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针灸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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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针灸问对- 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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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客 
者内热。刺布衣者以火淬之。刺大人以药熨之。以熨寒痹所刺之处。令热入至于病所。起步 
内无见风。每刺必熨。如此病已。所谓内热也。 
或曰。三虚三实者。何谓也。 
经曰。三虚者。乘年之衰。逢月之虚。失时之和。因为贼风所伤。是谓三虚。故论不知 
三 
或曰。人身有四海。何也。 
经曰。胃者水谷之海。其输上在气街。下至三里。冲脉者。为十二经之海。其输上在于 
大杼 
海。其输上在于其盖。下在风府。气海有余者。气满胸中。 息面赤。不足。则气少不足以 
言。血海有余。则常想其身大。怫然不知其所病。不足。常想其身小。狭然不知其所病。水 
谷之海有余。则腹满。不足。则饥不受谷食。髓海有余。则轻劲多力。自过其度。不足。则 
脑转耳鸣。胫酸眩冒。目无所见。懈怠安卧。治此者。审守其输。而调其虚实。无犯其害。顺 
者得复。逆者必败。 
或曰。诸家言某穴主某病。其说亦可从乎。 
曰。治病无定穴也。邪客于人。与正周流上下。或在气分。或在血分。无有定止。故喻 
用针 
守某穴主某病之说。执中无权。按谱施治。譬之狂潦泛溢。欲塞下流而获安者。亦偶然耳。 
夫病变无穷。灸刺之法亦无穷。或在上。下取之。或在下。上取之。或正取之。或直取之。 
审经与络。分血与气。病随经所在。穴随经而取。庶得随机应变之理。岂可执以某穴主某病 
哉。或曰。此固然矣。但学人望洋无下手处。曰。譬犹匠者。教人以规矩。取方圆也。规矩 
之法在师。方圆之法则在子弟。夫圣人之于针。非经络孔穴。无以教后学。后学非经络孔 
穴 
守神。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中。此之谓也。 
或曰。八穴治病。多有效者。何如。 
曰。人身正经十二。奇经有八。大络十五。小络三百余。皆所以行气血也。圣人取穴。 
三百 
不知。孔穴不可不认。不知经络。无以知血气往来。不知孔穴。无以知邪气所在。知而用 
。用而的。病乃可安。今之用八穴者。络穴六。经穴二。余络余经。置而不用。速求巧捷。 
遂悖圣经。又有六十六穴。拘于日时开阖。用之犹未周备。而况拘于八穴者乎。盖八穴病在 
气分。则有可劫之功。若在血分。徒损元气。病何由安。正是血病而泻气也。邪在血分。则 
直求病之所在。而取之可也。今人泥而不用。良可笑耶。 
或曰。膻中、鸠尾、中庭。人亦有针之者。宁无禁乎。 
曰。心为一身之主。至贵不可犯。膻中、鸠尾、巨阙。心之宫城也。心主虚怯。不能主 
事。 
狂者有之。用针之士。多于膻中、鸠尾、中庭针之。亦犹伊芳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孺子。事 
有差误。则将倾覆社稷。荼毒生灵。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夫针三穴亦然。犯真心。死不可 
救。必须自揣己才。果有如伊芳周之能。可以扶危持颠。方能保心于无危也。 
或曰。针三阴交。主何病也。 
曰。足之三阴。从足走腹。太阴脾经循内踝上直行。厥阴循内踝前交入太阴之后。少阴 
肾经 
非危疾急证。与三阴俱有干者。不可轻刺。脾肾气常不足。肝虽有余。亦是宿血之藏。误刺 
则脱人元气。不可不慎。 
或曰。伤寒刺期门穴者。何如。 
曰。十二经始于手太阴之云门。以次而传。终于足厥阴之期门。期门者。肝之募也。伤 
寒过经 
胁下肥气。凡是木郁诸疾。莫不刺之。以其肝主病也。经云。穴直乳下两肋端。又曰。在不 
容旁一寸五分。古人说得甚明。今人不解用也。 
或曰。刺胸腹者。必避五脏。何谓也。 
经曰。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肾。六日死。中肺。三日死。 
中胆 
单布上刺。刺之不愈。复刺。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脉。为盲。刺头。 
中脑户。入脑立死。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不止为喑。刺足下布络中脉。血不出为肿。刺 
中大脉。令人仆脱色。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刺脊间。中髓为伛。刺乳上。中乳 
房。为肿根蚀。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咳逆。刺手鱼腹内陷为肿。无刺大醉。无刺大 
怒。无刺大劳。无刺大渴。无刺大惊。无刺大饥人。无刺新饱人。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 
死。刺客主人内陷中脉。为聋。刺膝膑出液为跛。刺臂太阴脉。出血立死。刺足少阴脉。重 
虚 
遗溺。刺腋下胁间内陷。令人咳。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少腹满。刺 肠内陷。为肿。刺 
眶上陷骨中脉。为盲。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又曰。无刺浑浑之脉。 之热。漉漉之汗。 
如大风大雨。严寒盛暑。卑湿烦燥。便黑吐血。暴然失听。失明失意。失神失便溺。及七情五伤 
。皆不可刺。乘车马远来。亦候血气定。然后刺之。机按。今医但问某病。便针某穴。求其如经 
所言。不犯针禁。不夭人寿者。几 
问曰。针刺失宜。亦能杀人否乎。 
经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气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 
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迎而夺之而已矣。迎之五里 
。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气之息道。一呼 
一吸为一至。故此云五里者。五至而已。过其数。藏气尽。更过其数。极其输矣。五往者。 
五至已往。则六至七至也。)所谓夺其天气者也。非能绝其命而倾其寿乎。又曰。窥门而刺 
之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之。死于堂上。(机按。胃经固多气血。若写之太过。则夭寿矣 
。夫以多气多血之经。尚戒写之太过。余经可轻写乎。) 
或曰。针灸宜避天忌日。何也。 
经曰。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子己丑。左胁应春分。其日己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 
巳。 
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脏应四季中州。其日戊巳。 
大禁太乙所在日。(即前所云)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下。身有痈肿欲治 
之。无以其所值之日溃治之。是谓天忌日也。又曰。春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夏 
三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阳。秋三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冬三月。人气在左。 
无刺左足之阴。 
或曰。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何谓也。 
曰。荣为阴。行于脉中。卫为阳。行于脉外。各有浅深。故针阳必卧针之。以阳气轻浮 
。过 
或曰。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何谓也 
曰。此谓刺浅。不至所当刺之处也。如病在骨。当刺至骨。但针至筋而去。则伤筋矣。 
或曰。刺皮无伤肉。刺肉无伤筋。刺筋无伤骨。何谓也。 
曰。此戒过分太深也。如病在皮中。针至皮中而止。无令深入伤肉也。 
或曰。春夏刺浅。秋冬刺深。何谓也。 
经曰。春气在毛。夏气在皮。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浅深之应也。是知春夏之气。 
浮而 
。欲其无不及也。经曰。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此之谓也。 
或曰。春夏各致一阴。秋冬各致一阳。何谓也。 
难经曰。致。取也。春夏气温。必致一阴者。春夏养阳之义也。初下针则沉之至肾肝之 
部。 
之义也。初内针浅而浮之当心肺之部。候其得气。推针纳之达肾肝之分。所谓致一阳也。此 
则古人特推其理。有如此耳。凡用针补写。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相拘也。 
或曰。针家亦诊脉否。 
经曰。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言脉 
口气 
。重竭必死。其死也。无气以动故静。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言脉口气外绝不至)用针者。 
反实其内。取其四末之输。有留针以致其阴气。阴气至。则阳气反入。入则逆。逆则死。其 
死也。阴气有余故躁。故曰。上工平气。中工乱脉。下工绝气危生。(机按。此言工不诊脉 
。妄行针刺。故不免于绝气危生。) 
经曰。持其脉口人迎。以知阴阳有余不足。平与不平也。不病者。脉口人迎应四时也。 
上下相应而俱往来也。六经之脉。不结动也。是谓平人。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 
也。如是者。则阴阳俱不足。补阳而阴竭。写阴则阳脱。如此亦弗灸。可将以甘药。不已者 
。因而写之。则五脏气坏矣。又曰。寸口主中。人迎主外。两者相应。俱往俱来若引绳。大 
小齐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人迎大一倍于寸口。病在足少 
阳。一倍而躁。在手少阳。人迎二倍。病在足太阳。二倍而躁。在手太阳。人迎三倍。病在 
足阳明。三倍而躁。在手阳明。(盛则为热。虚则为寒。紧则为痛痒。代则乍甚乍间。盛则 
写之。虚则补之。紧痛则取之分肉。代则取血络。见饮药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 
。名曰经刺。)人迎四倍者。且大且数。名曰溢阳。溢阳为外格。死不治。必审按其本末。 
察其寒温。以验其脏腑之病。寸口大。平人迎一倍。病在足厥阴。一倍而躁。在手心主。寸 
口二倍。病在足少阴。二倍而躁。在手少阴。寸口三倍。病在足太阴。三倍而躁。在手太阴 
。(盛则胀满寒中食不化。虚则热中出糜少气溺色变。紧则痛痒。代则乍痛乍吐。盛则写之 
。虚则补之。紧则先刺而移灸之。代则取血络而后调之。陷下则徒灸之。陷下者。血结于中 
。中有着血。血寒。故宜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寸口四倍者。名曰内关。内关者。且 
大且数。死不治。必审察其本末之寒温。以验脏腑之病也。人迎与太阴脉口俱四倍以上。命 
曰关格。关格者。与之短期。人迎一盛。写足阳明。补足厥阴。二写一补。日一取之。人迎 
二盛。写足太阳。补足太阴。二写一补。二日一取之。人迎三盛。写足阳明。补足太阴。二 
写 
少阴。补足太阳。二补一写。二日一取之。脉口三盛。写足太阴。补足阳明。二补一写。日二 
取之。所以日二取之。太阴主胃。富于谷气。故可日二取之也。(以上补写。皆必切而验之。 
疏取之。上气和乃止。)人迎与脉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阴阳俱溢。如是者不开。则血脉闭塞 
。气 
察脉盛衰。以知病在何经。乃可随病以施针刺也。苟不诊视。则经脉之虚实。补写之多寡。 
病症之死生。懵然皆无所知矣。于此而妄施针灸。宁免粗工之诮哉。故集见于此。俾后之 
针士。必先以诊视为务也。) 
经曰。脉之诸急者。多寒。缓者。多热。大者。多气。少者小者。血气皆少。滑者。阳 
气盛 
热。大者。微写其气。无出其血。滑者。疾发针而浅内之。以写阳气而去其热。涩者。必中 
其脉。顺其逆。顺而久留之。必先按而循之。已发针。疾按其 。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 
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 
经曰。凡刺之属。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而止。所谓谷气至者。 
已补 
。阴盛而阳虚。先补其阳。后写其阴而和之。阴虚而阳盛。先补其阴。后写其阳而和之。三 
脉动于足大指之间。(三脉盛虚和也)必审其实虚。虚而写之。是谓重虚。重虚病益甚。凡 
刺 
来也。徐而和。脉实者。深刺之。以写其气。脉虚者。浅刺之。使精气无得出。以养其脉。 
独出其邪气。久病者。邪气深入。深内而久留之。间日而复刺之。必先调其左右。去其血脉 
。刺道毕矣。(机按。此节不惟详于刺法。而亦详于诊法。但诊则以指行间动脉也。脉实而 
疾。则深刺以写。脉虚而徐。则浅刺以补。邪气脉来。紧而疾。谷气脉来。徐而和。学人于 
此而察识之。则临病施针。庶免妄治之失矣。) 
经曰。必先明知十二经络之本末。皮肤之寒热。脉之盛衰滑涩。其脉滑而盛者。病日进 
。虚 
办。飧泄。脉小。手足寒难已。手足温而易已。审其尺之缓急大小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 
矣。(机按。今之针士。多不诊脉。未免有误刺害论焉。) 
或曰。针家亦察色否。 
经曰。视目之五色。以知五脏。决死生。视其血脉。察其色。以知其寒热痹。故目赤色 
。病 
多青多痛多黑为久痹。多赤多黑多青皆见者。寒热身痛。而色微黄。齿垢黄。爪甲上黄。黄 
疸也。诊目痛。赤脉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耳间青脉起者 
。 
亦十无一二也。故集次灵枢察色数条于此。后之学人。扩而充之。庶几如经所谓能合色脉。 
可以万全者矣。) 
或曰。经云五脏五俞。五五二十五俞。六腑六俞。六六三十六俞。经脉十二。络脉十五。 
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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