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现代前期宗教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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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现代前期宗教史- 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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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已不再适应社会的需要了。1872年,“国际主日学校课本委员会”首先颁 

布了“统一”课程。从1893年起,许多教派的海外传教机构每年聚会讨论共 

同关心的问题。同样,国内的传教机构也联络起来,1908年还成立起国内传 

教联合会。由于各个教派都没有从事教育的机构和从事社会服务的委员会, 

1910年“基督教各派主日学联合会”成立。为了便于合作,1908年成立了“美 

国教会联合会”。在最初的几年,“美国教会联合会”规模较小。美国的新 

教各个教派依然各行其事,只是认为教会间的合作是可行的和有用的。第一 

次世界大战才使众多教派感到合作的迫切性。 



                        4。基督教新教在非亚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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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教新教在18世纪末以前,只是欧洲人的宗教,主要集中在西欧和北 

欧,在欧洲的其它地方和欧洲以外的英国殖民地如北美和澳州总共不过有几 

百万新教徒。新教有组织地大规模向海外传教开始于1796年,但多数传教组 

织成立于19世纪后期。在整个19世纪,英国的传教力量在人力和财力方面 

一直在全球的传教运动中占据主要地位,美国的传教势力直至第一次世界大 

战的前十年才跻身于世界传教运动的领先地位。1900年,来自英语国家的传 

教士人数,占当时的传教士总数的四分之三。结果在英美两国占主导地位的 

福音派基督教被广泛地传播到世界各地所谓的“传教区”国家。 

    就传教与政治而言,其关系是十分复杂微妙的。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 

新教的传教活动一方面同西方列强的政治和经济扩张相关,活动得到政府的 

保护;另一方面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在经费上较少依赖政府的支持。总体上 

说,西方帝国主义有时协助传教活动,有时也阻碍传教活动。从传教士自身 

看,他们工作的动机和目的主要是宗教的,而不是政治的、文化的或经济的。 

    新教传教活动的另一个特点是,英美的传教士较少受教会制度和教义以 

及宗派主义的束缚。主要表现在不少传教差会的联宗特性上,换句话说,就 

是不少传教团体是由一个以上的宗派或教会组成的。著名的英国伦敦传教会 

和美国的公理会就是两个非常典型的例子。19世纪后期产生于美国的基督教 

 “学生立志海外传道团”的口号“我们这一代要把世界福音化”,明确地体 

现了传教士以向全世界传播基督教为已任的想法。在传播基督教的过程中, 

传教士还把兴办西式学校、医院、诊所、出版事业、慈善事业作为传教的辅 

助手段,从而把西方近代发展起来的一些文化和科技知识及其传播手段和方 

式也带到了他们的传教工作所在地,对当地社会的变化多少产生了一些刺激 

作用。 



     (1)新教在亚洲的发展 

    ①基督教新教在中国。1807年,英国的基督教新教传教士罗伯特·马礼 

逊 (1782—1834)以英国东印度公司职员和译员的身份踏上中国领土,开始 

了新教在我国传播的历史。《中英南京条约》以前,来华的传教士只能在东 

南亚一带的华人中间传教,或者在广州的十三行工作,边学汉语,边从事翻 

译出版工作。《南京条约》以后,传教士开始进入通商口岸,习教建堂。但 

是只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之后、在签定了《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以后, 

传教士才被允许进入中国内地租地、置地、建堂、习教、传教。而且个别新 

教传教士如英国的马儒翰 (1814—1843)美国的卫三畏(1812—1884)和丁 

韪良 (1827—1916)都曾经参与过上述不平等条约的签定,并为加入保护传 

教士的具体条款出谋划策。从历史的观点看,人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若没有上 

述条约的保护、没有西方的军事力量作后盾,西方传教士就不可能长期留在 

中国进行传教活动。这一点已经被许多海内外学者所承认。 

    在中国发展基督教的工作直至本世纪初,主要是由来自英国、北美和欧 

洲大陆的传教士完成的。从1870年前后至1913年,总的来看,来华的外国 

传教组织,即通常所说的传教差会增长的速度是相当快的,1858年,外国在 

华的传教差会只有20个;1889年增至41个;1900年发展到61个;1906年 

多达82个;到1919年时已有132个(K。S。Latourette:ChristiansionMis… 

History In China,p。594);1920年有传教士在华的外国差会为174个, 

达到了历史的最高峰 (汤清《中国基督教百年史》)。同期外国在华传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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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数也迅速增长,1864年在华传教士人数仅有186人;1889年增至1296 

人;1905年发展到3445人;1914年已多达5462人 (Latourette p。606), 

1926年在华的外国传教士的人数达到了历史的顶点,为8325人 (见英文版 

 《传教指南,1926年,第26页)。 

    就宗派而言,他们代表信义宗 (也称路德宗)、改革宗(也称归正宗、 

长老宗)、安立甘宗(亦称圣公会)、循道宗(即卫斯理宗)、公理宗、浸 

礼宗、公谊宗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等等。有的传教组织是不分宗派的,例如中 

国内地会和宣道会。也有一些传教士不属于任何组织,独立从事传教活动。 

除语言训练外,传教士通常每到一个新的地方先建立布道所,并逐步地把布 

道所扩展为传教总站。传教总站一般包括礼拜堂、布道所、学校、诊所或小 

型医院、或孤儿院、或瞽目院,以及传教士的住宅和华人教牧所。 

    从中国基督徒人数的增长看,1870年前后至1913年发展的速度逐步加 

快。下列一组数字证明了这一点。1842年,中国基督教新教徒仅有6人;1858 

年中国新教徒不到500人;1877年信徒人数增至13600余人:1889年为37287 

人;1900年发展到85000人;1906年已多达178251人;1913年增长到235303 

人(L。H。Roots:The Present State of Christianity in China,…mission, 

I,p。2,The National Christian Conference,Shanghai,May2—11,1922)。 

中国基督徒中产生的男女传道人和职员的数量也随之逐年增加。据统计,1876 

年为750人,1889年增至1657人,1905年已多达9904人(见汤清《中国基 

督教百年史》P。550),但接受按立的仅有345人。中国信徒主要来自社会的 

中下层群众。中国男女信徒在早期无论是在礼拜堂还是在布道所,都实行男 

女分坐,甚至隔开,以便同我国的传统礼俗相符合。 

    到1880年以前,新教已传至清朝广东(1807)、福建(1842)、浙江(1843)、 

江苏(1843)、山东(1860)、直隶(1860)、湖北(1861)、江西(1865)、 

满州(1867)、蒙古(1870)、安徽(1869)、河南(1875)、湖南(1875)、 

山西(1876)、陕西(1876)、甘肃(1876)、贵州(1877)、四川(1877)、 

云南(1877)、广西(1877)诸省。在上述省份中,安徽以后各省的新教都 

是由中国内地会的传教士传入的。 

    外国传教士来华传教在传教方式上,并没有一定的现成之规可循。最初 

他们象在自己的国家那样,专职传教,引人入教是他们首先的和最重要的职 

责。虽然他们也开办了小学和诊所、医院,但是这些都是传教的辅助手段, 

是次要的,是为传教服务的。直到我国出现了自强运动和洋务运动之后,部 

分传教士感到向中国传播西方现代科技知识可能会有利于影响中国的士子阶 

层改变对基督教的敌视态度,于是经过长期争论才在本世纪初逐步将过去的 

中学改为学院或大学。无论如何,不管传教士具体做什么工作,传播基督教 

是他们最本质的工作和职责。不同之处在于,多数传教士在乡村、城镇做直 

接的布道工作;少部分传教士在社会上层如大学或政府官员中间宣传西方知 

识和文化,做间接的传教工作。 

    这一时期,传教士也比较重视基督教的文字和出版事业,翻译完成了多 

种版本的圣经旧约、新约和圣经新旧约全书。除官话译本外,还完成了圣经 

的多种方言译本。此外还出版了多种解释圣经、论述教会信条、教义和神学、 

讲述基督教基本道理和教会历史、人物传记等方面的基督教作品;也通过办 

报纸、杂志和出版发行介绍西方历史、地理、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知识性读 

物,向中国读者宣言传西方文化。但后一类出版物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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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式教育和西医的传播、护士的培训等方面,新教传教士的影响远远大于 

同期在华传教的罗马天主教会和东正教会的传教士。 

     由于基督教及其文化完全是外来的、与中国文化“异质”的,由于传教 

士的活动是借不平等条约进行的,本世纪以前全国各地发生过多起与新教的 

传教士相关的“教案”。比如青浦教案、台湾教案、扬州教案、延平教案、 

济南教案、重庆教案、古田教案等等。1900年爆发的反“洋教”半争——义 

和团运动是自19世纪基督教再次传入我国之后发生的规模最大、波及地区最 

广的一场斗争,深重地打击了传教势力,结果促使此后的传教政策发生了较 

大的变化。 

     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新教传教士在上海召开过四次全国大会,即 

1877年、1890年、1907年和1913年的大会,对不同时期传教活动和具体作 

法有很大的影响。至1918年,新教在我国已有较大发展。但是中国教士的地 

位和薪水都很低,外国传教士则以教会的主人自居,对中国教士采取家长式 

的统治立场和做法,这实在是与基督教所包含了平等观念背道而弛的。 

    ②新教在印度的发展。基督教新教最早进入印度是在18世纪初,18世 

纪末英国著名的传教威廉·凯利来到印度从事传教活动。在 1857—1858年印 

度民族大起义之前,在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统治印度的几十年间,许多大的传 

教组织如英国的伦敦会、行教会 (即英国的国教会安立甘宗的传教组织)、 

美国的美部会、苏格兰传教会、巴塞尔传教会、莱比锡传教会以及美国浸礼 

会和长老会的传教组织都在印度建立了自己的传教基地。 

     到印度民族大起义爆发前,约有近500名西方传教士在印度活动,但是 

接受了基督教的印度人大约仅有10万人,而且主要集中在马德拉斯地区。除 

了严格的传福音工作外,传教组织在印度的主要活动是从事教育活动。在印 

度民族大起义和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之后,外国的传教活动在印度发展很 

快。印度的新式医院、学校以及慈善活动大部分都是由传教组织首先开创的。 

由女医生、女护士专门为印度妇女治病,满足了印度社会的部分需要。大部 

分新入教的信徒主要来自低等种姓阶层、贱民和自然崇拜者。不过,印度的 

一些上层人士开展的改革运动也显示出基督教对他们的影响。 

    总之,在19世纪里,新教在印度比罗马天主教的发展要快得多。到 1914 

年,印度的新教徒大约有100万人。据说,绝大部分人是一组一组地、一伙 

一伙地集体加入教会的。随着信徒人数的增加、组织的扩大,印度新教中不 

同的宗派团体之间的联合活动和巩固组织的活动逐步开展起来。至1908年, 

出现了“南印度联合教会”,该会主要由与苏格兰长老会、美国长老会和英 

国和美国的公理会相关的几个组织组成。1914年又成立了“印度基督教会协 

进会”。 

    ③新教在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是由爪哇、苏门答腊和西里 

伯斯等岛屿组成的。自17世纪以来,它沦为荷兰的殖民地。后来西方其他国 

家的势力也进入印度尼西亚。19世纪时,这里主要居住着操马来语的马来 

人,爪哇岛上的人口最多,大约占印度尼西亚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三,岛上的 

人们信仰伊斯兰教。 

     18世纪末荷兰政府取代荷兰东印度公司控制了印度尼西亚。19世纪上半 

叶,荷兰政府肆意剥削当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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