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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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 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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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应付款项。
    企业经营中发生的各种预付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付账款时,借记“原材料”“燃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材料验收入库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旅行社应付给提供劳务的饭店、车船队的结算费用,应按结算账单的金额,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偿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结算单位设置明细账。旅行社使用本科目时,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付国内结算款”“应付联社结算款”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时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创造发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会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行提成工资制的小型企业,提取的提成工资也在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日。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 “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 “应变土地使用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所得税”。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付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支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接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支出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接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 自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有发行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短期应付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l.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企业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的债券,按应计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接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接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接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接应摊销的折价金权,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接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接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接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投资、其他法人单位投资和个人投资以及外商投资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按照评估确认的价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接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接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接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认缴的数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原材料”“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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