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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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宦官- 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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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63],而八九倍于此的银子则流入了宦官及其爪牙的腰包。 
        
        明王朝为内库收入这三百万两银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经济上,沈一贯曾指出为矿税使而支出的费用达到每年八百万两[64],而矿税使破坏性的横肆掠夺,更使得“贫富尽倾,农商交困”,国库亏损。政治上,宦官与官员、百姓矛盾重重,比较正直敢言的官员被逮问罢黜,百姓被迫得“流离转徙,卖子抛妻,哭泣道路,萧条陌巷”,终于激成了包括山东、湖广、辽东、福建、陕西、山西、广东、云南、京畿和南直隶在内的广大地区里大大小小的民变,参加者甚至有官员、士人。结果杨荣被杀于云南,高淮被逐于辽东,孙隆逾墙逃跑,陈增一夕自经,更多的矿税使则是灭了威风,被撤回京。这些都反映了“天下之势如鼎沸同煎,无一片安乐之地”[65]。与此同时,地主阶级内部争夺财富的矛盾也日益激化,环绕矿税的争论,皇族集团与官僚集团——特别是南方地主阶级代言人之间的矛盾更趋尖锐。对这种封建统治险象横生的局面,高攀龙曾惊呼:“民不聊生,大乱将作矣。”[66]尽管如此,矿税仍延续到神宗死去时,才得以遗诏停止。 
        
        2。 仓储   
        明代仓储有中央的和地方的两种。地方的由布政司府州县自己管理,归地方掌握使用,中央的由户部管理。自宣德末年开始,在京、通二仓设置了总督中官。正统三年(1438),令户部侍郎一员同内官总督在京、通州粮仓及提督马牛羊等房草豆料,以后总督中官逐渐增至二三十人,设中瑞馆管辖。从此,“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具体表现在: 
            
     
      第19节:明朝宦官与经济(6)       
        (1) 管仓宦官之滥增   
        弘治十八年(1505),李梦阳疏称:“仓、厂、场、库,钱谷之要也,今皆内官主之。……每处置一二辈足矣,今少者五六辈,多者二三十辈”[67]。但问题提出后未受到重视,人员仍在继续增加,如临清州,有临清、广积两仓,以前只有监督内臣一人,后增至两人。天顺等年亟罢,其后增至九人。正德五年(1510)九月后,只存六员。正德六年(1511)五月后,存留三人。但正德后期,仓粮数额未有任何增加,而监督骤增至十五人。这管仓太监十五处除均有“修理衙门、买办物料、人匠工食、工差人役支给等项”费用要供应外,还有大量随员。计管仓太监内掌敕杨太监一人便要跟用门子二人,皂隶二十二人,其余十四处每处门子一人,皂隶二十人,统计共占用门子十六人,皂隶三百零二人,俱在临清州服役。再加上投跟者众,以致“仆御骑从每相望于途,而驿递等衙门日不暇于应给”[68]。面对这种情况,正德十六年(1521),下令在京、通二仓、水次仓、皇城各门、京城九门各马场、仓场、各皇庄等处,但系正德年间额外多添内臣,司礼监照弘治初年查参取回时,又令临清仓监督内臣,止留见在二员,并不许纵容下人生事害人,以后不必添补。嘉靖元年(1522),又以户部屡奏监督“冗滥积弊,实为国家大蠹”,诏革中瑞馆及各官署。嘉靖三年(1524)议准今后京、通两仓太监不许添设。嘉靖十七年(1538),题准今后十库不准增添内官。但尽管如此连续下令,实际上监督内官以后仍时革时设。万历时,惜薪司竟至“朝进一人,暮进一人”,致“几十倍于前”[69]。可见管仓储内官人员之冗滥,已成难于改变的积弊。 
        
        (2) 内府各库监收宦官之横索无厌   
        内府各库包括内承运库、广积库、甲字库、乙字库、丙字库、丁字库、戊字库、赃罚库、广惠库、广盈库、天财库(亦名司钥库)、供用库等十二库,库各有专门职掌。弘治时,给事中胡易曾劾监库中官贺彬贪黩八罪。有鉴于此,弘治十七年(1504),孝宗下令:百姓输纳钱粮到京,凡遇收放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衙门管事内使家人,有勒巧取财物及纵容下人通同作弊,致使揭债经年屡月不得完结者,治以重罪。紧接着,在正德元年(1506),武宗亦下令:内府各监局、各库及各处仓场收受钱粮,除旧例该用铺垫席秸等项按户部规定的数目取用以外,不许以前指各项使用为理由,勒要纳户财物。十六年(1521),又议准京仓收受粮斛,照旧止令原来委派的主事督收,不准提督太监违例攘收,纳贿作弊。尽管如此,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纳军器,仍因被索贿赂,未能满足内官要求,以致稽留八载,乞食于市。而京通仓提督太监蔡用等,则欲将已革去的晒夫、囤基、各色财物岁计银七万四千两仍行追收。嘉靖七年(1528),又议准凡遇有指称太监名目,勒要茶果等钱的,准各官员并缉事衙门逮捕,审问枷号。八年(1529),世宗下令每年差给事中、御史各一人,于内府内承运等库并各监局巡视监收,禁止和革除种种奸弊。真可谓三令五申,似要务行禁绝勒索之弊。但是嘉靖十四年(1535),提督京、通仓场内官监王奉、李慎互以奸赃讦奏时,户科给事中管怀理就指出,在处理仓场钱粮诸事上,宦官只知恣意索贿,于国事毫无裨益。十五年(1536)遂又议准长安等门守门人员,有仍前科索解户财物的,准许题参逮问。这实际上是反映了科索并未得到有力的遏止。 
        
        隆庆二年(1568),给事中王玺等又指出内库之弊,在外面的有三种,即“包搅花费”,“解户私逃”,“挪移延缓”。在里面的有四种,即“铺垫常例”,“守门科克”,“茶果馈仪”,“棍徒需索诓骗”。更有严重的,如甲字库内臣赵纲因为勒索,将解户活活逼死。 
        
        仓库内官横索之中影响最大的,一是内府收粮时的“增耗”,一是迫取铺垫。   
        增耗:内府收粮时常以增耗为名,大肆勒索,常常因此加收数倍。京、通二仓总督、监督内臣每收米万石,就勒索白金十两。以岁运四百万石计算,则得白金四千两。又各占斗级二三百人,迫他们交纳月钱。其中为害最大的是白粮。成化以前,粮户解纳白粮及各样合用物料时,由户、工二部委官同科道官验收,然后运送内府。弘治以后,部官避嫌,不肯验收,令小民直接交到内府。于是白粮一石,公然加到一点八石才被收下,各项物料有被迫纳贿四百两银后,才取得批回的。正德时,临清州纳米一百石,用银六七十乃至八九十两,粮户无法交纳,往往因此被捕,死于狱中。嘉靖初,巡仓御史刘寓生揭露当时运粮纳粮加耗勒索的名称,有“太仓茶果”、“经司”、“该年仓官”、“门官门吏”,“各年仓官” 
      “新旧军斗”、“会钱”、“小荡光银”、“救斛面银”[70]等等。在这重重勒索下,解粮户唯有借贷赔纳,以致因此倾家荡产,甚至性命不保。到万历时,加耗更高达十倍,江南承担解白粮户,鲜有不破产者。 
            
   
      第20节:明朝宦官与经济(7)       
        铺垫:以铺垫为名,大量向商人迫取银两,是内府各部门的普遍现象。铺垫钱始于嘉靖年间,指内府收纳商人所交物料时使用的包装、垫衬等用品,由商人另外交纳,这就为经收宦官向商人敲诈勒索大开了方便之门。以万历年间为例,万历三十五年(1607),工科右给事中王元翰一再上疏,称:“年来办纳钱粮,苦于铺垫”,“京师数万金之家,一挂四司铺户之籍,无不荡产罄资。投河经渎之惨,挈家载道之状,酸鼻刺心”。如惜薪司柴炭铺户王梁,交纳柴炭已超出原额一倍,陈洪则额尚未派,但均被供用库内官李进忠、吴进等以备办钱粮为借口,索取铺垫,把他们墩锁拶打,缚在烈日下暴晒,折磨得奄奄一息[71]。太监杨致中总理惜薪司时,除设管理、佥书等数十人外,还有守门、巡街、香匠、秤手、园头等等名目,这些都是张口待饱,游手好闲之徒。蜂聚豺贪,自然是各有分例,以致“各商每厂支钱,仅足铺垫”[72]。据工部右侍郎林如楚等统计,惜薪司每年共费库银十四万六千两,大半作了铺垫和各衙门的使费[73]。其他如光禄寺行户,他们交纳的米盐蔬果;素品腥肴,皆有膳盘装盛,但亦被索铺垫。如铺垫不能满足宦官们的要求,则任何物品均被抛掷作践,如撕裂织物,鞭碎水磨合式的炭条等等,甚至全部强行没收。办纳三十七处内外仓房场局草豆的商人,由于京库钱粮匮乏,他们不得不垫支银两,但内官仍然向他们索取铺垫,以致“人人破家,逃死相继”。据御史刘澄称,铺垫使被佥商的富户恸哭就死,诸司房却因有敲诈之机而沥酒相贺。《明实录》载:万历三十五年(1607),殷商一再佥报,得二十二户,其中因行贿、托情而得免除或逃亡了的,共二十一户,实际仅剩下一户。 
        
        (3) 管仓宦官舞弊种种   
        管仓宦官经常盗窃库存物资,侵吞公款,并刮取太仓银入内库。监守自盗,是明代内库中的常见现象。弘治十八年(1505),大学士刘健等上言,“内承运库放支银两,全无印簿支销,二十年来累数百万,以致府藏空竭。”显然,这里相当大一部分落到了监库宦官的腰包里。虽然,本库内官也曾提出请派人前往查算,但在宦官势焰之下,根本不可能有人敢认真清查。 
        
        嘉靖十年(1531)以前,监库钱粮仍然一直没有账册。这年十一月,兵科给事中高金等奉旨查勘御用监钱粮,发现内府所藏象牙、画绢等珍奇物品,被典守者侵匿无数,世宗才下令以后监库要立籍账备查。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即使立了籍账,要偷的还是照偷,不过多耍点花样而已。史载:“内府盗窃,乃其(指宦官)本等长技”,及至偷得多了,恐怕难逃大罪,就干脆放火灭迹。如嘉靖四十五年(1566),供用库大管库暨盛及其同伙卢添保,谎报失火焚去香料十八万八千多斤,后来被司礼监少监何进揭发,由给事中张岳等奉命严查,确认所焚并非香料,而是暨盛与商人李钦等盗卖了香料后放火灭迹。世宗这才大怒,把他治了罪。万历二十二年(1594),户科给事中杨恂等在奏疏中,揭露近年马数减少,而御马仓额料却从万历初的五万二千石增至六万九千石,草从一百九十五万束增至二百四十万束。马房牧地草场,户部原征银五万多两,现减少了八千两,而属御马监的征银却由一千多两增至八千多两,即增加了七千多两。不言而喻,这是御马监恃势占夺征银地,以多征得的银两塞入自己腰包的结果。 
        
        宦官对库藏甚至有直接偷盗的,如熹宗刚即位时,李选侍赖在乾清宫不走,后在廷臣的压力下,才匆匆迁出。当时,由于时间匆促,情势混乱,李选侍的近侍宦官有不少趁机盗取内库秘藏。其中因暗藏珍宝等物沉重,心情紧张,以致在乾清门外跌倒,把金宝撒了满地、被当场逮住的,即有刘逊、刘朝、田诏,后来又陆续抓住了王永福、姚进忠、姜升、郑稳山、刘尚理等人,都是李选侍的近侍。 
        
        (4) 宦官对太仓银及地方库藏的刮取   
        宦官刮取太仓银入内库,对于明政府的财政来说,又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明史?食货志》载:明“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于内,京师不收括于外”。英宗时始设太仓库,收贮各省直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以及抄没的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的银两。故又谓之银库,归户部管辖。成化十七年(1481)十一月,以赏赐费用日多,取太仓银三十万两入内库供用。十八年(1482)十月,又取太仓银四十万两入内库。这就开了取太仓银入内库的先例。 
            
       
      第21节:明朝宦官与经济(8)       
        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储征徭羡银尽输太仓,遭到户部尚书周经激烈反对。周经认为太仓尽刮天下财,非藏富于民之意。但与此同时,内府继续借口供应繁多,三次取入太仓银共一百三十万两。 
        
        正德二年(1507)二月,刘瑾假传圣旨,派遣科道官查盘天下军民府库,令各地把历年积存的库存财物全部解送京师。后来户部尚书杨一清揭露,这批解送京师的财物,实际上有一半到了刘瑾的腰包。内承运库中官亦屡称内府财用不足,请支取太仓银。户部虽一再加以反对,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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