候,当我看到那些风花雪月的哭泣文字的时候,却迟迟无法被打动。因为我无法确信那些是游戏还是真正的伟大爱情,而真正伟大的爱情我在我的蟋蟀朋友身上却亲眼目睹。 
    从那以后,我再也没有囚禁和玩弄过蟋蟀。一看见它们,我就想起它们的爱情。比人类更有人性,更伟大的爱情。 
一个男生生命中的三个瞬间 
    他叫Adam,我在大学里一共认识三个Adam,但他是情圣。 
    记得美女爬行榜才新鲜出炉,他就已经和其中两人有了入学后的“第一次亲密接触”。所有的男生都带着羡慕而仇恨他,女生看他的目光很慌张,因为他是传说中的“色狼”。 
    第一学期,他就被不知其名的男生莫名其妙地臭揍了三顿,因为醋的缘故。在这个问题上,男生从来都很煞风景,而且一贯如此。 
    Adam作为情圣并非一帆风顺,所有人都在等他“翻船”,我也在等。让大家失望的是,他的船没有翻,只是搁浅了。有个女孩子给了他的笑脸一个白眼,他就呆掉了。在那一瞬间,他发誓一定要追到那个女孩子。他真的做到了,三年里他没有换过女友。他的三桅帆船再也不像往日一样悬挂着骷髅头在情海上打劫,而是安静地停泊在港湾里。 
    大学毕业,劳燕分飞。Adam考了GRE,最后还是没有登上飞机。远在星城的她最终失望了,约定没有实现,她远嫁英伦。 
    五年后,他有了新女友。女朋友的妈妈有段时间来家里小住,他很是殷勤。他对女友的妈妈说:“阿姨,你肯定是要失去一个女儿,但是同时你至少能得到半个儿子。”女朋友很惊奇他的耐心,他能陪着老太太聊天到深夜,天天如此。 
    有一天他在看股票行情,女友妈妈在厨房做饭。老太太从厨房里探出头来问他,成天看行情究竟有什么意思 他笑着随口答道:“阿姨啊!再像这样套下去,我可能没钱娶你们家的Annie了。”就在话出口的那一瞬间,他像是被什么击中了一样,眼泪一下子就流了下来。老太太在厨房里没有听清楚,他说的是Annie,他前任女友的名字。 
    我和Adam在昆明重逢了。大学同学如梦似烟,很多人不过是因为时空交错而相遇,错身而过后就再也想不起来了。但是我很想见Adam,因为自从知道他能如此对待女友的妈妈后,我就相信他应该是个情圣。很多年没见了,我们的情圣是否风采依然  
    一缕轻烟,两杯淡茶,Adam告诉我他快结婚了。我很诧异他的决定,问他怎么下定的决心 他告诉我说,单位分给了他一套房子。拿到钥匙的那天,他兴冲冲地跑去看房子。站在自己的房子里,他脑海里设计着各种装修方案。只在一瞬间,他突然看见了一幅图景:傍晚时分,金红的阳光斜射入他的厨房。他看见一张小小的餐桌,有两个人正围着桌子吃饭,一个是他,另外的是个女孩子。在一刹那,他突然觉得心里非常安宁,尘埃纷纷下坠,清晰无比。一个坚定的声音对他说:“我要结婚。” 
    这是我知道的关于他的最后一个瞬间,从那时候起一个男生就此消失,世界上多了一个男人。 
论云南画派的衰变 
    有朋友托我买重彩画,就在我楼下的街区,但我很不乐意去。没什么道理不乐意,但我站在昆明阴暗的冬日里,始终就是不想下楼去买。我猜是我怕街道拥挤,厌倦和老板一毛五分地讨价还价。我怕麻烦。 
    重彩画一度是云南画派的代名词,我有生以来求学的时间为多,对艺术了解相当少。我满足于大百科全书里的简短介绍和评价,虽然以我的人生经历来说,我清楚地知道上面的话不能全信。好像我这人和画家有缘,我认识的第一个画家是云南画院的姚钟华先生,当时我还在读高中。他是画牛的,有一张仰首向天的牛还成为了有一年十二生肖邮票中牛票的图案。我和他儿子是同学,在他家的跑马转角楼里度过了很多快乐的时光。他也是最早说我没有艺术天分的人:和他儿子画了一下午的素描,我用掉了半块橡皮,纸上没留下几根铅笔线。我后来去当了理工生。那种大师在偶然的访客中发现天才的故事,终于没有发生。不是每个人都有故事,不是每个故事都能写在书上。在我读大一的时候,他们全家去了洛杉矶,一个我从来没有去过的地方。我以为那里只有一块巨大的黑礁石,前面就是一望无边的大海,日头正在落下去。 
    我认识的第二个画家是一个酒吧的老板,那是在2000年,当时网虫经常在那里聚会,但我逐渐发现,老板本人比大部分网虫有意思。我在回昆明度假的时候,经常去他那里喝酒,也请他喝。我在他的店里买酒请他喝,这事很有意思,但我乐意那么做。他是蒙古人,随元的骑兵渡过金沙江,攻陷大理国以后,他们就一直留在云南。他告诉我说,到了90年代,他们的人才和草原上的人联系上,然后就乘好几天的火车到内蒙,跪在成吉思汗的陵前痛哭,像是走失多年的孩子回到了父母双亡的家。老板变成了我的安达,给我看了他最后的一张画,其他的,在他决心下海做生意前一晚全被他用刀砍了。我们看完了画,从中午十一点一直喝到了晚上十一点,最后,我一头栽在桌子上,睡了过去。在他那里,他教我喝了各种酒,直到今天,我依然喜欢杰克丹尼,60年代的味道,也更喜欢他在一边放的音乐。他那里经常没有人,是我的专场。再后来,酒吧结束了,他去跑场维生。记得在结束之前,每天晚上,总有一个年轻人进来,在固定的时间、固定的位置,要三瓶固定品牌的啤酒,喝完,然后走人,不说一句话。不知道他现在去了哪里。 
    重彩画是云南画派崛起的法宝,我很清楚地知道这一点。所谓重彩画,就是在高丽纸上用大色块画极为变形夸张的云南山水人物和动物。现在,这一画派已经衰落了,很大一个原因是复制太简单。我对这点很熟悉,因为我认识画画的人。 
    我那时疯狂地喜欢上了一个艺术学院的女生,她的妈妈和我好朋友的妈妈是朋友,而我好朋友的妈妈和我之间的关系类似母子。某个暑假,她把我们这些“小孩子”拉到西山下的一个度假村玩,本来我和那个女生早认识了,就是见面说说话什么的关系,很简单很单纯。回想起来,可能是因为那里有个池塘吧,我有个下午看着那池塘,水面映着天光。天空我记得很阴暗,夏天的雷雨快到了。水光闪啊闪的,他们几个在一边打羽毛球。 
    我突然觉得水光很熟悉,那种闪亮的感觉和什么有联系,但是想不起来。一下午我都很郁闷,觉得有什么事未完成似的。后来,在和那个女孩子说话的时候,她转过脸来,我突然明白了,水光就是她的眼睛,很清亮,会发光。我当时就感觉浑身一下子又冷又热,肚子疼,头晕,极为紧张。第一个反应是这种感觉不大对头,为什么不对头呢,因为当时我隐隐约约觉得她和我朋友是一对,而且他们的老妈当着我们也经常开玩笑说要结亲家。那是我最好的朋友,整个少年时代,我最好的朋友就是他。直到现在,他从香港大学毕业以后当了英文记者,每次回来的时候,我们还和从前一样。小时候的朋友,可以一直到老死。 
    随后的一天里,我心神不安。眼前水光晃啊晃的,头晕,有类似于发烧的感觉。现在想起来,那其实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我很小就深谋远虑,而且经常替人考虑,这就为难了我当时的小脑瓜,随时高速旋转,但是又转不出什么结果来。我后来下了决心,找我朋友问,看他喜欢不喜欢那个女孩子。结果他喜欢的还是初中没离开昆明时喜欢上的同学美眉,我心大慰。 
    情人眼里出西施,这话一点不假。她比我小,以前总觉得是一黄毛丫头,小屁孩,还不大愿意和她玩。自从我看出她眼里的水光以后,就觉得她越看越美丽。我想,主要是她很温柔,而且老低头的缘故,以至于我对她的样子印象很模糊。在悠长的假期里,一个星期天天相对,加上我当时身体里荷尔蒙泛滥,我终于发现了一美女。 
    我刚刚才想起来,我在中甸的时候,实在无聊,睡到睡不动就看电视连续剧《找不着北》。高圆圆刚出来,我就立即从沙发上跳起来,狂呼美女,叫众兄弟来看,看她的样子觉得有种感动和说不出的温柔。现在我才明白了,漂亮的不是高圆圆,而是她。她和高圆圆很像,更漂亮,说话也是一样的小声。历史谜案,终于揭开!万岁! 
    后来假期结束了,我没事就经常去艺术学校找她。好远啊!她住校,从我家到她那里,大约有五公里。那时是冬天,每次去找她,回来的时候天都黑了。见不到她的时候,就写信。先是什么学习,什么上大学一类的废话,然后就有“希望快点见到你”一类的字句。当时这种信被老师发现,那是杀头的大罪。我每天在学校门口传达室看黑板上有没有自己的名字。后来我当了班长,每天去拿信。想起来,从那时候起,就再没有那种等信时的心跳感觉,再没有在书桌下偷看信件的甜蜜了。那种甜蜜是后来我遭遇的各种爱情里都没有的,我可能会因为谁而很感动,但是我很难再激动,很难再有那种整个胸膛里都是蜂蜜的感觉。你在那种情况下,惟一想做的事就是跳,不停地跳啊跳啊跳啊。那是因为心脏跳得很高,你也跳起来,那么在空中的瞬间,你会觉得心脏落回到原来的地方。就是那么一瞬间,你在空中升到顶点,然后下落。在那一瞬间,你觉得安宁极了,幸福极了。 
    有天她过生日,我买了蛋糕去看她。冬天很冷,天气很阴,好像除了我爱上她的那个星期以外,我们一直都在那个阴暗寒冷的冬天。到她们宿舍时已经很晚了,天全黑了,而那天她们那里还停电,大家都在用酒精炉做饭。她穿得和个小熊一样,但因为画画的缘故,手还是冻得跟大萝卜似的。当时,她们就在集中批量生产高丽画。我心爱的女孩一手挽着垂下来的头发,小而翘的鼻尖也是通红的,一笔一笔在画高丽画。一天她们可以生产四张,每张可以赚到40元钱。 
    吃晚饭的时候,她就在我身边。没有电,火光下她微笑着看着我,眼睛里是闪亮的火光。我想我第一次握女孩子的手就是在那里。她的小手实在太冻了,我捂热了她的手。最好的爱情都是最简单的。那年昆明的冬天很冷,我记得,她的信和笑容很温暖。 
    春天到了,阳光明媚。我和她结束了,原因是她妈妈。她父母离婚,她和妈妈住在一间12平米的房子里。她的妈妈严厉、多病而暴躁,对她要求非常严格。我经常在周末去她家,和她们聊天。他妈妈也很喜欢,我想她老人家当时一定洞穿了我的狼子野心,但是她也不说破,还经常鼓励我去找她们。 
    有一天,她妈妈又在严厉地批评她,说她的颜色调配方法不对,她大约回了一句“有什么关系”一类的话。就在那电光火石的一瞬间,她妈妈就出手了,重重给了她一耳光。我当时和她们的距离不超过1米,那房子真小。这记耳光就像抽在我脸上,我惊呆了。我看着她捂着脸,泪水落在她那条黑白格子的呢裤上。 
    她当着我的面打我心爱的人,这是绝对不可以接受的,我当时杀人的心都起了。不知道我是怎么起身告辞的。我离开了她家,满脑子都是那一记耳光。在我少年时代,除了从老鬼的《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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