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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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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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说敢当,否则,政协委员如何做到为民请命呢?一个政协委员的价值又如何体现呢?    
    2005年3月中旬,刘委员收到了交管局对自己提案的“办理报告”,但他对这份报告不甚满意。


第三部分:一审判决书几多冤和屈刘永泰出马质疑牡丹卡(2)

    在这份办理报告中,交管局首先否认了交警罚款指标的传言。交管局说,2004年,市政府划拨交管局的行政办公经费多达几亿元,市政府对交通管理和交管局办公财政支出大大高于全市交通违法罚款数额,“我局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靠罚款来添装备、搞建设”。交管局从未向一线交警下达过罚款指标,交警的工资也与罚款多少无关。此外交管局还透露,2004年全市的交通违法处罚金额近5亿元(这是由于2004年新“交法”实施后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额度提高而形成的,此前年均罚款总额在15亿至18亿元之间)。    
    对刘委员提出的“减少执法成本,加强非现场执法”等建议,交管局是这样回复的:由于交通违法的形式多种多样并具有即时性,非现场执法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因此交警坚持路面执法是必要的。同时,局里明确要求,不允许交警采取“挖坑”、“设陷阱”等方式来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执法偏差要及时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    
    针对牡丹交通卡垄断发行的指责,交管局作了简单的答复:“我局也一直考虑委托多家银行代收交通罚款,但由于IC卡密钥、交款核对等技术因素的制约,目前还没有实现。”    
    交管局把提案交复后,需要提案人对此签字认可,但刘永泰却难以下笔。交管局的同志主动提出,愿意登门征求刘委员的意见,时间定在3月25日,星期五。    
    3月24日,刘委员给我打电话,告诉了这一消息,并希望届时我能到场与警察同志面对面。    
    3月25日对我来说,是一个繁忙的日子。首先,3月26日出版的《中国工商报》第一版轮到我编辑,这一工作一般需要两天时间才能完成,而3月25日是签字付印日,本该忙一整天。再者,几天前,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国际部的姚根林主任给我打电话,说3月25日突尼斯旅游部门要在记协开一个关于突尼斯成为我国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新闻发布会,希望我过去“捧场”。姚主任是一个很和善的人,我们是两年前参加中国新闻代表团访问日本时认识的,当时他是代表团的领队,我们都爱叫他“秘书长”,回国后也常常联系。所以,我原本打算借此机会见见老朋友的。但是,刘委员突然向我发出邀请,我觉得还是应该“以大局为重”,去跟交管局的同志请教关于牡丹交通卡的事情。    
    3月25日中午1点,我将报纸编辑出一遍大样后,将余下的工作交代给同事,奔公主坟方向而去。    
    这十来年,公主坟地区变得是越来越繁华了。城乡贸易中心是最早在这里开业的大型商场,旁边的翠微商场也常常人头攒动。向东不远可以看到中央电视台的办公大楼……    
    刘永泰所在的单位是国家科技部,办公地点就在中央电视台大楼的后面,东与世纪坛相邻。科技部原来的办公楼正在装修,当时正借用其后边的一栋淡紫色小楼办公。刘永泰所在的农村与社会发展司调研与协调处位于5层,办公室显得较拥挤。    
    这是我第一次与刘永泰见面,此前都是在报纸、网络上见到关于他的报道。他的年纪约在四十七岁上下,身体略瘦,戴一副厚厚的近视镜,音调低沉,但有力。    
    他递过来一张名片,上面显示他的职务是调研员,相当于人们开玩笑常说的“处座”。他除了具有北京市政协委员的身份外,还有九三学社北京市常委、九三学社中央科技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北京市科技委员会副主任几个职务。    
    我们聊了约半个小时,4位身着民警制服的人走进了办公室,领头的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治部张副主任,还有秩序处、信通处的几位同志。    
    这天下午,科技部的好多部门都在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所有的会议室都被占用,我们只得到二楼一开放处,临时“搭建”一个会议室,大家相邻而坐。    
    同样戴着眼镜的信通处王处长看了我好几眼,后来刘委员介绍,得知我就是与工行打官司那位记者,他才恍然大悟地说:我说这么眼熟嘛,我在电视里见过你!    
    对交管局的提案办复情况,刘永泰说,他总的感觉是不太满意,提案办复给人一种避实就虚、避重就轻的感觉,对他提出的好多问题都没有正面回答。刘永泰举例说,他建议北京市交管部门在“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上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每月(每季)或定期联合公布北京市执勤交警纠正交通违章罚款情况,但交管局在答复中只是说“交通罚款收缴后全部上缴市财政,列入全市财政总收入”,没有正面回答问题。现在都提倡政务公开,把这一罚款数公布一下有什么不可?    
    坐在刘永泰左边的秩序处张副处长马上作了一番解释,主要的内容是:2004年罚款数接近5亿元,这还是新的道路交通法去年5月1日实施、将机动车违法处罚额度大大提高后的结果,预计今年的罚款数额可能要达到10亿元。把这个数字公布出来不太好。为什么?每年有200多万人次驾驶员违法被罚,处罚金额又如此之高,把这些都公布出来,说明什么问题?说明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的守法意识差?说明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力度大、罚得狠?可能还要因此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不管从哪个方面说,这种情况都不宜公布,公布了则弊大于利。    
    这话说得也不是没道理,从交管部门考虑问题的角度出发,的确是这样。但我从这番话中听出了“弦外之音”——交警一年罚那么多钱,老百姓要知道了,还不议论纷纷:罚款虽然要上缴财政,财政肯定还要返还一部分,交管局是不是要用这笔钱买摄像头,进一步加强罚款?交管局会不会拿这些钱给交警发奖金?这些钱个人会不会揣腰包?诸如此类的问题不一而足。既然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那还不如不公布的好。    
    但刘委员对这样的答复同样不满意。他说,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需要,公布罚款数额也是大多数老百姓的要求。政务不公开,老百姓不知道政府在干什么,谈何舆论监督呢?执法需要监督也该体现在政务公开上。    
    是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经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也在一次会议上要求,要通过政务公开,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妥善协调和处理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推动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促进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北京市交管局在收缴罚款的数目上不公开,人民群众对这笔数额巨大的资金的去向与使用情况如何监督?


第三部分:一审判决书几多冤和屈刘永泰出马质疑牡丹卡(3)

    双方意见相左,一时争执不下。我看短时间内意见很难统一,多说也无益,赶紧进入下面的话题。我关心的自然是牡丹交通卡,于是我与王建德处长有了下面一段对话。    
    “我想问一下,当初补卡收费100元的标准是谁定的,工行?交管局?或者是你们双方商定的?”    
    “当初第一次发卡时是免费的,补卡收费标准是工行自己定的。”王处长在解释一番推出牡丹交通卡的背景后,这样答道。    
    “那么,当时一张卡的成本是多少?不会是100元吧?为什么要按100元收呢?”    
    “当时一张卡的综合成本大约是40来块钱,其中裸卡的成本大约是28元。”这位参与过牡丹交通卡发放工作的交警说道。“卡的成本是28元,但几千名交警的手持POS机也需要很大的投入,这样算下来就是40来块钱。工行之所以在补卡时收100元,主要是怕有人恶意补卡。”    
    “什么叫恶意补卡?”    
    “有的人怕被交警记分处罚,故意把卡背面的磁条划坏,让交警刷不了卡。也有人补领几张卡,轮换使用。这些情况都是恶意补卡。”    
    我对这番解释不太理解。磁条上储存的是金融服务信息,与芯片上储存的交通管理信息是两码事,划坏磁条并不影响交警对违章司机进行处罚啊。如果说有人补领几张卡,这几张卡不可能同时都有效,换句话说,补领了新卡,旧卡就该失效,这是正常管理的结果。否则就不能怪补卡人狡猾,而应该怪管理不当了。    
    “这么说来,补卡收100元是带有预防性或者说惩罚性的了?”我替他总结道,并话锋一转,单刀直入:“这100元你们要与工行分成吗?”    
    “没有的事。”王处长连忙否认。    
    “不对啊,我的官司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时,审判长曾问工行的诉讼代理人这100元是否要分成,工行的代理人说‘应该要分成,但具体情况我不清楚’。”    
    “这个情况我就不知道了。”王处长笑道。    
    “我想,你们当初与工行合作时,肯定会有一份协议。协议的内容能让我们了解吗?”我又起了一个话题。    
    “应该有协议,可我也没见过这份协议。”王处长开始推托。    
    王处长在5年前参与过牡丹交通卡发放工作,或许还参加了有关政策的制定,他能没见过这份协议?即使没见过,也应该听说过协议的内容啊。看到无法从协议书打开缺口,我只得再起新的话题。    
    “刘委员在提案中说,你们委托工行一家发行牡丹交通卡,这是一种垄断。你们在办复提案时,对此也没有否认。这种垄断什么时候能够打破呢?”    
    “我们也一直在考虑,想多委托几家银行来发卡,但技术上的确存在问题,如密钥、数据核对等。在这方面我们也有打算,比如说等两个月后,我们局要对交警用手持POS机进行新的招标,要求新产品必须有同时读两张芯片的能力。这就为今后增加发卡银行打下了基础。”    
    “有时间表吗?”    
    “目前还没有。”    
    谈完技术,我想谈一下政策,谈一下法律。    
    “交管局委托工商银行发行牡丹交通卡,我认为这是一种政府采购行为,你采购它的服务。《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现在你们选择工行,没有经过招投标程序,这是不是违法了?”    
    王处长一听这话,眼睛瞪大了,笑着说:“唉呀,你提的这个(问题)太大了。这么说吧,我们委托工商银行一家发卡,是1999年的事情。这里面有历史沿革的因素……”    
    我心里想,这里面是有历史沿革的因素。《政府采购法》是去年开始实行,与此配套的,还有几个细则,如财政部于2004年8月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的法律生效了,就必须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否则就是违法。就像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的问题,1999年时国家的确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它,但2001年四部委出台了《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就必须照这一规章的要求去做。工行不去做,最后不是输了官司吗?    
    交管局是否违法的问题,人家也不愿多谈,我也没法深究。于是我问了最后一个问题:“工行败诉的消息发布后,曾在报上发表声明说,要与你们交管局商量,重新制定补卡收费标准,再报价格管理部门审批。现在工行与你们商量了吗?新的收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了吗?”    
    王处长:“据我所知,他们已经报了。”    
    “你知道收费标准是多少吗?”    
    “不知道。”王处长这样回答,也不知他是否真的不知道。    
    关于牡丹交通卡的问题,我一口气问了这么多。本想留下来,继续听听刘委员与交警领导们的对话,但我还要赶回单位编报纸,只好起身告辞。此时已经快4点半。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张副主任也站起身,与我握手,客气地说。    
    “我们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嘛。”我也说了句客套话。    
    这一幕是2005年3月发生的事情了。当初刘委员从另一个战场上发起冲锋时,我正处于黎明前的黑暗中。


第三部分:一审判决书几多冤和屈十扣柴扉难风雪夜归人(1)

    20年前,我攀登过一次峨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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