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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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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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为何不载有客户服务电话?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银行卡上面应载明客户服务电话,但是牡丹交通卡没有按要求载明。    
    原告认为,牡丹交通卡的这些使用规定明显违反《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行规,使300万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据此,他们提出了诉讼请求:撤销及变更持卡人签字单上的《牡丹交通卡使用须知》中的部分条款,即提供挂失服务、为机器故障承担责任、密码应由持卡人自己设定、载明服务电话,以及撤销存款额最低10元和“未尽事宜由银行解释”的规定。    
    西城区法院立案后,张捷、胡希平二人特别高兴。在他们看来,他们的行为本身就是一次公益诉讼,能立案就是一种胜利。4个半月后,两位原告终于盼来了开庭的消息。    
    2000年11月1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胡希平对采访他的记者说:“这个案件能够立案,是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能够开庭审理,更是对公民民主权利的尊重。”    
    开庭前,两位原告判断,庭上辩论的焦点将是牡丹交通卡的性质问题。果不其然,那天到中午法官宣布休庭时,牡丹交通卡的性质到底是什么,人们也没有弄清楚。而卡的性质与卡的“六大不公平”有直接关系。    
    说实话,自牡丹交通卡推出5年多来,这张卡的性质一直都如雾里看花,难以洞察,特别是在发生纠纷、打起官司时,它的性质问题就尤为扑朔迷离。李海泉起诉工行时,工行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宣称,发行牡丹交通卡是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公务;两位律师起诉时,工行称这一起诉实质上是要求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牡丹交通卡究竟是行政卡还是商业卡,抑或两者兼而有之?如果是兼而有之,哪个的比例更大?对此,多年来人们莫衷一是,有记者干脆写文章称牡丹交通卡是“一个畸形儿”。出现这种情况有人们认识能力的原因,而将这一潭清水搅浑的,我以为,正是北京工行。他们在不同的诉讼中,拿出不同的说法,故意混淆了视听。    
    不过,经过那几场官司,时至今日,牡丹交通卡的性质已经非常清楚了:它具有的是交通管理的功能,金融服务功能只是它的附属物。对此,多年来一直不公开表态的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也是认可的。2005年3月15日,市交管局在给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办复提案中明确表示,牡丹交通卡“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所发放的IC卡范畴”。    
    但是,在张捷打官司的2000年,牡丹交通卡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确实难以辨清。所以那天的审理也无法得出结论,自然也不可能当庭宣判。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安惠桥照片勾出老官司(3)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有这么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张捷律师宣读的一段文章在法庭掀起一个小高潮。该文说:“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聂舒在接受采访时答复,牡丹交通卡实际上是具有金融功能的磁条卡和交通管理局具有交通管理功能IC卡的‘复合卡’。工商银行曾希望该智能卡具有金融功能,但是该卡的制作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央行没有批准它开通金融功能。”    
    在法庭辩论中,双方唇枪舌剑,互不相让。原告认为,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密码有被计算机系统截获的可能,危害了持卡人的财产安全。被告则认为,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公安机关从未曾就该行的密码问题发出过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该行也依法持有人行核发的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检测报告,因而对交通卡密码问题的质疑等同于对我国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质疑。    
    原告认为,《牡丹交通卡使用须知》第十条还规定:“交通卡不受理挂失。”但人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挂失业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被告认为牡丹交通卡不同于普通银行卡,它兼具交通管理与金融信息服务功能,且交管功能占主要地位。北京市公安局1999年第四号通告并无有关挂失的规定,而是要求丢失者到储蓄所补领。    
    一句话,被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部分内容实质上是请求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进行审查,请求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宣布休庭,这一“休”就是大半年。2001年8月10日上午,西城区法院终于开庭宣判。法院认为,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实行牡丹交通卡管理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措施,原告去办理交通卡的行为,表明其接受了行政管理,同时又与被告设立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原告领取的牡丹交通卡与通常情况下办理的其他银行卡具有明显区别。原告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大误解,且《牡丹交通卡使用须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行规及相关法规,对原告并未显示公平。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两位律师提出的六项“不合理”条款与法律并无相悖之处,所以驳回了诉讼请求。    
    对于败诉这一结果,张捷表示,他们打的这场官司本来就是一个公益官司,要求变更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是为了促使工行采取一定的预防性措施,以免在广大持卡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再来补救,这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因为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技术,一般人难以发现合同中的不合理之处。不久,原告提起了上诉。    
    2001年12月的一天,一个简短的开庭后,张捷接到了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    
    工行赢了官司,自然是欢天喜地,当然更对修改《牡丹交通卡使用须知》的要求不屑一顾。所以直到现在,这一纸“使用须知”仍摆放在工行的储蓄所里,一项也没有改。    
    以上就是北京工行在推出牡丹交通卡不到一年时间内遭遇的两个著名的官司。直到张捷的官司结束两年半后,我的官司才在宣武区法院立案。在这两年半内,牡丹交通卡好几次差点成为被起诉的对象,原因与我的官司一样,都是因为补卡价格太高。    
    牡丹交通卡是一张卡片,交管局要求开车时必须携带。司机一天到晚把卡揣在身上、搁在车里,保不准会不小心弄丢。按概率计算,北京全市300多万名牡丹交通卡持有人,每天至少有一二十个人要丢卡,于是,一年半载下来,一个补卡的群体开始形成。    
    这些人在补卡时,都会面临一个数字:100元。北京工行于1999年发卡时制定的补卡收费标准,就是每卡100元。几乎每一个补卡人,都觉得这100元收得离谱。凌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2002年9月初,凌女士因为丢失了牡丹交通卡去工商银行西四储蓄所补办,业务员让她付100元手续费,并要求在一张申请表上签字。因为第一次领取牡丹交通卡时是不收费的,而凌女士在这张申请表上也只看到5元和10元两项收费,于是向业务员询问。业务员解释说,手续费是交管部门让收的,于是她付齐了款。后来她向市交管局询问此事,对方明确答复没有这项收费规定,钱不是交管局收的。为了把事情弄明白,凌女士向工行北京分行及其客服中心询问,几经辗转,也得不到满意答复。    
    凌女士对此很不满,但她最终没有去打官司。    
    戚先生比她还较真儿,曾经扬言要“诉诸法律”。    
    由于戚先生的驾驶证和工行的牡丹卡不慎丢失,2004年1月9日,他到工商银行安外分行补卡时,工作人员让他交100元工本费。戚先生觉得不合理,他认为一个卡的成本也就几元钱,为什么要收取这么高的工本费?“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工作人员说这些钱全要交给交管部门。”戚先生说,他交了100元补了卡后,又到东城交通支队执法站输入有关信息,那里的民警告诉他,交管部门根本就没有收过钱,连补办驾照的印刷和照片处理都是免费的,如果戚先生觉得不合理,可以投诉工行。于是,戚先生向《北京娱乐信报》投诉。    
    为此,信报记者拨通了工商银行的服务热线。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司机的牡丹卡是一种高科技产品,上面比一般的银行卡多了一个芯片。由于科技含量高,所以价格比较高,这个价格也是物价局定的。如果想做司机就要承受这笔费用,工行没必要从这里克扣司机的钱。随后,记者又问,为什么在第一次办牡丹卡的时候没有收这笔费用?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司机在学车时所交纳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中了,所以没额外交钱。这100元钱只在补卡或重新办卡的时候才会交纳。    
    上述两则媒体报道中至少反映出两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一是工行的人宣称补卡收费标准“是物价局定的”,另一个是“手续费是交管局让收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行的人说的都不是事实,等于信口开河,或者说拉大旗作虎皮,吓唬补卡人。至于“想做司机就要承受这笔费用”的说法,更有一些蛮不讲理的味道。    
    戚先生自己也给多个部门打电话询问但没有结果。他说,他已经再次找了工行的工作人员,对方已经答应在7天之内给他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解释不合理,我将诉诸法律。”戚先生表示,北京有那么多司机,如果每十个人就要补一张卡,那么这笔收入是多么可观!而消费者在补卡的时候,银行一句“高科技产品成本就是高”就想把消费者搪塞过去,消费者的知情权去哪了?“我就想知道这张卡的‘高科技’到底高在哪?”    
    从当时的媒体报道来看,戚先生的确是一位爱较真儿的人,但他并未履行“诉诸法律”的诺言,因为此后再没有他打官司的报道。北京工行曾经透露过一个数字,即这些年的补卡人有1万多。我相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会认为100元的收费偏高,肯定有不少人还与工行理论过,也有人为此投诉到新闻媒体,但他们最终都没有向法律求援。这倒给了我一个机会,使我成为告“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不当得利”第一人。    
    戚先生的遭遇见报3个月后,我走进了宣武区法院的大门。


第二部分:怒写起诉状平生第一遭法庭唇枪剑一人战群雄(1)

    “呜!”随着汽笛的一声长鸣,K183次列车从北京西站缓缓开出。    
    这是开往河南省南阳市的一列客车,我在7号车厢里找到了自己的铺位。离“五一”黄金周还有半个月的时间,车上并不拥挤。    
    我是从宣武区法院递交完起诉状后赶到北京西站的。此前,南阳市工商局的朋友发出邀请,说他们要举办一个通讯员培训班,让我前去讲课。好歹赶在起程之前,我在宣武区法院办完了立案手续。    
    这一天,是4月15日。    
    在上火车之前,我还从法院赶回报社,发了几封电子邮件。邮件是发给《北京青年报》记者李罡、《法制日报》记者穆东升等人的。我告诉他们说,已经拿到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的消息可以报道了。    
    我必须依靠舆论的力量。要打赢这个官司,立案是第一步,第二步则是把案件进行曝光。能引起社会的关注本身就是一种胜利。    
    “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在南阳著名旅游景点卧龙岗,我看到了这则对联。是啊,能攻心当然好,谁都想不战而屈人之兵,但对工商银行来说,向他们晓以利害,央求他们退还多收的100元钱显然已经不可能,只能与他们法庭上见了。我想,只有把这件事推上司法解决的途径,再通过媒体的报道,才可能有一个较完满的结局。    
    不过,当我3天后从南阳回到北京时,媒体的报道一篇都没有见到。相反,我很快就见到了两个陌生人。    
    5月初的一天中午,我吃完饭后,拿起网球拍,准备与几个同事一块去附近的网球场打球。    
    我最喜欢的体育项目就是网球,最擅长的体育项目也是网球。上大学的时候,我经常练习万米长跑,曾参加过几届成都市的元旦越野赛。现在年龄大了,跑一万米已经力不从心,但打起网球来却是生龙活虎,能坚持打3个小时不下场。近两年,我还参加过几次北京市及全国性的比赛,虽然赢少输多,但重在参与,倒也乐在其中。    
    当我们正准备出门时,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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