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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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传- 第4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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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赞扬这篇反共文章“是一篇很有史料价值的文字”,又赞扬这位反共作者具有什么“史家的精神”。从此,拥蒋反共的态度就相当明朗了。胡适自己也在他的《南游杂忆》中,情不自禁地直接出来歌颂“剿共”的胜利,说:    
    


第十部分:〃独立〃的诤臣 1930…1937《独立评论》的“独立精神”(2)

    我们在广西旅行,不能不感觉到广西人民的武化精神确是比别省人民高的多,普遍的多。……去年萧克西窜,广西派出剿御的军队只有六团是省军,其余都是民团,结果是把萧克的主力差不多打完了。去冬朱毛西窜,广西派出的省军作战的只有十一团,民团加入的有15个联队,共约二万人,结果是朱毛大败而逃,死的三千多,俘虏七千多。    
    对省军和民团的赞扬,与对共产党和红军失败的描叙,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心情,是何等鲜明的对照!    
    对于国民党蒋介石,《独立评论》一班人的基本倾向,是同情和支持,但也保持一点距离,也存在一些不大不小的矛盾。傅斯年曾说:    
    国民党固曾为民国之明星者若干年;而以自身组织紊乱之故,致有今日拿不起放不下之形势。……国民党诚然太对不起国民,……我们这专心同情于国民党及其前身20多年的人最伤心,今日诚有哑子吃黄连的苦处。    
    他的这番话颇有特点,颇为坦白,也颇有代表性。“哑子吃黄连的苦处”一句妙语,正惟妙惟肖地写出了《独立评论》一些人的复杂心情:他们不相信共产党,却又哀怨国民党不争气。他们是高等知识分子,不像一般胡涂政客党人,更不是势利昏庸的三四等奴才。看到国民党那样拿不起放不下的形势,虽然同情支持,却又有许多说不出的怨恨和忧伤。    
    正因为如此,所以他们对国民党也作一点批评,提一点忠告,有时甚至言词也很尖锐。如批评国民党的“党化教育”,说:“党化与教育,是不能并立的:有了党化,便没了教育;反过来说,要有教育,先取消党化。”又批评国民党政府“箝制报纸言论与新闻”自由,“停止邮寄,或拘捕记者,或封禁报馆,——这种事件实在是把一个现代政府自己降低到和旧日张宗昌一辈人的政府做同辈”,并希望“领袖诸公应该早日停止一切‘统制文化’的迷梦”。立论相当尖锐,但都是寄希望于国民党政府改良统治。    
    1933年3月,国府行政院长汪精卫致信胡适,请胡出任教育部长。胡适却打定主意不做官,复汪信说:    
    我细细想过,我终自信我留在政府外边能为国家效力之处,似比参加政府为更多。我所以想保存这一点独立的地位,决不是图一点虚名,也决不是爱惜羽毛,实在是想要养成一个无偏无党之身,有时当紧要的关头上,或可为国家说几句有力的公道话。一个国家不应该没有这种人;这种人越多,社会的基础越健全,政府也直接间接蒙其利益。我深信此理,故虽不能至,心实向往之。以此之故,我很盼望先生容许我留在政府之外,为国家做一个诤臣,为政府做一个诤友。    
    这是胡适内心的真实自白,也可以代表《独立评论》中一些人的心声。他们标榜“独立精神”,要保持一点“独立”的门面,为的是要更好地为政府说话,为党国做“诤友”和“诤臣”!    
    ①载《独立评论》第1期,1932年5月22日出版。    
    ②胡适《独立评论的一周年》,载《独立评论》第51号,1933年5月21日出版。    
    ③当年住在胡家,为胡适帮办书稿抄写整理等工作的章希吕,曾在日记中记下“独立评论社”初发起时,社员捐各自薪俸百分之五的名单如下:    
    丁在君(共捐240元)    
    任叔永(360元)    
    竹尧生(330元)    
    吴陶民(340元)    
    胡适(360元)    
    翁咏霓(240元)    
    陈衡哲(240元)    
    傅孟真(200元)    
    蒋廷黻(240元)    
    顾湛然(520元)    
    周眉生(180元)    
    周寄梅(50元)    
    吴景超(30元)    
    ※张奚若(570元)    
    ※CemCrozier(300元)    
    以上共4200元,为独立社之基本金。张奚若和Cem非捐款,而是归还努力社款(张)和别的款(Cem)拨入的。(三版注)    
    ④丁文江《所谓“剿匪”问题》,载《独立评论》第6号,1932年6月26日出版。文末有胡适的“附注”云:    
    丁先生写成此文,给我全权修改。从第五段以下,全是我改作的。来不及送丁先生审校了,只好由我声明负责。    
    由此可见,该文的观点不仅是胡适所同意的,有的还是他修改的,当然也就是他的观点。    
    ⑤毛子水《南行杂记》“一关于剿共的”,载《独立评论》第18号,1932年9月18日出版。    
    ⑥《写在孔子诞辰纪念之后》,载《独立评论》第117号,后收入《胡适论学近著》第1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出版。    
    ⑦参看《协作外交原来是焦土外交》(载《独立评论》第98号),及《独立评论》第101号《编辑后记》。    
    ⑧参看叶叔衡的《现在要集中全国的知识能力来解决国防问题》(载《独立评论》第16号,1932年9月4日出版),蒋廷黻的《未失的疆土是我们的出路》(载《独立评论》第47号,1933年4月23日出版)。    
    ⑨丁文江《抗日剿匪与中央政局》,载《独立评论》第19号,1932年9月25日出版。    
    ⑩任叔永的《剿匪中的四川问题》,载《独立评论》第119号,1934年9月23日出版;宋益清的《从四川匪区回来》,载《独立评论》第120号,同年9月30日出版。


第十部分:〃独立〃的诤臣 1930…1937《独立评论》的“独立精神”(3)

    见《独立评论》第120号的《编辑后记》。    
    《南游杂忆》“四广西的印象”,载《独立评论》第164号,1935年8月12日出版。《南游杂忆》全书,同年10月由国民出版社出版。    
    傅斯年《“九一八”一年了!》,载《独立评论》第18号,1932年9月18日出版。任叔永:《党化教育是可能的吗?》载《独立评论》第3号,1932年6月5日出版。(三版注)    
    胡适:《汪蒋通电里提起的自由》,载《独立评论》第131号,1934年12月1日出版;本文又载《大公报》1934年12月9日“星期论文”。(三版注)    
    胡适1933年4月8日致汪精卫信(稿),见《胡适来往书信选》,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1版,中册,第208页。    
    


第十部分:〃独立〃的诤臣 1930…1937与民权保障同盟的分歧(1)

    1932年12月,宋庆龄、蔡元培、鲁迅、杨铨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这是一个以反对国民党的法西斯统治,积极援助政治犯,争取集会、结社、言论自由为宗旨的进步团体。第二年元月,北平也成立分会,胡适被推为北平分会执行委员会主席。    
    消息在报纸上披露后,北方的进步青年学生及各界人士,特别是那些以政治犯罪名而陷于缧绁之中的青年,对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和胡适个人,都寄予很大期望。他们推想,胡适一向崇尚人权,主张民主宪政,由他来主持北平分会,必能为保障民权大展身手。因此,祝贺、建议及申诉、求援的信件,纷纷寄到米粮库四号胡宅。而国民党北平市党部,则把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视为非法组织,不时加以压迫。    
    胡适确也忙乎了一阵子。他们与上海的总会相配合,在北平也采取行动,抗议顾祝同枪杀刘煜生事件;1月31日,胡适又征得张学良的允许,与杨铨、成平一起,视察了北平陆军反省院及另外两所监狱,了解在押政治犯的情况。北平分会与上海总会之间,函电往来频繁,配合也颇为默契。    
    但没过多久,胡适便与同盟总会闹起矛盾来了。原来,史沫特莱(A.Smedley)女士曾收到一份《北平军委会反省院政治犯Appeal(控诉书)》,其中详细揭露反省院里种种酷刑和非人道情况。她便提交民权保障同盟总会临时执行委员开会传观。会上决定分送中西各报刊登,并写有英文和中文缘起,由宋庆龄签署,其中提出:    
    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    
    英文的《大陆报》和《燕京新闻》便分别于2月2日及5日发表出来;而中文稿则因有新闻检查,未能登出。①胡适于2月4日收到史沫特莱航寄的英文本,看了就很不满意。因为他和杨杏佛、成平一起去那反省院亲自察看过,根据视察实情,他断定这个“控诉书”是捏造的。当即给总会的蔡元培、林语堂写信,说:    
    反省院是我们(杏佛、成平、我)三人前几天亲去调查的。有须[许]多犯人和我们很详切的谈话;杏佛当能详告你们诸位。他们诉说院中苦痛,最大者为脚上带锁,与饭食营养不足二事。但[无]一人说及有何种私刑吊打,如孙夫人所得Appeal中所说的。谈话时,有一人名刘质文,是曾做苏联通讯社翻译的,他与我英文谈话甚久,倘有此种酷刑,他尽可用英语向我诉说。    
    胡适是注意事实的,他觉得这种匿名文件“岂可不经考查,遽然公布于世?”他认为应调查文件来源,不可轻信;“若随便信任匿名文件,不经执行委员会慎重考虑决定,遽由一二人私意发表,是总社(会)自毁其信任”。因此他希望“与孙夫人慎重一谈”,“如有应由总社(会)更正或救正之处,望勿惮烦,自行纠正,以维总社(会)信任”。应该说,胡适这些意见还是相当慎重的。②第二天清晨,胡适看到《燕京新闻》上已经正式发表了这个控诉书。恰好这一天,张学良叫他的秘书打电话给胡适,质问材料的来源。他便再次给蔡、林二位写信,情辞更为激切。信中直接批评“孙夫人不加考察,遽信为真,遍登各外国报纸,并用‘全国执行委员会’名义发表,这是大错”。他要求“彻查”全国执行委员会“是否曾经开会议决此项文件的翻译与刊布”;甚至说:“如果一二私人可以擅用本会最高机关的名义,发表不负责任的匿名稿件,那末,我们北平的几个朋友,是决定不能参加这种团体的。”③事实上,史沫特莱女士曾将此件交执委会传观,因大家相信女士之人格,并未查其来源,便同意发布了,却并非一二人擅用总会名义发表的。    
    蔡元培、林语堂接读了胡适的两封信,杨铨也读了,都觉得事情极为严重。这三位都是胡适的老朋友,也都认为“非开会彻查不可”;但又希望“内部设法整顿”,不要闹崩才好。杨铨接连给胡适写了两封信,即反复劝胡适“勿灰心”,注意内部“团结”,他说:    
    此事于监狱调查当然添不少阻力,然只可设法补救及以后加意审慎,望兄千万勿消极,在京、平市党部开始压迫本会之时,内部自当精诚团结也。④    
    然而,胡适担心张学良误会,急于澄清那控诉书材料的真伪问题,故不等蔡元培、林语堂的复信,不等总会的答复,也不想听听上海方面杨铨诸朋友的劝告,便致函《燕京新闻》及其他几家报纸,指出总会所发表的那份政治犯控诉书;显然是“伪造的”,并用他视察反省院的经过,证明那些骇人听闻的酷刑是毫无根据的;同时,他也说明,“写这封信,并没有意思认为此地监狱的情况是满意的。    
    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将尽一切努力来改善那些情况。然而我不愿意依据假话来进行改善。我憎恨残暴,但我也憎恨虚妄。”⑤分歧十分明显。但是,胡适最不满意的还是总会宣言中所提“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的主张。不久,他又在《独立评论》上发表《民权的保障》一文,依据“法律”,反对总会“释放政治犯”的主张。他说:    
    今日参加这个民权保障运动的人的言论,……犯了一个大毛病,就是把民权保障的问题完全看作政治的问题,而不肯看作法律的问题。这是错的。……前日报载同盟的总会宣言有要求“立即无条件的释放一切政治犯”的话,这正是一个好例子。这不是保障民权,这是对一个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一个政府要存在,自然不能不制裁一切推翻政府或反抗政府的行动。向政府要求革命的自由权,岂不是与虎谋皮?谋虎皮的人,应该准备被虎咬,这是作政治运动的人自身应负的责任。⑥    
    


第十部分:〃独立〃的诤臣 1930…1937与民权保障同盟的分歧(2)

    这就从法律的角度,把他和总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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