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当代文化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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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当代文化教育史- 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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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移。这个特点表明,日语是粘着型语言。③日语的词序比较自由,一般 

是主语在前,谓语在最后,宾语、补语在谓语前面,修饰语一定在被修饰语 

前面。句子以谓语为主,主语等省略较多。④敬语用法十分发达而复杂。文 

体有2种:以■■■、■结束句子的叫简体,以■■、■■等结束句子的叫 

敬体。⑤口语与书面语的差异、男女用语的差别比较大。 

     日语的词汇分4类:和语词(日语中固有的词)、汉语词、外来词、以 

及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来源的词结合而成的混合词。 

     日语的文字由汉字和假名两套符号组成,并混合使用。相传汉字于公元 

4~5世纪,由中国经朝鲜半岛传入日本,成为古代日本的官方文字。后来日 

本人发明了假名 (为音节符号),与汉字一起混合使用。假名有两种字体: 

平假名和片假名,各有73个。前者假借汉字的草书造成,用于日常书写和印 

刷;后者假借汉字楷书的偏旁冠盖造成,用于电报、标记外来词、象声词以 

及特殊的词语。明治期间还出现了罗马字拼写法,主要用于标记人名、地名, 

或国际电报等方面,不是主要文字。 

      (2)教育事业 

     1945年8月15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向同盟国无条件投降。 

从这时起,一直到1951年9月签订旧金山和约,日本一直处于盟军(实即美 

军)的占领状态。日本政府根据占领当局的旨意并迫于国内民主势力,对日 

本社会的政治、经济进行民主改革,同时也对战前教育体制进行全面改革。 

     概况 

     战后的教育改革,是从清除战争时期的极端军国主义影响入手,进而以 

美国教育为样板确立教育制度。1946年3月,美国教育使节抵达日本,提出 

了全面改革日本教育的报告书。日本政府于1946年8月成立教育制度刷新委 

员会。该委员会以美国教育使节团的报告书为基础,依据1946年11月公布 

的《日本国宪法》的精神,草拟定《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并提 

交国会,以立法程序通过,于1947年3月31日公布。根据这两个教育法律 

及稍后公布的其他教育法律、法令,实施日本教育史上的第二次全面的教育 

改革。用了3年多的时间,建立了新的教育制度。学制和教育管理体制发生 

了重大变化,各级各类学校也获得显著发展。 

     日本战后教育,随着经济的恢复与增长,从数量到质量实现了相应的发 

展与改善。初期的教育改革,深受实用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造成学力水平 

的下降。经50年代教育理论的大辩论,批判实用主义教育思想之后,布鲁纳 

结构主义教育理论受到重视。60年代,由于中小学教学大纲的水平大幅度提 

高,脱离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和接受能力,曾导致大量落后生的出现。  70年 

代的第三次教育改革,不仅使高等教育具有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且使中 

小学教育面向智、德、体全面发展的方向,既保持注重基础知识的划一性, 

又有适应地区与个性特征的灵活性,力图使教育适应产业结构向“知识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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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转变。在数量方面也有很大发展。据 1980年统计,幼儿园为 14893 

所(国立48所,公立6064所,私立8781所),园儿为2407093人,专职教 

员100958人;小学24945所 (国立72所,公立24707所,私立166所), 

学生11826573人,专职教员467953人;初中10780所 (国立76所,公立 

10156所,私立548所),学生5049402人,专职教员251279人,毕业生的 

升学率为94。2%;高中5208所(国立17所,公立3951所,私立1240所), 

学生4621930人,专职教员243592人,毕业生的升学率为31。9%;大学446 

所(国立93所,公立34所,私立319所),学生1835312人,专职教员102989 

人;设置研究生院的大学有257所(国立77所,公立21所,私立159所), 

研究生53992人;短期大学517所(国立35所,公立50所,私立432所), 

学生371124人,专职教员16372人;高等专科学校62所(国立54所,公立 

4所,私立4所),学生46348人,专职教员3721人;专修学校2520所(国 

立187所,公立146所,私立2187所),学生432914人,专职教员20211 

人。 

    70年代以来,日本中小学校的“学校暴力”和“少年非行”较为流行, 

在高等教育方面的“过剩博士”也有增无减,反映日本教育面临的困境。同 

时,日本正在按终身教育原则,加强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之间的 

联系,面向21世纪,探索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和科学发展的教育模式。 

    学制 

    义务教育年限从6年延长到9年。确立了中6·3·3·4新学制,即小学 

6年和初中3年为义务教育,高中3年,大学4年。在小学下面有幼儿园, 

在大学之上设研究生院。幼儿园是非强制性学校,招收3岁以上的儿童。其 

目的在于通过为幼儿提供适宜的有教育意义的环境,促进他们的身心发展。 

小学和初中是强制性学校。所有年满6岁的儿童都要上小学,所有读完小学 

课程的儿童都要升入初中继续学习。小学对6~12岁童进行初等普通教育。 

初中是在小学教育的基础上,对12~15岁儿童,进行中等普通教育。高中是 

在初中教育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高等普通教育和专业教育。高中分普通科 

和职业科。前者以普通教育为主,后者以职业教育为主。不论是普通科的毕 

业生还是职业科的毕业生,都有资格考大学。大学是作为学术中心,在向学 

生传授广博知识的同时,传授和研究精深的专门的科学、艺术,并发展学生 

的才智、道德以及应用能力。有条件的大学可设研究生院,使大学毕业生获 

得对学术理论及其应用进行深入的学习与研究的机会,促进文化和科学的发 

展。除了上述初等、中等、高等学校外,还设有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和养护 

学校,对身心有缺陷的儿童进行教育。师范教育,改革前只通过师范学校培 

养教师的“闭锁制”为“开放制”,即凡经文部大臣批准,在教学计划中加 

入取得教师资格所必需的学分,任何大学均可培养教师。初等和中等学校的 

教师,一律在大学培养。这种新学制,清除了旧学制的封建等级性,具有资 

产阶级民主的色彩。在改革学制的同时,提高了社会教育的地位。  1949年 

6月公布了《社会教育法》,要求在全国各地建立公民馆、图书馆、博物馆、 

青年之家、儿童中心等设施和机构,作为社会教育的主要场所,通过学校教 

育系统和社会教育系统共同担负起提高全民族文化水平的任务。战后这一系 

列的改革使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自1951年9月签订的旧金山和约于1952年4月28日生效后,日本获得 

了“政治独立”。从50年代下半期开始,进入经济高速增长时期,随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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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逐渐暴露出新教育制度不能适应这种变 

化。主要是照抄美国式的学制和忽视职业教育等,不符合日本的国情,不能 

满足社会和工业上对人才的需要。早在1951年11月,政令改革委员会就向 

内阁提出了一项《关于改革教育制度的咨询报告》,要求“建立一个能适应 

社会实际需要的灵活的教育制度”。1956年11月“日经联”发表《关于适 

应新时代要求的技术教育的意见书》,对新教育制度提出了尖锐批评,要求 

有计划地培养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加强理科教育和职业教育。在这种呼声 

下,日本政府多次部分修订《学校教育法》等法规,对学校教育体制和内容 

作了一些局部性的调整。1962年设立了招收初中毕业生的5年制高等专科学 

校。其目的是,传授专深的学艺,培养职业所必需的能力。初建时只设工业 

高等专科学校,1967年设商船高等专科学校,1971年设无线电工业高等专科 

学校。这就保证了工业上急需的中级技术人员的来源。1964年,从法律上承 

认50年代初就实际存在并不断发展的短期大学。法律规定短期大学的修业年 

限为2~3年,目的在于传授和研究高深的专门学艺,培养学生在职业上或实 

际生活中所必需的能力。1976年,又设立了专修学校。这种学校是从社会上 

大量存在的进行职业教育训练的各种学校中择优升格而来的,其目的是,培 

养学生从事某种职业或实际生活的需要的能力,修业年限为1~3年。专修学 

校设专门课程(招收高中毕业程度者),高等课程(招收初中毕业程度者), 

一般课程(不问入学资格)。在整个60年代,日本政府推行高中教育结构多 

样化政策,不仅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综合高中;有全日制、定时制、函 

授制;而且在职业高中的专业设置上也灵活多样。经过这样一系列调整,形 

成了现行的6·3·3·4制为基干的学制。日本学制图如下页所示: 

     教育行政 

     战后,在教育立法上实行“法律主义”,废除中央集权制,采用地方分 

权制。日本政府,经教育制度刷新委员会审议,提出 《关于中央教育行政民 

主化》和《关于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的意见,颁布《文部省设置法》,明确 

规定文部省的性质及职权范围。文部省的性质是专以指导和建议为本务的中 

央服务性机关,其主要职权:①执行由国库补助和负担的教育预算;②调查 

和规划有关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等事宜;③审定教科书,指定各种义务教 

育学校使用的教科书发行人,购置教科书,以及确定无偿供给和薪金等事项; 

④对地方公共团体机关,县办有关教育、学术、文化和宗教事业的行政组织 

和经营管理给予指导、建议和劝告;⑤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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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和高等专科学校的设置;⑥批准都、道、府、县和指定城市 (指京 

都、大阪、横滨、神户、名古屋)的教育长;⑦对大学、高等专门学校及研 

究机关的研究活动,负责联系和支援工作。 

     关于地方教育行政,于1948年7月公布《教育委员会法》,确立地方教 

育委员会制度。其要点为:①都、道、府、县及市镇、村各设教育委员会, 

管理并执行有关教育行政事务。如无特别法规定,文部大臣(省)亦不得行 

使行政上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委员会又与地方及地方公共团体首长分离而独 

立,是一个强有力的地方教育机关。②文部大臣 (省),都、道、府、县教 

育委员会及市、镇、村教育委员会三者之间,就权限而言,原则上无上下从 

属关系。③教育委员会委员人数,都、道、府、县为7人,市、镇、村为5 

人。其中除1人由地方议会选出外,其他委员由居民直接选举。委员任期4 

年,每2年更换半数。④教育委员会决定公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的设置与 

废止,公立学校的从事管理与教育计划的编制以及社会教育行政等。⑤教育 

委员会采取教育长制。经委员会决定任用对教育行政富有专门学识经验者为 

教育长。由教育长建议,组织事务局,处理教育行政事宜。⑥教育委员会虽 

在行政上完全与地方议会及地方公共团体首长分离独立,但有关教育经费, 

须经地方议会审定。⑦教育委员会在不违反法令的范围内,得制定本委员会 

的规则。 

     在教育管理体制方面,1956年6月,再次公布《关于地方教育行政的组 

织和经营管理的法律》,对教育委员会制度作了若干重大修改。主要是废除 

教育委员会的选举制,改为任命制,从而加强了教育行政的集权制。 

     日本的教育经费是随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年增加的。60年代以来,在“教 

育投资论”的影响下,教育经费有显著的增长。1961~1970年,国民生产总 

值增加3。5倍,国民收入增加3。4倍,教育费总额则增加了3。7倍,超过国 

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增长率。这就保证了日本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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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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