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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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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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说人世间最苦的是相思,可我觉得最恼人的是寻找。寻找是一个充满着急与焦虑的过程,寻找也是一个不断失望的过程。李清照不也发出过“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的感叹么?秦始皇派人东渡大海,却找不到长生不老之药;孟姜女哭倒了长城,也找不回自己的夫君。而我,真的找不到那张补卡收据了。    
    一阵急火攻心后,我慢慢平静了下来。细细一想,忽然发现“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我手里有补卡通知单和补办的新卡,两者的卡号完全一致,而工行的收费标准又是100元,这不就能证明工行收了我100元补卡费吗?事实不是明摆的吗?很快,我就从《中国公民法律援助手册》上找到了答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主张的几种事实是无需证明的,即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可以免除。这其中一种情况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我虽然找不到交款收据了,但这一事实很容易就能推定出来。    
    这一起诉障碍很快就清除掉了。    
    北京的4月天,已经有了些炎热的味道,气温经常在二十五六度以上。想保持肌肤美白的女孩,出门时都打起了阳伞。我不打伞,汽车就是我的伞。    
    拿着刚写好的起诉状,我开着车,直奔宣武区法院。宣武区法院距离白纸坊储蓄所并不远,或许还不到一公里。但不常与法院打交道的我还是先了解了法院的具体位置。法院在右安门的正北方向几百米处,与有名的旅游景点大观园隔街相望。    
    到宣武区法院时,已经是12日下午4点钟左右。我匆匆走进单独面街而设的法院告诉庭,屋子里仅有一两个办事人员,显得比较安静。我将状子递入窗口。    
    “你告宣武支行?牡丹交通卡是在全北京市范围内发行的,发卡的政策肯定是工行北京分行在制定,你是不是应该去告分行啊?”接待我的法官像是自言自语。    
    “告分行?可是,收我钱的是宣武支行的储蓄所,分行怎么可能退我的钱呢?”我一时也有点摸不着头脑。    
    “但你告宣武支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啊,因为发卡及补卡的政策肯定不是宣武支行自己制定的。”    
    一开始,我以为法官是在推托,不想立案,但仔细想想他说得也有道理。    
    从法院出来,已快到下班时间,法院所在的南菜园街上已是车水马龙。三三两两的女中学生骑着车,从我身边驶过,留下一串银铃般的笑声。她们无忧无虑,充满朝气,而我却在为找一个能说理的地方犯愁。远远望去,大观园门前的右安门立交桥上,一辆辆汽车在飞驰着,驶向复兴门。路边的树上早已长满绿叶,树枝随风摇曳,发出一阵阵轻微的哗哗声。    
    这时,一位同事的电话打了进来。    
    “白跑一趟吧。我早跟你说过,打官司太麻烦了,你偏不听!”    
    “麻烦是麻烦,可我不能半途而废啊。”    
    “你现在上班已经够忙的了,打官司可不能影响工作啊。”他的话进入了正题。    
    是啊,打官司肯定要投入不少精力。但冯·耶林曾这样说:有1000人迎战时,若其中一个人逃跑了,不会有大的影响。但其中100人弃甲曳兵的话,忠实地死守阵地的人们随之增加了难度,抵抗的负担完完全全地压在了他们的肩上。在司法领域存在着法与不法的斗争,需要万人团结一心的团体、国民共赴斗争。在此,逃跑者无论是谁,都是对共同事业犯下了背信弃义之罪。因为他长了敌人的信心和士气,增加了敌人的力量。因此在司法上要求每个人在各自的岗位上维护法律,在自己的岗位上做法律的看守人和执行人。    
    是的,我不愿意当逃兵,我要做法律的看守人与执行人。    
    当天晚上,我即着手修改起诉状,将被告的名字换成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分行的经营地址在复兴门南大街2号,属于西城区。我决定第二天中午去西城区法院递交诉状。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5)

    周萍对我打官司满支持的。第二天中午,我的这位年轻女同事开着自己刚买的西耶那,带着我顺着西二环路由南往北,驶过广安门、复兴门、车公庄,直抵西直门立交桥南的人民医院。在它的北门外有一条东西走向的街道,叫西直门外南街,西城区法院就在连接这条街道的一条南北走向的胡同中。    
    与宣武法院一样,西城法院的立案庭同样不在办公大楼内,而是在办公楼北面一建筑物中。走上二楼,我心中不免有些忐忑。    
    2004年初,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因广告词“一卡在手,走遍神州”被人起诉,受理法院就是西城法院。满有获胜把握的原告没有料到,一审判决自己却输了官司。事后这位原告说,法院和工行是“官官相护”。    
    这也是我所担心的。不管是工行总行还是分行,都在西城区,想必与西城法院的关系不错。我的官司能在这里立案吗?立案后能打赢吗?说实话,这些问题头一天夜里我已经想过,但没有办法,案件的地域管辖原则就是这样。    
    这里的条件比宣武法院要好一些,因为办事人员不必像在宣武法院那样,站着说话。这里有椅子,可以坐着与法官交流。我坐到皮椅上,从包里拿出状子,递了进去。    
    接待我的是一位30多岁的女法官。她大致看了一遍起诉状,然后将状子递出来,客气地对我说:“我们庭长在右边那间屋里,你进去问问她,看你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立案。”    
    我有点不解。能不能立案,立案庭的法官自己心里应该有谱啊,怎么自己做不了主呢?    
    我拿着起诉状,同样忐忑地走进右手边的里屋,小心地问:“请问庭长在吗?”    
    屋里有两位女同志,大约都有40多岁。我不知道我要找的是哪一位。    
    “你有什么事?”坐在第二张办公桌后面那位女同志问我。    
    原来她就是庭长。我给她讲了原委,并将起诉状递给她。她大致看了一遍,说:“你这个不能立案。”    
    “为什么呀?”我一听有些急了。    
    她解释说:“你起诉要求工行向所有补办过牡丹交通卡的人退款,这应该算是一个公益诉讼,不过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中,还没有公益诉讼这一正式法律用语。按法律的规定,是谁的权利谁自己主张,别人的权利你怎么能替别人去主张呢?”    
    女法官的解释是对的,但在当时,我对此并没有完全理解,于是着急地说:“那工行违反规定乱收费,你们法院不该管管吗?”    
    “你说是乱收费,可什么叫乱收费?如果工行定的标准是50元,它却向你收100元,这才是乱收费。现在人家定的标准就是100元,它并没有乱收费啊。”    
    我赶紧搬出《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辩解说:“国家有规定,收费必须报批,没有报批当然属于乱收费啦。”    
    “如果你认为它乱收费,你可以去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它。”    
    当时我想,行政解决是一条路子,司法审查也是一个办法,现在工行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可以选择我认为更好的解决办法。你西城区法院为什么要把我往门外推呢?但女庭长不再听我的解释。    
    没有办法,只好再一次打道回府。此时才中午1点半左右,西二环上畅通无阻。周萍把车开得很快,我的思绪也在翻腾着。    
    我想,可以受理我这个案子的,就只有宣武和西城两家法院。一是因事情发生在宣武区,一是因为无论是工行总行还是分行都在西城区办公。其他十几个区县的法院都不具有管辖权。倘若这两个法院都不给我立案,我的官司可就打不了了。    
    我感到沮丧。    
    但我不甘心,决定到宣武区法院告宣武支行。4月14日下午快下班时,另一位同事禹凯锋开车带着我再一次来到宣武区法院,我把已将被告名称换回到工行宣武区支行的起诉状递给法官。这一次接待我的是一个年轻的男法官。他看了我的诉状,说:“你的起诉书应该有个案由啊。你怎么没写案由?”    
    说实话,当时我有些发蒙。案由?从没打过官司的我对此并不熟悉。我说,我就告它乱收费,这不就是案由吗?    
    “乱收费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也不能成为案由。”年轻的法官解释道,“案由的意思就是你为什么要告对方。你看看墙上贴的。”    
    顺着他手指的方向,我看到身后的墙上,贴着几张“打官司须知”。其中有一个离婚案件起诉状的书写格式,案由一栏写着两个字:“离婚”。    
    至此我才恍然大悟:我的起诉状上还缺乏案由一栏。这是重要的一项,没有它,起诉状就是不完整的。可我心里也想,朝阳区法院的网页上没有提到过案由一事啊。“被误导了。”这是一句自我解嘲的话。    
    “再说,你可以去西城法院告啊。”这位法官也有同样的看法。    
    我不敢告诉他我已经去过西城区法院,因为那样一来,我“败走西城”的事就会暴露无遗,他也会从中受到“启发”,也不给我立案。    
    “不,钱是在宣武区被收走的,我要在宣武区起诉。”    
    “其实你可以这样,把宣武支行作为第一被告,把制定政策的北京分行作为第二被告,这样就比较好了。”    
    就像陶渊明所著《桃花源记》里的那个划船人,见到桃花源后一下子“豁然开朗”一样,听了法官的话我同样眼前一亮。告一个再捎带上一个,这不全结了吗?真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6)

    案由怎么定呢?回到单位,我又琢磨开了。禹凯锋也对我说,案由一定得找准。几年前,他曾出面替报社打过一次官司,所以他有一些实战经验。    
    我想到了我另外一个朋友,律师王丽娟——她曾经是我的同事。我打电话给她,与她讨论起案由的事——    
    按说,工商银行多收了我的钱,我要求它退还,这表明它欠我的债。这一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在民法中,债权关系分为好几种,如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和合同之债等。我的起诉案由该确定为哪一种呢?    
    无因管理之债?显然不是。    
    侵权行为之债?对,很像。我的钱被违规收取,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这或许就是一种侵权之债?    
    合同之债?也像。我去补办牡丹交通卡时在一张补卡通知单上是签了名的,这是一种合同关系。但是,这个合同却没有合法的依据,因为工行的收费办法没有报物价部门批过。    
    不当得利之债?工行没有合法的依据向我收取补卡费,使我的财产受到了损失,工行的行为就是不当得利,而按《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当得利应该返还受害人。    
    经商量,最后我决定,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工商银行。第一被告是宣武支行,第二被告是北京分行,要求第一被告退还我的100元补卡费,第二被告立即停止执行自定的收费标准,重新制定标准并报价格管理部门审批。    
    这就是今天社会上传得沸沸扬扬的“工行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不当得利案”。    
    不过,在这个版本的起诉书里,已经没有了“判令被告向北京市所有补办过牡丹交通卡的人退款”的诉讼请求。为什么?一则是因为我听取了西城区法院那位女法官的劝说,不再去替别人主张权利,我也没有这个权利;再一个是因为我听了王丽娟的解释——如果要求向所有的人退款,退款额可能有几百万元之巨,这意味着诉讼标的额一下子从三位数蹿到了七位数,案件受理费用也会急剧膨胀——我哪有那么多钱去打官司?    
    4月15日下午,带着新写好的起诉状,我在单位门口打了一辆夏利出租车——这天妻子把车开走了。    
    “去宣武法院。”一上车,我就给司机指路。    
    “去打官司?”这位司机也有新闻敏感。    
    我把情况给他简单讲了讲。    
    他很惊讶地说:“是吗?会收那么多?工行真黑!”    
    老百姓的话就是直白,虽然难听一点,却也形象。不像我等爱文绉绉地说:工行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后来我了解到,绝大多数人都有工行收费“太黑”这种感觉。    
    约15分钟后,我第三次走进宣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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