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 作者: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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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史 作者:罗素- 第1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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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遗赠给了他。他制定了一个在百慕大群岛建立学院的计划,抱这个目的去往美国;但是在罗德艾兰度过三年(1728…31)之后,他就回国,放弃了那个计划。有一行闻名的诗句:

  帝国的路线取道向西方,作者便是他,为这个缘故,加利福尼亚州的贝克莱城是因他命名的。1734年他当了克罗因的主教。他晚年丢开了哲学,去弄焦油水,这种东西他认为有种种神奇的药性。关于焦油水,他写道:〃此乃是开怀解愁但不令人酣醉的杯中物〃——这是后来库柏(Cowper)加给茶而为大家比较熟悉的一种情趣。

  他的最优秀的著作全部是他还十分年轻时写的:写《视觉新论》(ANewTheory ofVision)是在1709年,《人类认识原理》(ThePrinciples of HumanKnowledge)在1710年,《海拉司和费罗诺斯的对话》(The Dialogues of Hylasand Philonous)在1713年。他二十八岁以后的作品就不那么重要了。他写得一手极有魅力的文章,笔调秀美动人。

  他否定物质的议论发表在《海拉司和费罗诺斯的对话》里面,讲得头头是道,娓娓动听。这些篇对话我打算只考察第一起连同第二篇的开头部分,因为这以下所讲的一切在我看来是不那么重要的。在这本著作中我将要讨论的那一部分,贝克莱提出了支持某个重要结论的一些正确道理,只不过这些道理并不十分支持他自以为在证明的那个结论。他以为他是在证明一切实在都是属于心的;其实他所证明的是,我们感知的是种种性质,不是东西,而性质是相对于感知者讲的。

  下面我开始先把对话中我以为重要之点直叙出来,不加批评;然后再转入评论:末了我想把这里论到的问题就个人所见谈一谈。

  对话中的登场人物是两个人:海拉司代表受过科学教育的常识;费罗诺斯,那就是贝克莱。

  海拉司讲了几句亲切话以后说,关于费罗诺斯的见解,他耳闻到一些奇怪的传言,意思是讲费罗诺斯不信有物质实体。

  他高叫:〃难道还有什么能够比相信·物·质这种东西不存在更荒诞离奇、更违背常识、或者是比这更明显的一套怀疑论吗?〃

  费罗诺斯回答说,他并不否定可感物的实在性,换句话说不否定由感官直接感知的东西的实在性;但是,我们并没看见颜色的起因,也没听到声音的起因。感官是不作推论的,关于这点两人意见一致。费罗诺斯指出:凭看,我们只感知光、色和形状;凭听,只感知声音;如此等等。所以,除各种可感性质而外没有任何可感的东西,而可感物无非是一些可感性质,或是种种可感性质的组合罢了。

  费罗诺斯现在着手证明〃可感物的·实·在·性就在于被感知〃,这和海拉司的意见:〃·存·在是一回事,·被·感·知另是一回事〃形成对比。感觉资料是属于心的,这是费罗诺斯通过详细考查各种感觉来证明的一个论点。他由冷热说起。他说,强热是一种苦痛,苦痛必是在某个心中。所以,热是属于心的;

  冷也是一样的道理。这一点又借关于温水的著名议论加以补证。假若你的手一只热、一只凉,你把两只手一起放进温水中,一只手感觉水凉,另一只手感觉水热;但是水不可能同时又热又凉。这驳倒了海拉司,于是他承认〃冷热不过是存在于我们心中的感觉〃。但是他满怀希望地指出,仍旧有其它的可感性质。

  费罗诺斯然后讲起滋味。他指出甜味是一种快乐,苦味是一种苦痛,快乐和苦痛是属于心的。同样的道理用到气味上也合适,因为气味不是快感的就是不快的。

  海拉司奋力拯救声音,他说声音为空气中的运动,真空中没声音,由这件事实即可明了。海拉司讲,我们必须〃把我们所感知的那种声音和声音本身区别开;或者说,把我们直接感知的声音和我们身外存在的声音区别开〃。费罗诺斯指出,海拉司所谓的〃实在的〃声音,既然是一种运动,可能看见、触到也难说,但是一定听不见;所以这不是我们从知觉中所知道的那种声音。听了这番话,海拉司现在承认〃声音在心外也没有实在存在。〃

  他们于是谈到颜色,这回海拉司很自信地开言:〃对不起,论颜色那可大不一样。莫非还有什么事会比我们在对象上看见颜色更明白?〃他主张,在心外存在的实体具有在其上所见到的颜色。但是费罗诺斯要了结这种意见并无困难。他从夕阳下的云彩说起,这种云是红中透金黄的;他指出,一块云逼近来看就不带这种颜色。他接着谈到使用显微镜因而造成的差异,谈到一切东西在有黄疸病的人看来都是黄的。他说,极渺小的砤e子一定比我们能看见更小得多的对象。于是海拉司说颜色不在对象中,在光里面;他讲,颜色乃是一种稀薄的流动实体。如同声音问题一样,费罗诺斯指出,照海拉司的说法,〃实在的〃颜色就是和我们看见的红与蓝不同的什么东西,这说不过去。

  话到这里,关于一切次性质,海拉司都认输了,但是他继续说各种主性质,特别是形相和运动,却是外界的无思维实体固有的。对这点费罗诺斯回答说,物体离我们近时显得大,离远时显得小,而某个运动可能在这人看来觉得快,那人看来觉得慢。

  说到这里,海拉司企图改弦更张,换一个新方针。他说他犯了错误,没把·对·象和·感·觉区别开;〃感知〃这件行为他承认是属于心的,但是所感知的东西不然;例如颜色〃在心以外某个无思维的实体中有实在存在。〃对这点费罗诺斯回答:

  〃所谓感官的什么直接对象——即什么表象或诸表象的组合——存在于无思维的实体内,换句话说存在于·一·切心的外面,这话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可以看出,到这里议论变成为逻辑性的,不再是经验性的了。隔几页之后,费罗诺斯讲:

  〃凡直接感知的东西全是表象;任何表象能够在心外存在吗?〃

  对实体进行了形而上学的讨论之后,海拉司回过来讨论视觉,论点是他在某个距离外看得见东西。费罗诺斯回答说,这话对于梦里见到的东西同样说得过,可是个个都承认梦中的东西是属于心的;况且,距离不是凭看感知的,而是经验的结果,是判断出来的;一个生来瞎眼、但现在初次能看东西的人,视觉对象对于他就不会显得有距离。

  在第二篇对话的开头,海拉司极力主张脑子里的某些痕迹为感觉作用的起因,但是费罗诺斯回驳他说:〃脑子既然是可感物,只存在于心中。〃

  这本对话的其余部分不那么有意思,没必要再讲了。

  现在我们给贝克莱的主张作一个分析批判。

  贝克莱的议论分两部分。一方面,他议论我们没感知到物质实体,只感知到颜色、声音等等;又议论这些都是〃属于心的〃,或〃在心中〃。他的说理关于头一点完全有折服人的力量,但是关于第二点,毛病在于〃属于心的〃这话没有任何定义。事实上他信赖习常的见解,以为一切事物必定或是物质的或是心灵的,而且任何事物不兼是二者。

  当他讲我们感知的不是〃东西〃或〃物质实体〃,而是性质,而且没有理由认为常识看作是全属于一个〃东西〃的各种性质固有在某一个与它们各个全有区别的实体内,这时候他的论法是可以接受的。但是等他接下去说可感性质(包括主性质)是〃属于心的〃,那些议论便属于很不相同的种类,而确实性程度也大有出入了。有些议论是打算证明逻辑必然性的,另外一些议论是比较经验性的议论。先来说前一类议论。

  费罗诺斯讲:〃凡直接感知的东西全是表象;任何表象能够在心外存在吗?〃这恐怕就需要对〃表象〃一词作个长长的讨论。假使认为思维和知觉作用是由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构成的,那么便能够把心看成等于主体,而主张心〃中〃什么也没有,只在心〃前〃有客体。贝克莱讨论了这样一种意见,即我们必须把〃感知〃这件行为和被感知对象区别开,前者属于心而后者则否。他反对这意见的那些道理是含混的,而且也必然如此,因为像贝克莱那种相信有心灵实体的人,并没有驳它的确实手段。他说:〃所谓感官的什么直接对象存在于无思维的实体内,换句话说存在于·一·切心的外面,这话本身就是一个明显的矛盾。〃在这里有一个谬误,类似以下的谬误:〃没有舅舅,就不可能存在外甥;那么,甲君是外甥;所以甲君按逻辑必然性讲有舅舅。〃若已知甲君是外甥,这当然是逻辑必然的,但是从分析甲君而可能知道的任何事情都推不出这种逻辑必然性。所以说,如果某物是感觉的对象,就有某个心和它有着关系;但是由此并不见得此物若不作感觉的对象,本来就存在不了。

  关于设想的东西,有一个略为类似的谬误。海拉司断言,他能够设想一座房子,是谁也不感知、不在任何心中的。费罗诺斯回驳说,凡海拉司所设想的东西,总在他自己心中,所以那座假想的房子归根到底还是属于心的。海拉司本该这样回答:〃我说的不是我在心中有房子的心像;我讲我能够设想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时我实在说的是我能够理解'有一座谁也不感知的房子'这个命题,或更好不如说'有一座谁也不感知、谁也不设想的房子'这个命题。〃这个命题完全由可理解的词构成,而且各词是正确地组合在一起的。这命题是真命题或是假命题,我不知道;但是我确实相信决不能指明它是自相矛盾的。有些极类似的命题能够证明。例如:二整数相乘这种乘法的可能数目是无限的,因此有若干个从来也没想到过。贝克莱的议论假使正确,会证明不可能有这种事。

  这里包含的谬误是一个很常见的谬误。我们用由经验得来的概念,能够构成关于一些〃类〃的命题,类中的分子一部分或全部是未被经验到的。举个什么十分寻常的概念,譬如〃小石子〃吧;这是一个来自知觉的经验概念。但是并不见得一切小石子都被感知到,除非我们把被感知这件事实包括在我们的〃小石子〃的定义中。只要我们不这样做,〃未被感如的小石子〃这个概念在逻辑上就无可非议,尽管要感知这概念的一个实例照逻辑讲是不可能的。

  议论概括说来如下。贝克莱讲:〃可感对象必是可感觉的。

  甲是可感对象。所以甲必是可感觉的。〃但是,假如〃必〃字指逻辑必然性,那么甲如果·必是可感对象,这议论才站得住。

  这议论并不证明,从甲是可感觉的这个性质以外甲的其它性质能推出甲是可感觉的。例如,它并不证明,与我们所见的颜色本质上就区分不开的颜色不可以不被看见而存在。我们根据生理上的理由尽可相信没这种颜色存在,但是这种理由是经验性的;就逻辑而论,没有理由说,不存在眼睛和脑子,就没有颜色。

  现在来谈贝克莱的经验论据。首先,把经验论据和逻辑论据撮合一起,就是有弱点的表示,因为后者如果站得住,前者便成了多余的。

  我假如主张正方形不会是圆的,我并不要引据任何既知城市里的方场没一个是圆的这件事实。不过,由于我们已经否定了逻辑论据,就必须按经验论据的是非曲直考察一下经验论据。

  第一个经验论据是个奇怪的论据:那是说热不会是在对象中,因为〃最强炽的热〔是〕极大的苦痛〃,而我们无法设想〃任何无知觉的东西能够有苦痛或快乐〃。〃苦痛〃一词有双重意义,贝克莱正利用这点。这词可以指某个感觉的苦痛的性质,也可以指具有这种性质的那个感觉。我们说一条折断的腿很痛,并不暗含着这条腿在心中的意思;同样,容或是热·引·起苦痛,因而我们说热·是苦痛时应该指的也无非是这个意思。所以,贝克莱的这种论据是个蹩脚论据。

  关于冷、热的手放进温水的议论,严格说来,恐怕只证明在该实验中我们所感知的不是热和冷,而是较热和较冷。丝毫也不证明这些事情是主观的。

  关于滋味,又重复快乐和苦痛论证:甜是快乐,苦是苦痛,因此两者都是属于心的。并且他又极力说,人在健康时觉甜的东西,生病时也许觉苦。关于气味,使用了非常类似的论据:因为气味不是快感的就是不快的,〃它不能存在于有知觉的实体即心以外的任何实体中。〃在这里,在所有的地方,贝克莱都假定,不是物质所固有的东西,必是心灵实体固有的,任何东西也不能既是心灵的又是物质的。

  关于声音的论证,是个adhominem(对人)论证。海拉司说声音〃实在地〃是空气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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