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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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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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预收的有关单位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经营业务完成与其他单
    位结算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退还多收的结算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的补付结算款,作相反分录。
    旅行社收到港澳地区或国外旅行社、饭店等预付的旅游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结算旅游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退还多收的结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应收的补付结算款,作相反分录。
    三、应收账款如为外币,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四、企业应收账款如发生坏账,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应冲销已提的坏帐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接结算单位设置明细账。旅行社使用本科目时,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应收国内结算款”“应收联社结算款”“应收港澳结算款”“应收国外结算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提取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接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21号科目 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饮食企业、饭店等库存的食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服务的照相、洗染、修理等企业库存的原材料等。
    二、购入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和能直接认定的运杂费、保管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已支付货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原材料,借记本科目(在途),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收到材料后再借记本科目(库存),贷记本科目(在途)。
领用的原材料,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按操作间、部门等实际盘点的结存原材料数额,办理假退料手续,调整营业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红字),贷记“原材料”科目(红字);下月初再将假退料金额原数冲回。
    领用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个别计价等方法计算确定。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三、企业库存的原材料应定期进行盘点,发现盘盈或盘亏、毁损,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接各种原材料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

    第122号科目 燃 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燃料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燃料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和能直接认定的运杂费、保管费等。购入的各种燃料,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耗用的燃料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三、本科目应接各种燃料设置明细账。

    第124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家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的低值易耗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期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期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期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等科目。报废时,将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较多的企业,也可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科目。
    领用时,借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品),贷记本科目(库存低值易耗品)。月份终了,根据当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计算当月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的推销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数额较大的,其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额也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接入库的残料价值,借记“最材料”等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低值易耗品摊销),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的50%减去残料价值后的差额,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在用低值易耗剐。
    六、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采用五五摊销法的企业,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和在用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第126号科目 物科用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除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以外的其他物料用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企业的日常用品、办公用品、包装物品、日常维修用材料、零配件等。
    二、企业的物料用品应按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物料用品,比照“原材料”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领用物料用品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三、本科目应接物科用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128号科目 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和在途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饭店商品部、餐饮部或附设商场等库存的各种商品;进行生产加工服务的照相等企业附设小卖部库存的商品;饮食企业附设小卖部库存的商品等。
    二、库存商品应接实际成本记账。国内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指购进商品原价;国外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包括进价、进口环节交纳的税金和使用调进外汇进口商品应结转的调进外汇价差。采用售价进行库存商品核算的企业,应增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企业购进商品的售价与进价的差额。
    三、企业购入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已支付货款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商品,应先计入“应付账款”科目,待验收入库后再转入本科目。
    销售商品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期末结转销售商品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售价进行库存商品核算的企业,平时可按售价结转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月份终了,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营业成本”科目。
    发生的盘盈、盘亏,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时作相反分录。查明原因后再行处理。
    四、本科目应接商品类别或按存放地点设置明细账。

    第131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4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债券投资应接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l.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接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股票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推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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