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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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谁- 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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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 》

真实情节
  晚上差不多九点钟的时候,他离开大厦。外面天色已经黑了好些时候,行人稀少。他等了一下让几辆汽车过去,然后跨过街道到了他那部老爷车停的地方。 
  开始他并没有注意到那两位年轻女子,直到她们开口说话为止。 
  “先生。”其中一位打招呼。 
  他的视线越过老爷车的车顶望过去,开口说话的是一位二十岁左右的金发女子,身高在一米六左右;在她身后的是一位消瘦的黑人女子,年龄和前一位差不多只是个子比她高一些。两个人都穿着褪色的牛仔裤,白色的上衣。 
  “有什么事吗?”他问,手在车门柄上停顿了一下。 
  “你能搭载我们一程吗?”“你们要去哪儿?”他问。 
  “圣路易斯。”金发女子回答。 
  他打算在回家途中,去一下圣路易斯旁边的超市。她们的目的地离他走的路只有几条街。“当然可以,请上车。” 
  他上车,伸手打开了另一旁的车门。两人相互谦让谁坐到前座,最后两人都挤到前座。金发女子居中,她的双肩看上去非常光滑,左手肘上刺有一只小小的蝴蝶。 
  这个世界变得真快,他记得十七岁那年,当他手臂上刺了一个花纹回家时,父母见此是大呼小叫;而现在,女孩子纹身都见怪不怪了。 
  他发动汽车开上马路。经过两条宽阔的街道后,车驶进一条偏僻的小马路,在那儿开车他放松了许多。他刚要拐弯进入一条黑暗的隧道时,金发女子突然喊道:“停车!” 
  他刹住车靠在路边。金发女子正抓着一把猎刀,刀尖离他的喉咙大半尺。 
  “把钱交出来。”她压低了声音,声音有点紧张。 
  他一时手足无措,他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会是人家抢劫的对象,其他人可能,但不会是他。 
  “如果我没有钱,我还能活着离开这车子吗?”他问,“告诉你,我刚从那下流的地方出来,你们俩不也刚从那儿出来吗?” 
  那两个女子互换了一下眼色。“你怎么知道!”黑人女子问。 
  “那可是最早消除种族隔离的地方,”他说,“除了监狱,哪儿还会不分种族、白人与黑人相互信任呢?这是你们第一次出来试试运气,对不对?” 
  “你怎么会那样想?”金发女子问。 
  “因为你们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他说,有点自信。 
  “对这种事你又懂什么?”黑人女子带有疑惑不耐烦的表情。 
  “什么都知道,内行得很。”他说着脸转向金发女子,“就拿你持刀的方式来说吧,它离我的喉咙大半尺,你应该用力顶住我的喉咙或者是我的腰部,并且你们应坐在车的后座,这样下手时不容易被发现。” 
  金发女子仍举着刀。“有道理。” 
  “当然有道理,”他有点得意,“还有两个问题。” 
  “是吗,说来听听。”黑人女子语气缓和了不少。 
  “你们俩的衣著不恰当。”“你是什么意思?”金发女子问。 
  “你们的衣服太薄,颜色太浅。如果你们必须用刀的话,必须离得非常近才行,这样容易沾一身血。你们若非用刀不可,万一碰到对方愚蠢的行为,衣服的颜色暗些容易掩饰血迹。” 
  “还有呢,”黑人女子问,“你不是说有两个问题吗?” 
  “是的,另一问题是,你们要的是钱,而不是来找人聊天。你们应尽可能地把钱拿到手而不应和对方废话太多。你们只要刀一顶对方就告诉他,废话少说,否则让他白刀子进去红刀子出来,让他交出所有值钱的东西,否则如何如何。只要你们做得好,他就会吓得不敢吭声,不敢磨蹭,不敢做一些不该做的事。” 
  这时黑人女子已经打开车门下车,金发女子也随着滑了下去,并且把刀收进了包里。 
  “你们准备干什么?”他问。“换衣服。”金发女子说。 
  他点点头,随之劝诫道:“年轻人,正儿八经做事赚钱,少惹事非。” 
  “你也一样,别再随便让人搭便车。”金发女子回敬了一句。 
  金发女子一关上车门,他开车一溜烟地跑了。 
  照原先计划,在超市买完东西后开车回家,当他进家门时,情不自禁地吹起了口哨。 
  他妻子从厨房里高声问道:“你听起来心情不错,你的小说写得怎么样了?” 
  “我把最头疼的一部分写完了。”他回答。 
  妻子从厨房里出来,递给他一杯酒。“是不是半途抢劫的那一章?那一章你总觉得不太符合现实。” 
  他抿了一口酒,笑着说:“现在我认为够合乎现实了;实际上,我可以肯定合乎现实。” 
《 完 》

逐鹿
  天刚亮的时候,已能够看清入林的路了。 
  汉森离开木屋,大踏步走向他心爱的山谷,他心中有一个愿望,希望昨天的牡鹿还在那儿。 
  多年来,他的木屋壁炉上,他一直保留着一个位置,等候悬挂巨大的鹿头。 
  今天,他一定要抓住那头牡鹿。 
  他发誓:假如必要的话,要狩猎到天黑,他穿了厚厚的棉衣,完全可以抵御零下十度。里边的衬衫塞着两份三明治,口袋装着一个保温壶,里边盛着热茶;还有他的武器——左臂挎着的来福枪。 
  汉森迈着稳舰快速的步子,踏上厚厚的雪地。这地区他已经多年没有狩猎了。 
  他在一个低低的小丘顶上停步了。斜坡的尽头通向树林、一辆被雪花覆盖的老轿车孤零地躺在那里,它的轮子和窗户不知去向。 
  自孩提时代起,那部车就停在那儿。 
  有个春天,积雪融化后,老轿车就跟春草和山花一样,长了出采。 
  不论谁把轿车开到那儿,必定要穿过矮丛林和树林,老汉森先生在世时就曾说,只有醉得一塌糊涂的醉汉在没有月色的晚上,才会做那种事村民对老轿车议论纷纷。从非处理掉那部汽车不可的歹徒,推测到某位固执的陌生人,迷路后,疲倦地睡着,早晨醒来说声去他的,然后走开。 
  汉森信步下斜坡,然后突然停步。 
  那是三个灰色的早晨,除非是幻想在和他玩诡计;否则,怎么会有烟从汽车里升起呢?答案是肯定的,一定有人在汽车里面生火,那并不稀奇,猎人迷路,天色又黑,在破车过夜并非首次。以前还有人设想周到,在车顶上钻上一个洞,地板上挖几个洞,当作是壁炉的铁栅。 
  当汉森走近时,他看见了两个男子。他们不是猎人,都戴一顶皮毛帽,穿大衣和普通的皮鞋。一个畏缩在后座的一个角落,帽子盖住两眼;另一个弯身在将熄灭的火堆上烤火。 
  “嗨,你们好!”汉森大声招呼。 
  那个弯身烤火的抬头,眼神呆滞地注视着汉森。那人翻起的大衣领上,脸孔惨白而惟淬,红色头发,年龄可能不到汉森的一半。 
  虽然有火,但是破车里仍然寒冷彻骨。他知道,这孩子必须暖一下身,才能行走。 
  虽然汉森身强力壮,但是他不想抱着一个和他一样高大的孩子下山。 
  他倒一杯热茶,伸手递过去,说:“慢慢喝,然后,我们再弄你下来走,你必须活动起来,让你的血液加速循环。你的朋友呢?” 
  那个孩子嗓着茶,双手紧紧地抱着杯子,低喃说:“死了!” 
  汉森拉开车门,想弄直那个缩成一团的人。不错,那人死了,僵直直地;但他的死不全是因为寒冷,他外套的胸部下,有一个洞,四周有一小圈褐色的污渍。 
  这时,汉森知道这两人是谁了。 
  昨晚,新闻播报该区一件稀有的事。北边二十里的镇上,有一家出售各式工具和电视机的五金行,遭到两个歹徒的抢劫,其中一个好像抢了八千元,正在逃走的时候,被一位下班的警察打中一枪。 
  汉森很显怀疑:他们怎么会到这个荒山野地之中? 
  他抬头,正看见那个孩子也在看他。 
  “你没有冻死算是幸运。”他说,让那孩子认为汉森不知道子弹洞的事。 
  汉森绕过汽车,拉开另一道车门,伸出手说,“走吧,你必须活动活动。” 
  他们在雪地上践踏了很久,一直到那孩子的脚能活动,汉森才让他自己来回单独拖曳着走。 
  他间:“你的脚怎样啦?”“一点感觉也没有。” 
  “脱下鞋子,袜子,”汉森看着他死白的皮肉,“我的天,你可真麻烦!” 
  他递给那孩子一把雪,“用雪轻轻揉搓,让脚恢复一些知觉。” 
  汽车上的尸首围着一条羊毛围巾,汉森把它解下,交给那孩子。 
  “有没有感觉?” 
  “还没有。那孩子摇了摇头。 
  汉森抛给他一条大手帕。“用手帕擦干你的脚,穿上你的鞋和袜子,把围巾裹在头上,盖住两耳。我们得离开这儿。你能不能走路?” 
  “可以。”“你叫什么名字?”“戈登。” 
  “好,戈登。我们现在出发,回头再找人来抬你的朋友。” 
  汉森用铲子铲些雪,盖住汽车上的火,尸体是不需要火的。 
  当他转过身来,一把手枪正好指在他的腹部。汉森大笑,“你想干什么”“脱掉那些暖和的衣服,然后走出这该死的林子。” 
  汉森拉开穿在身上的夹克拉链,“你要这衣服,我送给你,你以为你只需要暖和的衣服?” 
  他指着树林,“你要走哪一个方向?即使知道方向,你认为那双脚可以走多远?懂事些吧,戈登。你是城里长大的孩子,除非我带你出去,否则,你会死在这里。所以,你把枪拿开吧!” 
  “没这么快,老头!”戈登说,“我还没差劲到那地步,我会顺着你来的路出去。” 
  汉森咧嘴大笑:这小子可不愚蠢。 
  “什么使你认为我是从某个地方直接来的?他开始撒谎了,“我穿进穿出,寻找鹿迹。更何况,还有些小事你还没有计划到呢。” 
  他指了指正在飘落的雪花,“又开始下雪了,我的脚印能留多久?” 
  “我和你打个交道,”戈登说,“带我出去,我就不杀你。” 
  汉森拉起夹克的拉链,伸手去取他的来福枪。 
  “把它放下!戈登语气锋利得很。 
  汉森叹了口气,“瞧,戈登,这是熊出没的地区,遇到一条饥饿的熊,你那玩具枪可不济事。来福枪不能放在这儿,它可以救我们的命。” 
  戈登想了想,说:“那么,你卸下子弹,放进口袋。老头,假如有熊出现的话,这把玩具枪有足够的时间,让你重新上子弹。” 
  戈登的两脚可能被冻坏,可脑筋却没有问题。 
  汉森卸下子弹,说:“戈登,告诉你,我要走了。你要是跟着走,可以;你要从背后开枪,请。那样的话,明年春天,雪融化后,我们的尸体都会被找到。假如你没有向我开枪的话,我会带你平安出去。现在我就带你出去。但是我有一个条件,你要给我你们昨夜抢来的钱。” 
  戈登的嘴唇抿了起来。 
  “一位像你这样诚实的公民,不会想要偷来抢来的钱。你那个善意的心,应该乐意帮助我,对不对?你是怎么知道我们昨晚抢了钱?” 
  “收音机,还有什么别的?你可以走的路只有六条,我相信现在州警都设了路卡,我也可以送你到那儿,我们下山的时候,你可以略加思考。现在,关于钱的事怎样?”戈登挥挥枪,“上路,我跟你走。” 
  汉森便顺着自己依稀留下的脚印往前走。 
  戈登看来不像是因为喜欢而用枪,枪是他懂得随心所欲的唯一方法。 
  怪的是,戈登一直认为枪是世界上最重要的东西。然而,在这荒山野地,这个时刻里,枪不具有任何意义,它不具有任何威慑力。 
  假如他脱掉那些暖和衣物的话,自己也下不了山。戈登应该坚持需要暖和的羊皮帽子、夹克、手套、厚靴子,哪怕衣物不合他的身,他是比汉森更需要得多。 
  但是,一个城里的孩子比土生土长的汉森要惊恐慌乱,这使汉森看出,那孩子并不知道,寒冷会如何缓缓地吸干一个人的精力;也不知道,甚或领悟到,在这冰天雪地,身体健壮是如何占优势。 
  汉森比戈登大一倍,可是,到目前为止,每天做晨间的散步,他走一早晨的里数,要比戈登所走的多得多。 
  说句实话,汉森并不担心戈登的手枪;令他心烦的是,领这孩子下山,摆脱他,再回来的时间,那可是很关键的数小时,就没有时间狩猎那只公鹿了。再要看到一头像那样大的公鹿,会等到何年何月! 
  目前,在他眼中,那只公鹿比任何其他东西都重要。他叹口气,也许那笔钱可以弥补这一天整个的损失。 
  猛然,戈登放了一枪,子弹落在他跟前的雪地上,一些雪跳了起来,“你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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