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生涯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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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生涯四十年- 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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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0年12月5日,一艘巨大的称为“加利昂的手臂”挖泥船正在维多利亚女皇船坞30英尺深水中挖泥。大约在下午3点钟,其中的一部挖掘机挖出一部汽车的底盘和发动机。一小时以后这艘船又挖到了更多的汽车部件。然后从舷侧传出一阵喧嚷声知道水里捞出了一具尸体。显然这具尸体是在汽车被捞上来时翻腾出来的。船长阿尔弗雷德·霍兰用一支有钩竹篙将尸体拖上来送交刑事警察局。这是一具无头的女性躯干,已经崩解,脂肪因尸蜡化而肿胀。大部分的肢体已经散失,我认为必定浸泡了好几个月时间。只有右腿还连在躯干上:这条腿完整穿着长统丝袜和毛皮面的轻便短统女靴。推算这个妇女的高度约5英尺4英寸,年龄在50到60岁之间。阑尾炎手术疤痕仍然辨别得出。 
  第二天早晨捞上了汽车的其他部件、一个女用金属手镯和一块男庄手表。然后又捞上几块松散的骨头和碎块,一只男式皮鞋,8…1/2码,里头还有一只脚。最后还捞上一件可辨认出洗衣店名称的男衬衫。 
  因此,至少有两个人的肢体残骸。当我尽可能将这些碎块拼起来时,我就确实弄明白没有第三个人的肢体。根据男尸的骨头我推算,他高约5英尺10英寸,年纪约30至40岁。这些尸体残块的情况提示在水中浸泡了几年而不是几个月。 
  那是一辆沃尔斯利牌汽车。车牌已经生锈,但最后二位号码30,仍然可以看见。几小时内警察就追查出这辆汽车属于一个名叫杰克·洛夫的汽车修理厂主。他和他的老婆玛丽四年前在伦敦北区妥汀汉他们家里失踪。洛夫夫人的女儿乔伊认出她母亲的手镯和轻便女靴和她继父的手表和鞋子。他们失踪之前,她和他们一直住在一起。她那天中午下班时他们两个都在家,汽本在房子外面。她的母亲穿着毛皮大衣和轻便女靴大约在中午12点45分出去,说是在养老金部有事情,大概在4点半钟会回来。乔伊的继父不久也出去,没说他去哪里。乔伊上班时约1点45分,房子外面已经没有汽车。以后她就再没有看见她的父母回来过。 
  杰克·洛夫34岁,玛刚57岁,他们结婚才一年,但在那以前洛夫已租住玛丽房子达七年。玛丽继承有大量的财产,并且一直支持她那比较闲散的丈夫,为他那不成功的生意筹措资金——他是一个汽车修理厂主和出租汽车商——但她仍然牢牢地控制着她的财产。洛夫有过精神抑郁症病史并作过精神治疗。由于精神状态不稳定,被从皇家空军遣散回家。在失踪前三个月他常常酗酒。 
  我认为这两具尸体都已在水里浸泡过四年长的时间。尸体保存程度上的差异无疑是由于女尸在汽车里头而男尸在外面。 
  是意外事故吗?似乎不太可能,因为洛夫夫妇没有什么理由到船坞去。在这样一个巡逻得很严的船坞,这将会是一个很不平常的精心策划的意外事故,因为没有人报告曾看见或听见这辆汽车翻倒在路旁。 
  自杀?洛夫是个精神抑郁症患者,但他的妻子不是。她的女儿嘲笑关于一同自杀的想法。 
  那么,是犯罪?是否他把她杀死,将尸体放到汽车的行李箱里,开车越过码头,然后企图跳出去而又没有成功呢?我不能回答这全部的问题,但我可以告诉警察她的尸体不是放在汽车的行李箱里。她的右腿在臀部和膝部弯曲,姿势就象坐位,部分坐垫中的弹簧深深的嵌进她那已经崩解的背部中央。 
  凶杀和自杀?是不是他开车越过船坞,目的是为了杀死他自己和他的老婆?这是可能的,但却没有任何类型的损伤证据。由于内脏全都不在,因此无法肯定其死因:似乎两个都可能是溺死的。 
  不可避免地,验尸官只能登记为存疑待决。他还劝死者亲属不要将尸体火化,以防万一有新的证据暴露出来。但却始终没有。 
  1945年在几个月中间我有三例开头看起来象是强奸杀人案,但实际不是。 
  康斯坦斯·威廉斯是个发育正常的14岁姑娘,她的尸体在普利茅斯港附近的军用公路旁发现。由一个老资格的西部地区的病理学家作了尸体检查,他认为死因是窒息,但没有多少发现可以解释窒息原因。他报告说“外表上暴力征象不明显”。他注意到脖子前面的“细微的挫伤”,但“脖子的其他地方却没有挫伤”。显然,这位病理学家没有将尸体翻转来,否则他就不会看不见尸体背面和脖子的挫伤。这些挫伤到第二天我作第二次尸体检查时仍然非常清晰可见。我还发现在脖子前面有两个分开的挫伤,两侧每侧一个。其下的肌肉组织则有更广泛的深层挫伤。喉头的左翼挫伤但没骨折,很可能是因为这个姑娘年青,这些部位有很大的弹性。我认为很明显她是被人用手以相当大的力气从前面扼她并且一直掐到发生窒息。她背朝下被按在地上不能动弹,由于反作用力造成项部的挫伤,这点当地的病理学家却忽视了。他也没有注意到这个姑娘已经怀孕七个月了。 
  她就是在发现她的尸体那个地方被扼死的,很可能在前一天晚上。她的脸上有多数点状出血,肺部有更显著的窒息改变,说明凶手一定是紧紧掐住她的脖子至少有20至30秒钟时间。由于她可以在仅仅几秒钟内就丧失意识,毫无疑问这是谋杀。 
  因而,有许多暴力证据;但是奇怪的是,尽管她是一个健康的姑娘,身体强壮得足以进行积极的自卫,却几乎没有搏斗的迹象。一个指节上的小挫伤可能是在自卫抵抗时引起的,但也可能是手撞击地面时产生。她的指甲虽然长得足以抓刮,但却没有撕裂。指甲里没有碎屑,手指的表皮没有损伤。 
  这个姑娘的妊娠没有受到扰乱,也没有性暴行或强奸的证据。阴户和处女膜的情况显示她已经有过多次性交了。我回忆起在肯特野外的另一个姑娘被强奸的案子,这是由两名美国军人干的。一个按住她的喉咙,另一个性交,在这个过程中她就被扼死。强奸是轻易地完成了。由于缺乏暴力和损伤,给人造成印象似乎是她同意的。但在康斯坦斯·威廉斯这个案子,却没有同意性交的证据。如果有过性交的话,那就必定戴了避孕套(似乎不可能,因为当时她已怀孕七个月)或是没有射精,因为阴道拭子阴性。 
  警察找到一个嫌疑犯,却因为缺乏更充分的证据始终都没有逮捕他。 
  这个案件发生后一个月,我被叫去爱丽岛,那里发现一个年青的穿着妇女辅助空军队员制服的尸体,脸朝下躺在尼尼河堤上。她的裙子卷起缠在腰部,没有穿衬裤。但其他部分都穿戴得很好,只是少了一只长统袜和两只鞋子。警察杰克·科克斯被叫去现场,翻转尸体,注意到她的脸上黑色的斑点,他认为可能是挫伤。还看见从阴道里流出黑水来,他赶快通知刑事警察局。在这天结束之前这个案子已经交给伦敦警察局侦察警长索普。半夜后不久我在桑尼公共停尸室检查尸体。那时已证实她是妇女辅助空军队员,28岁,名叫弗洛伦斯·蔡尔兹。 
  我估计她死后躺在河床那里已有二周左右的时间,而且死后尸体似乎被水完全淹没过。腐败得太厉害,以致无法看见通常的窒息征象。有许多淤泥沉积于身体的孔穴处(包括阴道),并且扩展到双肺最末端的支气管,这就提出了一个强烈的推定证据:她还活着时就吸进了大量的水,因溺水而窒息死。 
  脸上的黑色斑点,警察科克斯认为可能是挫伤,实际上是由于腐败造成的正常变色。整个体表我只发现有三处浅表损伤。其中的一处,即头皮的半英寸长的裂口未见生活反应的皮下出血,但皮肤的裂开也可以使血液流入水里而不是在皮下扩散。另两处——一处在背部,一处在肩胛部——是更为轻微的皮肤擦伤,但这些显然都是在她活着时形成的。没有什么迹象表明有更为重大的损伤或疾病会使她晕倒或使她掉进水里或偶然失足掉进水里而不能自救。她是已婚妇女,没有什么强暴的或其他的性方面干扰的证据:阴道拭子阴性。 
  我只能这样报告:根据医学方面的材料,没有发现引起这种暴行的真正原因。尼尼河的那一段潮水涨落很急,而且由于潮水的回头浪与水流加在一起使得在这里游泳很危险。发现尸体的那个地方完全可以在涨潮中将人淹没,显然尸体是退潮时留下的。在河边软泥地上警察没有发现脚印或其他可疑的痕迹,而且死者本人的历史也没有显示什么可以怀疑的死亡原因。没有饮洒。看起来似乎是意外掉进水里,但很奇怪她的扎口短衬裤不见,可是也有些妇女是不穿的。 
  另一个我档案里末破的凶杀案发生于1952年11月的一个黄昏,地点是伊平森林。肯尼思·道尔登,是个在休假的皇家空军人员,他把汽车停在林间空地,和他的未婚妻杰辛斯·布兰德一起坐在汽车后座。当时有一个人戴着一顶灰色布帽一直压到眼睛上,还用一条围巾蒙住脸的下半部分,扭开了他的车门。“滚开!”道尔登命令他。这个人弯身向前并向道尔登连开三枪。布兰德小姐后来说枪声似乎很低沉,她当时以为枪上有消声装置。道尔登支撑着摇摇晃晃地走出汽车,但立即倒下去了。布兰德小姐跑到路上去求救。看见另一部汽车停在那里,她气喘吁吁地将事情向司机和他的女乘客说,随即他们开车到最近的警察电话亭。警察叫布兰德小姐在电话亭里等他们,另一个妇女和她在一起等候。这个汽车司机说他回林间空地去设法挽救被枪打的人。但是当警察到达林间空地时这个司机并不在那里而且再也没有见到他了。那个女乘客告诉警察说他在当天黄昏让她坐车,并说他的名字叫贝尔。没有什么理由怀疑他与这个犯罪事件有关,很可能只是不想让其他的人(比如他自己的老婆)知道他结识了一个姑娘并把她带到森林里去。 
  道尔登死于胸部和腹部的枪创。胸部的损伤很清楚是接触性枪创,其他两枪也是在很近的几乎接触的距离射击的。毫无疑问,凶手是蓄意杀人的。 
  当送到医院时道尔登还有呼吸,在短时间昏迷以后,他上气不接下气地向他旁边的警察作了临死前的陈述: 
  “打在头上……三枪很近射击……那个人蒙住……我讲不出他是谁。他戴了帽子……我想踢他……穿着大衣。讲不出多大年纪。我在那里大约有半个小时……手帕缠着鼻子……我想不管他是谁,是跟在汽车后面的。当我将车子开进树林时附近没有其他车子。” 
  偷汽车似乎不可能是凶杀的理由,但警察却没有发现比这更有说服力的理由。道尔登或他的未婚要生活中没有什么可提示这宗凶杀案有别的动机,也没有发现识别凶手的任何线索。事实上,根据他的观点,这完全是一件犯罪行为,即使是无意义的犯罪行为。 
  第四个案件发生于英国东部。它与第一案子出奇地相似。被害者也是一个只有14岁的姑娘,正常的但不是早熟的,也没有性暴行的迹象;同样清楚:凶杀是蓄意的。 
  在阿尔德林罕一块黑麦田里发现了达夫妮·培根的尸体。她是被用一枝粗糙的棍子、树枝或某些类似的钝器殴打致死的。不象康斯坦斯·威廉丝,她能作出一些抵抗。她的头至少遭受了五次非常猛烈的打击,她曾试图用她的手挡开,而当她倒在地上时受到两次更重的类似的打击。最后她被抓住脚拖到发现尸体的地方。 
  那个杰出的刑警爱德华·格林诺负责这个案件。当他听到说这个姑娘在死前咕哝“一个士兵来……打我”。他们彻底检查了三万名士兵。朗格巡佐在一个士兵的口袋里发现一串有血污的麦穗,格林诺把他抓起来。他对发生凶杀时在什么地方的问题上撤了谎,结果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 
  卢肯伯爵,他的名字仍在国际警察组织的“红色警报”类档案中,被人取个绰号:“卢克”(幸运儿)。但是在他最喜欢的职业——赌博中,无论他多么走运,最后还是倒了霉。那是1974年11月7日黄昏的事。 
  大约在晚上9点45分,一个妇女跌跌撞撞地走进伦敦东区“侦察兵”洒吧间,头上直淌血,一边走一边尖叫:“救命啦!救命啦!我刚从凶手那里逃出来!我的孩子啊?我的孩子啊!”她哭诉着补充说“他还在家里。” 
  按照房东杰克·弗伦奇后来在他那克制的陈述中说:“这一类事情在这里不大发生。” 
  这个女人是卢肯伯爵夫人,她家在贝尔格莱德大街南部46号,离那间小酒店仅有30码远。当警察在几分钟后冲进去看时,没有见到大人,只有三个小孩,都没受伤。伯爵的儿子,继承人,7岁,和他的妹妹一起睡在床上。最大的孩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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