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战争 的两大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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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战争 的两大谬误-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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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各地区联储银行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毫无疑问;美联储体系的核心权力掌握在总部设于华盛顿的联邦储备局(Board of Governors)手中。 联储局是美联储系统的龙头与神经中枢; 由七名理事组成;是百分之百的公立机构。所有七名理事都由总统任命; 参议院确认。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大萧条后的一系列银行改革举措; 联储局的权力与影响不断扩大。联储局制定准备金比率;审核并确定各联储银行的贴现率;尤其重要的是;控制了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Federal Open Market mittee)的决策。联储局的所有七名理事都是FOMC的成员;占FOMC的绝大多数;且联储局主席兼任FOMC主席。由于公开市场操作是美联储控制货币供应最重要的政策工具;所以联储局所控制的FOMC在整个美联储系统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此外; 联储局还拥有其他权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并影响各地区性联储银行。例如;虽然各联储银行行长在理论上是由其董事(其中A类;B类董事由成员银行推选)选出; 但必须得到联储局的批准。联储局常常向各联储银行的董事会推荐行长人选(通常为职业经济学家); 而联储银行的董事会也通常乐于遵照联储局的〃建议〃。联储局还有权确定各联储银行行长的薪酬;并且审核各联储银行的预算。
  如果联储局的权力如此之大; 实质上掌控着整个美联储系统;那么;地区联储银行的〃私人股东〃; 即成员银行;对美联储的运作有什么影响呢?答案是:几乎为零。成员银行虽拥有联储银行的股票;但并不享有类似所有权所相应的利益。尽管美联储系统每年可录得200亿美元以上的巨额盈利;股东或成员银行最多能指望得到6%的年度分红;绝大多数盈利由联储局转交了美国财政部。因此;与一般私人公司股东不同;联储银行的股东对其名义上拥有的财产毫无支配权。 成员银行最多只能选举联储银行董事会中A类与B类董事中的各一名;而且这名董事常常是由联储银行行长所提名。因此;股东或成员银行;在美联储系统中其实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权力与影响。事实上;今天只有约三分之一的美国银行是联储的成员银行;而在半个世纪前;这一比例曾是半数。因为成员银行实际上没有〃私人股东〃的权益;而且还必须承担在联储银行缴存准备金的义务; 股东或成员的成本很高;所以曾不断有银行机构脱离联储系统;削弱了联储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 以至于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的存款机构放松监管与货币控制法案中增加一个特别条款;即不管是否成员;所有存款金融机构必须在联储系统维持准备金。
  《货币战争》一书混淆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本质差别; 对美联储的领导班子在专业上是否胜任称职; 在货币政策上是否制定得当;在维护金融市场信心;价格稳定与充分就业目标方面的记录是否完美等涉及中央银行的关键问题不着笔墨; 毫无兴趣;而围绕着美联储是私有的中央银行这一点上大做特做文章;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改革开放近30余年后还继续残存的对私有制的偏见;但在更大程度上;是对美联储这样一个有较特殊组织结构与制度安排的中央银行的根本性误解。美联储的诞生;对于美国乃至世界金融货币体系是一个历史性的里程碑; 而《货币战争》一书对此却悻悻写道; 〃1913年12月23日;美国民选政府终于被金钱权力所颠覆〃;简直令人摸不着头脑。
  不管该书对美联储有何成见;事实是;美联储自成立近100年来;已在美国公众心目中享有极高的声誉。很多民意调查结果表明;美国人民对美联储这样一个未经选举产生;却有巨大影响力的精英机构的信任;甚至超过了对包括国会与总统在内的许多公共权力机关的信任。■
  《货币战争》;宋鸿兵著;中信出版社2007年5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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