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智新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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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理智新论(上)- 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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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如果这位高明的作者,和您,先生,一样这样来说明自己的观点,
宣称他喜欢给与德性和邪恶这些名称以现在这样武断的名义上的定义,那么或义(,) 
人们只能说,在理论上,也许由于没有别的名辞,为了方便起见,他是可得
允许这样来表述自己的观点的;但人们将不得不再说一句,这样的意义是丝。。 

①据英译者认为,莱布尼茨在这里所说的“物理的”( 
Physique),可能就是指“实在的”,也即指现实
的、具体的、客观地实现了的,而不是抽象的、主观的,只在观念中存在的。或者可能就是指“自然的”,
这一段的意思就是指道德的善可以由于上帝的干与,通过自然的力量实现出来,并符合于宇宙的自然法则。 
②这是斯多葛派的主要观点之一。参阅西塞罗 
Deofficiis(《论义务》)第三卷第三章及第七章。 
③ loi civile(在洛克原文也就是 
civillaw),一般译作“民法”,但“民法”作为与“刑法”相对,是不包括
“犯罪”、处刑问题的,而这里所说恰恰是关于犯罪问题的法律,倒毋宁是“刑法”,实际是指国家所制
定用以支配人民行动的一切法律,姑译为“民政法”,实即下文所说的“国法”。 
①莱布尼茨与洛克相反,主张道德法则具有客观的、绝对的性质,是根据“上帝的一般制定”的,而不是
主观的,相对的。 
②所谓“实证的”这里就是具体的、实际制定的,或成文的法律。“实证的神道法”当即指教会所制定的
宗教法律之类,而“自然的神道法”当即指出于上帝的音旨的自然法。 
②所谓“实证的”这里就是具体的、实际制定的,或成文的法律。“实证的神道法”当即指教会所制定的
宗教法律之类,而“自然的神道法”当即指出于上帝的音旨的自然法。

毫不合习惯用法的,甚至对于教化也是无用的,并且如果有人把它引入生活
实践的谈话中,在许多人听起来也是很不顺耳的,就象作者自己在序言中似
乎也承认的那样。但这里还更进一步,虽然您承认人们自以为谈论的是依照
不变的法则自然地有德性或邪恶的事,但您主张实际上人们的意思是谈那取
决于意见的事。但我觉得,以同样的理由,人们将也可以主张真理和理性以
及一切可称为最真实的东西部取决于意见了,因为当他们对此作判断时也会
弄错。因此就一切方面来看是否更好是说人们是把德性也如真理一样理解为
合乎自然的东西,但他们在应用时常常弄错;此外,他们也并不如人们所想
那样常常弄错的,因为他们所称赞的通常总是在某些方面值得称赞的。酒德,
即善于喝酒就是一种长处;它曾有助于波诺苏斯(Bonosus)来笼络蛮族并探
得他们的秘密
毫不合习惯用法的,甚至对于教化也是无用的,并且如果有人把它引入生活
实践的谈话中,在许多人听起来也是很不顺耳的,就象作者自己在序言中似
乎也承认的那样。但这里还更进一步,虽然您承认人们自以为谈论的是依照
不变的法则自然地有德性或邪恶的事,但您主张实际上人们的意思是谈那取
决于意见的事。但我觉得,以同样的理由,人们将也可以主张真理和理性以
及一切可称为最真实的东西部取决于意见了,因为当他们对此作判断时也会
弄错。因此就一切方面来看是否更好是说人们是把德性也如真理一样理解为
合乎自然的东西,但他们在应用时常常弄错;此外,他们也并不如人们所想
那样常常弄错的,因为他们所称赞的通常总是在某些方面值得称赞的。酒德,
即善于喝酒就是一种长处;它曾有助于波诺苏斯(Bonosus)来笼络蛮族并探
得他们的秘密。赫尔库勒的夜间的力量,在这方面就是那同一个波诺苏斯自
称象他的,也同样是一种圆满优点。偷窃的技巧在拉栖代孟人〈斯巴达人〉
中是受到称赞的,并不是这种技巧,而是它的用得不当才是当受谴责的,而
那些在和平时期人们要科以殛刑的人在战争时期可能有时可用来作为极好的
同党。因此所有这一切都取决于对人们所具有的长处的应用或用得好坏。人
们自己谴责自己也的确是很常见的,并且也不应该被看作是很奇怪的事,如
当人做了人们责备旁人不该做的事时就是这样,并且在言行之间常常有矛
盾,这引起了公众的愤慨议论,当一个官员或宣教师的所作所为和他所维护
的事,暴露在大家眼前时〈就有这种情形〉。。。 

§l1。①斐无论在什么地方,被当作德性的东西就是人们断定为值得称
赞的东西。德性和称赞常常是用同一名称来称呼的。味吉尔说:Sunt hic etiamsua praemia laudi (lib。1。Aeneid。Vers。491)。。 ②,西塞罗也说:“Nihil habetnatura praestantius quam hone…statem,quam laudem,。。 quam dignitatem quam 
decus。”Qullest。Tu…scu1。lib。2。c。 20。稍后一点他又说:Hisce egopluribus nominibusunam rem declarari vo10。。。 ③

德〔的确古人曾以忠实沙。。 honnete)这个名称来称德性,如他们曾称
赞。。 incoctum generoso pectus honestO ①。也的确忠实有其荣誉或称赞的名
称。但这并不是说德性就是人所称赞的。而是说它是值得称赞的,并且它是
取决于真理而不是取决于意见的。)

斐许多人并不严肃认真地想到上帝之法,或希望有一天能得此法创立
者谅解,而对于国法,则以能得幸免来自诩。但人们并不想着有谁做了什么。。 

①见伏比斯库斯( 
Vopiscus)(公元四世纪拉丁历史家)的(《奥古斯都的历史》)( 
Script。hist。August。)
第二卷,第 
213、214页,ed。Peter,Teubner,Leipzig。1865。但以下一句所说的“同一个波诺苏斯”,据伏
比斯库斯同上书所说,当是“普洛库洛斯”( 
Proculus)而不是“波诺苏斯”。 
①从 
G本,E本及 
J本作§12,洛克原书此节分在§11、§12。 
②拉丁文,意即:“称赞就是它(德性)的奖品”(《爱尼亚德》卷一, 
491行)。 
③拉丁文,意即“自然中最可宝贵的莫如忠实、称赞、尊严和光荣”(《塔斯库兰论难》第二卷, 
20),
稍后。。“我愿用许多名称来说明一件事。”按引文不甚准确,据 
Qua…eSt。Tuscu1。ed。klotz,Lipsiae 
B。G。Teubner,1870,原文作:“ 
Nihil enim ha…bet praestantjuS,nihIL quod magis expetat quam honestatem, 
quam laudem,quam dignitatem,quam decus。Hisce ego plurbus nominibus unam rem declarari volo,sed utor,ut 
quam maxime significem,pluribus。”意即:“确实没有更可宝贵的,没有比忠实、称赞、尊严、光荣更可向往
的了。我愿用许多名称来说明一件事,但用许多最有意义的。” 
①见拉丁讽刺诗人柏尔修( 
Persius,34—62)的《讽刺诗》, 
2,74,原文大意是:“宽宏大量,光明磊落。”

违反他所常来往和愿得到尊重的人的意见的事,能免受他们讥评或鄙视之
苦。没有一个多少对自己的本性还有所感觉的人,能经常受轻视而在社会上
生活的;这就是舆论法的力量。

违反他所常来往和愿得到尊重的人的意见的事,能免受他们讥评或鄙视之
苦。没有一个多少对自己的本性还有所感觉的人,能经常受轻视而在社会上
生活的;这就是舆论法的力量。

那样的大胆和厚颜无耻就一切都可以过去了。如果说破门〈或革除教籍〉产
生了一种经常和一般的真正轻视,它就会有我们这位作者所说的这种法的力
量;而它在最初的基督徒中是事实上有那种力量的,在他们那里,它就代替
了他们所缺乏的法律,用以惩罚有罪的人;这差不多就象那些工匠,也靠这
样来保持某些不顾法律规定的习惯,他们之中不遵守这些习惯的就受到轻
视。也是这种情况保持了那种违反法令的决斗。应该希望公众在称赞和谴责
方面要和自身一致并与理性一致;尤其是希望那些大人物们不要在笑那坏的
行为的同时又来保护坏人,在这里似乎最常见的情况是:并不是那些干坏事
的人,倒是受害者受到轻视的惩罚和被嘲笑。我们也看到一般他说人们所轻
视的并不是邪恶,更多的倒是弱点和不幸。因此那舆论法需要大加改革,并
当更好地得到遵守。〕

§19。斐在离开对于关系的考虑以前,我将指出:我们通常对于关系比
对于它的基础有同样明白或更明白的概念。如果我相信生普伦尼
(Sempronnia)是从一棵白菜底下得来了蒂德斯(Titus),就象我们惯于对
小孩子说的那样,然后她又以同样的方式得到了开攸斯(Caius),那么我就
会对蒂德斯和开攸斯之间的兄弟关系有一个概念,和我知道了产婆所知道的
一切时一样清楚。

德可是,当人们告诉一个小孩,说他刚刚出生的小弟弟是从一口井里
吊上来的(这是在德国人们用来满足小孩们对这个问题的好奇心的回答)时,
这小孩回答说他很奇怪为什么小弟弟哭闹得妈妈心烦时不把他丢回那井里
去。这就是说这种解释没有使他知道母亲表现出对孩子的这种爱的任何理
由。因此我们可以说,那种对关系的基础毫无所知的人,对它只有一种我称
之为部分地无声的①和不充分的思想,虽然这种思想征某些方面和在某些场合
可能已足够了。〕。。 

②德伦斯( 
Terence,公元前 
194—159),是拉丁喜剧诗人,《福米翁( 
Phormion)是他的一个同名喜剧中
的主角,法国著名喜剧作家莫利哀的《斯加宾的欺诈》( 
Fourberies de Scapin)就取材于《福米翁》。 
①参阅本卷第二十一章§31“德”及注(第 
177页①)。

第二十九章论明白的和模糊的、清楚的和混乱的观念

第二十九章论明白的和模糊的、清楚的和混乱的观念

德〔我在。。 1684年发表干来比锡的学报上的一篇论真的或假的、明白的

或模糊的、清楚的或混乱的观念的短小文章①中,已给明白的观念下过一个定

义,是简单的和复合的观念所共同的,并且为这里所说的提出了理由。我说,

一个观念,当它对于认识事物和区别事物是足够的时,就是明白的;好比当

我对一种颜色有一个很明白的观念时,我就不会把另一种颜色当作我所要的

颜色。而如果我对一棵植物有一个明白的观念,我就能把它从邻近的其它植

物中辨别出来;否则观念就是模糊的。我认为我们对于可感觉事物是没有什

么完全明白的观念的。有一些颜色是如此接近,以致我们凭记忆是无法加以

辨别的,可是有时把一种颜色放在另一种颜色旁边就可以把它们辨别出来。

而当我们认为已对一种植物作了很好的描述时,人们却可能从印度带来一株

植物,完全是象我们所描述的那样,而仍旧能使人认出它是属于不同种类的;

因此我们永远不能完全决定那。。 species infimas ①或最低级的种。

§4。斐正如一个明白的观念是心灵从恰当地作用于正常器官的外界对
象把它接受来时对它具有一种充分而显明的知觉的观念;同样,一个清楚的
观念(id ée distincte)就是心灵察觉到它有别于一切其它观念的差别的观
念;而一个混乱的观念(Id ée conuse)就是我们不能把它和另一个应该是不
同的观念加以充分区别的观念。

德〔按照您给与清楚的观念的这种概念,我看不出有什么办法把它和
明白的观念加以区别。就是因为这样,我在这里习惯于遵循笛卡尔的语言,
在他,一个观念是可以同时既是明白的又是混乱的;而那些影响感官的感觉
性质的观念,如颜色和热的观念,就是这样的。它们是明白的,因为我们认
识它们并且很容易把它们彼此加以辨别;但它们不是清楚的,因为我们不能
区别它们所包含的内容。因此我们无法给它们下定义。我们只有通过举例来
使它们得到认识,此外,直到对它的联系结构都辨别出来以前,我们得说它
是个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因此,虽然照我们看来那些清楚的观念是使一个
对象和另一个对象区别开的,可是由于那些明白而本身混乱的观念也是这样
做的,我们并不是把能作区别或区别着对象的一切观念叫做清楚的,而是把
那些被很好地区别开的、也就是本身是清楚的、并且区别着对象中那些由分
析或定义给与它的、使它得以认识的标志的观念叫做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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